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耙岩机司机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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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耙岩机司机教案
耙岩机司机
第一节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方针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以强制力保证实施。
4、法是行为规则的总称。
5、法是社会的上层建筑。
三、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违法
违法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危害,有过错的行为。
构成违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是人们违背法律的行为,针对人们的行为来说的。
(2)违法是对社会有危害性或有害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4)违法的主体必须具备责任能力。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主体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就要对社会和受害者负一定的责任。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实施的惩罚性强制措施。
3种类型:
1.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指国家对触犯刑事法律,从而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刑事制裁是各种法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制裁。
方法,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
管制(3个月-2年)
拘役(1个月-6个月)
有期徒刑(6个月-15年)
④无期徒刑
⑤死刑
(2)附加刑
如: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驱逐出境。
2.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指国家对违反民事法律、法规、侵犯他人民事权益从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主要有以下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指国家机关或企事业组织对违反法律、法规从而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所给予的制裁。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劳动教养等。
四、犯罪构成
犯罪是指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它具有对社会有危害性、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特征。
犯罪的构成有四个要素:
1.犯罪主体
2.犯罪客体
3.犯罪主观方面
4.犯罪客观方面
五、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1、煤矿自然条件差,灾害多。
2、煤炭产业集中度不够,煤矿数量多生产力水平低。
3、煤矿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投入不足,抗灾防灾能力差。
4、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差,管理落后。
5、重生产、轻安全问题突出。
二、面临的形势
1.重、特大事故多发。
2.瓦斯、水害重、特大事故居高不下。
3.小煤矿事故多。
4.煤矿职业危害严重。
5.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大量存在。
6.安全技术和装备尚不能保障安全生产。
7.行业技术基础亟待加强。
8.与先进产煤国家安全生产水平差距大。
三、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对策
1.坚决消除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和行为。
2.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改造小煤矿。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4.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学原理实行科学管理。
5.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6.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
六、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含义
(一)安全第一
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处理
(1)安全与生产协调发展时,两者可以并列第一。
(2)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冲突时,生产及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
2、“安全第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在各种生产建设中,职工生命安全第一,必须把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二)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
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
事故源于隐患。
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要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项隐患,把预防工作做在各项工作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包括改善行政、技术、安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以及开展科研和教育培训。
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
七、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一、安全生产法
(一)总则
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3.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的权利
(1)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
(2)享有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批评、检举、控告权。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3)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二、矿山安全法
1.《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2.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3.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4.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5.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三、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矿产资源法》是保障国家资源合理利用、保障矿山安全、促进采矿业发展的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
矿山相关的主要规定:
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3、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铁路、重要公里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④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⑤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⑥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四、煤炭法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我国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了《煤炭法》,自1996年12月1日施行。
八、煤矿安全生产主要行政法规
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该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国务院第296号令颁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是依法监察的法律武器,填补了煤矿监察法规空白,对于依法治矿,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
(1)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背景:
一是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二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三是改变和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客观需要。
目的:
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
(2)主要规定:
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或者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及许可证的有效期。
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4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该条例对事故等级的划分
(1)一般事故
(2)较大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
2)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等级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事故报告的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还应当及时补报。
第二节煤矿生产技术和安全常识
一、煤的形成和分类
Ⅰ、煤是由古代植物的遗体变化而成的。
它的形成分三个阶段:
①泥炭化阶段:
②煤化阶段:
③变质阶段:
Ⅱ、煤的分类
按照工业用途分:
①动力煤
②化工用煤
③炼焦煤
二、煤层的埋藏特征
Ⅰ、煤层的形态与结构
1.煤层的形态的概念以及分类:
煤层的形态——按煤层赋存的空间几何形态,可分三类:
①层状煤层——层位稳定、连续性好、厚度变化小、规律性较强的
煤层。
②似层状煤层——层位较稳定、有一定的连续性、厚度变化较大(藕节状、串珠状、瓜藤状)。
③非层状煤层——层位极不稳定,连续性很差,厚度变化很大(分叉、尘天、鸡窝状、扁豆状等)
2.煤层的结构的概念以及分类:
煤层的结构——按煤层中是否含有岩石夹层,可分两类:
1简单结构煤层。
②复杂结构煤层。
3.煤层厚度的定义以及分类
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层之间的距离。
A.它按结构分:
1总厚度——顶底板之间各煤分层和夹石层厚度总和。
2有益厚度——煤层顶底板之间各煤分层厚度的总和。
3可采厚度——达到国家规定最低可采厚度以上的煤层或煤分层厚度之和。
B.煤层厚度直接影响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
一般按厚度可分三种:
①薄煤层<1.3m
②中厚煤层1.3~3.5m
③厚煤层>3.5m
另:
习惯上把大于6m的煤层称为特厚煤层。
4.煤层产状
煤形成时,层位都是水平或近似水平的,因受地壳运动等地质变化的影响,破坏了原来的层位,由水平状态变成倾斜或弯曲的形态。
为了说明变化后层位的形态,因此我们就要用煤层产状三要素来描述煤层的产状。
A.煤层产状要素——煤层的走向、倾向及倾角(即三要素)。
①煤层层面与水平面相交的线叫走向线,走向线延伸的方向叫煤层的走向。
②煤层层面上与走向线垂直的线叫倾斜线。
沿倾斜线由高向低水平投影所指的方向称倾向。
③煤层层面与水平面间的夹角叫倾角。
B.不同倾角的煤层需用不同的方法来开采,所以煤层倾角大小便作为煤层分类的一种标准。
按倾角大小分:
①近水平煤层<8°
②缓斜煤层8°~25°
③倾斜煤层25°~45°
④急斜煤层>45°
5.煤层顶板与底板
A、煤层的顶、底板的概念
煤层上部一定范围内的岩层叫煤层顶板
煤层下不一定范围内的岩层叫煤层底版
B、按岩性、厚度及开采过程中的垮落易难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顶板——位于煤层上覆的岩层。
1伪顶——位于煤层之上的一层炭质泥岩。
几厘米到十几厘米,稳
定性差,对顶板管理影响不大,不需维护,随采随落,但影响煤质。
②直接顶——位于伪顶之上的砂、页岩等,厚度较大,几米到十几米,有一定的稳定性,一般回柱后自行垮落,是顶板管理的重要部位。
2老顶——位于直接顶以上,厚度较大,属较稳定的砾、石灰岩等,不易跨落,常会缓慢下沉,或面积较大时才跨落一次.
(二)底板——位于煤层之下的岩层,可分两种。
①直接底——直接位于煤层之下的强度较低的岩层,一般由泥、页岩等组成,其特点是易遇水膨胀,引起底鼓,破坏巷道运输轨道或支架。
②老底——位于直接底之下比较坚固的岩层,多为砂岩、石灰岩等一般厚度大、岩性强度大,岩层稳定,永久性集中运输巷就布置在该岩层。
二、矿井开拓
㈠、井田与矿区
矿井开拓的概念
从井田范围之内,从地面直接进入地下所开采的一系列巷道的工程就称之为矿井开拓。
㈡、矿井巷道分类
⒈按巷道的倾角不同分类
1垂直巷道→垂直巷道的中心线与水平面垂直
2倾斜巷道→中心线与水平面不平行也不垂直,而是成一定的角度
3水平巷道→中心线与水平面大致平行
⒉按巷道的作用和服务范围不同分类
A开拓巷道
指为全矿井服务,或是为一个、几个阶段服务的巷道
主要有主副立井、井底车场等
B准备巷道
指为一个采区或两个回采工作面服务的巷道
主要有采区车场、采区石门等
C回采巷道
指只为一个回采工作面服务的巷道
主要有工作面运输巷、开切眼等。
三、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一)、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的种类如下:
1.电气设备
①高、低压电气设备②防爆电机③矿用泵④综合保护装置⑤其他防爆电器
2.照明设备
包括的有:
安全帽、报警矿灯、矿灯短路保护装置、防爆灯具
3.爆炸材料、发爆器
包括的有:
煤矿许用炸药、发爆器等
4.通信、信号装置
①通信类产品
包括:
无线电通信系统、有线混合通信系统
②信号类产品
包括的有:
防爆声光报警信号装置、隔爆型电铃等
5.钻孔机具及附件
包括的有:
煤电钻、凿岩机具、钻杆钻机等
6.提升、运输设备
包括的有:
带式刮板输送机、人车、提升容器等
7.动力机车
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架线式工矿电机车
8.支护设备
包括的有:
液压支架、、摩擦支柱、液压支架用胶管
9.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
包括的有:
采煤机、掘进机
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识的识别要点如下:
①看安全标志的尺寸规格
②看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板,边框及“MA”为黑色并凸出0.25MM;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其底板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③看安全标志识别的加施位置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上,选用的规格与产品外形尺寸相适应;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在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
④电缆、输送带、管材等产品:
加施的间隔距离不大于5M。
⑤在产品本体上不能加施安全标识的,其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加施在产品最小包装上。
四、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种类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种类很多,按照检测原理来进行总体分类,可分为:
热催化式、热导式和半导体气敏元件三大类。
一)、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
1.使用步骤
测量的时候,应用手将仪器的传感器部位举至或悬挂在测量处,经十几秒钟的自然扩散,在瓦斯超限发出声时,再重点监视环境瓦斯,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使用注意事项
①要保护好仪器。
②当电量不足的时候,应停止使用,赶紧充电
③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及报警点应定期进行效验。
④当环境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仪器应停止使用。
⑤检查过程中还应注意顶板支护及两帮情况防止伤人事故的发生
⑥当瓦斯浓度或氧气浓度超过规定限度时应迅速退出。
⑦当闻到有其他特殊的异杂气味时也要迅速退出。
3.常见故障与处理
①当打开开关后无法显示,可能是线路中断或是电池损坏,应重新换电池。
②显示时隐时现则可能是电池接触不良,应重修开关。
③如果显示不为零,调零电位仍无法归零,就应该找专职人员调校。
第三节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防治与避灾
一、矿井瓦斯喷出的预防与处理
首先,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摸清采掘区域内的地质构造情况,同时采取“探、排、引、堵|的技术措施。
1.探明地质构造
在瓦斯喷出可能性大的地区掘进时,可在掘进巷道的前方和两侧打钻孔,探明是否存在断层、裂隙和溶洞,以便了解它们的位置、大小和瓦斯赋存情况。
2.排放或抽放瓦斯
如探明断层、裂隙、溶洞不大或瓦斯量不多时,则可让它自然排放;如溶洞体积大、范围大、瓦斯量大、喷出强度大、持续时间长、则可插管进行抽放。
3.引导瓦斯到回风道
喷出瓦斯的裂隙范围较小且瓦斯喷出量水大时,可用风筒将瓦斯引到回风道或引到距离工作面20米以外的巷道中,以保证工作面能安全放炮。
4.堵塞裂隙
当喷出瓦斯的裂隙范围较广,但喷出量很小时,可用黄泥或水泥堵住裂隙,防止瓦斯喷出,以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安全。
对于有瓦斯喷出的工作面要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加大供风量。
作业人员要配备隔离式自救器,并熟悉避灾路线。
前探钻孔的要求是:
(1)立井和石门掘进揭开有喷出危险的煤层时,在该煤层10m以外开始向煤层打钻。
(2)在瓦斯喷出危险煤层中掘进巷道时,可沿煤层边掘进边打超前孔,钻孔超前工作面不得少于5m。
孔数不得少于3个,钻孔控制范围要超出井巷侧壁2—3m。
(3)巷道掘进时,如果瓦斯将由岩石裂隙、溶洞以及破坏带喷出时,前探钻孔直径不小于75mm,孔数不少于2个,超前距不小于5m。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
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
开采突出煤层时须采用综合防突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实践中,我国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防突措施,习惯上称为“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
(一)、突出危险性预测
突出预测是综合防突的第一个重要环节。
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可采取防突措施,并对其防突效果进行检验,确定措施有效时,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当预测无突出危险时,可直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区域预测是预测矿井、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突出危险性。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突出矿井的煤层应划分为突出煤层和非突出煤层。
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域和突出威胁区域。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有单项指标法、瓦斯地质统计法和综合指标法等。
(1)单项指标法:
根据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和煤层瓦斯压力等单项指标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的方法。
(2)瓦斯地质统计法:
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和地质构造条件与突出分布规律,划分瓦斯突出区域与瓦斯威胁区域的方法。
(3)综合指标法:
根据综合指标预测煤层区域突出危险性的方法,称为综合指标法。
2.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在突出危险区域内,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进行突出危险预测,依据预测结果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突出威胁工作面。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有综合指标法、钻屑指标法、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R值指标法。
(二)、区域防突措施
目前采用的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和煤体注水。
1.开采保护层。
在突出矿井中,在煤层群中首先开采的,并能使相邻的突出煤层消除突出危险的煤层叫保护层。
后开采的具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叫被保护层。
位于被保护层上部的保护层叫上保护层,位于被保护层下部的保护层叫下保护层。
开采保护层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之一。
保护层开采后,被保护层中对应区域内的煤体被充分卸压,导致煤层和围岩中积蓄的弹性能被释放,减弱了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煤体卸压后会产生大量裂隙,使煤层的透气性增加,造成瓦斯潜能的释放,减弱了完成突出过程的主要动力;高压瓦斯的大量释放,使煤层瓦斯含量降低,导致煤体强度增加,煤的坚固性系数可提高1倍以上,这就增大了突出的阻力。
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必然导致被保护层突出危险的减小。
保护层保护作用的有效范围,应根据矿井实际考察结果或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确定。
2.预抽煤层瓦斯。
开采保护层时,已有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
单一煤层和无保护层可采的突出危险煤层,经试验预抽瓦斯有效果时,也必须采用抽放瓦斯的措施。
煤层抽放瓦斯后,大量高压瓦斯的排出导致瓦斯潜能的释放,减弱了完成突出过程的主要动力;大量瓦斯的排出直接导致煤体强度的增大,增加了突出的阻力;另一方面,大量瓦斯的排出又导致了煤体的卸压,释放了积蓄在煤体和围岩中的弹性能,减弱了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
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消除了突出的危险。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有效性指标,应根据矿井实际考察确定。
如果无实际考察数据,可参照下列指标之一确定:
①预抽煤层瓦斯后,突出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应小于该煤层在该突出区域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
②煤层瓦斯预抽率,即钻孔抽出瓦斯量与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瓦斯储量的比值,应大于25%。
3.煤体注水。
压力水进入煤层可以破碎工作面附近的煤体。
水进入煤层内部的裂缝和孔隙后,可使原始煤体湿润,改变煤的力学性质,增加了煤的可塑性和柔性,降低了煤的弹性,使煤体疏松;可减小煤体内部的应力集中和瓦斯放散初速度,应力分布变得比较均匀,使集中应力峰值移入煤体深处,巷道工作面前方应力集中系数减少,在采掘过程中煤体弹性能的释放变得比较缓慢。
同时,水进入煤体后封闭了瓦斯流动的通道,并将瓦斯向煤体内部挤压,提高了煤体承受压力的能力(煤的微孔直径越小,承受压力的能力越大),降低了瓦斯破碎煤体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水浸入煤体的微孔隙后,使瓦斯难于排出。
根据实际测定,运到地面的经过注水的煤层煤块,其中残留的瓦斯量比干煤大2倍多。
瓦斯放散初速度降低了90%。
注水后的湿煤块要转变为干煤那样,经试验证实,排放瓦斯需要5—6个月。
综上所述,煤体注水能较有效起到防止突出的作用。
煤体注水不仅可以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也可以减少开采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飞扬。
当水中加入一些阻化剂时,还可以防止煤炭自燃。
三、安全防护措施
为了防止因突出预测失误或防突措施失效而造成危害,无论是揭穿突出危险煤层还是在突出危险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石门揭穿煤层时的震动放炮、采掘工作面的远距离放炮、挡栏、反向风门、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等内容。
1.震动放炮。
震动性放炮的实质是一种诱导突出的安全措施。
它是通过多打眼、多装药、一次爆破,使承受地应力的含高压瓦斯的煤体在强大的震动力作用下突然暴露,给突出创造有利条件。
由于放炮前人员已经撤到安全地点,所以即使诱导突出也不会伤人。
在突出危险煤层厚度小于0.3m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的煤层中,可采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震动放炮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其进风侧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回风系统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
如果震动放炮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仍必须采取预防突出措施。
2.远距离放炮。
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放炮作业时,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
3.挡栏设施。
挡栏设施是限制突出强度的一种有效方法。
挡栏可用金属、矸石或木垛等构成。
4.反向风门。
突出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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