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避碰习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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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避碰习题答案
船舶避碰习题答案
1、填空题
1、公海和连接于公海/一切水域
2、水上船筏/非排水船舶/水上飞机
3、网具/绳钓/拖网
4、某种异常的情况
5、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舶/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
6、吃水与可航行水域/水深和宽度
7、锚泊、系岸或搁浅。
8、雾,霾,下雪,暴风雨/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
9、自他船以视觉看到时。
10、视觉,听觉/环境和情况/正规的了望/局面的碰撞危险
11、任何时候/安全航速/避碰行动/环境和情况/把船停住
12、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
13、早期警报/雷达标绘/系统观察
14、很大的/拖带船组/近距离
15、积极地及早地/良好的船艺
16、视觉/雷达观察/一连串的小变动
17、安全距离上驶过/有效性/驶过让请为止。
18、单用转向/紧迫局面/及时的/大幅度
19、留有更多时间/减速或停止/倒转推进器
20、只要安全可行/右舷/外缘行驶
21、居间障碍物/弯头或地段/机警和谨慎
22、端部
23、穿越/穿越/直角
24、22.5度/赶上他船/尾灯/任一舷灯
25、相反/接近相反/构成碰撞危险
26、交叉相遇/右舷/横越他船的前方
27、及早地/宽裕地
28、让路/航向/航速
29、让路船/独自采取
30、何种原因/让路船/避免碰撞/最有助于避碰
31、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从事捕鱼的船舶/帆船
32、能见度不良/安全航速/机器
33、紧迫局面/碰撞危险/避让行动
34、正横以前/完全停住/谨慎地驾驶
35、遵守本规则各条/海员通常做法/当时特殊情况
36、紧迫危险/航行/碰撞/特殊情况
37、225度/不间断/22.5度
38、绿灯/红灯/112.5度/不间断/船的正前方/22.5度
39、白灯/135度/67.5度
40、360度/不间断/120闪
41、
船长(m)
桅灯
舷灯
尾灯
拖带灯
L≥50
6
3
3
3
50>L≥20
5
2
2
2
20>L≥12
3
2
2
2
L<12
2
1
2
2
42、前桅灯/左右舷灯/尾灯/环照黄色闪光灯
43、垂直三盏桅灯/左右舷灯/尾灯/拖带灯
44、上绿下白两盏环照灯/两盏舷灯/尾灯
45、
拖带长度>200m
机帆并用船
拖网作业船
非拖网作业船外伸渔具>150m
◆
▼
▼
▲
▼
▲▲
46、
失控船
操限船
清除水雷船
疏浚船
●
●
●
◆
●
●
●●
●●◆
●◆◆
●
47、
限于吃水船
引航船锚泊
搁浅船
▋
●
●
●
●
48、上红下绿两盏环照灯/两盏舷灯/尾灯
49、上白下绿两盏环照灯/两盏舷灯/尾灯
50、
意义
我船正向右转向
同意追越
机动船对水移动雾号
声号
·
━·━·
━(间隔2分钟)
51、
意义
警告声号
失控船雾号
搁浅船(L<100m)雾号
声号
·····
━··(间隔2分钟)
号钟三下急敲号钟三下
52、
意义
机动船不对水移动雾号
我船正向左转
锚泊船雾中警告声号
声号
━━(间隔2分钟)
··
·━·
53、
意义
我船企图从右舷追越
引航船雾中识别声号
L>100m船锚泊中雾号
声号
━━·
····
前部号钟5秒,后部紧接号锣5秒(间隔1分钟)
54、划桨船/L<7m帆船/L<50m机动船/L<50m锚泊船
55、L≥50m在航机动船/L<50m拖带长度≤200m的拖带船/L≥50m锚泊船/L<50m旁拖或顶推船
56、每分钟一次/连续发声/SOS/MAYDAY
57、一上/一下/侧伸上下摆动/N.C
58、一张橙色帆布上带有一个黑色正方形和圆圈/海水染色标志
59、来船航向/来船速度/DCPA/TCPA
60、正横以前以及正横附近/DCPA最小/TCPA最小
2、是非题
1、对2、错3、错4、错5、错6、错7、错8、错9、错10、对11、错12、错13、错14、对15、错16、错17、错18、错19、对20、对21、对22、对23、对24、错25、对26、对27、对28、对29、对30、错31、错32、对33、错34、错35、错36、错37、对38、错39、错40、错41、错42、对43、对44、对45、对46、对47、对48、对49、对50、对51、对52、错53、对54、错55、错56、错57、错58、对59、对60、错
三、选择题
1、D2、D3、C4、A5、B6、C7、D8、C9、B10、C11、D12、D13、B14、A15、A16、D17、B18、A19、D20、C21、C22、C23、D24、D25、A26、B27、B28、B29、A30、A31、D32、B33、C34、A35、A36、D37、C38、C39、B40、D41、B42、C43、D44、C45、A46、A47、A48、D49、D50、D51、A52、C53、D54、D55、B56、B57、D58、D59、C60、C
4、名词解释
1、是指港口或领海界限之外的用于船舶装卸和下锚的泊船水域。
2、主要指内海以及领海基线以内水域的水道如我国的渤海湾、琼州海峡等。
3、指作用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和水上飞机。
4、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5、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器而不在使用者。
6、指使用网具、钓绳、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7、包括为能在水面操纵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
8、指由于某种异常的情况不能按本规则各条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9、通常是指船舶处于不能任意改变航向和(或)航速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状态。
10、指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11、指由于吃水与可航水域的水深和宽度的关系致使其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的受到限制的机动船。
12、指船舶不在锚泊、系岸或搁浅。
13、指船舶通过锚或缆直接或间接与海底抓牢或系留住住的情况。
14、指船舶通过缆绳系留在码头、岸壁、栈桥或陆岸上。
15、指船舶搁浅在浅滩或坐在礁石上失去浮力不能移动的状态但如因落潮而搁浅涨潮后船即起浮这种搁浅不作为搁浅论。
16、指船舶处于对水有相对运动的状态即指用动力推进或有惯性运动的状态
17、指船舶已停车且惯性运动完全消失的状态。
18、指船舶总长度和最大宽度。
19、只有当一船能自他船以视觉看到时才应认为两船是在互见中。
20、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
21、指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的速度。
22、指对探测到的物标进行观测和汇算以便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
或:
以一定时间间隔测定物标的方位和距离在反射标绘器上或运动图上用作图法确定PA以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
23、要达到与雷达标绘具有断定碰撞危险的同等效果。
如用自动雷达标绘仪或利用雷达机械方位盘的平行线作连续观察判断或者根据观测方位变化和距离变化关系表断定PA是否存在碰撞危险等方法。
24、通常指观测数据不精确观测次数少或者没有进行雷达标绘或者不完全的雷达标绘等所获得的资料。
25、指航海人员将在长期航海经历中所积累的经验运用在最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所采取的避碰行动和航海行为。
26、指两船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已临近到仅凭一船的行动已不能在安全距离上驶过时则认为存在紧迫局面。
27、指让路船无阻碍的保持在安全的距离上驶过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即使被让路船采取行动也不会形成危急情况。
28、通常指船舶受水域的宽度和(或)深度的限制而影响操纵的可航水道。
29、指由于港口或航道管理机构通过疏浚或整治使其维持在一定深度或专门设置助航标志以供一定吃水的船舶航行的水道。
30、指狭水道或航道的内测深水到而言。
31、指当要求一艘船舶不应妨碍另一艘船舶的通行时该船应尽可能采用避让形成碰撞危险的方法航行或采取行动以留出足够的水域供他船安全通过。
32、指两船在近距离驶近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让路船采取避让行动给直航船的进路方向提供一个可航安全水域。
33、指通过适当方法和设置通航分道将相反的通航船流分隔开来的一种定线措施。
34、指把船舶中以相反方向或接近相反方向航行的通航分道隔开或把通航分道与相邻沿岸通航带隔开的带或线。
35、只一个在规定界限内建立单程通航的区域。
36、指一种定线措施。
在分道通航制向岸一边的边界与邻近陆岸之间所组成的一个标明的区域。
37、指由于一个分隔点或圆形分隔带和一个在规定界限内的环形通航所组成的一种定线措施。
在环行道内通航船舶环绕分隔点或分隔带作逆时针方向运行而实现分隔。
38、是一种定线措施在规定的界限内组成一个船舶必须特别谨慎驾驶的区域。
在该区内可能推荐有通航船流的方向。
39、一种定线措施在规定的界限内组成一个区域该区域或者是对于航行特别谨慎危险或者是对于避免事故特别重要因而所有船舶或某些等级的船舶应离开。
40、一种通航船流流向图示指出分道通航制内所规定的船舶运动方向。
41、指一船正从他船正横后大于.度的某一方向上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对其所追越的船所处位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船的尾灯而不能看见他的任一舷灯时应认为是“在追越中”。
42、指两艘机动船在相反或接近相反的航向上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的局面
43、指两艘机动船航向交叉彼此互相看见对方一侧舷灯相互驶近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的局面。
44、指两船各自位于另一船船首左右各度之外至.度之内交叉相遇的情况。
45、指两船各自位于另一船船首左右各度之外至度之内交叉相遇的情况。
46、是指《规则》中规定两船中的一船应给另一船让路的船舶。
47、是指《规则》中规定两船中的一船应给另一船让路时则另一船就称为直航船。
48、指用来表示船舶的种类、大小和动态的各种灯光和型体。
49、指安装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在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即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度内显示。
50、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各在.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即从该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度内分别显示。
51、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在度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即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内显示。
52、只具有与“尾灯”相同特性的黄灯。
它垂直于尾灯的上方。
53、指每隔一定时间间隔以每分钟频率闪次或以上闪次的闪光的号灯。
54、“长声”指历时~s的笛声;“短声”指历时约s的笛声。
55、指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行动如为避免紧迫危险而需背离规则或按海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戒备而采取行动时机动船也应鸣放第条款的声号或显示款的灯号。
56、除指山丘等天然地形外还包括人工建筑的堤、建筑物等。
57、是指对遵守本规则各条规定是玩忽职守或应引起注意的问题而疏忽大意或者片面理解条文等。
58、是指海员对必需的航海知识和技能缺乏应有的戒备或者应该做到的没有做到或应该预料到的却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59、是指对当时特殊情况(即异于一般正常情况)缺乏应有的戒备。
60、当由于船舶双方原因处在碰撞可能发生的危局时如按《规则》的规定进行避让则不能避免碰撞为了避免发生碰撞在必要的情况下双方可以不遵照《避碰规则》的规定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来避免碰撞。
5、问答题
1、
(1)《72规则》制定于1972年10月;
(2)《72规则》生效于1977年7月15日;(3)《72规则》经过三次修改,即:
1981年修改,1983年6月1日生效;1987年修改,1989年11月19日生效;1989年修改,1991年4月19日生效。
(4)我国于1980年4月1日承认。
2、
(1)《规则》是船舶避免碰撞的行动指南,是所有船舶在海上相遇时共同遵守的准则。
大家都按《规则》协同动作,即可避免及减少船舶之间碰撞事故。
(2)《规则》是处理海事时的主要法律依据,当船舶之间发生碰撞之后,可以按《规则》分析事故原因,并判断双方的责任。
3、
(1)《规则》适用于公海和连接于公海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包括公海、领海、内海、港外锚地、港口及通海的江河、湖泊和内陆水道等。
(2)适用于在上述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4、
(1)《72规则》不妨碍各有关主管机关在他们所管辖的水域中制定特殊规则并加以实施。
(2)地方规则应尽可能符合《72规则》。
(3)若地方规则与《72规则》不一致,则首先执行《地方规则》(4)凡《地方规则》未规定的,则执行《72规则》有关规定。
5、《规则》各条并不能免除任何船舶或其所有人,船长或船员由于疏忽而产生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所以驾驶人员必须注意和警戒下述三种疏忽:
(1)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任何疏忽;
(2)对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3)对当时特殊。
6、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任何疏忽,是指在遵守本规则各条规定时,玩忽职守或对应引起注意的问题疏忽大意,或者片面理解规则。
例如:
(1)对号灯、号型或声响和灯光信号没有按时按质显示或鸣放。
(2)没有保持正规的了望,对碰撞的行动规定;(3)没有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使用安全航速;(4)没有遵守避免碰撞的行动规定;(5)没有认真遵守狭水道或分道通航制的规定;(6)没有认真遵守在互见中或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等等。
7、
(1)“海员通常做法”是指海员的技艺和通常的、传统的、正确的做法。
(2)“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是指海员,对必须的航海知识和技能缺乏应有的戒备,或者应该做到的没有做到或应该预料到却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它的内容十分广泛。
例如:
Ⅰ对舵令不复诵,不核对;Ⅱ在夜间值班中没有保持“夜视眼”,或者在不了解环境和情况下进行交接班;Ⅲ在狭水道中行驶没有备车、备锚或没有加派了望人员;Ⅳ在强风,流中没有远离他船抛锚,并未松出足够的链长以防走锚;Ⅴ锚泊时,如风大、流急,除备车外,还应备另一锚;
Ⅵ应避免在狭水道弯头地段会船或追越;Ⅶ被追越船不同意追越时,不能强行追越;Ⅷ在航船应让锚泊船;Ⅸ逆水船应让顺水船、进口船应让出口船、单船让拖带船组;Ⅹ雾中不应盲目摸航或转向,必要时应择地锚泊;Ⅺ对本船操作性能不了解等等。
8、
(1)“特殊情况”是指异乎寻常的情况,其中包括①《规则》并未规定的或并未涉及到的一些情况;②极为窘困的情况。
(2)“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通常是指:
①首先应严格遵守、执行《规则》的规定,并注意海员的通常做法;②充分估计到可能出现的一切特殊情况以及对船舶航行与操纵可能带来的限制与影响;③做好一切有效的应急措施及准备工作、保持高度的戒备,尤其应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
(3)“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例如:
①对突然遇雾或暴风雨缺乏戒备;②对在狭水道中或通航密度大的水域中行驶,为避让他船而与另一船造成紧迫局面缺乏戒备;③对他船可能背离规则的行动缺乏戒备。
9、原则地说有下列三种情况,才可以背离《规则》的规定:
(1)如果按照条文进行避让时,可能会造成本船航行上的危险或会迫使对方船舶航行遇到危险时;
(2)如果按照条文进行避让时,可能会造成本船与周围其他船舶发生碰撞危险或会迫使对方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时;(3)相遇船,由于各方面的疏忽,包括自然条件的影响或其他种种原因,发生了在近距离内迫拢的紧迫局面时,如果仍按条文进行避让,或单凭让路船的行动已不可能避免碰撞时。
10、
(1)严格把握时机,不可随意背离《规则》;
(2)注意《规则》的严肃性、区分可背离不可背离的条件;(3)应用一切有效的手段及信号以表明本船所采取的一切背离规则的行动;(4)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以避免碰撞;(5)在碰撞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尽量大努力以减少碰撞损失。
11、
(1)失去控制的船舶是指由于某种异常的情况,不能按《规则》各条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2)“异常的情况”是指船舶处于不能任意改变航向和(或)航速,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状态。
例如:
主机、舵机或操舵系统出现故障,螺旋桨或舵损坏或脱落,锚已卸掉而用锚链顶住大风浪,帆船无风等都被认为属于“异常情况。
”
12、“限于吃水的船舶”是指由于吃水与可航水域的水深和宽度的关系,致使其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的机动船。
它与其他船舶之间的避让关系是:
限于吃水的船舶,应避让失去控制的船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任何船舶,如当时环境许可,应避免妨碍显示限于吃水的船舶的安全通行。
13、“了望”的重要性:
能获得航行与碰撞危险的早期警报;
能全面、系统地对当时的局面以及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
是确保海上航行安全的首要条件。
了望的手段有:
视觉了望;
听觉了望;
雷达;
望远镜;
甚高频无线电话(VHF);及其他一切有效的手段。
14、“正规的了望”通常应包括以下各项:
(1)足够的、称职的了望人员;
(2)正确的了望位置;(3)适合当时环境及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
(4)正确的了望方法;(5)保持连续的、不间断的、系统的全方位观察。
15、
(1)“安全航速”通常是指:
“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在的速度”。
或:
“能有充分的时间去估计当时的局面,又有余地去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让行动的速度。
”
(2)与缓速的区别:
使用的时机不同,安全航速任何时候都要使用,而缓速只在能见度不良时使用。
安全航速的定义如上所述,而缓速是在能见度不良时在视距一半以内把船停住的速度。
安全航速受众多因素的制约(第6条),而缓速只与能见度、船舶操纵性能有关。
16、
(1)遇雾、能见度低于5海里,并在逐渐降低时;
(2)进入狭水道、航道、渔区等通航密度较大的水域航行时;(3)天气恶劣、水文条件复杂,前方情况不明;(4)与编队航行的舰队或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队相遇。
且当时的环境不允许本船及早采取转向行动时;(5)与多船相遇并致构成碰撞危险,而当时的水域及条件不允许本船及早采取转向行动时;(6)为留有更多的时间来估计当时的局面及碰撞危险之时;(7)来船航向不定、动态不明、碰撞危险起码在加剧,而当时的环境及其条件不允许本船及早采取转向避让行动;(8)来船未按已交换过的避让协议采取避让行动;(9)在狭水道或航道内,被追越船为缩短与追越船并航的时间以便使追越船尽快通过;(10)除已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之外,当听到来船的雾号显示在本船的正横以前或与正横以前的来船,已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
17、
(1)能见度情况;
(2)通航密度,包括渔船或其他船舶的密集程度;(3)船舶的操纵性能,特别是当时情况下的冲程和旋回性能;(4)夜间出现的背景光亮,诸如来自岸上的灯光或本船灯光的反向散射;(5)风、浪和流的状况以及靠近航海危险物的情况;(6)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
18、
(1)雷达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
(2)所选用雷达距离标尺带来的任何限制;(3)海况、天气和其他干扰源对雷达探测的影响;(4)在适当距离内,雷达对小船、浮冰和其他漂浮物有探测不到的可能性;(5)雷达探测到的船舶数目、位置和动态;(6)当用雷达测定附近船舶或其他物体的距离时可能对能见度作出更确切的估计。
19、船舶在互见中判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最有效的方法是罗经方位法,具体办法是:
(1)如果观测驶近的来船的方位没有变化,而且距离越来越近,就存在碰撞危险。
如果方位有变化,但很缓慢,也应认为有碰撞危险。
(2)若连续观测来船的方位明显的减少,则来船将从本船的船首前方通过;反之观测来船的方位明显增大,则来船将从本船船尾后方通过。
(3)即使有明显的方位变化,有时也可能存在碰撞危险。
特别是在驶近一艘很大的船舶或拖带船组时,或者在近距离驶近他船时。
20、
(1)正确使用雷达:
①把所有旋钮调整最佳位置,并应使用合适的距离标尺;
②应进行远距离扫描,以便获得碰撞危险早期警报;③对物标进行雷达标绘,或与其相当的系统观察。
经过雷达标绘,若求得DCPA=0,即当来船相对航向线的延长线通过雷达荧光屏的中心点时,就与来船存在碰撞危险;当DCPA<安全距离时(通常认为至少为2海里),就认为紧迫局面正在形成。
(2)观测距离和方位的变化。
从12~10海里时,△A≈2°,则DCPA=2海里;从10~8海里时,△A≈3°,则DCPA=2海里;从8~6海里时,△A≈5°,则DCPA=2海里;从6~4海里时,△A≈11°,则DCPA=2海里;从4~2海里时,△A≈60°,则DCPA=2海里;
(3)不应当根据不充分的雷达资料作出推断。
21、
(1)《规则》第七条第2款的规定:
如装有雷达设备并可使用的话,则应正确予以使用。
包括远距离扫描以便获得碰撞危险的早期警报,并对探测到的物标进行雷达标会或其相当的系统观察。
(2)《规则》第七条第3款的规定:
不应当根据不充分的资料,特别是不充分的雷达观测资料作出推断。
(3)《规则》第五条有关应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及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的要求。
(4)《规则》第六条第2款6项因素:
当用雷达测定附近船舶或其他物体的距离时,可能对能见度作出的更确切的估计。
22、“积极”,指果断的采取行动。
“及早”指采取避让行动时在时间和距离方面都留有充分的余地;一旦出现双方动作不协调或有第三艘船出现时,仍有弥补的余地。
一般采取一下行动:
(1)在互见中,在夜间看到他船桅灯时,就应开始判断,等看见舷灯继续判断,且当判断存在碰撞危险时,让路船即应马上采取避碰行动;在白天,可更早地判断和采取行动;
(2)在能见度不良时用雷达避碰,在距离船12~8海里为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阶段;8~6海里为采取避让行动阶段;6~4海里为查核避让效果阶段。
23、大幅度的含义是指他船用视觉或雷达能明显的察觉到本船已采取避碰行动,但应避免对航向和(或)航速做一连串的小变动。
定性:
①大得足以使他船用视觉或雷达观察时容易地察觉到;②应大得足以使两船在安全的距离上驶过。
定量:
①转向:
通常情况下至少应转向30°以上;能见度不良时,至少应转60°以上;②减速:
至少应降到原来的速度的一半一下,或将船速降低到能维持航向的最小速度上;或立即停车,倒车把船停住。
24、
(1)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如当时环境许可,应是积极地,并应及地进行和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
(2)为避免碰撞二作航向和(或)航速的任何变动,如当时环境许可,应大得足以使他船用视觉和雷达观察时容易察觉到;应避免对航向和(或)航速做一连串的小变动。
(3)如有足够的水域,则单用转向可能是避免紧迫局面的最有效行动,倘若这种行动是及时的,大幅度的并且不致造成另一紧迫局面。
(4)为避免与他船碰撞而采取的行动,应尽可能导致在安全的距离驶过,应细心查核避让行动的有效性,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他船为止。
(5)如须避免碰撞或须留有更多时间来估计局面,船舶应当减速或者停止或倒转推进器把船停住。
25、
(1)“不应妨碍”既适用于构成碰撞危险之前,也适用于构成碰撞危险之后。
(2)“不应妨碍”意味着“不得妨碍他船安全通过”的船舶应:
根据当时环境的需要及早的采取行动以留出足够的水域供其他船舶安全通过
应采取一种不致于与他船构成碰撞危险的方法航行。
26、
(1)船舶沿狭水道或航道行驶时,只要安全可行,应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
(2)帆船或者长度小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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