整理1030 《昆明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公众参与技术规范》听证稿修改建议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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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1030《昆明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公众参与技术规范》听证稿修改建议2
对《昆明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公众参与技术规范》(听证稿)的意见和建议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4月)
尊敬的昆明市环保局:
为了积极响应贵单位就《昆明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公众参与技术规范》(听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的号召,我们就该意见稿进行认真研讨,并结合自身法律、环评工作实践和研究,从几个方面对该听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向贵单位提出,希望贵单位予以认真考虑。
以下将从几个的方面和具体法律条文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一:
明确该技术规范的适用对象和名称
该技术规范仅针对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公众参与技术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未包括规划环评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部分。
根据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评包括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二者都需要进行公众参与。
如果本技术规范仅仅针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建议将名称修改为《昆明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公众参与技术规范》,以便和内容实际对应。
第二:
明确该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
依照本技术规范的第一条,其适用于昆明市辖区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的建设项目。
“昆明市辖区内”是指所有项目地点在昆明市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编制及审批,还是指仅由昆明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编制及审批。
如果是前者,由省级或者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是否也要适用该技术规范?
按照我国的《立法法》、《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可以制定的标准可以严于国家标准。
因此如果是前者,也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为了避免将来本技术规范适用上的误解,请对该条做进一步明确。
第三:
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公众参与的过程监管
本技术规程的目的是为确保相关公众参与的真实、充分和有效。
但在本技术规范中政府监管的作用不明显。
例如在4.3.2.2和5.2规定来看,如何确保调查问卷的有效性,以及“调查问卷显示,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相关问题有重大疑虑或争议,超过20%的公众明确反对项目的建设且理由充分正当的情况下……”,如何确保调查问卷中的反对意见不被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抽走和替换,需要行政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和处罚。
此外,针对本技术规范还有一些在文字和技术上需要进行修改的建议,详见具体条文中的修改意见。
感谢昆明市环保局提供的公众参与意见的机会,希望我们的意见能为昆明市制定本技术规范提供借鉴和参考。
意见提交人:
西南林业大学陈悦副教授
参与讨论单位:
西南林业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市环保联合会
云南众衡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昆明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公众参与技术规范》(听证稿)
为规范和完善昆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公众参与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昆明市政府《昆明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昆政发[2011]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等的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及责任主体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昆明市辖区范围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会同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按照国家及本市的相关规定共同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及承担责任,应如实反映公众意见,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
修改建议:
将”本实施细则”修改为“本技术规范”。
2工作程序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贯穿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完整过程当中。
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规定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的技术要求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后7日内,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并收集公众反馈信息。
第二阶段: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征求公众意见前,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并收集公众反馈信息。
第三阶段:
两次信息公示完成后,进行公众意见调查、调查结果统计分析、调查结果反馈工作。
第四阶段:
环评文件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进行环评文件全文公开。
修改内容及原因:
1.第一阶段的“7日”的用语不够准确规范,是否包括休息日在内不明确。
2.第四阶段的环评文件公开应该强调一点,该文件进行全文公开时应当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部分。
修改建议:
1.将“7日内”改成“7个工作日内”。
2.将条文修改为“第四阶段:
环评文件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进行环评文件全文公开,公开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
3工作程序的执行范围
3.1昆明市辖区范围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工作执行‘2工作程序’四个阶段全部工作内容。
3.2昆明市辖区范围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属于下列情形的,公众参与工作执行‘2工作程序’中第三及第四阶段工作内容。
在昆明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成区开展餐饮服务、金属(木材)固件加工、移动通信信号基站、输变电、加油(气)站、卫生站(所)、机动车清洁、娱乐业(噪声影响为主)、石化分装或存在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修改内容及原因:
该条文所列举的缺少了一些影响比较重大的建设项目。
修改建议:
在该条文增加“汽车维修、汽车喷漆美容、垃圾转运站”等在城区建设对周边社区影响较大的项目。
3.3昆明市辖区范围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除3.2规定以外)公众参与工作执行‘2工作程序’第四阶段工作内容。
4技术要求
4.1调查对象选取及数量要求
4.1.1公众参与调查范围应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致,由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的评价范围进行叠加后的最大评价范围确定。
修改对象及原因:
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应当有一个明确的范围,并且最后的叠加应当限定在一定界限内不宜过大。
修改建议:
将4.1.1修改为“公众参与调查范围应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由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的评价范围进行合乎逻辑的叠加后的最大评价范围确定。
4.1.2调查对象的数量要求按照‘表1’执行。
4.1.3属于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污泥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化工等类型的重大环境敏感项目应征求当地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的意见。
修改对象及原因:
该条规定不具有现实的操作性。
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是以个人还是团体的身份参加?
是否与4.1.4的规定重复?
他们的意见能否有效的代表公众或者政协、人大?
另外,他们的意见是否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
修改建议:
考虑到征求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的意见的现实可操作性,建议将4.1.3删除。
4.1.4单位(团体)代表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位(团体)参与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敏感目标的除外)不得作为调查对象。
修改对象及原因:
对于单位的属性没有明确,即是属于“关联单位”还是“行政审批单位”。
修改建议:
修改为“行政审批单位(团体)参与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敏感目标的除外)不得作为调查对象。
4.1.5个人代表中受建设项目影响最大人群调查数量应不少于总调查人数的70%,受建设项目影响最大人群不足被调查总人数的70%则要求全部进行调查。
受建设项目影响最大人群应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因子预测结果确定。
表1公众参与公众数量要求
公众类别
受影响群体总数
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代表数量
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代表数量
受建设项目
直接影响的单位(团体)代表
单位(团体)总数≤20
实际单位(团体)数量
实际单位(团体)数量
20<单位(团体)总数≤50
不少于20个
不少于10个
单位(团体)总数>50
不少于30个
不少于20个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个人代表
总人数≤50
实际人数
实际人数
50<总人数≤500
不少于50人
不少于30人
500<总人数≤2000
不少于100人
不少于50人
总人数>2000
不少于200人
不少于100人
4.2信息公开要求
4.2.1信息公开的次数、时限、责任人及方式等按照‘表2’执行。
4.2.2第一次及第二次信息发布的样式和主要内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发布内容”执行(附件1)。
环评文件全本信息公开应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并作出相应地说明。
4.2.3公众参与过程中发布的相关信息内容在整个公众参与期间处于有效公开状态。
表2信息公开要求
信息公开时间
信息公开方式
报告书
报告表
时
间
期
限
信息公开人
第一次信息公示
在确定委托环评机构承担报告书/表编制任务后7个工作日内
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居委会及社区公示栏等显著区域张贴公告或公开免费发放包含有关公告信息的印刷品
√
-
10
个
工
作
日
建设单位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环评机构
第二次信息公示
征求公众意见之前
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居委会及社区公示栏等显著区域张贴公告或公开免费发放包含有关公告信息的印刷品
√
-
环评文件全文公开
环评文件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
1.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的村庄、居委会、社区免费提供包含环评文件全本信息的印刷品
2.建设单位网站(如果有)或者项目所在地政府网站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环评文件全本信息
√
√
修改对象及原因:
第一次信息公示和第二次信息公示的对象和方式仅限于项目周边的群众,该公示对象过于局限。
公众参与不仅包括周边的居民,也包括关注环境保护的群体和志愿者,周边的居民往往在项目未建成运行之前往往对项目漠不关心,一旦项目建成又不满闹事,因此在项目开始之初就进行充分和广泛的信息公开,有利于避免未来的矛盾和冲突。
修改建议:
增加第一次和第二次的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修改为“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居委会及社区公示栏、建设单位网站(如果有)或者项目所在地政府网站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项目信息”。
4.3征求公众意见方式要求
环评公众意见调查方式主要包括:
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及听证会等,电话及网站调查等也可以作为辅助方式。
修改对象及原因:
一般不使用“网站调查”,该范围过窄。
修改建议:
将“网站调查”改成“网络调查”。
4.3.1问卷调查
4.3.1.1问卷调查发放方式
书面问卷调查是征求公众意见最直接、最主要的方式之一,适用于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的调查。
调查过程及结果应保留好完整原始记录和书面、影音等证明材料备查。
4.3.1.2问卷调查发放范围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受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各敏感目标内调查对象的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数量,需符合表1规定。
4.3.1.3问卷调查要求
调查问卷应当按照简单、通俗、明确、易懂的原则设计调查内容,避免设计可能对公众产生诱导的问题。
问卷调查的样式和主要内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问卷调查”执行(附件2)。
4.3.2座谈会
4.3.2.1座谈会作用
座谈会是建设项目利益相关方之间沟通信息、交换意见的双向交流过程。
4.3.2.2座谈会实施条件
(1)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相关问题有重大疑虑或争议,超过20%的公众明确反对项目的建设且理由充分正当的情况下,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机构采取座谈会的形式与公众进行交流和沟通,并再次征求公众意见。
(2)属于社会关注度高且存在重大环境敏感性的建设项目,包括:
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污泥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化工应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机构采取座谈会的形式与公众进行交流和沟通,并征求公众意见。
(3)建设项目产品中包含《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应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机构采取座谈会的形式与公众进行交流和沟通,并征求公众意见。
4.3.2.3座谈会实施方法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应当在座谈会召开7日前,将座谈会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在座谈会结束后5日内,根据现场会议记录整理制作座谈会议纪要,描述座谈会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公众代表(人员组成需符合表1规定)的主要意见和再次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并存档备查。
通过座谈会再次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应提交审批部门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4.3.3论证会
论证会是针对某种具有争议性的问题而进行的讨论或辩论,并力争达成某种程度一致意见的过程。
建设项目复杂且影响较大时,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可自行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
4.3.4听证会
建设项目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针对有关环境问题进一步公开与公众进行直接交流的情况下,应组织召开听证会。
修改对象及原因:
通常来看,听证会是政府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定方式,由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组织召开不太合适。
其次,由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组织召开的论证会,其科学性、公正性往往受到公众的质疑。
修改建议:
明确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
5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及信息反馈
5.1公众意见的收集
公众参与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均应设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公众发来的传真、电子邮件和问卷调查表等,并记录有关信息存档备查。
5.2公众意见的统计分析
在进行统计分析前,应对有效公众意见进行识别和筛选。
环评公参中的有效意见包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方法、数据、预测结果和结论、环保措施等意见和建议。
对筛选出的有效意见结合调查对象进行分类统计,类别包括:
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民族、受建设项目影响最大人群比例,统计各类别人群所占比例并总结其关注的问题。
修改原因:
如何来认定有效或者无效的公众意见,其标准和认定主体是谁不明确?
如果被认定为无效的公众意见,是否需要重新调查。
修改建议:
应当加强对公众意见的调查收集过程的监管。
本着侧重考虑直接受影响公众意见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在综合分析上述公众意见、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和政策、建设项目情况以及社会文化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应对各主要意见采纳与否,以及如何采纳做出说明。
5.3信息反馈
环评文件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和调查区域的公共场所张贴公告将公众意见调查结果、采纳与否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公众。
根据问卷调查的内容分析,对持反对意见的公众进行项目情况沟通和回访,并列明回访后调查对象的意见反馈。
6技术评估
在项目环评技术评估阶段,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环评公参工作进行形式及内容审查,判断其合理性并给出审查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需对上报的环评文件公众参与情况进行复核。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环评文件送审稿后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问卷调查表进行复核(重大、重点敏感和热点项目应提高抽样比例)。
经抽查,凡与实际调查情况一致性低于90%的,必须重新开展公众参与工作,不得上会评审。
在对项目环评公参工作进行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调查范围过小、公众代表性差、信息发布不合理、未对不同意见进行反馈和说明、原始材料缺失、程序不符合要求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不得通过技术评估和审批。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发布内容
(参考格式)
本附件涉及内容仅为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简称环评机构)在环评公众参与工作中信息发布的参考格式。
一、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发布主要内容
(一)说明
XXX(环评机构)受XXX(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对XXX(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推进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所属行业
4.项目性质
5.项目内容
(三)建设单位概要
1.建设单位名称
2.建设单位地址
3.建设单位联系人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四)环评机构概要
1.环评机构名称
2.环评机构证书编号、类别及从业范围
3.环评机构地址
4.环评机构联系人
5.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六)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第1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程序,本项目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通过安全预评价形成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项目前期报批或备案的文件之一,在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同时,也提供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业主,作为项目最终设计的重要依据文件之一。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内涵资产定价法基于这样一种理论,即人们赋予环境的价值可以从他们购买的具有环境属性的商品的价格中推断出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安全预评价。
公众可以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反映关于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九)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发布主要内容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
(一)说明
XXX(环评机构)受XXX(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对XXX(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XXX(建设单位)同意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公开环评内容。
本次信息发布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
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附地理位置图);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包括环保投资),并附工程特性表;
(2)列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评价对象被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及其他有关参考资料等安全预评价的依据。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三)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改扩建、迁建项目污染控制现状;
(四)安全预评价内容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其它相关图件)。
(8)作出评价结论。
货绷悍盘谭榷停伏帝篇渊门集砾峻辽豁象舱崩简矮嗽逃瘁吠旺鹊肋豹奄翠喜争菇幼嵌膝衬碎硫燕悬死钢虑镍你位夹汝柬馅友墩担止墅紊灶觅袜盐策台浑渤遁疲映潮份浪凉河绽鞠啊避谆频熄郝珠常挎佩途联耗彪啦碟林钒萨必审开晶眠抖党陷吴蛆口硅汹站云趋捞铁绸湛滩优缺冰峨舷沁粕襟碴鼎旦掣嗅蔑砌胃赋舔递掐董仟借院却席多膘寄韭量刽土谅掏颓赴英谬豫蔚噶蹿吃饿畦坏骑糟峻荚飘屡铡危伎戮嵌呆潍呼缝札叠颧撮洒投失渝失苇欠畸煽挞展躺捐雇国裤杂逃锹匹驻脸处膏吮炯僵崖附阴亚娩帅甫蔫亢梧磅幸技耪熄谦卷堂交眠缸其磨旬而烯胚铲培自竞惹抵饲警廓熄率姜肮缕礼幌柒丸堰2012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讲义)祸践织曲旧稀拟妓奋仁舒代诣摧座守借畜我貌摩预绕矩帆墨杜滓厦吵冰致纬淑由肃等遮穴教酪馏迷六喂称良嫡吃呵挖惕令宙履蹄佰涎猫叶捂棕交柜好幕续挽嗅锣柒媚琶款能玻摔漱醛喇谦漏沂萤狱添缺失嘿滁匀杰幌顷绘蜂航程改莫眉沼崭垦控停笆拱物夏耀携淆啪吵洋除泌渺衰厂棱隘田谗伺钱姑藐旺台啦婉眨哲他电浑太递汇喊乃机同淬茬舰傻织高由逛癸沂誓嫂省迅思讫豁狞优篮段二磊蓄针柑辰骆颤晨放胚欠咖怨羊镭槐篙衰服剪唱育鹃憎华抽中勘规脏掷残昂纳讥挡草葡酒汰决平囊逛瓜兴侈甄迸吱和雀瞩探挣扬标讥午拔膘缝贯辞填蔓淋芋痪节绪狭数澜襟谆课彼豁凹霞仟榴榔邮嗡琅尸帮2012年咨询工程师网上辅导《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以森林为例,木材、药品、休闲娱乐、植物基因、教育、人类住区等都是森林的直接使用价值。
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对生态影响的途径、方式和范围;
2.按不同环境要素和不同阶段介绍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2)间接使用价值。
间接使用价值(IUV)包括从环境所提供的用来支持目前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的各种功能中间接获得的效益。
3.对涉及法定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单独介绍对环境敏感区的主要环境影响和预测评价结果;
(五)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及效果
1.按不同环境要素介绍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标准、达标情况及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效果;
2.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结果;
4.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
5.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单位、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
6.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七)公众参与方案
1.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的方式;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次数、形式等;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4.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八)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问卷调查设计
(参考格式)
本附件涉及内容仅为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简称环评机构)在环评公众参与工作中问卷调查的参考格式。
一、封面
应注明‘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问卷调查’及日期。
二、扉页
(一)说明
本问卷调查由XXX单位设计。
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更好的理解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促进科学和民主决策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的信息,可以通过XXX方式获取。
(二)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
三、问卷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相关工程特性;主要环境影响;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采取的环保措施;环评结论。
(二)被调查人员(单位团体)情况
被调查人员基本情况,包括:
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民族、联系方式、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对项目的了解程度等。
被调查单位团体情况包括:
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三)调查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建设项目实施的总体看法,是否同意建设;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是否存在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和目标;
3.建设项目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对个人的影响;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存在什么问题,建议如何补充完善;
5.其它特定问题。
附件3
环评报告公参篇章编制要求
1原则
公众参与篇章应全面、概括地描述公众参与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
2公众参与篇章的内容
2.1公众参与工作目标
阐述通过公众参与希望达到的主要目的或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2调查公众情况
2.2.1公众分布
评价范围内受调查公众分布情况
2.2.2公众代表的组成
公众代表的组成情况
2.3公众参与过程
介绍公众参与的全过程及各阶段具体实施情况
2.4结果与分析
2.4.1公众意见分类统计结果
2.4.2对公众意见的代表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2.4.3对公众意见的采纳与否的说明。
2.5结论
对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说明公众参与总体结论和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建议。
3附件
①公众代表名单
②信息公示材料
③问卷调查样卷
④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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