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HS 04A14船舶值班和交接班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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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HS04A14船舶值班和交接班须知
安全管理须知手册
船舶值班和交接班须知
编号:
FLD-04-A-14
版次:
1.0
生效日期:
2010.08.15
1
1.1
1.2
2
2.1
2.2
2.3
2.4
2.5
2.6
2.6.1
2.6.2
2.6.3
2.7
2.7.1
2.7.2
2.7.3
目的和范围
本须知对船舶航行和停泊时甲板部、轮机部的值班和交接班做了规定,以保证船员值班工作的制度化。
适用于本公司船舶的值班和交接班管理。
总则
船舶航行时,各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精力充沛,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航行安全。
经过狭水道、进出港和遇复杂气象、海况及其它特殊情况,除值班人员外,船长应亲自指挥,轮机长应下机舱指挥。
船舶在港停泊或锚泊期间,值班人员应对工作高度负责,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禁止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情,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船舶在停泊期间,应配备足够的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能够保持船舶及相关设备安全有效运转的船员。
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
停泊港口遇有台风趋势或其他特殊情况,所有船员均不得离船,开航前,全体船员均应按规定的时间返船。
值班人员交接班应简单、明了、清楚,并作好交接记录。
值班驾驶员如果有理由认为接班驾驶员显然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时,不应向接班驾驶员交班,并立即向船长报告。
如果值班驾驶员在交班前正在进行船舶特殊操纵或其他避免危险的行动,接班驾驶员应在这种操作完成之后再接班。
值班轮机员如有理由认为接班轮机员显然不能有效地执行值班任务时,不应向接班轮机员交班,并立即向轮机长报告。
船员工作、休息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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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疲劳操作,所有参加值班的船员在24小时内必须有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休息时间可以分开,但不超过两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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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其中一段时间至少要有6小时。
2.7.2规定的10小时最短休息时间可以减少到不少于6小时,条件是这种降低不得超过每周2天,同时,每周提供的休息时间不少于70小时。
2.7.3在紧急、操演及特殊情况时,可以不保持2.7.2规定的对休息时间的要求。
2.7.4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作小时最长每天不应超过12小时。
工作小时的一
般规定可以不计必需的日常工作,如就餐替人或正常交接班所需的额外
时间。
2.7.5各船应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易见之处。
船上应做好船员工作小时和休息时间的记录。
3甲板部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
3.1要求
3.1.1航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航行安全。
3.1.2航行值班规定
大副:
0400-08001600-2000
二副:
0000-04001200-1600
三副:
0800-12002000-2400
值班水手的班次由大副安排,原则上每月定期换班一次。
3.1.3在视线不良、进出港、狭水道、险要航区、近岸、接近渔区、避让他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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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大风浪中航行时,严禁使用自动舵。
3.1.4值班人员在下班前30分钟叫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驾驶台必须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3.2驾驶员航行值班职责
3.2.1应集中精力,认真了望,密切注意海况及观察附近船舶的动态,需要时,及时、果断采取避让措施,应早让、宽让、大角度让;如有疑难,立即报告船长。
3.2.2值班驾驶员应坚守岗位,没有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接替,不得擅自离开。
3.2.3航行中,遇密集渔船群、渔栅、浮标及任何漂流物阻碍航行时,应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必要时,应备车绕道航行,同时报告船长。
3.2.4注意沿线航标、仔细观察,认真验证航标、灯浮,发现移位、灯光熄灭等失常情况,应即报告船长,并电告所辖的海事部门,对初次行经的陌生海岸、岛屿、灯标等,应根据《航路指南》及有关资料仔细反复核对。
3.2.5值班驾驶员需要进入海图室而情况又许可时,应吩咐空舵水手加强了望,进入海图室后,尽快返回驾驶台。
3.2.6海上航行,每班利用GPS至少测定船位二次,沿岸、岛屿区航行根据情况每隔一小时定位一次,记入《航海日志》并在海图上标绘航行轨迹。
3.2.7对船长规定的航线、航向、航速等,值班驾驶员除因遇有海事、碰撞威胁、救助落水人员、发生意外危险等特殊情况而必须及时有效采取措施外,未经船长同意,不得变更;船长临时变更航线、航向、航速应告知值班驾驶员。
3.2.8应按《航海日志记载须知》正确记载《航海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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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每班应核对标准罗经、操舵罗经的航向,大副利用日出或日落时可能的机会测量罗经自差,并验证所采用的风流压差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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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经常检查核对操舵的航向及自动舵的运行情况。
3.2.11遇恶劣天气,应注意检查各油舱油位、水舱水位。
3.2.12应按大副的布置,根据季节气象情况,对货油舱主甲板进行洒水降温。
3.2.13正确使用雷达,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使用雷达的规定,不得盲目依赖;必要时,通过VHF,与他船协调避让措施。
3.2.14航行中发生或出现的海事、工伤、货油损及其它重要情况,应详细记入《航海日志》,并不得涂改、刮擦。
3.2.15布置空舵水手,夜晚每班巡回检查全船一周,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并不得涂改、刮擦。
3.2.16夜间航行应经常检查航行灯是否正常,注意不得有其他灯光外泄,并禁止随意在室外用手电筒照射。
3.2.17进出港口时,应布置值班水手备妥有关旗号、灯号、号型及调头信号。
3.2.18海图上的航迹线,一般应保存到下航次开航之前;如遇有海事,应保存到事故原因查清、责任判明时为止。
3.2.19船长在驾驶台,如未声明由船长自己负责指挥驾驶,值班驾驶员仍应负指挥驾驶责任,不得推诿放弃职责;如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可明确接过指挥权,自行负责指挥,当需要交回值班驾驶员指挥时,应声言清楚;在船舶由船长或引航员指挥时,值班驾驶员仍应认真了望,并履行应尽的值班职责。
3.2.20正确操作GMDSS设备,发挥其应有作用。
3.3驾驶员航行值班交接班
3.3.1航行值班交接班应在驾驶台进行,交接事项如下
●船位、航速、航向、罗经差、风流压差、气象及海况、助航仪器、航行灯及信号情况。
●船长的夜航命令及大副布置的事项与有关航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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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灯塔、航标、灯浮、岛屿及航行障碍物驶近,以及附近船舶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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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舱盖、封舱、气温对货油舱的影响情况。
3.3.2接班驾驶员应按交接事项逐一弄清楚,并签阅夜航命令簿和有关电文,加以验证船位准确度,对本班航行中可能遇到的任何航行风险要有预见,心中有数。
3.3.3交班人员在确认有关交接事项已交清接明、确认无误,并在《航海日志》上签名后,方可离去。
3.4操舵水手航行值班职责
3.4.1集中精力、复诵明朗并迅速、正确理解船长、引航员、值班驾驶员的意图,准确执行船长、引航员、值班驾驶员下达的舵令或航向;同时注意观察前方,不得擅离盘舵,发现舵失效时,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并迅速采取安全措施。
3.4.2空舵水手应协助驾驶员了望、监舵、维修、保养和执行值班驾驶员指派的其他工作,未经驾驶员同意,不得擅离驾驶台,不得坐着操舵。
狭水道航行时、夜间或视线不良时航行,更应坚守岗位。
3.4.3空舵水手每班巡回检查全船一周,将情况报告值班驾驶员。
3.5操舵水手航行值班的交接班
3.5.1航行值班交接在驾驶台进行,交接事项如下
●航向、舵性、航行灯,并介绍周围船舶动态,但避让或转向不得交接。
●交接前,检查舱盖、封舱等情况。
●值班驾驶员交待的注意事项和保养工作。
3.5.2交接清楚并向接班的驾驶员报告,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4轮机部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
4.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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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航行值班轮机员必须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负责地完成航行值班和各项任务,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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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航行值班的时间规定为
大管轮:
0400-08001600-2000
二管轮:
0000-04001200-1600
三管轮:
0800-12002000-2400
机匠的班次由大管轮安排,原则上每月定期换班一次。
4.1.3进出港和航行险要航道时,不得进行发电机并车操作,在其他航段航行如需并车操作时,应先通知驾驶台,慎防跳闸断电。
4.1.4进出港口时,轮机长应到机舱指挥,并安排电工、机匠长等到机舱协助。
4.1.5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叫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机舱,交接班必须做到交接清楚,未经交接清楚,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4.2轮机员航行值班的职责
4.2.1应集中精力,勤于巡回检查,密切注意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发生机损、工伤及火灾事故,遇有疑难,立即报告轮机长。
4.2.2巡回检查时,应做到勤看、勤摸、勤听、勤闻,注意保持主、辅机的油位、油压、油温、水压、水温、气压、气温等处于正常范围之内,每二小时应记录一次主、辅机的各项参数。
4.2.3注意检查发电机、配电板、电动机等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各项仪表的读数是否在正常范围,并应督促电工或有关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联系电工进行处理。
4.2.4经常检查轴系的运转情况,注意各轴承的温度及尾轴套筒处有无泄漏。
4.2.5督促值班人员及机匠认真操作,及时加注润滑油,做好油、水、气温度、压力的监测、调节工作,防止跑、冒、漏,指导值班机匠解决疑难问题。
4.2.6雾航、狭水道航行时,应坚守在操纵台,及时执行驾驶台发布的各项指令,并督促机匠加强巡回检查,在必要时,请轮机长到机舱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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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发生事故或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报告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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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值班驾驶员及轮机长,并将发生或发现的时间、情况及其处理结果详细记录于《轮机日志》。
4.3轮机员航行值班的交接班
4.3.1航行值班交接应在机舱进行,交接的事项如下
●主机、辅机、机电设备、锅炉和泵等运行的情况。
●本班发生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船长、值班驾驶员、轮机长布置、交待的事项。
4.3.2接班轮机员应检查下列内容
●检查烟囱(排烟情况)、舷外冷却水出口的排水量、主机、辅机、轴系、锅炉及其各项仪表是否正常。
●检查发电机、配电板、电动机的运行状态及其仪表是否正常。
●检查舵机及其液压油油位等是否正常。
●巡视工作间、物料间、备件间和电焊间等处有无异常情况。
●查阅《轮机日志》的记载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4.3.3经接班轮机员检查确认各项机电设备运转正常,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名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4.4机匠航行值班的职责
4.4.1集中精力,经常巡回检查,注意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值班轮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机损、工伤及火灾等事故。
4.4.2巡回检查中,应做到勤看、勤摸、勤听、勤闻,注意检查主机、辅机的油位、油温、油压、水温、气压及气温等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处理,有疑难时,迅速报告值班轮机员,每两小时记录辅机运行的各项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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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负责各项机械设备加注润滑油,各水柜、油柜的驳水、驳油正确补给所需的燃润料、冷却水和压缩空气,负责回收污油,排放舱底水,执行有关防污染规定并做好机舱的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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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检查发电机、配电板及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配电板上各仪表的指示是否正常,每二小时记录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值班轮机员或电工。
4.4.5执行值班轮机员指派的有关工作。
4.5机匠航行值班的交接班。
4.5.1航行值班的交接班应在机舱进行,交接时,交班人员应告诉接班者本班机械设备运行情况,发生的问题和注意事项以及值班轮机员交待的事项。
4.5.2接班人员应检查下列内容
●检查主辅机、舵机和电气设备等运转情况及各仪表读数有无异常。
●检查主辅机日用油柜的油位、加热温度、淡水压力柜、锅炉水位。
●检查阀门的开关情况,舱底水的排出、压载水的注入和排出情况。
●检查发电机、电动机的运转情况及配电板各议表读数和开关断合情况。
●查阅辅机记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查看机舱的清洁情况。
4.5.3交接清楚后,应向接班的轮机员报告,方可离去。
5甲板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
5.1要求
5.1.1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确保完成值班的各项任务,在接班人员未到达交接前,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接班,做到交接清楚。
5.1.2停泊值班的时间规定如下
●驾驶员按航行班轮值。
●水手值班按航行班轮值,每月由大副安排定期进行换班。
5.1.3在锚地候潮、候泊、避风的船舶,除船长另有指示外,驾驶员和水手应按航行班轮值,在抛锚和起锚时,大副和水手长均应在场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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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锚泊装卸时,驾驶员和水手应按航行值班轮值,值班驾驶员除负责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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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外,还应随时注意确保锚泊安全。
锚泊中,注意锚位、锚链受力,船首偏荡、船身回转及周围船舶动向,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因本船或他船走锚而发生危险或事故,有雾时,督促值班水手按章敲钟,鸣放雾号。
5.1.5停泊无装卸时,甲板部全体人员白天应在船上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值班人员除外)。
5.2驾驶员停泊及装卸时值班的职责
5.2.1船长不在船时,值班驾驶员代表船长,有权处理必须由船长亲自处理以外的一切技术业务问题,待船长回船后及时汇报。
5.2.2执行船长、公司的各项指示。
5.2.3负责与港方联系及协作配合,掌握装卸货进度,监督装卸货货物操作安全,制止违章作业,解决装卸中发生的问题。
5.2.4负责装卸计划的落实,布置注意事项。
5.2.5根据船长或大副的布置,注入、打出、驳移压载水和加装淡水。
5.2.6经常保持良好的稳性和纵倾、横倾、不使超过允许限度。
5.2.7经常巡视、检查装卸现场和船舶周围动态,督促值班水手做好安全工作。
5.2.8注意气象潮汐变化,检查系缆情况,确保系泊安全。
5.2.9按规定操作GMDSS设备。
5.2.10按规定填写《航海日志》。
5.3驾驶员停泊值班的交接班
5.3.1停泊值班的交接班事项如下
●配载计划、首尾吃水、与港方联系情况及存在问题。
●各舱的装卸情况、预计何时可结束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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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潮汐、系缆、锚位、锚链受力等情况。
●燃料、淡水、压载水、污水等情况和问题。
●人员动态。
●上级和本船领导布置的工作和指示等。
5.3.2交接完毕,经接班驾驶员认可并在《航海日志》、《驾驶员停泊值班记录簿》上签名。
5.3.3开航时《驾驶员停泊值班记录簿》由大副保管。
5.4水手长停泊值班的职责
5.4.1负责检查装卸属具,保持良好状况。
5.4.2安排维修养护工作,布置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5.4.3负责加装淡水,按值班驾驶员的布置,移注压载水,每天测量一次淡水舱、压载水舱的水位,并记录在规定的黑板上。
5.4.4需要时,组织、指挥水手进行开关舱、绞缆等工作。
5.4.5按照分工做好开航前准备工作。
5.5水手长停泊值班的交接班
5.5.1停泊值班交接班的事项如下
●正在装卸哪个货舱、开关舱的情况。
●各舱的装卸货情况、预计何时可结束装卸。
●装卸属具使用情况。
●淡水、压载水等的情况。
●维护保养工作的安全措施。
●船长、驾驶员布置的事项。
●移泊或开航前准备工作及其他需要交待的事项。
5.5.2交接完毕后,经接班人员认可后,交接人员方可离开(接班人员由大副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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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水手停泊值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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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按时升降国旗。
5.6.2经常巡视四周,注意系缆、舷梯、锚链、碰垫、出水孔、安全网、驳船等情况,及时纠正和消除不安全因素。
5.6.3按时开关全船甲板照明及锚灯,按驾驶员的指示,悬挂有关信号。
5.6.4注意装卸属具的正常使用,禁止在吸烟室以外场所吸烟。
5.6.5负责舷梯口值班及外来人员会客登记,制止无关人员上船,保护船舶和财产的安全。
5.6.6按时叫班。
5.7水手停泊及装卸时的交接班
5.7.1停泊及装卸值班的交接事项如下
●甲板照明及信号旗、国旗、号灯的升降情况。
●系缆、锚链、舷梯、安全网、出水口及驳船情况。
●货油舱油位情况、现正在装卸哪几个油舱、阀门的开关情况及所使用的管系。
●船长、大副、值班驾驶员、水手长布置的事项。
5.7.2交接完毕后,经接班人员认可后,在《水手停泊值班记录簿》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6轮机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
6.1要求
6.1.1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确保完成值班的各项任务,在接班人员未到达交接前,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接班,做到交接清楚。
6.1.2停泊值班的时间规定如下
●轮机员按航行班轮值。
●机匠值班按航行班轮值,每月由大管轮安排定期进行换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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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停泊后,除值班人员外,轮机部全体人员白天应在船上进行维修养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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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6.1.4装驳燃润油由轮机长、二管轮和机匠长负责,应勤于测量、联系、防止冒油,装完后,应做好甲板清洁工作。
6.2轮机员停泊值班的职责
6.2.1检查督促轮机部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定,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6.2.2执行有关防止海、港水域污染的规定,严格防止污油及含油污水排入水域中。
6.2.3根据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通知,做好移泊准备,保证按时移泊。
6.2.4执行轮机长的指示和安排工作。
6.2.5就寝前,全面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情况,布置夜班注意事项,按规定填写《轮机日志》。
6.3轮机员停泊值班的交接班
6.3.1停泊值班的交接班事项如下
●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
●轮机长的有关安排,尚待进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6.3.2交接完毕,经接班轮机员认可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名,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6.4机匠停泊值班的职责
6.4.1保持辅机的安全运转、锅炉水位、汽压及供电等正常状态。
6.4.2按驾驶台的书面通知,正确注入、排出或驳移压载水,开关甲板水、电等并将起止时间记入值班日志。
6.4.3按有关防止海、港水域污染规定排放污水,保持机舱、设备的清洁。
6.4.4执行值班轮机员安排的工作。
6.5机匠停泊值班的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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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停泊值班交接的事项如下
●机、炉设备运行情况。
●值班轮机员布置的事项及尚待进行的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6.5.2交接完毕,经接班人员认可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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