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主机服务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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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主机服务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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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主机服务合同模板
云主机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1068号
联系人:
蔡云鹏联系方式:
********
乙方:
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深圳云计算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大学城社区笃学路9号
联系人:
张宇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云主机租用和网络服务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云主机(以下或称“服务器”)是指甲方租用属于乙方所有的服务器,该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为Internet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甲方租用乙方的服务器,并负责解决在服务器上所用软件的使用权事宜,乙方负责服务器的硬件基本配置、操作系统安装和日常维护。
乙方为甲方提供云主机的硬件基本配置如下表:
云主机配置
序号
服务类型
配置总额
数量
备注
CPU(核)
内存(GB)
存储(GB)
1
云主机
8
16
500
2
2
16
128
1000
2
3
16
64
500
13
4
8
32
500
1
5
8
64
500
1
6
16
64
1000
1
7
16
64
2000
1
8
16
64
8000
1
9
网络服务
带宽(M)
/
公网IP(个)
/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05月09日。
合同到期需要续订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另行续签合同;如双方在合同到期日前没有续签合同的,则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第三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费用:
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叁佰贰拾圆整(小写:
¥261,320元)。
(二)支付方式: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合同费用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三)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
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深圳云计算中心);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坂田支行;银行账号:
********。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提供相应配置的服务器。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保证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3.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自行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合法软件。
(二)义务
1.甲方应当按合同第三条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2.甲方在使用服务器时不得破坏或试图破坏乙方硬件设施;不得实施违法或未授权的服务器接取、盗用、干扰或监测;不得实施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乙方服务器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乙方服务器的运营或他人对乙方服务器的使用;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乙方其他任何产品或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3.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
甲方自行承担因未按相关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4.甲方在使用云主机服务时应当遵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器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此提供任何便利:
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侵犯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实施诈欺或误导行为,或实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任何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私服”、“外挂”等;发布、传播垃圾邮件(SPAM)或包含危害国家秩序和安全、教唆犯罪、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低俗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等违法违规信息;实施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对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实施其他违法违规、危害互联网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赌博等非法活动。
乙方若知悉甲方利用服务器实施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立即终止服务器的运行,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甲方因此受到损失或致乙方、第三方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的,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利用乙方服务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需要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的,甲方应取得该有关许可或履行备案。
甲方因违反有关规定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产业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的罚款、甲方声誉损失等,且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不退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6.甲方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应真实有效。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交更新信息,否则,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的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7.甲方应当保证自身的网络、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
如甲方使用服务器期间发生以下情况,甲方应配合乙方排查、及时解决并避免对乙方服务器产生影响:
(1)甲方内部网络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超负荷等;
(2)甲方自有设备或使用的第三方设备出现故障;(3)甲方攻击第三方网站或受到第三方网站攻击;(4)其他原因。
8.甲方如需在租用服务器上安装任何本合同约定设备范围之外的设备、硬件或者在乙方处放置本合同约定设备范围之外的任何设备、物品,均需另行通知乙方并签订相关保管、管理合同,并向乙方交纳保管、管理费用,否则乙方不对甲方自行安装或自行放置的设备或者物品承担保管、管理责任。
9.甲方在服务器上所安装软件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且甲方通过服务器提供的信息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如甲方在服务器上安装的软件或通过服务器提供的信息侵犯他人权利,所产生的纠纷由甲方应自行解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
如乙方因此受到处罚或被要求赔偿的,可以向甲方追偿。
10.甲方应遵守数据提供方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与数据管理中心对计算资源及数据资源使用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对其所提供的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对甲方接入的互联网站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在服务器上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删除或直接删除、屏蔽相关内容、直接断开链接,立即终止服务器的运行,限制或暂停提供云主机租用服务、解除合同等措施。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进行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修复和整改。
(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第一条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云主机资源。
2.乙方应在本合同服务期限的首日为甲方开通服务器,若服务器数量较大则另行商议开通时间,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关闭服务器。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的服务器提供带宽链路用以接入Internet,并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
4.乙方应为甲方使用服务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保证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该技术支持包括保证网络可用性、服务器运行稳定性,但不包括操作系统激活、对服务器上数据的备份工作、服务器除远程连接之外的端口处理、服务器软件安装、虚拟内存不足导致的启动缓慢、病毒导致系统异常等客户拥有超级管理员权限方可解决的事项。
6.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甲方提供的资源及资料,也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提供第三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及资料,除非出现以下情形:
(1)甲方同意;
(2)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当提供;(3)行政、司法等职权部门要求乙方提供;(4)乙方为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提供;(5)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供的;(6)为甲方提供产品、服务、信息而需要向第三方提供的等。
7.乙方的服务器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费用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甲方迟延付款超过七个工作日,乙方可以关闭服务器,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果甲方迟延付款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关闭服务器。
(三)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未能按约履行服务,应当尽快采取措施提供服务,并补充提供相当于受影响机时双倍的时间给甲方作为补偿(但乙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原因导致未按约履行服务除外);若乙方迟延履行服务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
若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责任免除
(一)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的通路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服务中断或访问速度下降,或因网络运营商的原因导致网络中断或使用不畅,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二)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将在合同到期日或合同终止日关闭服务器。
甲方可以在合同到期日或合同终止日后30日内从乙方服务器下载甲方的数据;合同到期日或合同终止日起30日后,乙方将删除服务器上的云主机和甲方的数据,甲方或甲方用户留存的数据,因甲方未及时下载备份数据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突然变动、黑客攻击和罢工等。
(二)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三)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九条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中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为了配合国家机关调查或用于本合同争议的仲裁、诉讼案件,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除外。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一)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作出,均以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方的法定地址、住所或本合同指定的通讯地址视为送达。
(二)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的,应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二选一):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一)在业务开通之前,甲方指定以下人员为甲方业务技术负责人:
序号
姓名
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
1
杨玉洁
********
********
【邮箱地址】
********
如甲方业务技术负责人由于甲方内部原因产生变更,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出申请更新技术负责人资料;因技术负责人变更,未及时向乙方提出申请更新的,由此造成的错误、故障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乙方原则上不提供第五条第
(二)项第4点之外的技术支持,包括登录甲方云主机协助甲方处理等技术支持;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应通过工单或邮件方式向乙方提供账号密码并授权乙方登录甲方账号,协助工作结束后,甲方需尽快修改云主机账号及密码,因未修改账号密码导致信息泄露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本合同任一条款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被确定为无效的,均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所有条款的效力。
(四)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五)本合同附件《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签订本合,则表示甲方同意严格遵守或履行合同附件内容。
如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主文内容有不同之处,则以合同主文约定为准。
(六)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之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七)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行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名称变更。
一方进行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八)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深圳
云计算中心)(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深圳云计算中心):
本人(单位)作为《云主机服务合同》甲方,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人(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人(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
二、本人(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人(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人(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人(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人(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人(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人(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人(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人(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人(单位)直接赔偿。
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器网络服务并终止合同。
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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