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SEHSP004G003安全生产其他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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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SEHSP004G003安全生产其他管理制度
湖南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高亭司分公司
安全生产其他管理制度
目录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3
安全大检查制度4
“十项安全专业管理”规定5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0
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制度11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2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14
盲巷管理制度16
高亭司分公司班前调度会制度18
高亭司分公司安全生产承诺制度20
高亭司分公司民主管理监督制度22
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23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25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0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2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33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34
交接班制度35
井下跟班长“三汇报”制度36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37
领导干部值班管理规定38
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39
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41
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42
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43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1、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主任:
总经理
副主任:
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机运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助理总经理。
成员:
调度中心、安全监察科、技术科、采煤队、掘进队、机运队、通防队、综合部、人力资源科、供应运销部、财务科、物业管理部、保卫部各科室科长。
2、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安全生产工作仁义精神。
(2)研究制定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3)研究制定分公司灾害预防应急预案。
(4)研究制定分公司重点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5)研究制定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和项目。
(6)研究制定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计划。
(7)研究制定分公司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
(8)掌握各单位“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9)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事故责任。
(10)检查全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落实情况。
(11)研究、制订具有针对性的季节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推动分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制定安全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事故,轻伤控制在指标内。
2、杜绝水、火、瓦斯、煤尘、瓦斯等重、特大灾害事故。
3、地面杜绝火灾、食物中毒和全责任交通事故。
4、工程质量达C级,优良品率达70%以上。
5、全面完成生产指标计划,基建、技改项目按节点计划完成目标。
(二)建立组织体系
1、成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任组长,其它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各负其责。
2、建立组织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纵管到底、横管到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网络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网络。
3、分工司应当向煤业公司签定安全工作责任状,每年底由煤业公司考核。
(三)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科室的安全工作职责。
2、结合安全生产特点,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坚持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原则,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罚办法。
4、制定实现安全目标的管理措施。
5、建立分公司领导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分公司领导按责任大小、职位高低分别向煤业公司交纳不同数额的风险抵押金。
(四)组织评定安全效果
生产作业分队(班组)实行安全生产班评估,区队每月组织一次评定,分公司每季组织一次评定,年底进行总结评定。
评定的主要内容是:
目标执行情况,哪些好,哪些差,好在哪,差在哪,总结经验教训,奖优罚劣;同时制定措施,组织新的循环。
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先、评奖,个人不得提拔。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
分公司总科长与各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各分管领导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状,进行考核及奖罚。
安全大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消除员工麻痹思想,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警惕性,及时发现隐患,排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大检查制度。
1、坚持每月6、16、26(每逢周末顺延至周一)进行三次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
具体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参加人员及分组情况由安监部通知。
2、参加人员:
生产科室的科长、副科长、生产科室的主要管理人员、各队队长、技术员。
3、安全大检查的主要任务:
查隐患、查“三违”、查工程质量、查文明生产、查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4、每一个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并按规定的区域认真检查,不放过一个隐患,不迁就一次“三违”。
5、每次检查结束后,由安监部组织安全办公会,公司领导参加,对不能在现场解决的隐患,以“三定表”形式落实。
6、检查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或在检查中玩忽职守的,要追究其责任,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7、安全大检查所查出的问题有关单位逾期不解决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
8、各科室、各单位不按规定进行信息反馈,给予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项安全专业管理”规定
分公司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运输为重点的“十项安全专业”的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经安全办公会决定,特制定十项安全专业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1、分公司成立十项安全专业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工作。
组长:
总科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科长、生产副总科长
成员:
机电副总科长、技术科科长、安全监察科科长、调度中心主任、采煤队队长、掘进队队长、通防科科长、机运队队长、辛超
2、十项安全专业管理设十个专业小组
3、办公室设在技术科,技术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设立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办公室考核。
二、十项安全专业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及一级生产事故。
2、轻伤事故及一般生产事故不突破分公司规定指标。
3、工程质量达C级,优良品率达百分之七十以上。
三、十项专管范围及责任单位
1、水:
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地面水和井下水。
防治水灾要做到水文地质资料清楚,编写的防治水计划和措施要有针对性,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此项工作由技术科负责。
2、火:
分地面火灾的防治和井下火灾的防治。
矿井上、下绘制防火点及火区位置关系图,井下消防系统完善和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采空区及时密闭,定期检查,由通防队负责。
地面防火器材配备齐全要突出重点:
木料厂、仓库、食堂及员工宿舍等,采取动态检查,由保安部负责。
地面井口房、抽风机房及机电硐室20米内,不得有火,由机运队负责。
3、瓦斯:
井下所有场所的瓦斯检查、瓦斯日报表、台帐由调度中心负责。
排放瓦斯与钻孔探放、瓦斯监控系统、各种传感器安装、调校由通防队负责。
4、煤尘:
井下所有防尘设施的敷设、维修由通防队负责。
采掘队协助管理、合理使用。
做好个人防护。
5、顶板:
采掘头面及巷道维修场所。
由调度中心负责。
6、放炮:
井下火工品管理及爆破作业。
由调度中心负责。
地面火工品的管理由保安部负责。
7、煤层卸压:
采掘头面预防措施。
由技术科负责。
8、运输:
矿井运输环境,地面生产运输,井下大巷运输及设施。
由机运队负责。
采掘区域运输由调度中心负责。
9、提升:
井下主要斜巷、主副井提升及提升设备。
机运队负责。
10、供电:
地面与井下场所的供电。
机运队负责。
四、十项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责任
1、每月定期总结分析各专业的管理工作情况,认真做好各专业隐患排查、预测预报,制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防范措施。
2、坚持深入井下现场检查,积极监督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
现场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待隐患整改完成经安监部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监督落实上级下达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项目,对上级检查专业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整改负责。
4、本专业发生事故,必须及时赶到现场,配合有关领导分析事故原因,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承担专业管理监察责任。
5、现场发现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严格按治理“三违”的文件进行处理。
6、责任单位对专业小组隐患整改意见,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的,应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强制落实整改措施。
7、在专业管理过程中,对具体工作落实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有权给予相应的奖励,但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五、十项安全专业管理规定
1、每月26日下午15时30分,由十项安全专业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开专业管理例会,十项安全专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专业小组管理成员参加。
会议内容:
(1)各专业小组负责人汇报月度专业重大隐患整改成况及专业活动开展情况,预测下月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隐患,并提出整治意见和防范措施。
(2)总结月度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3)排查当前存在的专业隐患,研究制订处理计划、措施。
(4)安排布置下一步十项安全专业管理重点。
(5)考核办公室要做好记录,备案待查。
2、各专业每月9、19、29日前必须召开一次专业碰头会。
内容包括:
(1)总结专业旬安全情况。
(2)分析排查专业存在的隐患,制订针对性的整改计划措施。
(3)碰头会内容必须进行详细记录,由每个参与碰头人员签字后上报考核办公室。
3、每月组织一次十项安全专业管理的专项检查,对各专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各专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解决的方案和措施。
4、实行隐患排查上报制度,各专业管理小组月末必须将本专业当月的隐患整改情况及排查的下个月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报分公司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办公室,并经分公司十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报煤业公司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办公室。
5、对各专业排查的隐患实行闭环式的管理,由安监部按所属专业及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现场跟踪监督落实,整改结束后把整改结果反馈到安监部,安监部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反馈单上签字。
6、各专业小组负责人必须积极参加分公司及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本专业检查存在的题、隐患要认真记录,并跟踪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整改结束及时上报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办公室,由安监部作个人月度工作安全绩效考核。
六、十项安全专业管理考核与奖惩
1、十项安全专业管理的考核,由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办公室每月末进行,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表,报分公司领导小组审核后兑现。
2、考核的具体内容:
(1)、月度内分公司确保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工作开展正常,无死亡、重伤及一级生产事故,即予奖励。
(2)、凡月内出现一级生产事故、重伤及死亡事故,按照煤业公司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十项安全专业管理所属专业小组人员的责任。
(3)、月内出现轻伤(1人次)或一般生产事故的,所属专业小
组成员均不得奖;轻伤2人次的,按奖励同等额度的50﹪计罚。
超过2人次的按奖励同等额度的100﹪处罚。
(4)、凡无专业月度报表、无专业月度工作小结,对专业小组负责人罚款50元。
(5)、未参加十项安全专业管理例会,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
退的一次罚款20元。
(6)、经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电气失爆、煤尘堆积、一般隐患重复
出现,对所属专业分管领导,每次按奖励同等额度的10﹪累计扣发。
(7)、月内出现轻伤2人次以上,对分公司十项安全专业管理领
导小组(副)长按奖励同等额度的10﹪扣发。
每多一人次按比例
递增累计扣发。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障矿井和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职工都负有排查隐患、举报隐患的权利和义务。
(二)群监、青岗网络必须认真收集各类隐患信息,安全科室筛选统计后及时报政府部门和领导。
(三)各生产区队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网络、明确职责、完善流程、制定奖罚措施。
(四)“十项专业”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排查专业内的安全隐患。
每旬专业组召开碰头会,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专业管理办公室,并在月度专业例会上重点汇报防范措施的制订及上次例会排定的隐患整改情况。
(五)安监部每旬必须把征集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筛选,C级隐患一律下整改通知单到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B级隐患一律汇报到有关领导安排落实;A级隐患汇报至公司备案,落实整改。
(六)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反馈全封闭”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治理到位,反馈及时。
各生产区队上报至分公司的隐患,分公司各政府部门和领导要高度重视,安监部要严格按治理措施、治理资金、完成时间、应急防范措施、治理负责人“五落实”,落实隐患治理,跟踪考核。
(七)C级隐患和B级隐患整改结束后,安监部组织复查验收。
A级隐患由煤业公司安全监察科组织复查验收,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八)对些整改难度大,公司一时无法解决的隐患,未解决前必须制订确保安全的专门措施,并报上级主管科室备案。
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保障职工的人身权利,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发生各类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积极组织抢救,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三)调度室值班人员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预案,按程序通知有关人员。
(四)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调查事故,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任何单位不得隐瞒事故,凡隐瞒不报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从严处罚。
(六)每个职工发现重大隐患或瞒报事故的行为,都有向分公司汇报的权利,分公司一经查实,向举报人一次奖励200~2000元,并为其保密。
(七)职工发现重大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特大事故的给予总科长特别奖。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第1条为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做好瓦斯检查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瓦斯检验工应当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和操作规程,熟悉本矿瓦斯管理制度,了解本矿通风系统,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瓦斯检验工入井应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备有不小于1.5m的胶管和温度计。
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井下爆破工、班组长入井可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第4条瓦斯检验工检查瓦斯时,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等应当符合编制的瓦斯检查计划表要求。
矿井瓦斯检查计划表,每月由技术负责人根据生产布局编制。
第5条瓦斯检验工检查瓦斯,将每次检查结果准确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板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班后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当班瓦斯检查情况;遇有瓦斯超限,应及时汇报。
第6条瓦斯超限时,瓦斯检验工应责令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
超过处理权限或处理不了的,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第7条瓦斯检查的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第8条。
瓦斯检验工应当认真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不得提前升井,不许擅离岗位,更不准发生漏检、少检、假检和填写假记录。
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和瓦斯台账的数据应当一致。
交接班应当交清:
当班瓦斯检查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处理情况,提醒下班应当注意的事项等。
第9条安全检查工检查瓦斯,应当对密闭、高冒区及其他有问题的区域重点掌握,进行经常的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10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未经瓦斯检验工检查瓦斯,班组长不准下达爆破指令。
第11条总科长和技术总监应当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遇有问题,及时处理。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
第1条为了确保瓦斯排放工作安全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造成瓦斯积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应当先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然后有组织排放。
第3条排放瓦斯措施的内容、编制和审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内容应当包括:
(1)规定撤人、断电范围和警戒位置及断电、复电执行人。
(2)排放基地设置地点。
排放基地应设在进风侧新鲜风流中。
(3)排放方法、步骤。
排放应当在汇合风流口新鲜风流侧控风进行;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准超过1.5%。
(4)绘制排放瓦斯系统图,并标记撤人、断电、警戒范围,警戒位置和通风设施。
(5)串联通风排放瓦斯,应当后排被串联工作面。
(6)排放结束,巷道风流中瓦斯降至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方可向排放巷道送电,恢复工作。
第4条排放瓦斯程序和步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组织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排放瓦斯措施。
(2)落实责任制,明确地面指挥者和现场负责人。
(3)进入排放区后,现场负责人负责安排撤出排放瓦斯回风巷道中的作业人员,切断电源和设置警戒。
(4)准备工作结束,现场负责人负责将准备工作情况向地面指挥者报告,得到允许后,再下令排放。
(5)应当严格控制定的措施排放。
排放时要注意观察局部通风机有无循环风。
如出现循环风,必须立即停排。
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
(6)瓦斯排放结束,现场负责人负责检验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域内安全后,报告地面指挥者,得到指令后,方可下令撤出排放人员、恢复送电和生产作业。
第5条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按各自职权组织排放。
(1)巷道瓦斯不超过1.5%时,由通风班组制定措施,瓦斯检验工按措施排放。
(2)巷道瓦斯为1.5%-3%之间时,技术总监制定措施,由通风主办组织排放。
(3)巷道瓦斯超过3%或启封密闭,由技术总监制定措施并组织排放;排放时,要有救护队参加。
第6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排放瓦斯:
(1)没有排放措施或措施与实际不符的;
(2)未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排放措施的;
(3)未建立责任制或责任制未落实的;
(4)无排放瓦斯指挥人或已经外出的;
(5)现场负责人不在排放瓦斯现场的;
(6)参加排放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验工不在分管区域的;
(7)应有救护队参加而未到现场的。
第7条应当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准擅自停、开。
现场作业人员不准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第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安全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1)擅自停、开主要通风机的;
(2)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3)违反本制度排放瓦斯的。
盲巷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避免盲巷瓦斯积聚,防止瓦斯爆炸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掘进施工要坚持一掘必穿,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不得多工作面轮流作业,临时停工不准停风。
第3条矿井出现盲巷,要及时采取措施:
(1)立即切断盲巷内电源,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禁止人员人内。
栅栏距巷道口不能超过2m;
(2)盲巷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而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当在24小时内打完密闭。
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6m,并保证周围支护完好,巷道稳定。
第4条采用密闭封闭盲巷,应当切断密闭前5m内的铁道、管线,避免杂散电流进入盲巷。
不能切断的瓦斯抽放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
(1)密闭前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8m或不足1.8m的巷道高度;
(2)密闭施工应遵守操作规程;
(3)施工结束应当验收、确认。
第5条瓦斯检验工或作业班组长发现分管区域或作业区域内出现盲巷,应立即向调度值班室报告。
主管生产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在8小时内采取处理措施。
第6条瓦斯检查员要定期对分管区域内的盲巷进行检查:
(1)设置栅栏的盲巷,每班检查1次栅栏质量、栅栏内1m处及栅栏至巷道口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2)进入盲巷检查应当有专门安全措施;
(3)用密闭处理的盲巷,每周检查1次密闭至巷道口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第7条通风组要设立盲巷管理台账,内容包括:
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方法、时间。
第8条所有盲巷都应及时设立牌板,及时填入台账、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做到牌板、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台账四统一。
第9条盲巷恢复作业、通风和排放瓦斯,应当按瓦斯排放制度规定事先制定措施,按措施排放瓦斯。
第10条违反本制度,依照安全处罚规定,对违章人员实施处罚。
高亭司分公司班前调度会制度
为了加强班前调度会的严肃性,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塑造湖南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高亭司分公司新形象,进一步规范班前调度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班前调度会时间:
早班7:
20,中班15:
20,晚班23:
20会议由当班值班领导主持。
2、早班班前调度会参会人员:
分公司领导,生产调度中心主任、副主任、调度室主任、各队队长、技术副队长、安监、技术、人力、综合、通防、供应、保安、物业、机电、运销各科室科长级领导、跟班队长、安监员、材料主管等。
3、中、晚班班前调度会参会人员;下井带班领导、生产调度中心科长级领导、各队队长、技术副队长、跟班长、安监员。
4、参加班前调度会人员为本单位当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5、参加班前调度会人员,参会时必须认真听取值班领导的安排布置,携带笔和笔记本,对班前调度会通报的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内容和有关会议精神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在本队班前会进行传达、落实整改,确保当班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6、凡参加班前调度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主持召开好本单位的班前会,认真传达班前调度会的精神和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与隐患落实整改,并根据本单位生产现场情况安排生产任务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做好详细记录,以备查阅。
7、参加班前调度会人员,不准迟到和旷会,迟到每次罚款20元;旷会每次罚款50元,手机响铃每次20元,并在周三安全工程会上通报。
8、值班领导要对各队召开班前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召开班前会的单位人员,提出批评并考核罚款50元/次,并在班前调度会上作出通报批评。
9、讲究文明礼貌,文明用语,衣冠不整严禁进入调度会议室,严禁在调度会议室吸烟,嚼槟榔、吃东西、乱扔果皮杂物,严禁穿工作服、拖鞋,进入会议室,违者罚款50元/次。
高亭司分公司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该制度。
第一条:
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分公司员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经向科室引进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二条:
安全承诺书由分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二章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及分公司各种管理制度。
4、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自救器、灭火器、等设施和器材。
5、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三章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6、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7、新入矿员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8、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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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TSEHSP004G003 安全生产 其他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