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之公文写作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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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之公文写作常识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之公文概述
一、公文的特点
公文是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与一般的应用文书有明显的区别。
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
(1)公文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2)公文是由法定作者制成和发布的;
(3)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
(4)公文具有严格的时效性;
(5)公文具有特定的体式。
二、公文的种类
(1)按适用范围分类
《办法》按适用范围将公文分为13种:
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2)按公文来源分类
按公文的来源,可分为收文和发文两种。
收文是指本机关收到上级、下级及不相隶属机关单位所制发的文件。
发文是指本机关拟制并向外发送的文件。
(3)按行文方向分类
按行文方向区分公文,是对发文的进一步分门别类,可分为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三种。
下行文是指向所属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
属于这一类的文种最多,有命令(令)、决定、通知、公告、通告、通报、批复、会议纪要等。
上行文是指向所属上级机关呈送的公文,主要文种有报告和请示。
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往来的行文,最常用的是函。
(4)按性质作用分类
按公文的性质作用,可分为法规性公文、指挥性公文、公布性公文、报请性公文、通联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六种。
(5)按保密程度分类
保密公文是指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内容,需要控制知密范围、知密对象的公文。
按涉及机密的程度,保密公文分为绝密件、机密件、秘密件三种。
(6)按办文时限要求分类
按办文时限要求,分为特急件、急件和平件。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之公文写作常识
一、常用的公文种类有:
1.决议:
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
2.决定:
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3.公告:
向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
4.通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5.通知:
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6.通报:
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用“通报”。
7.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8.请示: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9.批复:
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10.条例:
用于制定规范工作、活动和行为的规章制度,用“条例”。
11.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用“规定”。
12.意见:
对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设想、建议和安排,用“意见”。
13.函: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14.会议纪要:
记载、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用“会议纪要”。
二、公文格式
第一条公文一般由眉首,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公文眉首包括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机密等级等内容,一般用横线与正文部分隔开。
(一)发文机关(公文版头)用醒目、整齐、庄重字体套红印刷,置于眉首上部,居中。
(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顺序号组成,置于发文机关之下、横线之上,居中。
(三)向上级报送的重要文件,要标注签发人,置于发文字号的同行右端。
(四)紧急文件分“急件”、“特急件”两种,标于眉首右上角。
(五)秘密文件应准确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标于眉首右上角。
第三条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内容、附件、落款、附注等。
(一)标题置于眉首之下,主送机关之上,居中。
标题一般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公文种类,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除发布和批转上级规章性文件外,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也不用其它标点符号。
(二)“公告”“通告”“条例”“规定”“决议”“决定”等公文可不标明主送机关,其它公文应标明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一般置于正文内容之上、左端顶格。
“决议”“决定”若标明主送机关也可置于文稿尾抄送栏。
(三)正文内容的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
(一)”“1.”“
(1)”。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有关规定,用章、节、条、款、项标明层次。
(四)附件名称标于内容之后,成文日期之前。
附件一般与主件合订发送,不能合订的应在附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文件发文字号,与主件同时发送。
(五)文件落款,指正文末尾的发文机关名称、印章和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六)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公章。
加盖印章的公文一般不再另署发文机关名称。
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栏、印发机关栏、印发日期、份数等项。
第四条主题词。
置于横线之上左端,按主题词表规定标引,词目间间隔一个汉字距离。
第五条抄送栏。
在主题词横线之下。
抄送单位可使用规范化的简称。
第六条印发机关及日期栏。
在抄送栏下用横线与抄送栏隔开,左端署印发机关全称,右端署印发日期。
第七条文件份数。
标于印发机关及日期栏横线之下,居右。
第八条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公文用纸为A4型,并用统一印制的红头公文纸印刷,左侧装订。
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公文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内容用三号仿宋体。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之公文写作要领
一、公文的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就是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依据机关组织体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的公文写作也是如此,通常分为以下四种,:
1.隶属关系 :
隶属关系即管辖关系,指同一系统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机关与其所属部门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隶属关系分直接与间接两种,如省政府与市(地)政府、县政府与县文化局构成直接隶属关系,省政府与县政府构成间接隶属关系。
2.业务指导关系: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下级业务部门之间,有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通常所说的“隶属关系”,把业务指导关系也包括在内。
3.平行关系:
同一系统的平级机关之间以及同一机关的各部门之间,属于平行关系,如同一市的各区政府之间,省政府所属的各厅局之间等。
4.不相隶属关系:
非同一组织系统的机关之间与部门之间,人民团体、企事业之间,无论级别高低,都属于不相隶属关系通常所称的“不相隶属机关”,一般也包括平行关系的机关。
二、公文的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
1.上行文: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也包括下级业务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文。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行文可分别采用逐级行文、多级行文和越级行文三种方式。
①逐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向所属的上一级机关行文。
这是上行文最基本、最常用的行文方式。
②多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同时向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和更高一级的上级领导机关行文,如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文给浙江省人民政府并报国务院。
③越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在特殊情况下,越过自己的直属上级向更高一级的领导机关直至中央行文。
在一般情况下,下级机关不得越级行文请示问题,也不得越级抄送文件。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2.下行文:
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行文,也包括上级业务部门向下级业务部门的行文。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行文可分别采用逐级行文、多级行文和直达行文三种方式。
①逐级行文。
即领导机关向所属的下一级机关行文。
上级机关下达指示、部署工作、实施领导与指导时,因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所以先发送给所属的下级机关,然后由他们结合该地区具体情况,再下达贯彻执行。
另外,有些事项只要求直属下级机关了解或办理,不要求再向下传达的,采用的方式也属于逐级行文。
②多级行文。
即领导机关同时向所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下级机关行文。
③直达行文。
又称直贯到底行文。
即领导机关将文件发至基层组织或直接传达给人民群众。
3.平行文:
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
如同属政府系统的两个省人民政府之间,同属某市政府的两个同级部门之间,或者不相隶属的某工厂与某学校之间的行文,都属于平行文。
平行文采用直接行文的方式。
机关、团体、企事业之间,只要不存在隶属关系和业务指导关系,就不分系统、级别和地区,均采用直接行文的方式。
行文时通常使用公函,有时也可发知照性的通知,但不能互行报请性公文和指挥性公文。
这里有必要强调,向同级的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或主管部门答复审批事项,应当使用平行文。
三、公文的行文规则
1.注重实效
2.按职权范围行文:
在行文内容方面,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处理问题,不能越权行文。
3.按隶属关系行文:
在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应使用上行文和下行文。
至于不相隶属的机关或部门之间,则既不可以发决定、批复,也不能相互请示和报告,而应用函来协商,告知有关事项。
4.一般应逐级行文:
下行文逐级下达,可以使下级把上级指示精神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使之具体化,有的放矢地贯彻执行。
当然,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多级行文或直达行文的方式。
5.正确认定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
行文时必须正确认定主送机关,这是使公文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关键。
向上级请示问题,其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不要多头主送,这样便于受文部门及时办理,不致造成相互推诿。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请示,应视文件内容分清主送和抄送,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6.联合行文必须是同级机关:
应当注意,上下级机关不可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之公文的三大要素
公文的文面由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16项要素,即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现按书面格式顺序分述如下。
一、眉首部分
眉首又称版头或文头,位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上,约占全页的1/3。
上报的公文,眉首约占1/2,上端留空较多,为的是便于上级机关领导人签批意见。
眉首包括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签发人等要素,下方用一条红色反线(党的机关公文在红色反线正中嵌一颗五角星)将眉首与主体分隔开来。
(1)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两字组成,套红印刷。
(2)发文字号
编制发文字号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机关代字要规范,尽量选用能反映职能特征且与本地区其他机关不相重复的代字,长期固定使用,字数不宜过多;二是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者顺序不可随意更换;三是年份不能省写,六角括号不要写成圆括号或中括号,年份、序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序号不编虚位(如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3)签发人
签发人是指审阅核准并签发公文的机关负责人。
按规定,上报的公文都必须在眉首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签发人应是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标注方法是在发文机关标识右下方、红色反线之上标“签发人”,后加冒号,再标签发人姓名(后空一字)。
(4)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保密公文应根据保密程度注明秘密等级。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标注在眉首右上角(党的文件标在左上角)。
密级的划分由发文机关依照《保密法》及有关规定确定。
保密期限标注于秘密等级之后,其间用五角星隔开,如“机密★一年”。
(5)紧急程度
需紧急送达和办理的公文,应注明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分为“特急”和“急件”两种,其中紧急电报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种。
紧急程度标注在眉首右上角(党的文件标在左上角)。
已标有密级的公文,紧急程度置于密级之下。
标题中已出现“紧急”字样的(如《关于做好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程度不再单独标出。
二、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的基本构成要素,有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和附注等。
1.标题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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