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修改稿发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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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限公司
XX字【XXX】XX号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的劳动纪律,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作息时间
第三条工时制度
公司按国家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公休日为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第四条工作时间
公司工作时间从早9:
00至中午12:
00,下午从13:
00至17:
30,中午12:
00至13:
00为休息时间。
第三章考勤
第五条考勤形式
(一)公司配发给员工门禁卡,员工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非人为损坏应及时通知行政部更换,成本费10元自行承担。
(二)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刷卡,不得托人或受托刷卡,员工替他人刷卡或者请求他人协助刷卡的,视为未刷卡。
(三)员工考勤以刷卡机记录的员工出勤情况为准,直接销售人员的刷卡记录必须包含10:
00-16:
00(出差、公出除外),如比规定的工作时间早到或晚到,下班时间可提前或顺延相应时间。
技术部因本市有项目要长期在工地,不能到公司打卡,需本部门经理邮件通知行政部,注明此人不能按时到公司打卡的日期、事由。
行政部未接到通知,将按矿工处理。
(四)每月的考勤计算时间为上月的财务结账日后一日至本月财务结账日的前一日。
第六条考勤管理
(一)人力资源对考勤的情况有监督权,可随时检查员工出勤情况及考勤员统计的考勤情况。
(二)考勤员于每月的财务结算日的前一日核对、统计、汇总当月考勤结果,经与各部门负责人核对后,于次日前报至人力资源。
(三)考勤结果作为计发工资和餐补的依据。
第四章 请、销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第七条请假手续
(一)员工休假,须提前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按审批权限规定完成审批。
应把经批准的有效假单交考勤员,由考勤员负责统计。
(二)因特殊情况在休假前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在休假日的第一时间向直属领导口头请假,并于上班当日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交考勤员。
(三)未按以上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休假超过预定期限时应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应书面请假手续。
第八条请假审批权限
(一)一般员工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2、请假3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3、申请年假的,先由行政部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第五章各类休假
第九条休假种类
休假种类有:
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工伤假、病假、事假。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
(一)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孩子的父母可以放假半天。
(三)全体员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员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法定节假日期间工资照常支付。
第十一条年休假
(一)休假资格取得
员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后,可以取得休假资格;
(二)休假天数
员工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7天年假,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假,年假最长不超过15天。
年假需在工作年限期满后一年内使用,可一次性或分散休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休假时效
1、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休息,也可以分段休息。
2、年休假以员工入职时间为计算周期。
3、确因工作需要导致员工不能按期休年休假的,员工可以延长休假周期到次年进行年假调休。
4、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员工未休满应休年休假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日期为未休年假天数最后一天的次日计算。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享受年休假且年休假未休完的员工,可以以年休假冲抵相应时间的病、事假。
第十二条婚假、婚检假、丧假
(一)婚假
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凡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员工另给予晚婚假7天。
需要去外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给予路程假1天。
(二)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给假3天。
需要去外地的员工给予路程假1天。
2、婚、丧假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十三条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
(一)产假
已婚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8天,持医院证明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晚育规定的(即女员工初产年龄满24周岁为晚育),增加30个工作日;
已婚男员工配偶生育,男员工享受护理假7个工作日。
(二)哺乳假
女员工生育后,小孩未满1周岁期间,可取得以下任何一项哺乳假:
1、每天上、下午各30分钟;
2、每天上班后或下班前的1小时;
3、每月3天;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哺乳假6个月。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三)计划生育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女员工自然流产时,可凭医院证明享受计划生育假。
四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可给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可给产假42天。
(四)凡持有《生育证》的怀孕女员工,工作时间内的定期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须提供医院产前检查证明,如不能提供的,按病假处理。
(五)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哺乳假的天数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六)有关生育、生产的其它规定,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工伤假
(一)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发生部门应于当日内立即向人力资源提交书面报告,员工受伤需治疗不能上班时,应由本人或代办人到人力资源办理休假手续,因故不能于休假前办理手续的员工,在工伤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补办手续。
(二)对于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每年复查或鉴定确认已恢复劳动能力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三)有关工伤的其它规定,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病假
(一)员工因患病(不包括工伤)不能上班时,请假2天以上的需持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急症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应设法及时与所在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在病愈后应及时补办休假手续。
(三)病假期间以扣发日工资的50%。
第十六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不能上班经批准后休假,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期间以固定工资为基数扣发同等时间的工资。
第十七条请假以半天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第六章 非正常缺勤
第十八条迟到、早退
9:
05为到岗时间,无故推迟到岗60分钟以内的为迟到。
17:
30为离岗时间,下班无故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的为早退。
第十九条旷工
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
2、迟到或早退4小时以上,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请假批准不到岗为旷工。
3、未经所属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4、未按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有意隐瞒公司,不上班者。
第二十条出差、公出
员工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考勤员备案。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并相关领导签字。
因公外出需事先向相关领导申请签字,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需电话通知行政部并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未刷卡
除出差、公出、刷卡机出现故障外,未刷卡按迟到统计。
第二十二条非正常缺勤的处理
(一)工资扣除
1、每旷工1天,以固定工资扣发同等时间2倍的工资;
2、一个月内迟到1次,罚款10元。
一个月内早退1次,罚款10元。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及以上者罚款100元;累计6次及以上者计旷工一天;累计10次及以上者计旷工3天,并按旷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代为刷卡的每次双方均扣款100元。
(二)连续或累计旷工超过3(含)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三条加班定义
因工作需要或发生不可抗力的灾害及其他特殊情况,安排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早上班或晚下班及节假日出勤。
第二十四条加班的情形
各部门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安排员工加班。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组织加班:
(一)约定时间内必须完成的紧急工作,或者公司领导决定的紧急任务。
(二)法定假日和公休日期间的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工作的。
(三)由于公共设施等突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及时抢修的。
第二十五条加班的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员工每天加班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销售人员原则上不鼓励加班。
第二十六条加班的审报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由本人填写《加班加点审批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加班加点结束后,由本人如实在《加班加点审批单》上注明实际加班情况,如与刷卡记录有出入,以刷卡记录为准。
若实际加班加点时间超过预定加班加点时间,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加班加点审批单》上予以说明。
(三)月底考勤员将加班加点记录汇总填入《加班加点统计表》,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加班加点审批单》一并报人力资源。
(四)属下述情况之一的不认为是加班加点:
1、加班加点事先没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事后24小时以内没有补办加班加点手续的;
2、实际加班加点时间超过预定加班加点时间、所属部门负责人没注明理由的;
3、加班加点后离开公司时未刷卡,无法核对其加班加点时间的。
第二十七条加班换休
(一)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情况,考虑员工健康的需要,应安排员工换休。
加班时间从18:
00开始计算,不足1小时的不计算。
(二)在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考虑员工健康的需要,应安排员工换休。
(三)申请换休的手续同请假手续,换休时间按1:
1的比例从加班时间中扣除,每8小时可换休1天,以此类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确定
本办法经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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