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工作指导细则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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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指导细则定稿
前期工作指导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为及事务处理标准,使工作得以圆满进行,特制定本指导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开发项目各阶段所有前期工作的进行。
三、工作要求
1、前期工作人员应熟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程序,熟悉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配套、工程管理体系的办事程序。
2、了解开发项目的占地面积、容积率和绿化率等规划指标,项目红线内外水、电等市政配套设施情况及收费,是否七通一平,楼盘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以及规划状况,项目周边地块供求状况、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周边经济发展状况、有无政策限制等及将采取哪些节能、环保和智能化设施、物业管理方式等。
3、以项目为基础了解施工进度,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实现与工程建设的统一、协调、同步。
4、所有有关开发项目的政府批件、权证资料,一经获得将原件交办公室并由本部门保管好复印件,做好交接记录工作。
5、前期工作进行中,涉及到费用支出的,严格依照《公司备用金使用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由主管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领取,并将相关票据及时按要求签字报销。
6、工程结束后,对期间前期工作做总结报告,交主管经理审阅,存档。
7、协调周边相关部门,搜集政府有关规划、市政、拆迁、伐移树等相关政策,做好处理扰民及民扰事件的应急预案。
提前完成项目前期的计划工作,上报主管经理进行相关决策。
8、应定期上报工作计划、进度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研究报告。
四、工作职责
1、办理从项目立项开始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
2、办理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
3、办理市政、占路、掘路、绿化、环保等相关手续。
4、协助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作,办理《房屋产权证》。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1)搜集市场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可靠数据,制定严密工作计划,计划包括征地(买地)、拆迁、补偿等方案。
(2)配合测量队测绘获得现状地形图,填报《建设用地申请书》。
(3)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4)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局出具《环评证明书》。
2、项目前期阶段:
(1)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证明》。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得到经规划部门盖章的《现状地形图》及核发通知。
(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配合测量队、地籍管理部门做界址工作,获得土地地籍图。
(4)办理《设计阶段市政配套可供证明》或《大、小市政配套证明》。
(5)联系各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单位,了解市政配套要求,配合设计单位找到市政配套接口。
(6)委托设计单位出设计方案,填报《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7)配合测量队定桩、放线,交纳相关费用。
(8)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审》。
(9)办理《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
(10)办理建委报建工作。
(11)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招标,办理招标备案。
(12)各专业(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设计要点、方案证书,交纳相关费用。
(13)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交纳相关费用。
(14)办理《建设工程人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交纳相关费用。
(15)办理《供热证明书》,交纳相关费用。
(16)办理《绿化证明书》,如需办理绿化迁移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17)办理《防雷证明书》。
(18)办理《大、小配套手续费》。
(19)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工程招标阶段:
(1)在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后,协助办理《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招标监督管理》。
(2)交纳墙改费、散装水泥费、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费用。
(3)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4)办理《售房许可证》。
4、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1)试桩前,进行临时水、电的开户,协调关系,争取充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向辖区绿化、环保、环卫、市政、交通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管理费,负责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5、工程施工阶段:
协助配合市政(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单位组织验收,签订使用正式使用协议、合同。
6、工程竣工备案验收阶段:
(1)委托防雷、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单位进行相关监测。
(2)协助人防监督站进行人防竣工验收工作,获得《人防合格证明书》(3)协助消防单位进行消防验收,获得《消防验收意见书》(4)协助环保单位进行验收,获得《环境影响报告》。
(5)办理《规划验线合格证》(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报件需知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审批部门
属海河地区项目的在天津市规划局海河规划处,其他在规划局建设管理处
2.需提交资料
1.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属于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属于非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3.使用自有土地或土地权属单位经同意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
4.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
500、1:
2000、1:
10000现状地形图2份
5.申请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c类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6.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土地,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其备案文件(c类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环保、文物、水利、气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获多项内容,按照有关法规提供文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4.审批成果
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5.所需费用
无
二、核定用地测量
1.测量部门
属于海河项目的都在天津市规划局勘察院拨地定线队,其他项目在测绘院
2.需提交资料
3.办理时限
4.办理成果
核定用地图、核定用地相关图、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相关图、1:
500规划地界坐标图、1:
2000工程地形图、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5.所需费用
三、土地评估
1.评估部门
由开发商委托有土地评估的资质的评估所
2.需提交资料
3.办理时限
4.办理成果
5.所需费用
四、大配套证明(与前一项同时办理)
1.办理单位
市配套办
2.所需材料
(1)土地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
(2)年度投资计划
(3)规划成果
3.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4.所需费用
商品房:
165+25(中水)=190元/平方米
公建:
265元/平方米
5.审批成果
大配套证明/协议
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缴纳契税
1.办理部门
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
2.所需材料
3.办理时限
4.办理成果
5.所需费用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1.审批部门
天津市规划局或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2.需提交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
(3)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成果或总平面图;
(4)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放弃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和安置补偿协议;
(5)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同意的,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同意的,应出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安置补偿的书面承诺;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办理时限
正常情况20个工作日
4.审批成果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所需费用
缴纳制证工本费及办件手续费
七、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1.审批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资源管理处
2.需提交资料
(出让土地)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属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已核准文件;
4.属于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属于非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5.1/2000(中心城区内)、1/2000或1/10000(中心城区外)现势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6.规划设计成果或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初步设计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8.环保部门的核准文件;
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10.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同意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安置补偿协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供征地补偿协议;
1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同意的,需出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安置补偿的书面承诺;
12..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
13.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出让土地)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标明拟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1/2000(中心城区内)、1/2000或1/10000(中心城区外)现势地形图2份;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5.土地权属情况;
6.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7.征地安置补偿协议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8.契税缴纳凭证;
9.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办理时限
正常情况15个工作日
4.审批成果
出让土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划拨土地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5.所需费用
缴纳制证工本费和办件手续费
八、拨地地籍图测量
1.测量部门
属于海河项目的都在天津市规划局勘察院拨地定线队,其他项目在测绘院
2.所需资料
3.办理时限
4.办理成果
5.所需费用
九、土地登记核发无地上物国有土地使用证(白证)
1.办理单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区分局地政科
2.所需材料
(1)土地出让合同
(2)交费证明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地籍图4份(薄膜图)
(5)土地登记申请书
(6)土地确权来源证明文件
(7)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4.所需费用
1000平方米以下:
100+20(工本费)
1000平方米以上:
(总建筑面积-1000)÷500×40元/平方米+120元
5取得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委托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1.审批部门
项目坐落在海河地区范围内的由海河规划处审批,其他在天津市规划局建设管理处审批。
2.需提交材料
1.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平面方案)申报表;
2.出让供地方式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供地方式提交选址意见书;
3.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2份,电子文件1份;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含审定的市政设计方案)10份,电子文件1份;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内
4.审批成果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5.所需费用
无
十一、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1.审批部门
项目坐落在海河地区范围内的由海河规划处审批,其他在天津市规划局建设管理处审批。
2.需提交资料
1.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平面方案)申报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2份,电子文件1份;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含审定的市政规划设计方案)10份,电子文件1份。
4.授权委托书
3.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一般要反复两轮也就是在20天左右时间。
4.审批成果
核发审定通知书或修改通知书
5.所需费用
无
十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报审)及(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审)
1.审批部门
项目坐落在海河地区范围内的由海河规划处审批,其他在天津市规划局建设管理处审批。
2.需提交资料
1、市政工程规划设计申请表;属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规划说明、图纸、电子文件,图纸包括:
现状及规划方案、规划路网及横断面);
3、图纸比例要求:
a.外环线以内:
管线综合和路径规划1/500,选线规划1/2000;b.外环线以外:
路径规划1/1000或1/2000;选线规划1-1公里管线工程1/10000,10公里以上长输管线工程1/50000;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4.审批成果
市政方案审定通知书
5.所需费用
无
十三、地名证明(与前一项同是办理)
1.办理单位
市地名办或区地名办
2.所需材料
(1)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两份,同时交验原件
(3)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两份,同时交验原件
(4)建筑位置示意图一式三份
(5)大型建筑物、有特色的居民区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建筑景观图一式两份
(6)地名定性词语与事实相符的证明文件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时间周期
(1)区地名主管部门及区政府或管委会共15个工作日
(2)市规划局15个工作日
(3)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限不包含在内
4.所需费用
地名标志费:
0.7元/平方米,公告费4000元
5.审批成果
地名使用证
十四、小配套证明(与前一项同时办理)
1.办理单位
区建委配套办
2.所需材料
(1)年度投资计划
(2)规划成果
3.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4.所需费用
70元/平方米
5.审批成果
小配套证明/双方协议
十五、供热申请(与前一项同时办理)
1.办理单位
市供热办
2.需提供材料
(1)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2)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管网规划图
3.办理时限
4.审批成果
5.所需费用
十六、教育证明(与前一项同时办理)
1.办理单位:
市教委
2.报审教育证明
(1)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2)地块所建中小学托幼规划指标
3.办结时限
一般为7个工作日
4.审批结果
土地出让地块教育证明包含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大配套费中,划拨土地还需要出据教育证明。
5.所需费用
在本地块建设无需费用,迁址异地建设需交费
十七、规划设计成果批复(包括市政工程规划成果批复)
1.办理单位
项目坐落在海河地区范围内的由海河规划处审批,其他在天津市规划局建设管理处审批。
2.所需材料
(1)详细规划(10本)
(2)详细规划光盘(1张)
(3)A3规划总平图(白图)
(4)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
(5)市政方案审定通知书
3.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4.所需费用
无
5.审批成果
规划成果(3本)及审定通知书
【备注】规划成果就是把修建性详规和市政工程规划方案装订后报审,图纸深度要求没有变化。
完全是一项例行工作。
十八、建设投资计划备案、项目开发资预审报验
(项目资质预审报验)
1.审批部门
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处
2.需提交资料
(1)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规模及现状地形图;总平面图(规划成果总平面图)及说明(总建筑面积、公建面积、绿地率、容积率)三份
(2)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三份
(3)市政公用设施大配套收费合同,复印件三份
3.审批时限
4.审批成果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审表
(建设投资计划备案)
1.审批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建委
2.审批权限
国家级外省市在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区县属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5000万以下的项目由区审查。
3.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1)《天津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3份,加盖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法人证明材料。
(3)规划总平面图三份
(4)土地出让合同(附图)、使用条件、费税证明
(5)开发资质证书三份
(6)项目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7)总平面图
(8)建委资质预审(针对项目)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含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时间)相关部门提出意见一个工作日,因此此项工作4个工作日。
5.审批成果
备案通知书
目前可研、立项、投资计划已经取消了,采取备案制
十九、燃气手续(与前一项同时办理)
1.办理单位
煤气公司
2.所需资料
3.办理时限
4.办理成果
5.所需费用
二十、电的手续(与前一项同时办理)
1.办理单位
电力公司
2.所需资料
3.办理时限
4.办件成果
5.所需费用
二十一、水的手续(与前一项同时办理)
1.办理单位
自来水公司
2.所需资料
3.办理时限
4.办件成果
5.所需费用
二十二、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投标(与前一项同时办理)
1.办理单位
建交中心招标办(网上公告形式)
2.所需材料
(1)与代理公司协议
(2)设计招标备案表
(3)授权委托书、法人资格证明书
(4)招标公告
3.时间周期
共两轮公告,每轮公告5天
4.所需费用
(1)代理费(与代理公司协商)
(2)设计招标服务费(计划中总投资额的万分之五,其中建设单位交纳60%,设计单位交纳40%)
5.取得材料
设计中标通知书
二十三、委托建筑设计确定房型
1.办理单位
开发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设计所
2.所需资料
3.办理时限
4.办件成果
5.所需费用
二十四、人防报审(与前一项同时办理)
1.办理单位
市人防工程办公室
2.受理范围
(1)本市境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内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2)市内6区及新技术产业园总投资400万美元以上外资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3)市内6区一次规划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3.所需材料
方案阶段: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申请表
(2)备案通知书
(3)地面建筑平面图、剖面图(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纸图,图纸审核后退回)图纸叠成A4。
(4)建设用地内现有人防工程情况文件,该文件可以公司出具也可由区人防办出具,谁出具谁对结果负责
设计阶段:
(1)天津市人防办公室意见书
(2)人防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三份、一份电子版)或异地建设费交纳凭证。
(3)《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4.办理时限
修建人防工程情况:
7个工作日
不修建人防工程情况:
7个工作日
以上工作时限是指上报时间,实际工作时间还要包括30天左右的图纸审查和调整时间。
因此此项工作时间要在40天左右。
5.所需费用
审定后需交纳人防档案押金10元/平方米。
6.审批成果
《人防证明》
备注:
人防工程报批需要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方案报批阶段,由人防办出具人防意见,确定人防是自建还是缴费,第二阶段为人防图纸审批阶段,如果缴费的话则较为简单。
二十五、建筑设计方案报审(报市政府会审)
1.审批部门
属于海河项目的在天津市规划局海河规划处,其他在规划局建设管理处
2.需提交资料
(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
(2)1/500现势地形图1份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交验原件。
(5)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图
(6)建筑设计方案本册3份(含建筑效果、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剖面图),重要项目需提交模型
(7)授权委托书
3.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4.审批成果
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5.所需费用
无
二十六、土地确权
1.办理单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区分局地政科
2.所需材料
(1)年度投资计划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地上物土地证登报声明(原有土地证作废)
(4)土地补偿费(原户主需交纳的土地使用费)
(5)公建拆迁补偿协议
(6)土地出让合同
(7)核定用地图、核定用地相关图、规划地界坐标图
(8)交费证明
(9)项目规划要点(规划条件)
(10)1:
500现状地形图4份(反楼座)
(11)详规
3.时间周期
7个工作日
4.所需费用
无
5.取得材料
在1:
500地形图上签发土地确权意见并加盖确权章。
二十七、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与前一项同时办理)
1.办理单位
建交中心施工图审查办公室
2.所需材料
(1)投资计划
(2)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
(3)消防及人防证明
(4)设计中标通知书
(5)设计合同,勘察合同(鉴证过的合同)
(6)交费90%的发票复印件
(7)地质勘察报告
(8)全套施工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
3.时间周期
视图审难度和建筑面积而定(10-20个工作日)
4.所需费用
(1)住宅:
4万平方米以下
砖混:
1.3元/平方米
混凝土:
6-12层1.7元/平方米
13-20层1.9元/平方米
20层以上2.2元/平方米
(2)住宅:
4万平方米以上
砖混:
1.1元/平方米
混凝土:
6-12层1.5元/平方米
13-20层1.7元/平方米
20层以上2元/平方米
(3)公建、商业、地下
特级:
100米以上4.6元/每平米
一级:
50-100米4元/每平米
二级:
24-50米3.2元/每平米
三级:
24米以下2.4元/每平米
二十八、消防报审(与前一项同时办理)
1.审批部门
市消防局建审处
2.需提交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填写《自动消防设施防火审核申请表》
(2)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3)设计单位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4)工程总平图、建筑设计施工图;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5)与防火设计有关的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及说明;审核中需要涉及的其他图纸资料及说明。
(6)国家、市重点工程项目申请办理基础工程提前开工的,应报送消防设计专篇,总平图布局及书面申请报告等资料。
3.办结时限
一般7个工作日,但通常要报两轮才能通过
4.审批成果
消防证明
5.所需费用
无
备注:
(1)建设单位应将报送的图纸资料装订成册,规格为A4大小,且均为正式施工图,并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2)工程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可以提前咨询,但不作为正式进件。
(3)消防报批属于报批报建口比较难以协调部门,正常情况下需要两轮审查。
二十九、环境评估(与前一项同时办理)
1.办理单位
市环保局
2.办件材料
(1)本项目选址意见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市建委住宅投资计划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批准的建筑图包括(平、立、剖)面图
(7)建筑设计规划详规总平面图
3.所需费用
按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0.5元/m2计算。
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十、交通评估(与前一项同时办理)
1.办理单位
天津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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