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的稽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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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的稽核
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的稽核
(一)信贷业务稽核的种类、对象及重点
1.什么是信贷业务稽核?
信贷业务稽核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金融违法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对信用社提供给客户的各类信用,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进行的检查评价和监督。
2.信贷业务稽核的种类有哪些?
一般可分为信贷业务合规性稽核,信贷业务的质量稽核,信贷业务的责任稽核,信贷业务风险性稽核等。
3.信贷业务稽核对象是什么?
一是发生信贷业务的信用社营业网点;
二是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各环节经办人、主管部门和有权决策人的行为;
三是贷款、贴现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具体的信贷业务。
4.信贷业务稽核的重点是什么?
一是新增、新发生的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占比高的机构、网点;
二是新开办的信贷业务;
三是信贷大客户。
四是贷款支持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严控的项目。
(如小水电、房地产贷款)
(二)信贷程序合规性的稽核
1.信贷业务程序合规性稽核的内容是什么?
一是稽核信贷业务是否按照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签订合同、提供信用的程序办理信贷业务,有无逆程序操作的问题;
二是稽核每个环节是否按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2.怎样对信贷业务受理环节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核客户借款申请书内容的完整性。
重点审核借款申请书中的借款币种、金额、期限、用途、贷款方式和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内容是否填写清楚完整;
二是审核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有经营网点(或管理社)负责人签署同意进行调查的意见;
三是对已经受理的信贷业务,应认真审查存档资料的齐全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应注意区分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
3.信贷业务调查环节合规性稽核的内容有哪些?
一是审查客户的主体资格及条件是否合规;
二是审查客户提供资料是否全面;
三是审查客户信用状况、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调查是否属实,全面;
四是审查对客户信用等级测算是否准确;
五是审查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4.如何对客户主体资格及基本条件的调查全面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查客户的主体资格是否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是审查客户申请信贷业务是否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网点认可的还款计划;
(3)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用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授信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
(5)除2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外的客户,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6)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
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7)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8)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的客户,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
(9)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
5.如何对客户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性调查情况进行稽核?
一是审查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新客户和增量信贷业务应有2名以上的信贷调查人员签名)。
二是调阅客户的信贷调查报告,审核调查中是否查验了下列内容:
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居留的身份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内容有无发生变更、是否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
必要时应深入到客户所在地进行核实。
三是登录信贷管理系统,审查客户的有关数据、资料是否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与调查报告及经核实后的客户资料核对。
6.怎样对客户信用状况调查的准确性进行稽核?
借助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查询,核实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卡反映的信贷金额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并将查询的结果与调查报告及调查表格中对应内容进行核对。
7.怎样对客户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调查的真实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核调查报告中是否有对客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查阅,以及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进行分析,对客户的账账、账表、账实的记载进行核对,是否有客户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的记载。
二是调阅客户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调查表及调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核对。
必要时应深入至借款单位进行分析核实。
8.如何对客户信用等级测算的准确性进行稽核?
在对借款人信用等级认定稽核时,应重点检查是否根据本社制定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评定借款人、保证人的年度信用等级;对借款、保证人经营管理状况变化较大的,是否进行了重新测评,并按新的信用等级掌握。
对未参加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的,是否依据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评定了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其次是将经过稽核核实的客户信用等级所需信息数据输入信贷管理系统,由信贷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客户的信用等级,与调查报告中所认定的信用等级进行核对。
9.如何对借款保证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稽核?
一是资格审核。
保证人是否有不具备保证资格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
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和偿债能力的主管部门和行政性公司。
如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则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条件审核。
看贷款保证人是否符合:
信誉良好、无半年以上逾期贷款;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其资产总额的80%;保证人财产属于本人所有,易变现能保值。
其他经济组织作为贷款保证人,应有合法、可支配的财产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10.怎样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核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权属证明的真实性。
二是通过客户部门对抵押物真实性核实的记录,看是否有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第34条第(五)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三是审查抵押、质押物是否有重复设置的现象,抵押、质押是否足值。
11.怎样对借款用途调查的准确性进行稽核?
一是检查借款使用是否属核准登记的范围,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或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二是检查生产投资项目是否有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
三对于中长期借款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批文是否齐全;
四是检查借款是否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用款。
12. 怎样对信贷业务审查环节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基本要素审查。
审查客户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备、看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
二是主体资格审查。
审查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合规,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客户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是信贷政策审查。
审查信贷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信贷用途、期限、方式、利率或费率是否符合上级管理部门的信贷政策。
四是信贷风险审查。
审核信贷管理部门测定的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的准确性与合规性,对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进行分析揭示,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稽核时,应将上述内容与信贷审查报告和信贷业务审查表进行核对,审核审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明确的审查意见,信贷审查的责任人和主责任人是否在审查报告上同时签名,审查信息资料是否及时输入信贷管理系统。
13.怎样对贷审会运作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检查贷审会成立及人员组成或调整的文件、贷审会议记录、贷审会会议纪要、贷审会审议表是否合规。
二是检查贷审会组织机构的合规性。
重点审核贷审会人员是否由信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人员数量上是否达到最低起点,审核是否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其职责是否明确。
三是检查贷审会工作程序的合规性。
重点审核工作流程是否按照初审→贷审会办公室(信贷管理部门)受理、审核→提前发送给贷审会委员→贷审会审议→有权人审批→贷审会办公室(信贷管理部门)反馈审批结果的程序进行。
四是检查出席贷审会委员是否有除主任委员外2/3以上(不含2/3)的委员出席,但包括主任委员最低不得少于5人。
五是审核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记录。
看记录是否对会议的次序、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委员、列席人员、审议事项、报告部门和报告人、报告内容、委员的审议发言进行了记录,并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
六是审核贷审会审批表是否经主任委员签字,主任委员在15天(含)以上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是否书面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贷审会,签署审批意见,在此期间副主任委员是否参与投票。
七是审核复议的信贷事项是否只限一次。
14.怎样对审议审批环节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检查发生的信贷业务是否按规定通过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了审议;二是检查主任委员的一票否决权运用是否合规,看有无经贷审会否决的项目,主任委员仍行使了一票赞成权的现象;三是检查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签批的文件条款中是否明确了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限制性条款及信贷管理措施。
15.如何对信贷业务的法律审查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核法律审查是否按程序进行。
二是审核法律审查的内容是否齐全。
看是否对客户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物、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内容、手续、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三是审核是否有明确的法律审查结论意见。
16.如何对贷款发放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核是否根据贷款合同的生效时间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二是审核借款凭证的有关内容是否与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致,借款日期是否在合同生效日期之后,借款凭证金额是否超过相应贷款合同的金额,借款凭证签章是否与贷款合同的签章一致。
借款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贷款账务处理科目是否正确。
三是对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或有资产业务签发的合规性比照贷款发放进行稽核。
(三)信贷管理合规性稽核
1.信贷管理合规性稽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信贷管理合规性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转授权管理、客户授信管理、贷后管理、风险管理、责任管理、档案管理等。
2.怎样对转授权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核转授权是否遵循有限原则,是否大于原授权,是否以书面的方式进行;
二是审核受权机构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行为失当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法律责任、受权机构发生分立合并时,转授权社是否对其进行了转授权的调整。
3.如何稽核客户授信的合规性?
一是稽核是否坚持“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
二是稽核公开统一授信的对象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2)社会形象良好,客户或单位领导集体无不良行为记录;
(3)建立或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和AAA级客户。
除实行公开统一授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一律实行内部统一授信。
三是稽核其程序是否合规。
如系公开统一授信,看是否按照:
客户申请→开户社受理与调查→审批联社信贷部门审查→经贷审会审议后由有权人审批→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授信协议的程序进行。
如系内部统一授信,则看是否由开户社行进行调查,由有权审批联社信贷部门对开户社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四是稽核客户的信用额是否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4.如何对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核AA级与AAA级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后,其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
二是审核A级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否超过其提供的抵押物变现值的70%、或质押物的90%、他人100%的保证担保;
三是审核B、C级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否小于年初实际信用余额,是否做到了只收不放;
四是多个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其授信额是否等于各法人最高综合授信之和;
五是事业法人的授信额度应按下列情况和原则进行审核:
(1)对已有信用余额,且本年度不需新增投入的,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年初信用余额;
(2)对本年度需新增信用投入,其授信额度的核定必须同时满足:
客户年收支节余×拟申请贷款期限(年)≤按客户提供的担保核定的授信额度≤事业法人的需要;
六是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其授信额度,应审核其是否按项目评估情况核定。
5.如何对客户特别授信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客户特别授信是指信用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客户超过最高综合授信的信用需求实行特别授信。
重点审核:
一是对效益好的企业是否在保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前提下进行;
二是对效益差的客户是否是从盘活存量的思路出发,对其有保障的业务授予授信支持;
三是审核其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信贷条件;
四是审核其是否属于针对客户某一笔具体业务或具体项目的一次性信用,有无循环使用。
6.怎样稽核优良客户认定的合规性?
对于法人客户,重点审核是否属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和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总资产报酬率大于8%,现金流量充足,无不良贷款,无欠息的盈利客户。
对于自然人客户,一是审核有无正常、稳定的收入,且收入剔除各项必备开支外,有较好的盈利水平和较强的按季(期)还本付息能力;二是审核与信用社交往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应无拖欠信用社贷款本息现象);三是审核信用社贷款担保是否充足、有效,且担保物变现性能好。
7.怎样稽核一般客户认定的合规性?
对于法人客户,重点审核是否属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资产负债率在85%以下,总资产报酬率在8%以上,贷款逾期率不超过10%,无呆滞、呆账贷款,贷款利息收回率90%以上的盈利客户;
对于自然人客户,应审核其是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有正常、稳定的收入,且收入剔除各项必备开支后,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并具备按季(期)还本付息能力;
二是与信用社交往信誉一般。
即:
贷款逾期在30天以内。
三是信用社贷款抵押担保充足,抵押变现性能较好,变现值足以清偿贷款本息。
四是按揭贷款或分期付款贷款,必须已履行合同的一半或连续履行十二期以上。
8.怎样稽核限制客户认定的合规性?
对于法人客户,应重点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是否列入了限制客户。
一是信用等级为B级;二是生产经营属于国家限制发展、限制调整的行业和产品;三是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低,规模小、缺乏竞争实力、经营效益下降并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85%以上、总资产报酬率8%以下;四是有呆滞、呆账贷款,贷款利息收回率低于90%。
对于自然人客户,审查是否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列入了限制客户:
一是有正常、稳定收入,但必备开支后,不足以完全保证按季(期)还本付息;
二是与信用社交往信用状况不良,即贷款逾期30天以上90天以下(含);
三是信用社贷款抵押值不充足,即抵押物处理后仅能偿还部分贷款本息;
四是开户社认定客户有其他不利因素,而应划为此类的。
9.怎样稽核淘汰客户认定的合规性?
对于法人客户,是否将既符合限制客户条件,同时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信贷客户,列入了淘汰客户。
一是信用等级为C级;二是国家产业或产品政策禁止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三是资不抵债;四是企业已停止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五是逃废银行或信用社债务,且债务尚未落实的;六是到期信用偿付率低于30%。
对于自然人客户,主要稽核是否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列入了淘汰客户。
一是无正常、稳定收入,收入扣除各项必备开支后,根本没有贷款本息清偿能力;二是信用社贷款无担保、担保无法律效力或担保值严重不足;三是与信用社交往信用状态恶劣,有逃废信用社债务现象,贷款逾期90天以上;四是已起诉或正准备起诉。
10.如何对贷后检查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核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检查。
首先看信贷业务发生后,经营网点客户部门的首次跟踪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
其次看日常检查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
二是审核贷后检查的内容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首次跟踪检查主要是对借款用途和影响到期还本付息的因素进行检查,查清有无未按信贷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和存在影响到期还本付息的因素。
日常检查的内容有:
客户、担保人的资产和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机构体制及高层管理人员人事变动情况检查;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检查;对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还需进行项目资金是否按期到位、项目工程进展是否正常、项目是否能按期竣工、项目竣工投产能否达产、项目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等情况的检查。
三是调阅《贷后跟踪检查表》、《信贷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和贷后检查报告,审核上述内容是否在表和报告中得到了体现,对影响贷款正常使用和偿还的因素是否进行了分析,查明了原因,并及时报告经营主责任人,经营主责任人是否在检查表上签字。
四是审核客户部门是否在每笔信贷业务到期前的30天发出《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的回执。
11.如何对借新还旧贷款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借新还旧贷款的合规性稽核时,主要审核借新还旧贷款业务发生条件的合规性。
该项业务的发生除符合新放贷款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属于流动资金贷款,生产经营正常;
二是无不良贷款,无积欠利息;
三是落实了有效担保措施;
四是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商品)有市场。
12.如何对贷款展期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稽核客户是否在借款到期前规定的时间内填制并向经营网点提交《贷款展期中请书》,原贷款的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是否在《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的意见并签章。
二是稽核经营网点客户部门是否对贷款展期的原因、金额、期限、还款措施和还款来源进行调查,并有书面调查报告,信贷管理部门是否进行了审查,经营网点主任审批后是否报原审批管理部门备案。
是否与客户、担保人签订《贷款展期协议书》并由有权签字人签章,是否及时通知会计部门办理账务处理,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将展期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三是稽核展期时间是否符合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的规定。
13. 如何对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划分的准确性进行稽核?
在稽核时应分析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财务比率、担保情况等,结合借款人还款记录,审核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是否分别符合以下标准。
(1)次级类贷款。
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完全依靠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2)可疑类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3)损失类贷款。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符合呆账贷款认定标准。
14.如何稽核不良贷款认定程序的合规性?
应按申请、审查审批、入账三个环节进行稽核。
稽核申请环节是否合规:
一是对已经符合呆滞或次级和可疑类贷款标准的贷款是否及时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的事实是否清楚、是否有造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及责任事实的资料。
二是提出申请时,是否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
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包括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的原始资料(复印件);贷后跟踪检查资料(复印件);本单位和本部门检查出问题的纠错情况;上级管理部门和有关监管机构下发的或稽核后下发的纠错通知书和对问题的纠正情况;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责任及清收盘活措施;造成不良贷款的主、客观原因,主观责任人及责任事实的文字材料等是否齐全。
对于呆账或损失类贷款则重点审核经营网点是否由客户部门向同级资产风险监管部门提出,并填写有关表格。
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呆账或损失类贷款条件,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真实。
稽核审查审批环节是否合规:
审批是否符合分类授权的额度规定,超过权限的是否由本社主任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上一级管理部门资产风险监管部门审查;审批结束后,审批联社是否向申请网点及时下发《不良贷款认定审批通知书》。
稽核入账环节是否合规,主要审核申请网点接到《不良贷款认定审批通知书》后,是否据此对不良贷款形态及时进行调整。
15. 如何检查抵债资产的账务管理?
(一)抵债资产真实性的检查。
检查方法:
采取“以账对账、以账核簿”的方法进行检查:
1、核对借据、分户账、总账余额,检查账账、账据是否相符。
2、核对登记簿的品种、数量、金额,检查账簿余额是否相符准确。
(二)抵债资产账、簿、呈报表设立是否齐全,是否设专人保管。
1、检查基层信用社和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是否在抵债资产变现前列入“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核算。
2、接收的每笔抵债资产,是否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后才入账。
3、基层信用社、县级联社是否确定专门部室和专人管理。
检查方法:
通过账账、账据、账簿核对无误后,与总账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中的借方发生额相对比,可判断出是否全额入账。
同时现场检查是否设立抵债资产清收和处置明细账。
16. 如何检查抵债资产接受情况?
(一)接收抵债资产的条件是否合法、合规。
检查方法:
通过翻阅抵债资产管理登记簿及相关资料可以查出取得的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1、借款人或担保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或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信用社依法取得抵债资产。
2、信用社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手段,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抵债资产。
3、抵押、质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足额清偿贷款本金及利息,抵押物及质押物又不能及时变现,经与抵押人和质押人协商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协议,以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或抵偿贷款本金及利息。
4、是否存在有能力以货币资金形式偿还贷款的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准以任何理由以物抵债。
5、接收的抵债资产的价值是否低于原合同中规定的抵押物、质押物的价值。
(二)抵债物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方法:
通过翻阅抵债资产管理登记簿及相关资料查看有无用下列资产作为抵债物的问题。
1、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资产。
2、依法不得转让的财产和股权。
3、无形资产(能够转让不受损失的除外)。
4、土地使用权在期满前不能处置完毕的土地和地上定着物。
5、已淘汰或即将淘汰的专用设备。
6、不能变现或接收、管理、处置费用超过资产本身价值的财产。
7、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8、易损毁、不易保管和变现的财产。
9、标明有保存期或保质期的且在保质期内不易变现的财产。
10、信用社认为不宜抵债的其它资产。
(三)检查抵债资产的接受价格是否符合规定。
1、检查信用社接收抵债资产时是否将双方协议价格、法院裁定价格或双方认可的权威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格进入抵债资产科目,同时检查入账的抵债资产价格是否扣除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将发生的费用。
2、检查信用社接收抵债资产的价格如果高于全部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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