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施工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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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施工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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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装修装饰管理规定
(2015版)
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物内外的完好和安全,规范相关方施工管理,根据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参照总部《装修改造安全管理规定》,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职责分工
(一)物业管理部为公司施工装修装饰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装修工作的事前审核、事中管理及事后验收,代表公司对施工区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查。
(二)运营招商部负责办理承租户和施工方的场地交接手续,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三)财务信息部负责按规定收取、退还各种费用。
二、施工装修的进退场流程
(一)进场手续办理
1.承租户和施工方须提供商装图纸、效果图、进度表、营业执照(加盖公章)、资质证(加盖公章)、现场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有效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物业管理部办理《施工申批表》及施工证。
2.需要改造的厅房、岛柜等,由其承租户或供应商负责填写《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在开工前报物业管理部进行消防及用电的安全审图。
承租户的装修改造参照专柜改造手续进行申报。
3.承租户或施工方安排装修施工人员,须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及施工管理,名单报物业管理部。
4.承租户或施工单位须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5000元,环境卫生保证金1000元。
5.如需动用明火,施工方应提前24小时向物业管理部申报,施工当事人须持本人《焊工证》并缴纳2000元保证金办理动用明火证,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人员对动火现场必须监控24小时以上。
(二)退场手续办理
1.装潢验收。
施工结束,施工发起部门将“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等图文资料,交运营招商部进行装潢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承租户的装修改造验收参照专柜验收手续。
2.消防验收。
施工结束,施工发起部门将相关图文资料,交物业管理部进行消防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3.用电验收。
施工结束,施工发起部门将相关图文资料,交物业管理部进行用电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4.资料存档。
装潢、消防、用电全部验收合格后,施工发起部门将施工资料交物业管理部存档。
5.施工项目完工后,经各部门验收合格,承租户或施工方携带交款收据、工程验收单到财务信息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不能提供交款凭证的按90%退还)。
6.各项验收原则上随报随验收,如遇工程量较大或工程难度较大的,验收时间不超过3日。
(三)收费标准
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电表、水表,电费按1.3元/度,水费按3.105元/吨收取,施工证押金50元/个,施工证5元/个(不退款)。
三、施工装修的管理要求
(一)装修时间
1.为避免影响公司正常营业,施工方应将施工装修进度表报公司批准后实行。
(施工进度表见附件2)
2.施工装修期限原则上控制在装修进度表之内,如需延期的,需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装修材料
1.装饰材料均须防火,装修所用板材、阻燃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环保证书、检验报告等;严禁在室内使用甲醛超标的装修材料及各种含有害化学成分的粘合剂、有机材料等,或者异味较大的材料。
2.选用的所有电气材料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证明及安全认证3C标识。
3.商场顶部装修施工必须使用上人型轻钢龙骨(主龙骨不得低于60*27*1.2mm),吊点点位纵横向距离应≤800㎜。
4.各种风口、电箱、灯具、管井门、信息点等公共设施、设备及装置不得封堵,并保留维修和使用的空间。
(三)水电施工
1.进场要求。
施工的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操作证方可进场施工。
施工用水、电必须由公司水电工负责从指定位置接入,严禁私拉乱接偷用水电,不得将裸露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取电,用电负荷必须经公司电工核准,并随时接受物业管理部专业人员的检查指导。
2.施工用电。
临时用电不得使用胶质线,必须使用合适容量的橡胶电缆,不得使用太阳灯,线路安装必须接地,并做好绝缘处理,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接驳和移动电源线路。
3.电气系统布置图及示意图。
施工方须提供:
标明所有主要负载和设备回路的电气系统图;详细的用电设备及照明用电负荷统计表;所有照明和动力用电回路以及相关联的控制开关的布线图;各类灯具型号、功率、功率因数、额定电压、数量及安装方法;标明镇流器安放位置及型号规格;注明电线规格及线路敷设方法;注明电源开关、灯具开关及插座等型号规格。
4.顶部施工。
商户如需上顶布线或安装吊楣等,须提前一天通知物业管理部,由公司相关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检验后方可上顶施工,如私自上顶,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并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罚款。
悬挂道具、灯箱,吊楣等部件一律不得固定在龙骨、吊顶内管线上,必须在吊顶内楼板安装悬挂基础挂件。
5.灯具安装。
灯具电器品牌不限,但须符合国家安全认证,不能使用220V石英灯、小太阳灯、碘钨灯等。
专柜照明需选用节能高效的光源,并有较好的显色性,以充分展示商品的真实形象,色温应符合专柜设计指引的要求,以T5节能型荧光灯和陶瓷金卤灯为主,禁止使用卤素射灯;化妆品、钟表、黄金珠宝、饰品等柜台应使用LED灯带代替T5荧光灯,投射灯建议使用LED射灯或陶瓷金卤灯与LED灯结合使用,禁止使用卤素射灯。
灯具安装须注意角度,避免产生刺眼的光线,展柜内藏灯具设计需注意隐蔽,侧面不宜设置射灯,避免顾客直视光源。
按灯具使用部位不同必须分回路分开关单独控制,如天花灯具、展柜内灯具、灯箱灯具、试衣间灯具、小库灯具、插座等;在天花顶部安装灯具不得破坏原有天花龙骨,不得损坏温感、烟感、喷淋等设施,放置在吊顶内的金卤灯电器箱(镇流器电源盒)1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设施,需保持散热良好
6.布线。
柜台、后背柜、灯箱、灯带等主线须用多股阻燃塑铜线,支线用多股塑铜线(独根塑铜),与大楼电源连接时,按制作柜台耗电量多少配备主线。
电线必须套管,并保持横平竖,分线盒内接线处要用绝缘胶布或接线柱处理。
射灯、金属卤素灯等高热量灯具电源线连接须使用阻燃线并加穿阻燃护套管。
吊顶内使用金属管,敷设在天花顶上的线管应悬空固定,小库内使用金属软管,柜台内使用黄腊管,高柜后侧及上方使用金属软管,更衣间内一律使用穿管暗线,不得有明线铺设。
所有线路固定牢靠,周围无金属类物品构成威胁。
金属柜台安装灯具和插座必须可靠接地,插座必须安装在明暗盒内,不允许直接安装在开洞的板材上。
7.电箱、电表及开关。
专柜必须安装规定的配电箱、电表及开关,电箱电表安装位置由物业管理部指定,用电量为顶部天花(含中心灯具、专柜灯具)用电、专柜及插座用电、非照明用电之和。
配电箱需使用金属或阻燃材料的箱体,总开关使用合适容量的漏电保护开关控制,各分路开关使用合适容量的高分断开关,金属箱体需牢固可靠接地。
专柜开关箱应安装在通风且空间较大的地方,开关箱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应便于操作,开关箱进线和出线在箱口处做好防护,以免被金属划破。
8.未尽事宜参照电工安全技术规范。
(四)厅房、岛柜、灯箱制作规定
1.专柜灯箱应在适当位置钻不小于直径16mm设散热孔或散热风扇且易于检修,灯管数以1平方米灯箱面积安装不超过2支40W日光灯管为宜,以防过热;内部须做防火处理,灯具、线路排列整齐。
2.厅房、岛柜、灯箱必须使用带有金属外壳的电子整流器;厅房顶部辅助照明功率因素必须大于0.90以上,金卤灯功率不大于70W,射灯安装必须使用低压灯具。
3.灯箱内灯可使用密封型灯具,光源可选用T5型日光灯管或使用LED灯管。
灯具固定必须牢固,主导线必须采用不小于BV105-2.5平方毫米铜芯导线,灯脚间连接使用优质软导线,且穿上黄蜡管,并与顶板商场照明分开,独立回路到指定的控制箱内。
4.厅房、岛柜制作在灯箱封闭之前需经商场电工检查,合格后再封闭安装,并由商场电工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5.制作柜台,后背柜、灯箱、灯带等物品,物品内部必须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防火涂料均匀涂刷,木制柜台和货架等表面均须贴防火板或使用消防部门认可的阻燃或难燃材料装饰,非装饰面、半成品应符合消防要求,不准露出木料,背板必须刷防火涂料三遍。
(五)消防及安全
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防申报和审批。
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工作由承租户和施工单位负责,须满足以下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由施工单位根据其装修面积足额配备并管理。
2.防火卷帘门下禁止摆放任何障碍物遮挡其开关,疏散通道不可设置任何障碍。
3.不得损坏、挪动各类消防设施,经公司同意移动的设施在装修施工结束后须恢复原状,并保证功能齐全。
货柜、柜台等的设置不能阻碍消火栓、排烟开关、火灾报警装置、红外线报警装置、监控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4.在消防栓箱附近设置货架时,消火栓箱门、排烟阀应能以120度打开,货架不得遮挡手报、消火栓箱等,不准遮挡各类探头、喷淋头(四周保证30cm)、摄像头,防火卷帘下方设置柜台的,不得影响防火卷帘正常使用。
5.所有在装修区域动用明火的工程,必须由装修当事人持本人《焊工证》等有效证件到物业管理部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在有效时间、指定场地内作业。
(六)装修材料及垃圾的存放、运送
1.施工单位如使用货梯运输材料的,须提前2天报物业管理部预约货梯,运输材料货物时,应保持货梯间、卖场内的环境卫生,不得在地面拖拉材料及货品。
2.装修材料需顺放在现场,严禁在施工场所外、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抛散、堆放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
3.施工方运送材料、清运垃圾,必须使用编织袋袋装,并将建筑施工垃圾运到市政指定地点。
4.搬运装修材料或垃圾结束时,应及时清扫走道,不得影响其它业态的正常经营。
搬运如对墙面、地面、设施设备等造成较大划痕或损坏公共设施的,承租户和施工方应负全部责任。
(七)其他规定
1.严禁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楼梯等主体结构部件,只允许对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
2.不得凿除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不得随意凿动卫生间地面,有防水层的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
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部分改为卫生间、厨房。
禁止乱接水管、乱改电路,如有违反由承租方和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严禁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以及改动房屋原有门、窗,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和拆除连接部分的砖、混凝土墙体;楼面装修设计荷载不得大于400KN。
4.在封包和拆改水电路管线及配套设施时,施工方在重点部位(如厨房、卫生间有存水弯处)必须预留检修孔,以方便拆卸,否则,公司在维修时发生的损坏由承租方和施工方负责。
5.如需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报物业管理部备案同意,并做闭水试验;改动过的防水部位公司不负责维修处理。
6.未经公司批准,承租户和施工方不得私自在楼顶安装任何设施设备。
7.施工方需要装饰外墙的(如做门头、广告牌等),必须在运营招商部、物业管理部的指导下进行。
四、施工装修的现场管理
(一)施工人员现场施工需佩戴施工证,并按指定通道进出施工现场,进出时商场应主动配合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
(二)施工人员只能在其装修区域内开展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工作,不得占用或在公共区域内施工,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其它区域。
(三)施工人员应服从公司有关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得在卖场内吸烟、喝酒、盗窃等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四)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式作业,且须在醒目处张贴警示标志,告知顾客注意安全;凡因施工现场防护措施不力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五)施工单位不得在卖场内进行喷漆和任何产生噪音及气味等影响商场环境的装修。
(六)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堆放及管理,对油漆类材料、化工类材料、胶粘剂材料应单独堆放,单独配料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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