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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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工作计划
重性精神病工作计划
重性精神病工作计划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为确保重症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防控措施,为重症精神病患者提供健康干预,有效降低危险行为,提高精神病患者与其家庭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2011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我院成立了重症精神病人管理小组,组长由院长周兴奎兼任,公卫科科长李晓红任副组长,成员有吕建华、张康、范瑞琳及各村医组成。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重性精神疾病工作领导、检查、协调。
二、年度工作目标:
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以镇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达到3.5‰以上,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达70%,登记患者网络录入率达到100%,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全年对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按着进行1次健康体检,随访不少于4次,在管患者病情稳定率达到60%以上。
三、主要工作内容1、管理人员培训:
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精神病管理人员培训。
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村委会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
2、为精神病人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康复指导。
及时为每一名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3、精神病人的发现:
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培训村医与中心医生通过合作医疗报销,不定期对辖区人口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对发现新患者下列患者(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重性精神发育迟滞等。
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并做初步筛查工作,明确的建立管理档案,纳入规范化管理。
不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
4、定期随访:
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并进行分类干预,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
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5、健康教育、康复指导:
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6、健康体检:
根据精神病人病情,每年安排适当的时间为所有在册管理的精神病人提供一次免费的体检,体检内容主要是身高、体重和血压等一般项目。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
(1)2014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我中心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确保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健康保障,减轻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排查新发病患者,防止精神病患者造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结合我中心实际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
(一)功能完善的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二、实施
(一)范围:
中心管辖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1、培训:
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宣传。
并做好入户访视工作,了解病人身体情况。
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2、收集确诊病例资料。
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
3、病情评估:
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身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4、定期随访:
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
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5、患者报告:
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6、健康教育、康复指导:
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4年3月28日重性精神疾病工作计划及管理神病防治工作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根据《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十五实施方案》、《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计划。
一、目标与任务
(一)全面启动全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具体目标任务是:
精神病患者检出率5‰左右,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5%,社会参与率达到55%,肇事率下降到3‰以下。
(二)建立政府牵头,残联协调,卫生唱戏,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精防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精神病人监护、家访、家庭病床和工(农)疗站、康疗站等康复系统。
(三)完善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社区、村(居)委会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体系,确保我区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的人群覆盖面达9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竞争压力增加和社会大的变革,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是政府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区将把精防工作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确保建立和完善精防康复工作网络。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积极配合,形成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精神病综合防治工作新局面。
(二)精心组织,落到实处。
每季召开一次有关人员参加的精防会议,对各村的精神病人情况做到及时了解。
充分利用摄取康复中心的资源,引导摄取的精病人员进行一些有益有康复的各项活动。
落实随访制度,发现病情及时通报,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生活上,精神上多关心他们,积极鼓励他们参加社区各类活动。
及时准确做好台帐及报表。
(三)广泛宣传,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知识宣传力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群众性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宣传,让群众认识精神疾病的本质和发生发展规律,掌握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措施,消除公众的歧视与偏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和帮助精神疾病患者,为精神病人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突出重点,确保质量。
精防普查与社区康复工作是精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帮助患者及其家庭解决实际问题、体现社会效益的关键工作,要紧紧依靠各级精防组织,充分发动基层干部、患者家庭及所在单位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精神病患者的普查与监护工作,建立好看护网,挑选好社区、村(居)家访医生,把精神病防治工作作为残疾人康复和社区卫生服务的一项主要内容,对发现的关锁病人,逐个制定解锁方案。
对一级管治范围的病人要积极动员住院治疗。
要按照全国、省精防康复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把好质量关。
(五)建立机制,长效运转。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通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启动和保持良性运转的要求,逐步探索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长效运转机制,结合和利用社区、村卫生服务和基层三级防保网的力量,把我区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按照中国残疾人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结合我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实际,特制定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为使我镇精神残疾人得到更好的康复服务,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使我镇广大精神病患者有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通过十一五期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开展,精神病人的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0%,社会参与率达50%,肇事率下降至0.3%,调查检出率达到6‰。
二、主要措施1、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2、组织管理成立以镇民政、卫生、残联和相关精防医生为成员的镇精神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对全县精神残疾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1)民政部门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瞻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在医疗、康复、就业、扶贫救济、社会服务等方面对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扶助。
(2)卫生部门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级医务人员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指导康复训练。
(3)残联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服务工作。
组织精神病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组织乡镇(区)残联对精神病患者进行调查统计。
三、提供精防康复服务以精神卫生机构为依托,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发挥村卫生室和精神病院的作用,从而形成住院、门诊、家庭病床、家庭看护相互配合的治疗系统。
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
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对精神病人开展心理疏导、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康复活动。
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将贫困患者纳入定期免费服药范围,对特别贫困的急发性精神病住院患者实施救助。
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社区医生、康复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为精神病患者服务的能力。
利用助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患者回归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精防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县精防机构和技术指导服务网络的建设,定期对全镇精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技术指导、考核评估,确保精防工作在我县顺利完成。
五、康复训练1、社区康复主要由监护人负责,社区(村)委会干部、社区精防医生和志愿者配合。
根据被看护精神病患者的具体情况,在精防医生的指导下,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并根据康复训练计划,对康复者进行有效的看护,在医生的指导下督促按时服药,并进行心理疏导以及体能训练、家庭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训练,定期随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密切注意病人病情,如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协助家属送病人入院接受治疗。
2、机构康复⑴社区(村)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安排精神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开展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文体娱乐活动、精神卫生知识讲座,进行医疗看护和心理康复,为精神病人提供康复、管理、就业等服务。
⑵长期养护对于家庭无看护能力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对有需求的精神病患者实施养护为主,兼顾医疗、康复、职业培训等综合性的服务。
3、其他针对康复后有能力参与社会正常生活的精神病患者,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社区内精神病患者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融入社会生活,扶持病情稳定、恢复较好的患者就业。
六、工作流程1、乡镇(区)残联和社区(村)干部要定期随访,向精防医生反馈病人情况。
2、精防医生根据反馈情况作相应处理。
3、精防医生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4、社区(村)根据医生的指导,及时调整康复内容。
全国重性精神疾病排查患者登记表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登记册(按疾病分类)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登记册(按疾病分类)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登记册(按村分类)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登记册(按村分类)重症精神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中心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服务随访制度1.要定期走访村(居)委会病人,至少每3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精神病人,按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及时掌握病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
2.对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随访,确定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精神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6.入户随访前应了解患者家庭的基本情况,提前与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干部联系,并通知患者家属,尤其对病情不稳定患者的随访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014年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合江县榕山精神病医院2014年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为了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
(一)功能完善的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的认识,降低危险行为发生率,提高治疗率。
二、
(一)范围:
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主要措施1、组织管理:
成立以院长负责,副院长具体抓,相关精神专科医生成员为一体的精神卫生防治康复指导组,负责对全县精神残疾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确保我县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的人群覆盖面达以上,监护率达到显好率达到,社会参与率达到55%,肇事率下降到3‰以下。
2、管理人员培训:
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精神病管理人员、患者家属及相关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
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相关知识和技能。
3、病情诊断及评估:
对基层医疗机构发现符合问题清单的疑似病人,定期组织医生进行诊断、作出评估并纳入管理;对危险性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的病员对症处理后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对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生、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对危险性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有一方面较差的病员,由精神专科医生指导用药并观察2周,稳定的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随访;初步处理无效的则建议住院治疗。
4、精心组织、定期随访、落到实处:
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并进行危机干预。
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及时与主管医生联系或送至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送入医院。
对贫困患者纳入定期免费服药范围,对特别贫困的急发性精神病住院的患者实施救助。
5、患者报告:
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及行为异常等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对已作出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6、广泛宣传,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知识的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群众性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宣传,让群众认识精神疾病的本质和发生发展规律,掌握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措施,消除公众的歧视与偏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和帮助精神疾病患者,为精神病人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7、健康体检:
根据精神病人病情,每年安排适当时间为所有在册管理的精神病人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体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血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体检结束后及时报告体检结果,并提出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
8、加强督查确保精防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县精防机构和技术指导服务网络的建设,定期对全县精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技术指导评估,确保精防工作顺利完成。
合江县榕山精神病医院2014年1月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doc(村)星火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意见》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
(一)功能完善的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二,
(一)范围:
全社区(村)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1、培训:
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宣传。
并做好入户访视工作,了解病人身体情况。
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和。
2、收集确诊病例资料。
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
3、病情评估:
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身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4、定期随访:
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
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5、患者报告:
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6、健康教育、康复指导:
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7健康体检。
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肝功能等。
矶山卫生所2015-3-202011年1月28日2015年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2015年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计划为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湖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试行)》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目标
(一)基本建成覆盖全县、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统。
争取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100%。
(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1、组织培训:
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人员培训。
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居委会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
2、信息收集:
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对辖区人口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
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并做初步筛查工作。
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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