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婚育行为与高校管理困境研究 研究报告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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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婚育行为与高校管理困境研究研究报告讲解
“新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婚育行为与高校管理困境研究”
课题研究报告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在校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一言一行都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会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反响。
如大学生杀人、大学生擦皮鞋、大学生卖猪肉等事件因为主体涉及大学生而备受关注,在校大学生结婚和生孩子同样如此。
尤其是在2005年3月教育部修改和颁布的《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删除了原先关于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规定后,在社会上普遍被视为“禁婚令”解除。
接着在2007年8月国家三部委出台《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高校在校生计划生育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大学生婚育行为可能给高校带来哪些教育管理的新困境?
大学生结婚的现实如何?
高校能不能管理大学生婚育行为,是支持还是反对?
高校学籍、宿舍和计生等管理工作如何应对?
在《规定》实施数年后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冷静地思考。
课题组就是在以上大的背景下构思课题主题的。
随着的2005年教育部新的《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行,大学生婚育权的法律回归,高校正面临着管理的困境以及如何对大学生进行科学的婚育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和维持高校稳定的难题。
本课题的目的就是在新形势下,通过深入分析当前影响大学生婚育行为的因素,以及剖析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出对大学生进行科学婚育教育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
从而改变社会普遍认为的大学生在新的规定下可能出现的结婚高潮,增强社会对大学生的理性认识。
新《规定》如果是“禁婚令”解除的话,那么也只能说在大学生婚育行为道路上少了一道法律坎,还有舆论坎和自我实现坎。
因为课题揭示了当代大学生是理性的一代,是值得社会信任的一代。
课题的另一个目的是帮助大家澄清一个逻辑思路。
在大家对教育部《规定》的分析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个逻辑错误,导致了对规定误解。
通过对规定法律效力的严密推理,得出规定并不是“禁婚令”的解除,并不是在校大学生争取结婚权过程中的里程碑事件。
从而把问题重新回归到起点。
课题研究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分析规定的逻辑思路,论证大学生婚育行为,帮助高校认清当前的大学生管理的新特点,明确高校在教育管理中的责任,提醒高校要抓住时机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时效性,不断促进高校和谐发展。
二、课题研究的基本过程及内容
课题研究主要采用文献法和逻辑分析法,前期主要是通过查找文献,整体资料,总结前期的研究成果;中期主要是通过课题组成员的严密逻辑论证,发现前期研究中的不足,并且形成课题的主要观点;后期主要是从主要观点出发阐述课题立论的基础,并且针对高校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主要过程及内容如下:
(一)前期研究中的逻辑错误
在对在校大学生能不能结婚问题上,大家普遍认为,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禁止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权利,所以在校大学生不能结婚;现在2005年修改实施的《规定》是对在校大学生结婚权利的解禁,标志大学生从此以后可以结婚。
其逻辑推理如下:
如果教育部的《规定》没有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且大学生符合《婚姻法》的规定,那么在校大学生就可以登记结婚。
课题组认为在逻辑推理过程存在矛盾之处。
1.教育部的《规定》能否成为“解禁令”
我们暂且不论旧《规定》是否禁止了大学生结婚的权利,先分析教育部能否禁止大学生结婚的权利。
关于这个问题已有很多论述,按照法律的效力层级分析,基本一致地认为,教育部原《规定》中关于大学生结婚的条款与《婚姻法》相矛盾,无效。
既然大家都知道教育部的规定无效,怎么还认为2005年的《规定》是“禁婚令”的解禁呢?
怎么会认为“从此以后”在校大学生就可以结婚呢?
所以我们认为人们在这点上是矛盾的。
一方面说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违法,驳斥其效力;另一方面又以某种态度承认教育部的规定存在法律效力,认为其是对大学生结婚的解禁。
所以说如果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不能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那么对大学生结婚结论的推理无需以《规定》是否涉及禁婚为条件。
2.对《规定》没有涉及大学生结婚条款的理性分析
2005年的《规定》没有涉及大学生结婚的条款,也就是说教育部新的规定没有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行为进行规范。
可不可以规范,要不要规范以及怎样规范从现在的《规定》中是不能得出结论的。
但是人们却把《规定》看成了对大学生结婚的解禁,得出教育部赞成大学生结婚的判断。
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长期存在批评旧《规定》第三十条的呼声,所以2005年《规定》没有涉及大学生结婚条款,人们就习惯性地认为教育部“顺应民意”同意大学生结婚。
从行政立法角度分析,教育部不是完全没有可能拥有禁止大学生结婚的权利,因为教育部可以成为法律授权的主体。
考虑到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法律授权教育部制定相关规定也是可能的。
即使没有授权,教育部对在校结婚的大学生行为进行相关规定也未尝不可。
《规定》丝毫没有涉及不能表明教育部对大学生结婚态度非常明朗。
所以通过对《规定》的重新认识,使大家对教育部的规定有了全新的科学的认知,从而对大学生婚育行为的管理有个更深刻的认识。
(二)大学生婚育行为的理性分析
对新《规定》的欢呼雀跃很重要一点就是下意识的推论,大学生可以结婚了,大学生必然结婚了,以前不敢解除结婚令是基于大学生存在极为严重的结婚动机。
课题对大学生结婚行为进行了理性的分析,得出既然是禁婚令的解除,大学生仍然存在结婚的障碍。
课题分析认为,大学生婚育行为至少存在三道坎。
1.法律坎
我国在校大学生恋爱、同居、结婚和生育以前一直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无法逾越这道坎。
但是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大学生婚恋和婚育行为逐渐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
尤其是教育部《规定》的实施让大部分人觉得大学生结婚基本上没有了法律障碍,于是开始讨论生育、产假问题了。
大体上说,在教育部等部门没有制定其他规定之前,现在大学生结婚只要符合《婚姻法》的条件基本上没有法律障碍。
但是就如上面论述的一样,教育行政管理或其他管理部门和高校还是可以制定一些规定的,如我国提倡“晚婚晚育”,那么高校制定在校结婚或生育的大学生不能评三好学生,不能评优秀毕业生等规定是贯彻晚婚晚育政策,还是禁止大学生结婚生育权利呢?
旧《规定》第30条与其说是禁止结婚权,不如说是管理部门矫枉过正侵害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所以删除了。
比旧《规定》更直接“违法”的有,国家民航总局《关于民航空勤人员婚龄及配偶政审的规定》:
凡从事飞行的空勤人员(包括飞行、领航、通讯、机务、乘务等),其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6周岁,女不得早于24周岁。
以上规定都因适用对象的特殊性而有效存在。
在校大学生也是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对大学生的婚恋婚育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在一定程度上说,在校大学生婚育并没有彻底逾越法律障碍。
2.外部舆论坎
大学生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对象,即使大学生结婚生育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社会、家庭和学校的态度也会给大学生造成强大的外部压力。
大学生婚恋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我国大学生在大众心目中仍是社会的精英,是国家的栋梁,因此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普遍认为大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本领,而不应该是花前月下,卿卿我我。
据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对广州等11个大城市1000位公众的电话调查显示:
69%的被访者不赞成在校大学生结婚。
许多被访者认为,如自己的子女选择在上学期间结婚,自己还是会持反对意见,并会让子女慎重考虑的。
63%的被访者认为,在校结婚会影响大学生的学习。
“大学时期是人一生中学习科学技术知识的黄金时代。
大学生的年龄一般在19~24岁,到大三、大四才到最低的法定结婚年龄。
这个时期应当集中精力学习,毕业工作后再结婚生育,这是常理。
”【3】所以社会对大学生婚育行为还是偏向保守的,给学生带来一定的压力。
家庭尤其是家长的态度对大学生婚育行为也有很大的影响。
我国家庭对在孩子读书期间的婚育行为总体上还是比较传统和保守的。
家长主要担心两点,经济和学习问题。
认为恋婚育行为肯定会增加学生的额外消费,因为大学生经济来源绝大部分来自家庭。
希望孩子能在大学学到知识和本领,而不是浪费时间。
所以大学生不得不考虑家庭的态度。
自《规定》修改后,学校对大学生婚育的态度至少是不提倡,从管理的角度出发,高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是不支持大学生结婚生育的。
当成家后,大学生与同学的人际交往以及参与学校的活动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影响到老师和同学对自己的评价。
所以有人认为,不可否认,校园生活的相对闭塞也使一些事情很难过早下结论:
一些在校园中相处融洽的夫妻,当置身于各方面压力都很重的现实社会中时,融洽的关系未必能够保持。
3.自我意识
对于大学生是否结婚和生育,最后还是由大学生自己做主。
爱情的力量是无坚不摧的,法律限制和社会舆论又能如何。
但是我们从许多调查研究资料发现,当代大学生在自身的婚育行为上还是很理智的。
调查显示36%的同学认为结婚会耽误时间。
而且认识到经济、住房、家庭责任的重要性以及婚育对自身发展的影响等因素。
06年5月媒体在宁5所高校的抽样调查的结论是:
大学生普遍赞“解禁”,但超过九成学生对读书时就结婚并不看好。
在爱情与工作的看法上,56.6%的男生和66.7%女生选择了工作,认为工作更为重要;随着年级的升高,选择工作的人也越来越多。
所以说随着大学生自我意识的不断提高,对婚育行为更为现实和理性,并看重将来自身的发展。
(三)高校教育管理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无论是《规定》实施以前还是现在,在校大学生结婚或生育给高校和学生带来的问题都是多方面的,有些甚至具有一定的不可预知性。
尽管大学生婚育面临三道坎,但高校应当对其带来的困境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与应对策略。
1.高校对大学生婚育到底该持何种态度
从《规定》对大学生婚育行为条款的修改及2007年三部委《意见》的规定“教育在校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分析,教育部的态度可以理解为“不提倡”。
作为直接教育管理单位的高校态度又怎样呢?
“不提倡,但是也不反对”是高校回应在校大学生婚育行为的典型态度。
这种模棱两可的表述充分表明了高校对待大学生婚育行为的困惑及无奈。
首先,态度不明确,缺乏对学生的导向作用。
以前对结婚生育的学生,高校采取的是退学的强硬态度,所以社会和学生都认为高校是禁止学生婚育。
考虑到政策的变化和社会舆论,现在高校向学生传递的是个模棱两可的信息,对学生的导向作用不利。
因为作为教育管理者的态度对受教育的学生来说永远具有影响作用,而现在高校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其次,高校不能忽视自身的教育管理责任。
虽然现在一般认为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生育,但是高校不是无可作为的。
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与高校的教育管理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如三部委的《意见》规定:
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这对高校的教育管理没有关系么,高校能不管么。
所以说,既然大学生婚育行为对高校教育管理行为有影响,那么高校就可以采取一定限度的措施保证教育管理的顺利进行,以完成法律赋予高校的职责。
再次,高校对学生婚育行为应表示“不支持”。
对大学生婚育行为,有人提出“大学反对学生结婚又何妨?
”,反对仅是态度不是禁止完全可以。
笔者是赞同的,而且从大学生心理特点、现实经济条件和主要任务考虑,笔者认为高校应该进一步表示“不支持”的态度。
其不仅含有反对意思,而且可以对大学生婚育行为制定一定限度的措施。
2.高校对大学生婚育的后续权利问题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人们多年来一直对大学生结婚权问题的讨论终于促成了2005年《规定》的颁布实施,并认为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但是对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来说,问题刚刚开始。
07年的《意见》对已婚大学生的计生工作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仍然有许多问题值得高校教育管理者认真研究。
首先,结婚大学生的同居权问题。
大学生结婚后一个基本权利就是同居权,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高校宿舍管理采取的是男女分开集中住宿,所以已婚夫妇无法在男方或女方居住。
高校应不应该为已婚大学生提供实现同居权的条件,可不可以限制他们校外租房。
因为教育部对高校学生校外租房非常关心,2007年7月发文“禁租”。
禁租令是否又侵犯了大学生的权利呢?
如果因其结婚而同意校外租房,会不会出现大学生以“结婚”为幌子玩起校外同居游戏。
那么高校可不可以采取限制校外租房表示不支持大学生结婚行为。
这些问题都是高校当前面临的困境,值得认真研究。
其次,已婚学生婚假和产假权问题。
大学生生育权是伴随大学生结婚权而产生的又一项基本权利。
大学生结婚、生育是两个连续的状态。
对于女性因生育享有的法定产假与高校的学籍等管理制度相冲突。
大部分高校认为,对学生来说不存在婚假问题,因为婚、产假是《婚姻法》及《劳动法》规定赋予工作人员的社会福利,学生完全可以在寒暑假期间自己合理安排。
虽然许多大学生表示即使结婚也不会要孩子,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这可能。
目前,我国高校并没有像国外一样实行弹性学分制。
按照现在的学籍管理规定,女大学生修产假必然申请休学,从而延长学习年限。
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该如何适应新的变化完善学籍等管理制度也迫在眉睫。
再次,已婚学生的计生服务权利问题。
享受计生服务是已婚夫妻的合法权利,考虑到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高校也设立了相关部门,但以前主要是负责学校教师的计生工作。
现在大学生可以结婚,那么已婚学生的计生工作是由公共机构还是学校负责?
高校应该如何提供相关健康教育,高校的计生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在学生的计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都是当前高校要思考的问题。
(四)高校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
随着新《规定》的颁布,婚姻之城的大门也向大学生们訇然中开。
其中每一个历史的进程都伴随着高校思想教育工作的更新,现在在大学生可以结婚生育的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该有什么新的变化?
首先,要让大学生对《规定》有个理性的认识。
如前所述,《规定》虽然删除了大学生结婚退学处理的条款,对大学生结婚没有任何规定,并不表示对大学生婚育就完全持赞同态度。
即使把《规定》的颁布看成是解禁令,大学生也应认识到婚育权是当代大学生的合法权利而不是理性的选择。
所以现在对大学生结婚意识和行为不是压制,而是要正确引导。
要教育大学生正确对待和处理感情与学业、成才的关系,帮助他们树立“学业在先,恋爱在后,婚姻在远”的观念。
在这方面国外有些经验值得借鉴。
如美国政府大量拨款强化在校生的爱情“克制”教育,鼓励青年人把恋爱和性行为推到完成学业以后。
对恋爱实施自我克制,国外称之为“情绪管理”,这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是自我认定:
恋爱与学业哪一个为先?
第二是自我设计:
未来与现在哪一个为重?
第三是自我克制:
向自己承诺婚恋在毕业以后,主动参与文娱活劝,淡化自己的紧张感,积极投入到社交活动中,克服自己的寂寞感。
只有把消耗在恋爱上的心理能量转移、升华到学业当中去,紊乱的情绪才能得到平衡和康复。
其次,要加强大学生婚育观教育,树立科学的婚姻观。
现在大学生可以结婚生育,但是我国大学生无论是在生育健康知识还是对婚姻的认识上都令人担忧。
有课题组调查发现:
有45.3%的女生、51.2%的男生对自己的生理结构及有关的生理卫生知识不了解;有54.7%的女生、60.3%的男生对于生育知识不清楚;有75%以上的大学生对避孕知识了解得非常少;没有一位大学生接受过系统的生殖健康教育;有关生殖健康方面知识的取得,90%以上学生是平时从各种书籍中慢慢学到的。
据调查,有65.4%的男生和48.5%的女生,认为在大学里谈恋爱并不意味着以后要结婚。
所以说高校在大学生性健康教育和婚姻观教育方面重视得非常不够。
在新形势下,高校必须切实地在大学生中进行全面的科学的性教育。
高校学生管理应当引导大学生正确对待婚姻、恋爱、家庭问题。
应当对学生加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加强责任感和自尊、自爱、自重教育。
还应当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使大学生在恋爱、婚姻等问题上有健康的积极向上的心理态度。
三、课题研究的特色、创新和不足
1.课题研究以独到的思路对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改进行了逻辑分析。
指出了前期大量研究存在的逻辑矛盾问题,拓展是研究思路。
2.课题对大学生婚育行为进行了理性的分析,论证了《规定》的修改并不会把大学生婚育行为推向高潮。
3.课题对高校对大学生婚育行为的态度进行了批判。
指出不提倡,不反对的态度是推卸教育管理责任,倡议高校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做法,加大引导。
4.课题从当前形势出发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几条中肯的建议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由于研究条件的现在,在资料的收集和整体过程中还不够全面,可能存在片面的观点。
尤其是在对策方面还比较欠缺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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