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全案招商资料14、租户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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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全案招商资料14、租户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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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国际购物广场
租户手册
一、前言
热烈欢迎阁下入驻[富豪国际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商场”),并预祝阁下事业成功。
本手册特为阁下(作为商场之租户)而编制,旨在供各租户参考并解释其权利及责任,内容包括有关本商场的管理制度及运作资料,给各租户遵照执行。
请妥为保存本租户手册,以便阁下之雇员能够随时取阅,手册的索引已经细心的安排,以便阁下能很快查阅到所需的资料。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本手册内容的权利,以便能适当地配合政府及商场方针之改变。
本手册之任何部分或文字修改将不会影响租户之权益或与政府、法律有所抵触。
如阁下对本手册的内容有任何建议或疑问,请随时与本物业营运管理处联络。
XXXX公司
富豪国际购物中心营运管理处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二、商场概况
商场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天府街,包括、和露天停车场等,共可提供个车位。
三、物业管理服务及营运管理处
1.物业管理服务
商场物业营运管理处将为各租户提供优质物业管理服务,物业营运管理处的主要服务包括:
1.1保持商场服务系统正常及有效地运作;
1.2保持商场所有公共区域,包括大堂、电梯厅、电梯、楼梯、外墙、盥洗间、走廊等地方的清洁及良好状况;
1.3确保商场公共区域的安全及秩序;
1.4处理各租户对有关商场管理的投诉及查询;
1.5保持及不断改善商场环境,包括适时或在物业营运管理处认为必要时提供节日装饰等。
2.营运管理处
需要资料和帮助的租户或顾客,可到设立在的问讯服务台询问。
如需垂询请在营业时间内直接与下列各部门联系:
物业营运管理处:
周一~周日8:
30~18:
00
电话:
传真:
Email:
除以上正常营业时间外请与保安部联系
(周一~周日)24小时服务电话:
3.空调供应时间
周一~周日09:
30至22:
00
租户如若需在上述空调供应时间以外进入商场经营活动并要求空调供应的,需根据物业营运管理处规定提前向物业营运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超时空调费及其它可能产生的额外管理费用。
物业营运管理处有权根据实际需要或政府对节假日之规定、通告,调整商场空调供应时间,唯需事先通知各租户。
4.物业管理人员
4.1物业营运管理处聘有一组资深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为商场全体租户提供优质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营运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所发之员工证,以便租户识别。
4.2租户请勿要求物业营运管理处员工为其提供与本商场物业管理事务无关的服务,亦勿直接奖惩物业营运管理处员工。
租户如果对物业管理人员提供的服务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直接向物业营运管理处提出。
4.3各租户无须提供额外服务小费或好处给物业营运管理处员工,如若物业营运管理处员工在提供服务后索取小费或提出不当要求,敬请立即通知物业营运管理处。
5.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5.1各租户应按时到物业营运管理处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收入主要用于维持商场的良好运作,包括公共区域照明、空调和设备运行的水、电费用;公共设施的维修及保养(不包括大修)费用;公共区域的绿化布置等费用。
5.2管理费调整
物业营运管理处有权根据商场实际开支情况调整管理费收费标准,唯物业营运管理处须就此调整措施提前至少1个月书面通知各租户。
5.3其它费用
租户在使用电话线路、电力及燃气等都需支付相应的费用,在办理入驻手续时亦需就有关设施的使用支付初装费及保证金等。
所有费用均在本手册附件一[富豪国际购物中心日常费用收费表]中详细列明。
6.保安
6.1商场保安
商场的保安工作由一队优秀的保安队伍担任并配以商场的高科技保安系统。
所有系统的开通及商场的巡逻工作均为全天候24小时运作,并由商场自动系统集中监控。
此外,物业营运管理处职员将密切控制指挥保安队伍的服务,并对任何投诉积极地做出处理。
6.2租户的合作
物业营运管理处希望租户能遵守物业营运管理处的有关规定以确保商场的保安系统能全面地维护所有租户的利益。
此外,如发现任何可疑人物或物件,请立即通知物业营运管理处。
7.有偿维修服务
为提供优质管理服务,物业营运管理处将安排有偿维修服务,有关维修项目及价格请向物业营运管理处查询。
8.指定/核准的承包公司
物业营运管理处规定,对于部分装修工程及清洁工作,租户必须聘用物业营运管理处指定/核准的承包公司负责。
有关操作指南请参阅[富豪国际购物中心装修守则]。
9.租户手册
以下的手册摘要了租户须遵守的规范。
物业营运管理处保留在适当时候调整商场手册的权利:
9.1更改或加建工程
租户进行装修时,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涉及商场结构、公共区域及商场设备系统的更改、移动或加建等工程。
所有这些工程必须事先向物业营运管理处申报并得到物业营运管理处书面同意后才能进行。
具体操作指南请参阅[富豪国际购物中心装修守则]。
如因此等未经允许的工程而致商场公共地方及设施设备遭受损害或干扰,租户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9.2清洁及垃圾清运
9.2.1物业营运管理处将负责商场的垃圾清运工作,但租户必须将日常商业垃圾用
垃圾袋装好封闭,并放于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可随意弃置于本商场公共地方。
如租户违反规定,物业营运管理处将派人清理并向该租户征收所需的有关费
用。
9.2.2由于通风条件所限,租户必须及时清除或妥善处理散发臭味或异味的物品及废物。
9.2.3公共清洁服务并不包括单元内之清洁,租户之商业垃圾、废料(如馊水、纸皮箱、木板等)亦须由租户自行自费清理。
9.2.4各租户自行负责其承租物业内部范围的清洁卫生工作。
可自费聘请本商场指定清洁服务公司代为清洁,或自聘全职直属员工清洁,但不得另聘其他清洁公司或兼职清洁工清洁,以确保本商场秩序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误会发生。
9.2.5租户应认真执行环境卫生责任制,指定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人,落实保洁措施、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在营业时间内保持责任区内的环境整洁,达到环境卫生管理处门以及物业营运管理处规定的保洁标准要求,租用或使用商场保洁责任不得转移。
9.2.6生活垃圾的处理
9.2.6.1各租户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定期的除害杀灭工作。
在经
受市、区、街道及至全国检查考核时,如发现有四害超标不符合
要求者,其责任、罚款等均应由该租户承担。
9.2.6.2垃圾必须装入专用垃圾袋内,走指定路线丢入指定的垃圾房,不
得随意乱倒。
垃圾袋应完整不破损,袋口应扎紧不散漏。
9.2.6.3不得在指定地方以外的公共地方或设施之内放置垃圾等废物。
9.2.7建筑垃圾的处理
9.2.7.1建筑垃圾须袋装化后放入专用建筑垃圾房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
放。
9.2.7.2建筑垃圾不可堆放或弃置在公共通道、电梯厅等公共地方或设施
内。
9.2.8餐厨垃圾的处理
餐厨垃圾的处理由各餐饮租户自行承担。
9.2.9租户如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制,未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内保洁工作,经提醒指出仍未做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物业营运管理处将采取代为整改的措施,代为整改费用由该租户承担。
9.3煮食
除餐饮租户在特别允许范围内,在其它范围均不可进行煮食或准备煮食的工作。
9.4使用电梯
9.4.1租户应根据物业营运管理处的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客梯、货梯、消防梯及自动扶梯。
9.4.2客梯与自动扶梯仅限运载人员之用,禁止运载搬运货物。
9.4.3货物进入货梯严防跑、冒、滴、漏,生活及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后进入货梯。
9.4.4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租户的责任而造成电梯设备损坏的,该租户须承担赔偿责任。
9.4.5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马上停止使用,在故障排除后才能继续使用。
9.4.6租户若违规操作被保安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发现时,应听从有关人员的正确指导和指正。
9.4.7租户若需要在电梯正常运行时间以外的时间里使用电梯的,需提前向物业营运管理处提出申请,以便妥善安排。
9.5物品运送(货品运输详见装卸区规则)
9.5.1租户搬运物品只可用货梯运送,并应尽可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内。
9.5.2大件物品的搬运或物品搬运时间较长的,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物业营运管理处,并请注明计划搬运时间、物品种类、尺寸、重量及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便于物业营运管理处能做出相应的时间安排、指示运送路径及安排人手指挥及调度,以确保各租户的财产安全、商场秩序,避免不必要之争执发生。
9.5.3在物品运送过程中,应小心在意确保本商场环境及设施免遭损坏。
9.5.4如若违反上述规定,物业营运管理处有权立即终止该项运送工作,并向有关租户索偿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
9.6宣传及兜售
9.6.1未经物业营运管理处事先书面同意,租户不得在商场公共地方之任何部分装置或竖立任何招牌、告示、通知、广告、旗帜、海报、竹竿、天线、舞台、遮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物体或结构(包括不限于节日布置)。
9.6.2除物业营运管理处对商场所提供之招牌灯箱位置外,租户一律不允许在橱窗外装设店徽广告、陈列通知、招贴标语或招牌。
9.6.3所有内外招牌/广告(此包括永久性或临时性)不得对社会公众有误导欺骗或违反国家法规之内容,若有上述情况租户需自行承担一切有关之法律责任。
招牌/广告内容必须遵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6.4安装广告必须委托有广告发布权之广告公司承办(即必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许可之经营单位),并符合国家相关户外广告申办规定,同时需具有完善的手续及批文等。
否则,物业营运管理处不予审批。
9.6.5业主方/或受业主委托方将根据业主方与租户之租赁协议向承办有关工程之所属广告公司收取场地租用费、电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所属广告公司得自行承担店招广告之经常性或突发性之维修。
若因该维修工作需使用广场设施者,费用双方另行协议确定。
9.6.6租户除自行承担广告(内外)之安全责任外,必须向保险公司投购有关公众责任保险。
保险单副本呈物业营运管理处存档。
9.6.7若租户举办大型活动至少提前15个工作天向物业营运管理处书面申报审批。
9.6.8所有租户在遇有实际需要时,必须事前填报:
10.6.8.1“招牌登记申请表”
10.6.8.2“推广宣传布置申请表”
交物业营运管理处及有关部门书面批核。
每项招牌或广告需独立填报有关申请表1份,使审批工作可顺利进行。
9.6.9经物业营运管理处书面认可及批准之外墙广告、灯箱招牌将按市内标准收费办法执行(租赁合同规定者除外),租户得遵照规定依期交付有关费用。
9.6.10商场招牌由物业营运管理处指定安装位置及标准尺寸。
9.6.11招牌由租户自行设计及由物业营运管理处批核。
9.6.12招牌只应显示店铺名称及标志。
9.6.13招牌之设置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之有关规定进行。
9.6.14商场内招牌不准装配霓虹灯。
9.6.15用粘贴、固定招牌、广告宣传品、推广宣传活动之材料、方式均不得对商场之建筑、设施及外观构成损害、破坏及妨碍,并需报经物业营运管理处审核批准。
9.7商场外观
未经物业营运管理处书面批准,各租户不得在本商场外墙上安装任何伸出物或结构(例如遮蓬、旗杆、招牌、空调机或其它固定设施等),亦不得损坏商场外观之统一观瞻。
9.8租户从业人员规定
9.8.1商场从业人员指在营业时间内,整个营业区域所有为顾客服务、维护商场正
常运作的有关人员。
包括各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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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地产 招商 资料 14 租户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