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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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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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
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33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三、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周转材料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
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一)一次转销法。
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分期摊销法。
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分次摊销法。
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四)定额摊销法。
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五、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退库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六、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同时,将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七、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施工企业,月度终了,应结当月领用周转材料
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八、在用周转材料,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料的摊余价值。
121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三、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确认的工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1506临时设施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
二、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
三、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通过“临
时设施清理”科目核算,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
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
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期末临时设施的账面原价。
1507临时设施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
二、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内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工作量法,也可以采用工期法。
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
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需要查明某项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可以根据临时设施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临时设施的原价、摊销率和实际使用年限等资料进行计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临时设施累计摊销额。
17021临时设施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临时设施”科目。
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临时设施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2123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二、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4104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
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
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合同成本)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篇二: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施工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臵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
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
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
电算化。
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
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
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
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
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出。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
企
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
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
制合并会计报表。
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
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9│其他货币资金
4│111│短期投资
5│112│应收票据
6│113│应收账款
7│114│坏账准备
8│115│预付账款
9│117│内部往来
10│118│备用金
11│119│其他应收款
12│121│物资采购
13│122
14│123
15│124
16│129
17│132
18│133
19│137
20│139
21│141
22│145
23│151
24│155
25│156
26│157
27│158
28│159
29│161
30│171
31│181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物资库存产成品待摊费用长期投资拨付所属资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专项工程支出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32│201│短期借款
33│202│应付票据
34│203│应付账款
35│204│预收账款
36│209│其他应付款
37│211│应付工资
38│214│应付福利费
39│221│应交税金
40│223│应付利润
41│229│其他应交款
42│231│预提费用
43│241│长期借款
44│251│应付债券
45│261│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6│301│实收资本
47│305│上级拨入资金
48│311│资本公积
49│313│盈余公积
50│321│本年利润
51│322│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52│401│工程施工
53│411│工业生产
54│421│机械作业
55│431│辅助生产
││五、损益类
56│501│工程结算收入
57│502│工程结算成本
58│504│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59│511│其他业务收入
60│512│其他业务支出
61│521│管理费用
62│522│财务费用
63│531│投资收益
64│541│营业外收入
65│542│营业外支出
──┴────┴─────────
附注:
1.有调进外汇业务的企业,应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有发行不超过一年期债券的企业,应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3.企业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业务,可参照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增设
有关资产、成本、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单位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篇三: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施工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出。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
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17|132|材料成本差异
1|101|现金|18|133|委托加工物资
2|102|银行存款|19|137|库存产成品
3|109|其他货币资金|20|139|待摊费用
4|111|短期投资|21|141|长期投资
5|112|应收票据|22|145|拨付所属资金
6|113|应收帐款|23|151|固定资产
7|114|坏帐准备|24|155|累计折旧
8|115|预付帐款|25|156|固定资产清理
9|117|内部往来|26|157|临时设施
10|118|备用金|27|158|临时设施摊销
11|119|其他应收款|28|159|专项工程支出12|121|物资采购|29|161|无形资产
13|122|采购保管费|30|171|递延资产
14|123|库存材料|31|181|待处理财产损溢15|124|周转材料|||
16|129|低值易耗品|||
-----------------------------------
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二、负债类|49|313|盈余公积
32|201|短期借款|50|321|本年利润
33|202|应付票据|51|322|利润分配
34|203|应付帐款|||
35|204|预收帐款|||四、成本类
36|209|其他应付款|52|401|工程施工
37|211|应付工资|53|411|工业生产
38|214|应付福利费|54|421|机械作业
39|221|应交税金|55|431|辅助生产
40|223|应付利润|||
41|229|其他应交款|||五、损益类
42|231|预提费用|56|501|工程结算收入
43|241|长期借款|57|502|工程结算成本
44|251|应付债券|58|504|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45|261|长期应付款|59|511|其他业务收入
60|512|其他业务支出
||六、所有者权益类|61|521|管理费用
46|301|实收资本|62|522|财务费用
47|305|上级拨入资金|63|531|投资收益
48|311|资本公积|64|541|营业外收入
65|542|营业外支出
------------------------------------
附注:
1.有调进外汇业务的企业,应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有发行不超过一年期债券的企业,应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3.企业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业务,可参照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成本、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单位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企业收付的现金,如果有外币现金的,应另行设置外币现金日记帐。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结出帐面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清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额,应及时查明更正。
月份终了,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
如有不符,属于银行对帐单差错的,应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企业记帐差错的,应由企业作更正的会计分录或补记入帐。
四、企业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签发支票。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也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企业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五、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
帐。
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
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作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六、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增加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
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材料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用买入的外汇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所用外汇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专项工程支出”“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在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
购入外汇额度时,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借记“外汇价差”科目,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并将买入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
企业因发生销售等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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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写《史记》汉朝司马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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