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据书信 个人务工经商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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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据书信个人务工经商证明
个人务工(经商)证明
凯里市xx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
学校(签章)班主任审核人(签章)篇二:
《外出经商务工矫正对象审批表》
外出经商务工矫正对象审批表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务工经商申请书
社区矫正办公室:
申请人姓名矫正宽管(或普管)对象,家住联系电话。
本人申请外出务工经商,其单位是,请求批准,我保证在外出务工经商期间,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育,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制度,并履行法定义务,遵纪守法,每月口头(或书面)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一次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情况,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按时回来参加公益劳动和学习教育活动。
申请(保证)人:
年月日
务工(经商)接收(聘用)证明
因工作需要,同意接收(聘用)到本单位务工(经商)。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直系亲属担保书
关系,他在外出务工经商期间,我负责监管,督促其遵纪守法,定期汇报思想学习和行为表现情况,按期回来参加集体教育和公益劳动活动,担保他不重新犯罪。
担保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注: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外出务工经商介绍人担保书
社区矫正对象由我介绍到。
在此期间,我负责对他进行监管,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遵纪守法,严防重新犯罪。
担保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注: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篇三: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一)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二)居(暂)住证: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该学校居住的地方办理有效居(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含)以上;
(三)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
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居住证明;
(五)儿童预防接种证;
(六)流动人口婚育证篇四:
《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xx年修正本)探讨与研究》
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xx年修正本)
(xx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xx年8月16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xx年7月2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xx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做好征兵工作,确保兵员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个人务工(经商)证明}.
第二条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应征,自觉履行兵役义务。
第三条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主管本辖区的征兵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
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各自的职责,协助兵役机关做好征兵工作。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兵役法规的宣传,加强对公民的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鼓励、支持适龄公民积极应征,形成参军光荣的社会风尚。
对在征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成绩显著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兵役登记时间。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于当年兵役登记开始15日前发出兵役登记布告。
第六条凡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进行兵役登记。
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含相当高中学历的学校)毕业生,本人自愿或者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
他人不得代为登记。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兵役登记,可以由县级兵役机关在毕业前到学校实施,有关学校应当积极配合。
第七条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或者县级兵役机关,对参加兵役登记的公民,应当进行身体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其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并在户口簿中用统一标记注明。
第八条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和兵役机关确定的企业人民武装部,应当本着均衡负担、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本级、本单位上年度征集数量或者上级预告征集数量的一定比例在应服兵役的公民中确定预征对象,并报县级兵役机关批准。
第九条预征对象确定后,由县级兵役机关发给《预征通知书》,注明预定接受体格检查的时间。
预征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当地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格检查。
被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录取和兵役机关批准的除外。
第十条应征公民接受有关审查和体格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不得逃避审查、检查,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及有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
对调(迁)入时间不足半年、外出时间半年以上、居住地界接合部和有其他问题需要审查的应征公民,还应当组织联审。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应征公民及其亲属的政治表现和有关情况,并根据需要出具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常住户口在本省的男性适龄公民办理招生、用工、录用公务员、劳务输出、申请出境以及办理营业执照手续时,应当查验其兵役登记情况,对没有进行兵役登记的,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依法应当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或者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下列处罚:
(一)属国家机关公务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情节给予降职、降级、开除留用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三)属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村青年的,3年内取消高考资格、不录用为合同制工人、不录用为公务员、不出具务工经商证明、不办理营业执照、不划分宅基地;
(四)要求出境的,3年内不予办理出境手续。
除上述处罚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兵役机关还可并处当地优待金3至5倍的罚款。
在检疫退兵期内,擅自逃离部队或者欺骗部队退回的,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和录用有拒绝和逃避服兵役行为的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者,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对阻挠应征公民服兵役,阻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未完成征兵任务的单位,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兵役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选双拥模范单位或者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资格;对单位负责人或者兵役机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取消当年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
第十七条单位不如实申报适龄公民数量,不如实反映适龄公民政治表现,阻碍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和征集的,由兵役机关提请同级政府责成其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
对拒不完成征集任务的单位,每少征集1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兵役机关按当地义务兵3年优待金的2至3倍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兵役、公安、劳动、人事、教育和工商等部门,对没有进行兵役登记,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或者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未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处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兵役机关在征兵工作中应当坚持政务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征兵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报上级兵役机关备案。
罚款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并全部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和义务兵退伍后的安置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转学需提供材料》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转学需提供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
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及我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卡及社保清单;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需半年以上;
(3)屯溪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证明原件;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住房证明材料(即学区内房产证)及其他表明真实居住的相关材料。
(二)两证合一属于本学区学生转学需提供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即学区内房产证)。
篇六:
《临武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暂行办法》
临武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暂{个人务工(经商)证明}.
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的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xx〕7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郴州市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
教育阶段入学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郴教通〔xx〕85号)精神,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个人务工(经商)证明}.
一、入学原则
1、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入学、受教育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2、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4、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二中、四中、五中、二小、三小分校、四小、五小)为主,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入学条件{个人务工(经商)证明}.
1、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
2、居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自有房产者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和房主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
3、进城务工人员须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进城经商人员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有纳税证明。
4、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5、预防接种证明。
6、截止xx年8月31日进城务工、经商半年以上(含半年)。
7、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入学程序
1、学生家长持相关有效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学校报名(就读民办学校的直接到学校报名);
2、辖区学校进行材料审核;
3、各学校于规定时间内将名单及佐证材料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
4、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
4、学校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情况张榜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个人务工(经商)证明}.
1、各学校要依法保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与成镇居民子女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收费等方面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劝导工作,使其安心在原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2、各城区公办学校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于招生开始前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篇七:
《xx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东营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xx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东教发〔xx〕号)有关精神,对xx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
东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统一在8月16-18日进行;转学学生报名时间均为8月18日。
8月19日,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学生入学材料和名单。
8月20-21日,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复核各学校入学材料。
8月21日下午6点前,各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8月22日-24日,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公开均衡编班。
8月25日开始,各学校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
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三)材料审核要求
1.入学材料出具坚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
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
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
2.在东城购房而户籍不在东城的居民,适龄儿童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
已购房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在东营区其他街道或乡镇的居民,除提交户籍证明(原籍户口薄,以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可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外,还需提交原籍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不需要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4.因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入学或转学的,其户口迁移和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须在7月31日前。
为便于掌握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从xx年开始,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的办理时间应为上一年度的8月31日前(含8月31日)。
三、xx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区划分
(一)小学
市海河小学:
东二路以东、黄河路以南、胶州路以西、府前街以北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市春晖小学:
东二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南、东三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市实验学校小学部:
曹州路以东、府前街以南、胜利大街以西、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市育才学校小学部:
东二路以东、府前街以南、曹州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和东二路以东、南一路以南、胜利大街以西、潍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市晨阳学校小学部:
东三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南、登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东营区科达小学:
胶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南、登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和沂州路以东、汾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东营区丽景小学:
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胶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东营区英才小学:
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南、南二路以北、杭州路以东和天信纺织、华泰化工、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小学:
黄河路以南、府前街以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和府前街以南、南二路以北、胜利大街以东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胜利八分场小学:
北二路以北瑞康物业辖区及东风村、丰收村范围内的油田职工子女;杭州路以东、潍坊路以南、郑州路以西、北二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胜利锦华小学:
东一路以东、北一路以南、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海通骏景居民区居民子女。
胜利锦苑小学:
东一路以西、北一路以南、杭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北的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胜利胜东小学:
杭州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东二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胜利三中小学部:
东二路以东、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郑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区域内的油田职工子女。
(二)初中
市实验中学:
杭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胶州路以西、府前街以北;曹州路以东、府前街以南、东三路以西、南一路以北;胜利大街以东、黄河路以南、东八路以西、南一路以北;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胶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以上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市育才学校初中部:
东二路以东、府前街以南、曹州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和东二路以东、南一路以南、东八路以西、潍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以上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市晨阳学校初中部:
胶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南、登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沂州路以东、汾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市实验学校初中部:
东三路以东、府前街以南、南一路以北、胜利大街以西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胜利三中初中部:
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郑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区域内的油田职工子女小学毕业生;杭州路以东、潍坊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胜利四中:
杭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南、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三)东城其他片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划片暂行规定
东二路以西、府前街以南、南二路以北、杭州路以东和天信纺织、华泰化工、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初中阶段暂划归市育才学校。
胶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府前街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阶段可到市海河小学就读,也可到市晨阳学校就读,初中阶段可到市实验中学就读,也可到市晨阳学校就读。
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的红盾小区、金盾小区、鲁班公寓、东营市公路局东营分局居民区、瑞康如意苑、金山小区等居民区居民子女就读七年级的,可到市实验中学就读,也可到胜利四中就读。
黄河路以北、大渡河路以南、登州路以东开发区辖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暂划归市晨阳学校。
大渡河路以北、北二路以南、登州路以东开发区辖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小学阶段暂划归东营区科达小学,初中阶段暂划归市晨阳学校。
xx年,东营区丽景小学、科达小学和开发区东凯小学招收1-6年级学生。
东营区英才小学招收1-3年级学生,该学校招生范围内的4-6年级学生转学,到市海河小学报名。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原审批机关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班额控制。
xx年东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学期起始年级,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市教育局公布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
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居住时间的长短,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二)严格审核入学材料。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入学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好报名材料审验关口,严格审核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入学证明材料择校的,坚决予以清退。
(三)采取均衡编班社会公证措施。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在主管教育部门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编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加强招生政策社会宣传。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连同均衡编班实施方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7月31日前,主管教育部门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备案后在本单位和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五)规范学生转入和建籍程序。
对非起始年级转入的学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从今年开始,市教育局在全市统一启用小学新生不足龄学生建籍冻结权限。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在开学两周内将招生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进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
9月30日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本辖区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个人务工(经商)证明}.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认真审核入学材料,严格禁止私自招收择校生。
主管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所属学校认真执行招生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将根据几部门联合复核的情况,对报名材料审验不严格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经举报查实存在私自招收择校生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违规学校校长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管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83265618327670
电子邮箱:
xxwgjb-jyj@163。
篇八: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求》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求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及报名时须出具的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屯经商或务工,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
需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无监护人证明,新生入学还需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屯溪区现居住地已取得《屯溪区居住证》(须人房一致),居住证至xx年8月底已满半年及以上;
(3)在屯溪地区依法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xx年6月底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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