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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居蟹文章
篇一:
《作文阅读下面一则材料,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作文(40分)有一天,龙虾》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
《寄居蟹的新1》
寄居蟹的新生活
07(6)班余帅指导老师李小剑
浩瀚的海洋里,遨游着数不清的鱼儿;美丽的沙滩上,就成了贝壳类动物的“天然别墅”。
螃蟹是祖祖辈辈都生活在海洋里的一个大家族,它们身披坚硬的凯甲,用以预防天敌的袭击。
有一天,螃蟹家族里的一支——寄居蟹类,居然出了一个叫柳子蟹的家伙,它是一只不安分的小蟹,怀着对外面世界的向往,来到了美丽的黄金海岸。
躺在被太阳晒得暖暖的沙滩上,沐浴着温柔的海风,柳子蟹再不想回到冰冷的海水里。
东瞅瞅,西看看,柳子蟹对沙滩上五颜六色的贝壳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它来到了一只黄褐色的空螺壳前面,这只螺壳比自己的体形稍微大一点,关键是螺壳的入口,柳子蟹抬起自己巨大的螯肢,丈量了一下,不大不小,正好合适,哈!
看来这个螺壳天生就是为我准备的新房啊!
它小心翼翼地将自己肉嘟嘟的腹部放入壳内,惬意地打了个滚,刚好坚硬的螯肢像门一样地堵住了螺壳的入口,螺壳里真是既宽敞又舒适,柳子蟹为自己的这个意外发现,兴奋不已,最后竟然在螺壳里不知不觉地睡着了。
一觉醒来后,柳子蟹听到外面好像有点动静,它钻出螺壳,仔细一瞧,原来是一群海葵。
“海葵美眉,你们在干什么啊?
”柳子蟹友好地询问。
“哦,蟹大哥呀,我们在找栖身之地呢!
”“这就是你的家呀?
蟹大哥!
”海葵们一边七嘴八舌地回答,一边附着上了空螺壳。
柳子蟹像找到了知音一般,大螯一挥“美眉们,你们就住在我家屋顶上吧!
”
从此以后,柳子蟹和海葵们相依为靠,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虽然柳子蟹随着身体的长大,不断地更换着螺壳,但海葵们一直相依相随,为了回报柳子蟹,海葵用自己的触角,经常释放出致痒致痛物质,使得一些天敌远离寄居蟹。
篇三:
《寄居蟹死亡之迷》
寄居蟹死亡之迷
张乐萱六(4)班
这天,我和妈妈在海边捉了几只寄居蟹。
只见它的“小房子”小小的,显得异常可爱,更特别的就是这房子的主人——蟹先生了。
它与别的螃蟹不同,它的背呈淡白色,一节一节的,活像个长方体。
我兴高采烈地把它放在缸里,每天给它喂食。
可有一天我放学回到家,看到的却是寄居蟹的遗体。
我难过极了,下定决心一定要找出害死寄居蟹的凶手。
是谁呢?
我脑海里闪现许多的疑问难道是每天吃的食物有问题?
水不适合它生活?
它不适合在缸里的生活?
我经妈妈指点,上网查阅了资料,一下子云开雾散
(1)寄居蟹是变温动物,体温会随环境温度而变化,温度过低会导致小蟹活力降低以致死亡,所以在温度低于15氏度就要保温。
(2)寄居蟹是靠腮呼吸的,需要腮部保持湿润,环境过于干容易让寄居蟹窒息。
(3)寄居蟹是来自大海的精灵,需要定期补充盐份。
(4)加温设施,在冬天要做好保温加温的工作。
(5)寄居蟹喂食不必太频繁,隔天一次就可以,定期清理食物残渣。
(6)寄居蟹不可以直接用自来水,一定要等水中的氯气发挥后再用。
(7)需保持饲养缸的清洁,每2-3个月清洗缸是必要的。
这下我终于明白了问题的所在,立马去设计试验,重新捉了几只继续饲养,我相信这次一定能把寄居蟹养好,一定让它感受到温暖和舒适。
我按照正确的方法,给它换水,洗缸,量水温----等我一天一天地观察这几只小蟹,小心地呵护着它,小蟹也一天天长大,变得更加活力四射。
-------经过四个多月的养殖,小蟹渐渐适应了缸里的生活,我心里也无比的幸福和快乐。
也学会了养寄居蟹的窍门,其中
(1)温度要控制在20—30度之间。
(2)要保持60%-—80%的湿度。
(3)要定期补充盐分。
(4)冬天要做好加温的工作。
(5)2天一次喂食。
6)不可以直接用自来水。
7)保持饲养缸的清洁。
这次实验使我更加懂得找对方法是关键,方法正确事半功倍。
篇四:
《商法,这只寄居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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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这只寄居蟹(上)
——兼论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特点
张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最近的一百年,可谓是中国社会急剧变化的百年,求新求变不啻是这百年的主旋律。
作为适应并力图反映社会变迁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其变化自然也是波诡云谲,恰似城头变换的大王旗。
可以说,中国社会俨然成了各主要法律体系的实验场从传统的中华法系,转而脱亚入欧,折向近代资本主义法律体系;随着新政权的建立,欧化的进程为苏俄化的政治选择所中断;未几,又摒弃苏俄化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尝试着建立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此际,由于美国以其在国际政治经济上的绝对主导地位,经由全球化的途径,使得英美法在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其影响力日渐增强。
在这种变迁的过程中,商法和商法学的命运同样是波诡云谲,变幻不定。
之所以导致商法和商法学命运的不确定,其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这不仅与中国的政经体制的更迭演进有关,也与作为舶来品的商法自身的不断演进有关(商人法lexmercatoria,thelawmerch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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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Kaufmannsrecht,——商业法commerciallaw,Droitcommercial,dasHandelsrecht——商法、商务法businesslaw,Droit
desaffaires);不仅与中国缺乏罗马--日耳曼式的或盎格鲁--撒克逊式的法律传统有关,也与欧陆内部私法一元论或私法二元论的争论有关。
此外,商法和商法学在中国之所以命运不济,客观地说,法律学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有的人囿于传统的公法私法的划分,不敢越雷池一步;有的人满足于民法的概念化逻辑化的思维方式,享受着傲慢的高高在上的民法的优越,不舍得离开民法的暖巢,对于企业帝国的来临、企业界的需求采取视而不见的鸵鸟政策;有的人陶醉于潘德克顿民法理论的精巧结构,沉溺于细枝末节的考究,似乎忘记了法和经济现实的关系,对民法充满盲目的乐观,而对商法存在着轻视甚至蔑视[1];有的人却采取审时度势的机会主义态度,将相同的法律素材时而纳入经济法,时而又冠以商法的标签[2]。
对于商法的种种不同态度,其共同之处在于,对商法的基本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思考,进而阻碍了商法学的深入发展。
的确,与罗马法、教会法一起,作为大陆法系三大历史渊源之一的商法,曾经以商人法这样的形式存在过,并且渗入到抵制罗马法的英国。
[3]14世纪,西方民族国家开始形成。
17世纪以后,随着商人法的民族化国家化,在英国,商法(商业法)是否存在就成了问题;在欧陆,由于19世纪中叶兴起的私法统一思潮的冲击,商法(商业法){寄居蟹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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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民法能否独立自主地存在也成了问题。
商法是否将继续存在下去?
商法将向何处去?
更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它也在时时刻刻地拷问着中国商法学界。
一
名不正,则言不顺。
对于商法学界而言,商法的独立性是首要的问题。
在我看来,宽泛的商法独立性问题可以历史地分成两个不同的问题商人法的独立性和商业法的独立性。
商人法的独立性。
中国古代自然不存在独立的商法。
同样,古希腊人也不知商法为何物;罗马法也只是分为市民法和万民法,[4]不存在独立的商法。
11世纪末至12世纪初,欧洲在经历了漫长的纯地方性贸易阶段后,十字军东征、佛兰德地区毛纺业的发展使商运航海业分别在地中海及北欧重新起飞。
意大利与佛兰德的陆上通道开设后,各地商人在沿线的交易会上定期汇集,具有专门意义的集市贸易[5]重新产生。
在商业复兴的同时,作为封建社会的异物的商人阶级在政治、法律上提出了自治的要求。
政治上的自治,集中体现在城市性质的变化方面依靠土地为生的世俗的城堡与教会的城市,成为商人和商品经过或寄寓的地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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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出现许多自治的行政共同体的城市[6],如商人共和国、行政官城市、自治市等。
这对于满足和保障商人对自由的渴求来说,无疑是必要的。
而利用政权的分化,建立自治的法律,则可以满足商人的其他需求。
因为商人们的活动不能由地方习惯来调整,因为这些习惯没有提供交易中所需要的大量规则,而仅适合于调整生活于封闭的村社中和以传统方式生活的人们之间的关系。
[7]于是地中海沿岸实行行会制下的商人法lexmercatoria产生。
这个时期的商人法是商人为调整他们自己的商业事务而创造的、与政治当局相脱离的、独立的司法制度它有自己的规则和习惯,有自己的法庭和法官制度,有自己的审判和强制执行程序,并有自己的法律主体,它不属于民事、刑事、或教会司法等官方制度的一部分。
[8]商人法技术性强,极为灵活。
由于集市法的统一性、海事惯例的普遍性、专门的商事法庭以及公证人的各项活动等原因[9],商人法始终得以保持其统一性和国际性。
当时欧陆的法律状况是除去宗教界的普通法--教会法之外,还有封建法、庄园法、商人法等构成所谓的世俗法;与此同时,罗马法只是在欧洲的大学里得到保存和传播
[10]。
因此,可以说商人法是以商人基尔特的规则和商业惯例为表现形式的世俗的阶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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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法的独立性,本身是历史事实问题,已成为过去完成式,人们对此不存在争议。
它与后来的私法二元论中的商业法独立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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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历史时期不同,参照系不同,背景不同,问题意识也不同。
不过,商人法的独立性和商业法的独立性两者之间并非毫无关联。
实际上,正是法国大革命倡导的公民平等和工商业自由原则,结束了商人法的商人阶级职业特权法的历史,催生了调整商事活动的商业法的新历程。
[11]
商业法的独立性。
严格意义上的商法独立性问题,指的就是商业法[12]的独立性问题(本文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来使用商法独立性的概念的,但特别说明的除外)。
商法的独立性问题,长久以来不时地被人们拿出来讨论,我国也不例外。
好像商法倘不能独立,商法学就势必会被取消似的,还有人为此极力呼唤商法典的制定,以便为商法和商法学的独立奠定规范上的基础。
笔者以为,首先,商法的独立性指的是商法能否于民法之外,形式上独立、内容上自主自足、精神实质迥异地存在,[13]因此,专门的商法典之存在,充其量只能证明商法在形式上有可能独立存在(即商法的形式上的独立性,或曰外在独立性),至于能否证明商法在内容上、基本特征上也可以舍民法而自主自足,尚有未足。
此时,重要的是要追问在有商法典的国家,商法与民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即商法内容上、精神实质上的的独立性,或曰内在独立性)?
换言之,商法典的存在可以作为商法内在自足的外在证明,但不能等同于商法的内在自足性本身。
其次,商法的独立性和商法学的独立性是两个相
篇五:
《寄居蟹为什么住在海螺壳里》
寄居蟹为什么住在海螺壳里
今天,我从市场上弄来几只寄居蟹,它们有的住在壳里,有的裸着身子,我把它们放进海水里,它们就活动了起来,我见它们很好,就写作业去了。
过了有几个小时,我写完了作业,收拾好书包,马上去看它们,可是,我发现裸身的寄居蟹都死了,在螺壳中的却没事,我好奇心大起,马上又把一只寄居蟹从壳中拖了出来,拿走螺壳,然后目不转睛地看着它,只见它爬到另一只寄居蟹那儿抢壳,但对方身强力大,只打了两个回合,就把无壳的赶走了,无壳的受了很多伤,它走到一边,安静下来,过了一会,它突然把身子一伸,就躺在了那里,我拿起它一看,它没死,但有气无力,又过了一会,它死了。
为此,我很奇怪,寄居蟹为啥没了螺壳就死去?
接着又一个问题冒了出来寄居蟹的这个寄居是什么意思?
我找出《十万个为什么》来查找,一找,真相大白,原来寄居蟹身体柔软,很容易受伤,需要坚硬的东西来保护,它选择了螺壳,它发现一个能容下它的身子的螺壳,就马上向螺发起进攻,它把螺撕碎吃掉,自己住进去。
而我的寄居蟹没有壳,身体得不到保障,所以死去了。
这件事告诉我,一定要学会观察,只要你细心观察,知识就在你身旁。
胜利油田第二十三中学五年级:
张子任
篇六:
《寄居蟹》
一寄居蟹寄居蟹我只听说过,但却从来没有见过,只知道是一种寄居在贝类里面的一种蟹。
从XX上面查资料发现这是一种很讨人厌的蟹子,食去人家的肉体不算还占据了人家的窝。
寄居蟹顾名思义是寄居在别人家里的,大概是天生的胆小又无任何抵抗的能力,所以这种蟹才想要找一个壳类动物作为他的家。
当寄居蟹感到外界对它有任何威胁的时候,它就会很快的躲进那个坚硬的壳里,直至危险过去。
随着身体的长大,它会变换不同的贝类来调整它的家,让自己的身体在里面住的更舒服。
寄居蟹是一个很懂得互惠互利这个道理的一种蟹子,与他人共生共存,而且它把这种共生关系处理的相当融洽,海葵给予它保护的同时,它也回报海葵一些食剩的碎屑,这也算是一种变相的缴纳保护费吧!
海底世界也是有其自然遵循的规律呢,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看来在鱼蟹之类也是同样的,有回报就必须有付出。
由于寄居蟹是借别人的家而居,所以寄居蟹也有另外一个贴切又有些贬义的名字,干住屋、白住房。
不知道寄居蟹听到人们给它起的这些名字会不会感到害羞脸红,可能就算是知道了它也不会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吧!
已经熟悉了的环境,已经熟悉了的习惯是一下子改变不了的,大千世界适者生存,每个物种都要有适合它生存下去的条件呢!
寄居也是一个很不错的主意哦!
二城堡一九七六年的十二月二十二日,当一个孩子呱呱坠地开始,她的父母就为了建造了一个温暖坚固的城堡,从此她就是这个城堡的公主,这个城堡的小主人。
在这个城堡里她随意行走,她欢快歌唱,爸爸的宠,妈妈的爱让她像一朵小小的太阳花儿,洋溢着笑声,高昂着小脸,在这个城堡里只要有她的存在就充满了笑声与叫声。
她更像一只叽喳喧闹的小燕子,脚步一刻也不肯停留,小嘴一刻也不肯停住,整天的冲着爸爸妈妈叽叽的叫着,啾啾的唱着。
在这里她愉快的度过了她的童年,走过了她的青年,她长大了,慢慢的想飞了,但是慈爱的妈妈却怕她的翅膀不够坚硬,羽翼不够丰满,一直不给她飞向蓝天的机会。
就这样她在妈妈的爱里融化了,还未成型的翅膀就这样夭折了,化作了一双隐形的翅膀永远的埋藏在了她的心里,时不时的她会拿出来梳理一下,看着外面广阔的天地,看着空中舒缓的白云,轻叹一口气,她好想好想也拥有一双坚实的翅膀翱翔在蓝蓝的天空啊!
无法抗拒父母的爱,不能摆脱父母给予的关怀,化茧成蝶只能作为心中的一个永远的梦了,这个城堡给了她所有爱的温暖,也让她失去了飞翔的勇气。
三幸福她结婚了,做了别人的妻子,后来也做了女儿的妈妈,看着女儿娇嫩的小脸她猛然发现自己被成熟了,不能再任性的发脾气,不能再娇懒的等着妈妈来宠,爸爸来爱,一切的一切都等着自己来打理,新的生活,新的零点,新的出发。
可爱乖巧的女儿给枯燥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乐趣,这个小宝贝虽然没有自己小时的调皮,文静的性格也很得她的宠爱。
这个家越来越有家的味道了,她也慢慢的熟悉了这个家的一切,习惯了这个家的所有,心中也明白了这里才是以后她要永久生活的地方,身边的老公才是自己相伴一生的人,倚在怀里的女儿才是自己永远的骄傲。
两块棱角分明的石头在岁月的长河里被冲刷被打磨,变得圆滑温润,十几年的生活让她熟知老公身上的每一个缺点优点,尽管双方难免会交战开火,她也知道说什么样的话才能让他气的七窍生烟,但是她知道他舍不得动她一根手指头,这样的战争最后总在无声中熄火。
老公也知道她的快人快语,刀子嘴豆腐心,过不了两个小时她就会对前一刻发生的事忘得一干二净,她会撒娇的缠着他说话,和他言归于好,握手同归。
简单的日子由她的手调整变得活泼鲜明,平淡的生活由她打理过的滋味无穷,看着各样物品摆在它该停留的地方,看着无尘无屑干净的地面,看着孩子与老公因她作的一顿可口的饭菜嘴巴吃的吧唧响,她告诉自己这就是幸福,这就是她想要的简单的幸福。
习惯了一睁眼就看到熟悉的家人,习惯了每天按部就班的做着自己昨天已想好了的事情。
习惯了和生活中的知己好友悠闲地逛街,习惯了和身边的朋友闲聊家常。
习惯了这里的一草一木,一人一物,习惯了这里的乡土气息,风俗人情,在这所有的习惯里舒适着自己,快乐着自己。
四努力希望她有一双小而灵巧的手,她想用这双手编织一件七彩的霓裳,然而岁月匆匆她
距离这个梦也越来越远,怅惘的看着这双曾经拥有伟大梦想的一双手,只能轻轻的摇摇头。
她告诉自己她不想做一只寄居蟹,不想做一个依赖别人生活的寄生虫,她想活得有自己的价值,她想让生命过的更有意义。
她喜欢多姿的色彩,她喜欢漂亮的服装,既然做不来衣服那么开一个服装店也不错吧!
告诉每一个进店来的女人,她可以用合适的穿着让自己更明艳亮丽,她可以让这七色的彩衣把自己装扮的更有魅力,让每一个平凡的女人都像一只蜕化了的蝶一般飞舞着流光溢彩,蹁跹着霓裳羽衣。
她喜欢在文字里打造自己的梦幻之国,她喜欢用文字来承载她每一颗轻盈的泪珠,曾经的以为文字是她不可把握的一种高雅的艺术,看着别人一篇篇动人的文字,艳羡的眼光在别人优美的文字里流连忘返,梦想着何时自己也能写出一篇打动他人之心的文章来呢!
一遍遍的试手,一遍遍的改正,当初生涩幼稚的流水账如今通过敲击键盘的手也变得活泼俏皮了,那些不怎么听话的方块字如今也在她的手心之中滚动流转,懂了她心似的飞快的跑向屏幕上了,她高兴了,她喜悦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如今在她的梦幻之树上已经挂满了一颗颗青涩的小果实,只等待秋风雨露的滋润让它们长大成熟。
人类因梦想而伟大,无梦想的生活是灰白色的,是无趣味的,梦吗?
想吗?
因为梦所以想,因为想所以梦,不管她的梦想距离现实有多远,不管她的梦想在残酷的社会中多莫的难以实现,她都会一直努力着朝着这个目标迈进,永不止步。
加油哦!
为了自己的梦。
篇七:
《关于“商法这只寄居蟹”读后感》
刘克09261034
读“商法,这只寄居蟹——兼论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特点”
总结写作思路
引子社会变幻起伏及国内学者对商法的不重视,导致商法“命运”堪忧。
一、商人法的独立性和商业法的独立性
(一)商人法的独立性
古代不存在商人法。
12C,出现商人法。
这个时期商人法的特点商人为调整商人自己的商业事务创造的,与政治当局想脱离,独立的司法制度。
(二)商人法的独立性和商业法的独立性两者之间并非毫无关系(文章原话)---以法国历史为证
(其实,文章只是解释了商人法和商业法之间并非毫无关系,并没有解释商人法的独立性和商业法的独立性为什么“并非没有联系”)
(三)商法的独立性
总述商法的独立性指赏罚能否在民法之外,形式上独立、内容上自足地存在。
商法的独立性和商法学的独立性是两个相关但并不相同的问题。
1、商法形式上的独立
这是历史范畴。
商法的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商法民族化的产物,是法典化的产物,是民法模式继受的伴生现象。
(我是这么理解的,产物即结果,那么商法民族化和法典化是商法形式上独立的原因之一。
商法民族化这一点说得通,但是法典化这一点就说不通了。
在我看来,法典就是形式上独立的表现之一,这一点不是原因,而是现象的描述。
至于第三点,关于伴生现象,其实也是拉丁美洲、亚洲等国家开始法典进程,也属于广义的法典化。
因此,这三点,有的是原因,有的是现象,我没能够理解。
)
2、商法形式上的独立性并不是商法民族化的必然产物——以英国为例
(我看不出来英国的例子是如何证明的。
我倒是觉得,英国的例子仅仅说明上商法形式上的独立性与法典化工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但是文章也并没有说明商法形式上的独立性,原文内容如下商法被普通法吸收,但是英国并没有因为不存在作为商法独立自主的外在标志的商法典,使得商法和商法学一同销声匿迹。
然后文章举出许多英国杰出的商法学家和Charlesworth的商法的例子,然后就说英国就是个好例子。
但是,看完我的复述,就会发现,文章只间接说明了商法学依旧独立、并没有直接说明商法学的独立性,更没有说明商法的外在独立性。
)
3、商法的外在独立性未必全是优点,也有一些弊端
不加赘述(当然,我能做的也只是复述)
二、商法的内在独立性
(一)看待商法的内在独立性问题是,不能以民法的独立性程度为参照,因为这样就过于
“苛刻”了。
1、商法和民法有一些不同之处,而这一不同之处确实有一些实益。
2、许多学者曾经试图揭示商法的内在独立性,很不幸,都失败了。
(二)商法典编纂的内在合理性问题
1、不同意一方由商法调整的许多问题都能够也都应该由民法调整,因为把这些问题限制在商人或企业的范围内是不合理的。
2、同意的一方商法和民法的规范交集有限,真正的交集主要体现在契约和动产法律领域可是,这些契约中有好多还是商法特有的,另一些民商共用的也不尽相同。
再加上,如
果把民商的交集统一起来,民法模式选择上会出现困难。
商法的内容固然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民法的框架内,却会出现商法的民法化和民法的商法化。
(我简单总结一下,就是三点原因A民商交集少B商法写入民法遭遇技术上的困难C民商合一可能带来商法民法化和民法商法化)
3、商法民法化和民法商法化的“真正危害”
三、我国商法的不足
(一)过度商化的表现
五个例子(基本上看不懂)
(二)商化不足的表现{寄居蟹文章}.
三个例子(用我朴素的语言来表述一下以合同法为例,有一些合同需要考虑的情况特别多,但是,也许是限于篇幅或是保持“民商的适合比例”或是“民法主旋律”,对这些情况没有考虑到,所以,这就是—商化不足不知道这么通俗的理解对不对,但我深知,不对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对的可能性)
又假想有人提出反驳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是作者又看到了背后的报酬请求权的消失以及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都“暗地里”另外做了安排。
----这里我看懂了,所以就不自觉地提一下。
还有就是银行业务是商化不足对于实践影响最大的一个方面。
(基本没懂)(其实,我有一个最大的不理解商化不足?
还是法条的细节不足?
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是等同的么?
但是,如果每个条文都想作者考虑的那么周密详细,任何一本法典都能够厚得砸死人。
即便商法典编纂,解决了民法典的相关法条过于宽泛、少考虑具体情况,也不会像作者一样能够考虑到每一个细节。
既然打算选择法典作为外在表现形式,就应该接受法典这一形式的股有弱点,所以,我认为,商法化不足也没有达到如此的程度。
上文中,作者提出不能对商法的外在独立性太苛刻,这里,就对民商合一的民法典太过苛刻了。
)
四、民法学者对实践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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