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班三级教育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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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班三级教育内容
级安全教育
木
工
贵州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内容
一、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
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施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㈠安全法规
㈡、各部委发布的有关规定
㈢、安全技术标准:
1.防护用品技术标准;2.钢管脚手架扣件技术标准;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6.龙门架及井字架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9.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10.安全标准
三、施工过程中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㈡、安全纪律
1、建设部(83)城劳字333号《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第四章24、25、26、
27、28、29条六条大纪律。
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公司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因公司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肃法规、强化管理、照章守纪、消灭违章、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吸取重大事故的教训。
抢险排险,抢救伤员及向上级报告。
㈠、抢险、排险的基本知识
㈡、抢救伤员的基本知识
㈢、各类事故报告程序的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法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做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干部。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有关安全生产内容:
第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
项目部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七条:
项目部在施工前,项目负责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还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九条: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条:
项目部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项目部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封闭围挡。
第十一条:
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
项目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本体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十三条:
项目部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杜绝“三违”现象
1、违章指挥
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知识,思想上存有幸心理,对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
明知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条件,仍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2、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没有安全生产常识,不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在知道基本安全知识的情况下。
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顾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擅自作业,冒险蛮干。
3、违反劳动纪律上班时不知道劳动纪律,或者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进行冒险作业,造成不安全因素。
高处作业的基本类型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一、临边作业临边作业是指: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下列作业条件属于临边作业:
1、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等;
2、无防护楼层、楼面周边;
3、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
4、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面;
5、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周边。
二、洞口作业洞口作业是指:
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
2m及2m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
建筑物的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等(在未安装正式栏杆,门窗等围护结构时),还有一些施工需要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
凡是在2.5cm以上,洞口若没有防护时,就有造成作业人员高处坠落的危险;或者若不慎将物体从这些洞口坠落时,还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三、攀登作业
攀登作业是指:
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装拆塔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电梯、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都属于这种作业。
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业,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坠落。
四、悬空作业悬空作业是指: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进行高处作业。
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进行外装修,悬挑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浇砼等项作业都属于悬空作业,由于是在不稳定的条件下施工作业,危险性很大。
五、交叉作业交叉作业是指:
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
的高处作业。
现场施工上部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或外墙装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进行面层装饰等等,都是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伤亡事故。
触电事故分析
一、触电的类型
1、二相触电:
人体同时接触二根带电的导体(相线),电线上的电流就会通过人体,从一根导线流到另一根导线,形成回路,使人触电。
2、单相触电:
如果人站在大地上,接触到一根带电导线(相线)时,由于大地也能导电,而且与电力系统(发电机、变压器)的中性点相连接,人就等于接触了另一根导线(中性线);或者接触一根相线、一根零线,造成触电。
3、“跨步电压”触电:
当输电线路发生故障而使导线接地时,由于导线与大地构成回路;电流经导线流入大地,会在导线周围地面形成电场。
如果双脚
分开站立,会产生电位差,此电位差就是跨步电压;当人体触及跨步电压时,电流就会流过人体,造成触电事故。
二、触电事故的种类施工现场的触电事故主要分为电击和电伤两大类,也可分为低压触电和高压触电事故,前者划分按伤害类型,后者划分按触电发生部位电压的高低。
1、电击和电伤电击:
电击是最危险的触电事故,大多数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电击造成的。
当人直接接触了带电体,电流通过人体,使肌肉发生麻木、抽动,如不能立刻脱离电源,将使人体神经中枢受到伤害,引起呼吸困难,心脏麻痹,以致死亡。
电伤:
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电伤多见于人体外部表面,且在人体表面留下伤痕。
其中电弧烧伤最为常见,也最为严重,可使人致残或致命。
此外还有灼伤、烙印、和皮肤金属化等伤害。
⑴灼伤灼伤是指由于电流的热效应引起的伤害。
一般是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例如错误地拉开带负荷隔离开关,开关断开瞬间产生电弧,电弧就会烧伤皮肤;又如电焊工焊工件时,如果人与焊接部位离太近又不戴手套,则会被电弧烧伤。
由于烧伤时,电弧的温度很高(电弧中心温度高达3000C以上),而且往往在电弧中夹杂着金属熔粒,侵入人体其后使皮肤发红、起泡或烧焦和组织败坏,严重时要进行切断肌体治疗,成为终身残废、甚至死亡。
⑵烙印烙印通常发生在人体产生电流热效应的物件有良好接触的情况下,使受伤皮肤硬化,在皮肤表面留下圆形或椭圆形的肿块痕迹,颜色呈灰色或淡黄色。
在工地上常见的有:
手触摸或脚踏上刚焊过的焊件,造成烙伤。
⑶皮肤金属化皮肤金属化是在电流作用下,使熔化和蒸发的金属微粒渗入皮肤表层。
皮肤的伤害部分形成粗糙的坚硬表面,日久逐渐剥落。
此外,还有因电弧的辐射线而引起眼睛伤害(通常是在没有戴防护面罩而进行电焊工作时发生)。
2、低压和高压触电事故
用电都是从电力网取得高压电,经降低电压后供给各种电气设备用电。
高压配电线路最常见的形式是架空线和电缆。
电压越高,危险性就越大。
发生在各种电气设备上的触电事故为低压触电事故,发生在高压配电线路上的触电事故为高压触电事故。
三、触电事故的规律建筑施工行业的触电事故有一定的规律,分析起来,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就季节而言,每年的第二、三季度事故多,六至九月最集中。
主要原因是这段时间天气潮湿、多雨,地面导电性增强,降低了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天气炎热,人体衣单而多汗,触电危险性较大。
2、低压设备触电事故较多。
因施工现场低压设备较多,又被多数人直接使用,操作设备的人缺乏电气安全知识,冒险蛮干。
3、就设备而言,发生在携带式设备和移动式设备上的触电事故多。
4、就条件而言,在高温、潮湿、现场混乱或金属设备多的现场中触电事故多。
5、就行为而言,违章操作和无知操作而触电事故多。
6、建制不齐全、规模较小的建筑施工队触电事故多。
因其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素质差,设备简陋。
四、触电事故的原因分析
1、缺乏电气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电气设施安装或接线由非专业电工操作,而是由自已安装。
安装人又无基本的电气安全知识,装设不符合电气基本要求,造成意外的触电事故。
发生这种触电事故的原因都是缺乏电气安全知识,无自我保护意识。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中,有人图方便,不用插头,在电箱乱拉括接电线。
还有人在宿舍私自拉接电线照明,在床上接音响设备、电风扇,有的甚至烧水、做饭等,极易造成触电事故。
也有人凭经验用手去试探电器是否带电或不采取安全措施带电作业,或带着侥幸心理在带电体(如高压线)周围,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违章作业,造成触电事故等。
3、不使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有的工地未使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或者未按要求连接专用保护零,无有效的安全保护系统。
不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造成工地用电使用混乱,易造成误操作。
并且在触电时,使得安全保护系统未起可靠的安全保护效果。
4、电气设备安装不合格电气设备安装必须遵守安全技术规定,否则由于安装错误,当人身接触带
电部分时,就会造成触电事故。
如电线高度不符合安全要求,太低,架空线乱拉、乱扯,有的还将电线栓在脚手架上,导线的接头只用老化的绝缘布包上,以及电气设备没有作保护接地,保护接零等,一旦漏电就会发生严重触电事故。
5、电气设备缺乏正常检修和维护由于电气设备长期使用,易出现电气绝缘老化,导线裸露,胶盖刀闸胶木破损,插座盖子损坏等。
如不及时检修,一旦漏电,将造成严重后果。
6、偶然因素电力线被风刮断,导线接触地面引起跨步电压,当人走近该地区时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项目部二级教育内容
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要求及施工现场的特点所制订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特点所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不能穿硬底带钉易滑的鞋,机械设备井字架保养作业,各种机械操作规程,电气操作基本知识。
五、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的基本知识,以及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的基本知识。
六、执行省经委、省技术监督局制订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基本知识。
施工现场的主要安全事故建筑业属于事故多发的高危待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其它建筑施工易发生的事故还有火灾、中毒和窒息、火药爆炸、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灼烫、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其他伤害等
进入施工现场的基本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4、凡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
5、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抛下掷。
6、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7、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8、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
9、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因作业需要拆除的,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木工安全技术规程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
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架垫木。
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力撑拉杆。
2、采用桁架支撑应严格检查,现场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3、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
4、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
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
不足
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6、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
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
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7、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架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模板工程施工安全常识建造各种钢筋混凝土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按照构件的形状和规格安装坚固的模板,使它能够承受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荷载,以确保混凝土浇筑作业的顺利进行。
拆除模板作业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或规定的强度后。
模板作业安全常识
1、模板的支柱底部必须用木板垫牢。
安装模板应该按照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本道工序模板未固定之前,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模板的支柱必须支撑在牢靠处,底部用木板垫牢,不准使用脆性材料铺垫。
立柱要站直,上下端固定牢靠,保证立柱不下沉,而且上下端都不移位。
可调底座、托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0mm超过200mnfl寸,立杆或门架的承载力应进行修正计算。
当下层楼板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的情况下,支设上层模板寸,下层的模板支柱
不能提前拆除。
2、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为保证模板的稳定性,除按照规定加设立柱外,还应在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扫地杆、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纵向及横向水平支撑的步距不应大于1.8m。
3、不准站在模板上、钢筋上作业。
支模时,上下层立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使其受力合理。
当模板高度在4m以上时,施工人员应在操作平台上作业;不足4m的,可在高凳上作业。
不准站在模板上、钢筋上操作或在梁底模板上行走,更不准从模板的支撑杆上上下攀登。
4、大模板要成对、面对面存放。
大模板堆放应有固定的堆放架,必须成对、面对面存入,防止碰撞或大风刮倒。
大模板的拆除作业,应注意模板的稳定性,防止碰撞。
5、拆除模板必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
模板拆除前,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已经达到要求,经工地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拆除。
拆除模板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并有专人指挥。
高处拆除的模板和支撑,不准乱放。
6、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模现场。
拆模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模现场。
禁止拆模人员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防止发生人员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7、模板拆除作业前,应在作业区周边设围挡和醒目标志,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
8、不准采用大面积撬落的方法拆除钢模板拆除钢模板时不准采用大面积撬落的方法,防止伤人和损坏物料。
9、不能留有悬空模板模板拆除作业后,不能留有悬空模板,防止突然落下伤人。
应急救援基本常识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基本常识主要包括应急救援基本常识、触电急救知识、创伤救护知识、火灾急救知识、中毒及中暑急救知识以及传染病应急急救措施
等,了解并掌握这些现场急救基本常识,是我们做好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应急救援基本常识
1、施工企业应建立企业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以及重大事故救援预案
2、施工项目应建立项目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以及重大事故救援预案;在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应以总承包单位事故预案为主,各分包队伍也应有各自的事故救援预案。
3、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事故的应急救援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严禁在未清楚事故情况下,盲目救援,造成更大的伤害。
4、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⑴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⑵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⑶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⑷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触电急救知识触电者的生命能否获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取决于能否迅速脱离电源和正确地实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拖延时间、动作迟缓或救护不当,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1、脱离电源的方法
⑴发生触电事故时,出事附近有电源开关和电流插销时,可立即将电源开关打开或拨出插销;但普通开关(如拉线开关、单极按钮开关等)只能断一根线,有时不一定关断的是相线,所以不能认为是切断了电源。
⑵当有电的电线触及人体引起触电时,不能采用其它方法脱离电源时,可用绝缘的物体(如干燥的木棒、竹竿、绝缘手套等)将电线移开,使人体脱离电源。
⑶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等)切断电线,以切断电源。
⑷应防止人体脱离电源后,造成的二次伤害,如高处坠落、摔伤等。
⑸对于高压触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⑹高压断电时,应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
2、紧急救护基本常识根据触电者的情况,进行简单的诊断,并分别处理:
⑴病人神志清醒,但感乏力、头昏、心悸、出冷汗,甚至有恶心或呕吐。
此类病人应使其就地安静休息,感轻心脏负担,加快恢复;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小心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⑵病人呼吸、心跳尚存在,但神志昏迷。
此时,应将病人仰卧,周围空气要流通,并注意保暖;除了要严密观察外,还要做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的准备工作。
⑶如经检查发现,病人处于“假死”状态,则应立即针对不同类型的“假死”进行对症处理:
如果呼吸停止,应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来维持气体交换;如心脏停止跳动,应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法来维持血液循环。
⑷口对口人工呼吸法:
病人仰卧、松开衣物一-清理病人口腔阻塞物一->病人鼻孔朝天、头后仰一-贴嘴吹气一-放开嘴鼻好换气,如此反复进行,每分钟吹气12次,即每5秒吹气一次。
⑸体外心脏挤压法:
病人仰卧硬板上一-抢救者中(手掌)对病人胸口凹膛掌根用力向下压慢慢向下突然放开,连续操作每分钟进行60次,即每秒一次。
⑹有时病人心跳、呼吸停止,而急救则只有一人时,必须同时进行口对口
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挤压,此时,可先吹两次气,立即进行挤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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