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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读书笔记
城乡规划读书笔记
【篇一:
城乡规划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读书笔记姓名:
杨婉璐
学号:
1145222045
班级:
建筑1102班
指导教师:
卢君君老师
书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时间:
2014年十月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网络资料(XX):
《城乡规划法解读》
《城乡规划法解析》
《城乡规划法的特点---俞滨洋》《城乡规划法学习培训讲义》
第一部分:
城乡规划法的完善历程
1952年9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城市建设座谈会,提出开展城市规划工作并设置相应城市规划管理构。
1956年,国家建委颁布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使城市规划工作开始走上法制的轨道。
1984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我国城市规划方面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城市规划条例》,为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
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1989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是我国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的第一部法律。
1993年通过了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于1997年批准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993年6月,国务院以116号令发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法规。
199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
2002年5月,国务院有发布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对城市规划法律执行的工作严格的、更高的要求。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发布第7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也自然废止。
第二部分:
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或俗称“本法”)分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共70条。
第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从内容上看,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城乡规划法》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
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第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
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
第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对城乡规划评估,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详细
规划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建立完善了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
第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明确了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以及全社会的公众监督。
第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对规划师职业的管理,都有明确规定。
第八,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县城关镇总体规划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镇总体规划由人大审议。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城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须向人大报告。
第九,强化法律责任。
追究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明确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范围和数额;授予市政府强制拆除权。
第十,法律授权,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第三部分:
具体条例具体分析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分析:
本条是关于城乡规划地域范围的概括性规定。
首先,城市和镇应当依据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这里的城市规划和镇规划既包括了总体规划,也包括了详细规划。
城市和镇作为城乡规划的基本单位,需要依据本法的规定编制符合地方特色的规划,并且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其城乡规划的要求,不能任意作出改变或者撤销。
其次,某些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并且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其规划要求。
这里的乡、村庄不是指所有的乡和村庄,而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按照本法的规定,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制定本辖区的城镇体系规划,而城市、镇以及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必须制定本区域的规划。
【篇二:
城市规划专业的读书笔记】
入下
《城市设计新理论》,作者:
c.亚历山大h.纳斯
第一章城市发展的思路
i.强调整体性
新的生长是由原有的具体的、特殊的结构属性产生的。
ii.整体性的特征:
1.整体性是渐近的:
一步一步开始
2.是不可预测的
3.是连贯的
4.是富于感情的。
因为和我们密不可分—可能是说,我们本身就是这个整体化系统的一部分,我们在形成他并且被他形成,一种互形成的关系。
iii.整体性是由过程得来的:
过程必须保证每一种新的建设行为在深层意义上都与过去发生的一切相联系。
第二章总法则
壹大杂烩的思想:
城市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似乎毫不相关各执一端的动机。
这种大杂烩仍然是应该进行组织的,而不是完全的放任的伪民主。
“总之,没有整体的意识,这种著名的大杂烩只能引起思想上的混乱。
”
貳“每一个新的建设行为必须有一种基本职责:
它必须创建一种连续的自身完整的结构。
”
參认为产生整体性的过程“是通过逐渐产生出一种在空间上被定义为‘中心区域’(thefieldofcenters)的机构而呈增长趋势进行的“。
这个东西,应该就是东南大学的那篇相关论文中所谓的自适应系统的系统的”基核“吧。
其实,作者在后边的补充说明中点出,总法则其实就是要求或者说追求一件事情:
“建设的每一个行为,即城市发展的每一次飞跃都是朝着创造整体性的方向进行的。
”这个事情我总是以为,他似乎还是在以一个欧洲的中世界小城为模版和榜样来认定一个城市,但是大都市还能够那么的机械的要求整体性吗?
或者大都市的所谓的“整体性”是一种更加隐含或者说更加民主的东西?
大都市中的法则是什么呢?
肆但是,他提供了将一条法则付诸实施的一种可以借鉴的手段:
将一条不容易被实施的法则作为一种基本的上层导则,而根据它制定出一系列的是指具体化、可实施的“过渡法则”,这些法则具体而清楚,能够指导人们做什么和怎么做。
并且作者强调了法则的重要,这个非常的类似于希望在斋堂付诸实施的东西,就是说能够通过一系列的具体的、可实施的法则来使一个城市产生一种整体性。
从亚历山大的两本书中可以看出:
他似乎总是希望建立一套模块菜单,他非常擅长的一种优点就是能够将某一些非常理论化的构想通过某种转换使之非常的具备可实施性,当然这种转换是否成功、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成功,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伍总之,这条总法则可以归纳为:
追求整体性。
起码,这是亚历山大对于好的城市的定义,尽管他还非常的含糊
城市设计新理论》笔记02
第三章城市发展的七条细则
壹细则1:
渐进发展
将大的发展化作不断的小的增长。
“发展规模必须相当小,以便有空间和时间进行整体化发展。
”
3条子法则:
i.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可过大。
ii.确保合理的大小混合比。
要求大中小型项目的建设总量(投资)要保持同等水平。
iii.在渐进发展中有一种合理的功能分配:
住宅、商店餐饮、社区服务、办公、工业建筑、停车场等等应该有合理的混合。
貳细则2:
较大整体性的发展:
渐进发展本身不创造大型整体化,但是之所以采用这些方法其实中就是为了创造更好的、更合理的、更可实施的大规模整体化。
这个和“渐进发展”是一种动态互动的关系,“在单项工程和确立更大整体性的非正式过程之间有一个连续的反馈过程,一直到小的建设项目能确切的逐渐创建出更大的整体化。
”其实这个是在强调每一个小型的建设项目都应该有助于其形成上一个层次的整体性,而不是一种孤立的过程。
具体解释p33。
7条子法则:
i.在发展过程中,一些更大的建筑物或者中心在涌现。
这个地方用了“涌现”,反而让我明白了怎么去理解“涌现”这个词本身:
就是说某一个层级不应该是直接的针对其自身来创造,而是通过其下一层级的因子、其之间通过某种合理的规则的运动然后生成的,总之,每一个层级都应该是自下而上的进行构建的。
ii.这些较大的中心是慢慢出现的。
也就是说,没有一种建设行为能完全独自产生这些建筑群,每座建筑都是逐步建成的。
iii.这些较大的中心是自发出现的。
不是预设的,是“意想不到”的。
iv.一条可能因为翻译问题不解其意的规则。
具体在p33,我想它可能是说明大型结构其实对于城市、对于城市意象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v.大型中心形成3部曲:
1.某个项目为新的大型中心提供某种启示—开端—从下边的例子来看,不仅仅是个“启示”的问题,而且这个东西本身是个开端,是整体的一部分。
2.一项或者多项其他项目(小的渐进的增长)定位了中心结构的主要轮廓。
3.一系列后续项目逐步完成这个中心。
亚历山大写的东西有点像日本人,就是说往往非常的实用和浅显,是属于能够将艰深的理论和现实的建设搭起桥梁的著作,非常的适合忙于实践的人阅读。
在下文中他细致分析了一个林荫道(以及形成他的建筑)的实例,我有了很多的感悟的东西:
i.他所谓的“中心”其实是指街道或者广场空间,就是说是城市中的“底”空间,城市中的“虚空”部分、非建筑部分,也就是说是城市中的开放空间、真正的城市空间(因为这些空间只有在城市中才能够通过密集的建筑形成、并且往往是一种放弃了隐私的空间)。
ii.城市开放空间—这些“中心”其实是在组织城市建筑、在组织城市空间,是一种城市级别的组织元素。
这个大概就是齐康的“留出空间“。
iii.他所谓的“建设项目“就是指城市建筑。
iv.他用了大量的自己的语言,其实很是似乎没有真正的学者语言的严谨,但是我想这个不妨是我学习的榜样了。
毕竟我是不能够真正成为一个哲学建筑师的。
总之,在他这里,简单说,每一个城市建筑都处于一个非常的紧密的、有着非常多的联系链的网络之中,每一个建筑都会在同时形成多个开放空间,并且在城市的多个、甚至多级别的子系统中起着多样的作用。
它可以同时形成一条林荫道的边界,同时启示去建设一个大花园(一个新的花园开放空间系统,一个城市的子系统)。
“环境的整体性就是通过这些为数众多的较大中心纵横交错、相互搭接。
以最错综复杂的方式形成的。
“
作者举的这个例子很好,不过就不在这里复述了,(p33~43)
总之,将城市的发展比做了一种连锁反应。
參细则3:
构想
其实是说明了对于项目性质、项目所起的作用的一种建筑策划,主要是从城市角度,同时有一定类型学的倾向,比如:
“它还必须具有能在人与人之间被交流并能被其他人强烈感受的特征。
“
不过他的构想似乎非常强调一种个人的幻想的色彩,反而是一种预设,这个和他前面的一些观点产生矛盾。
这一点不合乎我的方向。
我想这大概来源于他对于古代某些非常有着个人色彩从而带来一种传奇性的建筑的迷恋吧。
他认为这种构想—这种个人幻想的产物更加富有人性。
肆细则:
正向城市空间:
这个东西其实就是说是“积极城市空间”,其实就是芦原信义曾经定义过的积极空间,亚历山大只不过是强调了要把城市开放空间设计为积极空间而不是散乱的毫无秩序的消极空间。
按照芦原信义的说法,非常重要的就是这个空间应该是有边界的,而不是散漫没有边界的发散的空间,边界非常重要,边界赋予场所以秩序。
这样的城市开放空间就能够形成同样是芦原信义强调的那种杯图中的那种互形成的图底紧密的关系,建筑外墙成为了图底的分界线和“折痕”。
他这个里面又分类为很多实施性的细则,在这里没必要多说了,仅仅把其中一些我认为比较重要的东西摘录:
1.“特别的,建筑必须能形成一系列交叉点和街道,交叉点是一些小的露天街道?
?
这些交叉点必须来说大约相隔300英尺,中间由街道和胡同相连。
这个论点非常的支持了我的”建筑形成街道“的观点。
2.作者主张的城市设计顺序:
“首先是人行空间,其次是建筑物,最后才是公路。
“
3.“古老城市的空地正是由形式单一的形状所组成,建筑物则是更不规则且呈松散状,它的主要功能是包围和形成空地。
“
这个对比非常有意思,就是说,在”古老城市“中—看来得是欧洲的—室外空间比建筑本身更加重要。
伍细则5、细则6略去,讲了一些建筑设计基本知识。
陸中心的形成
本书相当一部分语句看得出来都是作者作为一个实干者在努力用自己有限的理性知识描述自己从实践中得来的经验之谈,所以很多语句都表现出一种努力追求准确的不准确性。
因此写这个书的笔记还是不如用自己的语句和逻辑顺序加以整理好一些。
1.“每个整体都必须自成中心,还必须在它四周产生出一个中心体系。
”
2.中心的定义:
作者的意思,中心不是其词义上所暗示的“一个点”,而是一个实体、一个系统。
仅仅是其相对于其上一层级系统来说相当于一个点。
3.对称性:
作者非常强调这一点,认为“中心”的形成、发展、变化和进化的过程中总是呈现或者追求一种“基本的对称性”,大概他认为对称性是最稳定的,而稳定者容易形成中心,而且这个应该主要是其经验之谈。
他所说的“对称”倒是不是什么深奥的哲学含义,而就是一种视觉上的均衡或者对称。
或者说,作者看来的一个稳定态的系统,拥有一种对称性。
这个我看,这一点不必拘泥。
4.中心、和系统,拥有层级性。
这个本身就是城市的一种非常鲜明的特点,齐康也有提到。
《城市设计新理论》读后感
壹非常强调城市的整体性,其实是强调一种系统性—系统内的因素之间都是紧密相关的。
这个是最近一直的阅读的书籍的当代城市理论的共同方向,即:
将城市作为一个复杂自适应系统来看待,将城市作为一种拥有多链接的网状结构来看待。
貳提倡一种小规模、渐进式的城市建立和发展、更性的方式。
这个应该和北京当下旧城更新的“微循环”是一致的。
參当代城市观点不是一种或者说不赞成一种无政府主义的自由态生长,而是强调以一种更合理的、反而是更富有深层秩序和组织性的方式来进行。
其实是在强调一种更紧密合理的组织性。
一种民主制度的组织性。
肆作者有一定的对于农业时代小型城镇的迷恋,这个会造成其一定的偏差。
他的东西更适合进行小型区域的具体的城市设计,似乎还不能够被称之为一种整体性的完成的城市思想。
伍但是作者的设计组织方法、设计过程思路有个非常新的、好的东西:
如何将个人的“拍脑瓜”创造纳入城市的发展中来,使城市更加富有人性色彩。
这个作者其实强调了个人感性创造的重要性,而且创造了一种类似于民主选举、三权制衡民主国家体制的设计制度来筛选和融合这种创造力:
1.经过民主协商之后,建立一个专家组成的仲裁机构,相当于国会。
2.制定一些可实施性的具体法则,这些法则由共同协商通过建立,具有强指导性,建立了具体的硬性筛选标准,相当于法律。
3.当个人创造性想法提出后,在不违反法律的基础上,仍然通过一种共同的讨论决定实施与否,这个就将法律不易规定死的东西通过另外一种机制来决定,这个大概相当于道德。
这一套东西非常重要,才是他的最独特的地方。
陸强调了将街道和广场等城市开放空间设计为积极空间、芦原信义所谓的“p”空间的重要性。
强调了图底的紧密关系。
城市开放空间成为了整个城市的足够的”粘合剂“,成为了组构元素,正是这些开放空间将一个城市一层一层的逐步组构起来。
《后汽车时代的城市》读书笔记01
第九章地区旅行
作者将城市类型的“梦想“基本分作两类:
集中式城市和分散式城市。
集中式梦想主要是欧亚等人口密度大、有着悠久发展史的国家。
而分散式城市主要是北美的梦想。
作者认为欧洲所主张的那种集中式、高强度的、以公交为主的城市梦想是缺乏现实意义的,而主张“一种多样化的、而且与扩散的区域有着强大而持久联系的集中才能创造一种丰富的、可通行的、多样的、共同的、景观化的城市“,主张这两种不同的极端类型的共存,认为“没有任何一种减少或禁止个人流动性的提案在西方工业化世界,或假以时日在发展中国家的城市中,有成功的机会。
”
萨夫迪在分析了典型的汽车城市洛杉矶之后认为汽车城市的发展其实陷入了一种互动性循环:
“在汽车塑造了城市的同时,城市本身现在被塑造成离不开汽车了。
”“由于每个要素之间的开阔距离,沿任何通道或在任何独特的地区都难以找到足够的密度来合理规划固定的公共交通线路。
”
其实作者是在对当下进行的针锋相对的去高调提倡某一种解决方式的同时全面的否定其他的方式的这种做法不满,认为现在的在寻求解决之道的路上的错误在于“似乎不同的旅行模式是互相排斥的,而重金投资其中一种将完全阻止同时对其他项目的投资。
”而作者始终坚持应该实行一种可选择的多样化。
第十章通用车
作者提倡了或者说预测了两种解决私人汽车问题的、不同于欧洲的取消或者限制私人汽车运动的解决方式。
1.类似于阿姆斯特丹的共用自行车计划,作者设想了一种共用的汽车计划,仍然是小汽车,但是汽车不是私有地,而是由某个公共机构提供。
2.电子控制的高速公路。
这样的话,每一辆汽车在相当程度上都由公共机构通过电子控制进行同意控制,使交通的运作更加井井有条,“沿着引导轨道,在整个旅行过程中组成一条‘列车’”。
作者倡导了两者的结合使用,这个似乎有点像科幻片《》中的系统。
这样的一个系统和欧洲不同的是:
它仍然将速度放在第一位,同时这个体系相应的就牺牲了一定的个人的自由。
这个大概就是欧美的思想的差别。
欧洲的“步行—自行车—公交体系”则将速度放在了第二位。
其实作者同时倡导了一种包容的、不是非此即彼的思考方式,所以其实不要将两者对立了来考虑。
而对于作者倡导的体系,相应的我认为私人汽车应该倡导一种小型化趋势,以节省城市空间。
新加坡等国家的搭车制度其实是认为了不满乘的私人汽车对于空间的浪费,而作者的体系倡导的体系尊重个人交通的目的地的不同,但是相应的应该在汽车设计中进行一定的结合。
不予评价,另一种思路。
但是同样的一点是:
选择了城市,其实就选择了一种共同生活,就必须收敛个人欲望的无限制膨胀转而尊重一种共同的平等的价值观。
但是,萨夫迪的汽车将不再个性化,而是一种“标准化汽车”(p120)。
这个同时将引发整个汽车文化的彻底变化。
《1945年后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流变》读感
结构
1.编年体,基本上15~20年为一代。
2.分代:
1.二战后早期(1945~1960)
2.1960年代
3.1970~1990年代
4.总结:
最新的、后现代的思想等等。
导言
1.“但城市绝不仅仅作为艺术品。
“—这个应该是当今的城市设计思想的共同点:
就是不将城市设计作为一门艺术来对待,甚至建筑设计。
但是这种机能主义又不同于现代主义的机能主义,可以说是一种生态主义,或者说是以一种更加的理性的、客观的态度来看待城市,将城市作为一种生态系统。
2.是积极的城市主义者,认为城市本身是积极的,所有的城市问题来源于不正确的对待和设计城市。
第一篇二战后早期规划理论
第一章作为空间形态规划设计的城镇规划
1.认为第一个主要的误区在于混淆了城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看作单纯的空间形
【篇三:
城市规划读书笔记】
城市规划读书笔记
第1章城市的起源与发展
到目前为止,人类在居住方式上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
第一次是前农业化时代,人类由居无定所、散若星辰的存在方式发展到使用半永久性居舍,并小规模聚合,最终过渡到定居于乡村聚落;第二次大的变动是在农业化时代,固定城市的出现,城市设施不断完善,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第三次是在工业化时代,城市星罗棋布,城市化浪潮势不可挡,居住于城市成为人类生存方式的主流。
动物本来就有群居的特性,它们群居来提高它们的战斗力与安全性。
人在当初也不例外,他们群居,共同猎取一些凶猛的动物以获得食物来源。
到后来,他们发现了种植一些粮食也可以吃,于是他们一起工作,分工共同劳作,群居在一起,他们有了自己的固定住所,时间久了,就发展起来了,可能最初只能叫做村落。
随着时间的推移,村落也不断发展,规模也在壮大,当几个村落开始出现交界时,他们便有了合并的可能。
在农业化时代里,固定的城市变出现了。
人们的农业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学会了如何长期利用一块土地耕种,如何合理的耕作,渐渐地,也发现不断地搬迁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于是他们基本上开始过上了永久性居舍生活。
这样,固定城市变出现了。
这也促进着城市的发展,因为城市已经基本上固定,一些设施变不用考虑其迁移性问题。
本来有些设施可能觉得一旦迁移便用不上了,因此并没有大力建设一些设施,现在少了这个担忧,他们便开始增加类似设施,并且随着人类的实践不断深化,他们创造了更多的工具,也发明了更多能够改善人类生活水平的物品及体制。
固定城市的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着。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工厂的出现大大加速了城市的发展进程。
当某些城市中出现工厂时,便为当地人提供了很多的工作岗位,此时此刻人们已经不用再为温饱问题担忧,并且有些财富积累较多的家族已经不用自己耕作,他们开始雇佣一些人为其劳作。
而那些工厂的主人便是处在这一阶层上,邻近的一些小城市的人看到了这里有很好的工作,便会搬迁到这座城市里来。
于是,一些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而其邻近的城市规模却在不断地减小,这样就像大城市兼并小城市一样,一些大规模城市便出现了。
关于城市的特点,首先要指出的是城市并不是众多的人和物在地域空间上的简单叠加,而是一个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经济活动为基础、社会联系极为紧密的有机整体。
它有着自身的成长机制和运行规律,更有区别于乡村的鲜明特征,主要是以下3个方面:
1、密集性——物质与精神的密集
即人、物质、空间与活动的高度密集。
城市的密集性具体体现为:
(1)人的密集。
(2)物质和资本密集。
(3)文化的密集。
2、高效性——高效率与高效益
城市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其高效性,它表现在两个方面:
(1)高效率。
(2)高效益。
3、多元性——多功能与多类型
城市的第三个重要特征是其多元性,它包含着两层意思:
(1)多功能。
城市功能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做为一个经济实体,城市内部的经济活动必然具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4个环节;第二,做为一个社会实体,城市是人们进行政治、社会等活动的中心,要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第三,做为一个文化实体,城市必须提供教育、科研、文体娱乐等多种服务;第四,做为一个物质实体,城市还要提供方便于工作、居住、游憩和交通
的综合设施。
以上功能,是任何城市所必须具备的,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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