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器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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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器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参考
连接器项目
工程竣工决算
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
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围绕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建立健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制度规范,着力打造国家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国内重要的区域性服务中心和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青岛在世界城市体系和区域发展中的价值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
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提前实现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左右,人均达到2万美元,消费对增长贡献稳步提高,投资效率显著提升,全球贸易重要节点功能明显增强,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
——转方式调结构取得突破进展。
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基本形成,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互联网工业强市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建设深入推进,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贡献率大幅提升,打造青岛蓝谷。
——发展协调性全面增强。
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日臻完善,全域空间布局更加优化,环湾三城、重点组团、轴带城镇、特色乡村协同发展,功能互补、特色鲜明、优美宜居的现代城乡形态基本形成。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全域南北差距、城乡差距大幅缩小。
军民深度融合共创共建取得明显成效。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
创业带动就业取得明显成效,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市定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提前完成。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稳步提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人人享有基本卫生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养老和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区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
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市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制度基本健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明显提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胶州湾水环境质量整体达到良好水平,全面完成政府履行职责的约束性任务目标。
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人居生态环境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
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重大进展。
城市管理更加科学高效,城市国际品质和宜居水平明显提升。
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建成。
“法治青岛”建设成效显著,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
人民群众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一、行业发展态势
近年来全球连接器制造企业巨头凭借早期形成的技术和产品优势,陆续在中国设立生产基地,参与国内竞争;同时,国内企业凭借多年连接器制造经验和技术的积累,并依托国内庞大的消费市场,涌现出一批规模较大的连接器企业,参与到全球竞争。
连接器行业已处于一种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
目前,行业领先厂商普遍形成了特色优势和重点技术产品,部分历史悠久、资产规模庞大的跨国企业在多个应用领域内占据优势,而成立时间较短、资产规模较小的领先企业则以技术领先的重点产品作为行业切入点。
随着我国对于核心元器件技术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下游行业的迅速扩张,连接器行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会。
第二章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
xx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许xx
3、注册资本:
12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
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
2011-9-16
7、营业期限:
2011-9-16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
xx市xx区xx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3629.97
2903.98
2722.48
负债总额
1162.79
930.23
872.09
股东权益合计
2467.18
1973.74
1850.38
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11799.81
9439.85
8849.86
营业利润
2825.68
2260.54
2119.26
利润总额
2308.86
1847.09
1731.64
净利润
1731.64
1350.68
1246.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31.64
1350.68
1246.78
第三章工程竣工决算
一、合同价款调整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法律和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赔等事项,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经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调整,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应在竣工结算款中支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如下。
(一)法律和法规变化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日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二)工程变更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超过15%时,应调整项目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拟实施的方案经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
3、因非承包商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有关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也应计算调整措施费用。
(五)工程量偏差
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工程量偏差,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的剩余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六)物价变化
1、调整原则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如要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2、调整方法
(1)价格指数调整法。
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应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
(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将其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
(七)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的增加,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产生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
如发包人要求赶工,则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八)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工期的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定额工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补偿费用。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
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九)工程索赔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索赔时,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索赔费用的组成要素可涉及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和利润等。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分为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三种。
(1)分项法。
分项法是指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的费用损失项目分别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工程索赔均采用该方法。
(2)总费用法。
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总费用,计算出索赔金额,这样的索赔金额计算方法叫作总费用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索赔金额,往往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
因此,只有当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难以准确地进行分项记录和资料收集,不易计算出具体费用损失时,才会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金额。
(3)修正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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