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如何精准扶贫.docx
- 文档编号:7320705
- 上传时间:2023-01-22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4.50KB
财政专项资金如何精准扶贫.docx
《财政专项资金如何精准扶贫.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如何精准扶贫.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财政专项资金如何精准扶贫
财政专项资金如何精准扶贫
【篇一:
浅谈财政扶贫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的重点】
浅谈财政扶贫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的重点
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要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地区。
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全面部署了本世纪前十年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这是国家对贫困地区群众的关怀和爱护,是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农民优惠政策的具体体现。
扶贫专项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发展生产,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为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也相应出台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0]18号)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1]93号),规定省、地、县三级财政部门都要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非财政扶贫资金不得借用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并对重点骨干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投标制,大宗材料要实行政府采购,并对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所需的凭据及程序等方面也作了详细规定。
尽管如此,但在财政扶贫资金的实际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弊端。
通过审计,发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特别是在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上采取了一定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较好的效益。
农村的基础设施得到了加强,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制约,使扶贫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计划刚性不足,擅自改变用途。
受国家和省调控政策制约,县(市)级在项目申报上缺乏自主权。
为了争取项目资金,有的项目虽然不符合本地实际,可是往往按照上级项目规划上报项目,才有可能争取到项目资金。
有的项目符合本地实际,但不符合上级规划要求,就难以争取到资金。
因此,项目资金到县(市)和乡(镇)后,存在着部分项目没有严格按照上级下达项目计划执行,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现象。
二是上级部门下达指标晚,项目不能按期实施。
由于上级部门下达扶贫资金指标一般是在下半年或年末,因此县(市)很多扶贫项目不能按当年计划完成,普遍存在着项目资金滞拨现象。
就我州汪清县来说,2008年3月为止,2006年-2007年两年计划实施项目共计208个,已实施项目122个,未实施项目86个,占两年项目总数的41.35%。
三是监管手段不硬,挪用现象存在。
目前部分县(市)仍然存在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其表现形式为:
一是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不协调。
在项目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报账制”管理中出现许多漏洞。
项目主管部门只重视资金的分配和拨付,不重视项目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对支出票据的审核,认为只要是正规发票,不是白条就行。
对票据的开支范围与项目建设内容和工程预决算不进行核实,存在着票据开支内容与工程量不相符的现象;二是由原来乡(镇)直接挤占、挪用、弥补政府经费,变为现在将资金转移到项目施工单位套取现金,形成账外“小金库”;三是报账支出票据中有虚列支出,用税务部门代开的项目工程支出发票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现象;四是项目单位农民投工的劳务补贴支出,农户的领用清册不能真实
反映,缺乏可信度。
五是项目竣工验收制度不建全,用造假工程验收单,假合同等形式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使其被挤占、挪用的扶贫资金“合法、合规、合理”,目前还没有可行的扶贫项目竣工验收的暂行办法。
四是监督服务不到位,使用效益不高。
一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力,重立项、重投入、轻管理,造成扶贫项目效益低下的现象;二是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跟踪监督、跟踪问效不到位,以拨代管问题比较突出;三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着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挤占挪用等原因造成的投资失败、无经济效益等损失浪费问题。
四是服务不到位,项目没有发挥到应有的效益,甚至农民得不到应有的收益,使群众意见较大。
上述存在的问题,更加明确了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促进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
而且在审计中发现项目单位违规违纪方法更加隐蔽,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对审计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审计方法,抓住审计重点,才能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
个人认为财政扶贫资金审计中应抓住以下几方面重点:
一是重点抓住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立项、审批过程的审计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是相辅相成的,资金管理是项目管理工作的保障,项目管理是做好资金管理的基础。
项目选择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对扶贫项目立项和审批过程的审计,是正确反映财政扶贫资金全貌、全面评价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的重要一环。
项目确立程序一般是由村委会申请,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市)财政及扶贫办申报,由县(市)扶贫办领导小组进行平衡审批后向州(市)一级扶贫办及财政部门申报,州(市)扶贫领导小组审查汇总后报省一级扶贫办及财政部门,最后由省扶贫办领导小组审查审批后下达执行。
县(市)财政局和扶贫办不能调整省批准的项目和资金计划,只起到项目和资金计划的传递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审批部门对扶贫项目缺乏调查了解,个别贫困村急需解决的项目应报未报、应批未批、资金分配贫富不均等问题。
所以,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对已经批准的扶贫工程项目严格审查,尤其对调整的计划项目要查明调整原因,审计其合规合法性,还要对最初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加大审计力度、深度,防止财政扶贫项目审批的随意性,堵塞人情项目,尽力杜绝项目上的腐败问题,保障财政扶贫资金真正能用到扶贫村、贫困人口上,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一些实际问题。
二是重点抓住资金流转环节,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环节主要是资金从财政账户拨出后,最终到达项目上。
大部分扶贫项目在最基层实施,项目分散,涉及到千家万户,由于基层管理还很薄弱,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资金拨付不及时、财务管理不规范、白条列支过多以及扶贫项目的实施很不规范等问题。
因此,加大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过程的审计监督是保证审计任务高质量完成,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一环。
一是从资金拨付和资金运动变化入手,揭示拨付环节间的资金差异,是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的重点,也是专项资金审计查找问题的突破口。
资金的运动变化,是反映扶贫专项资金运动的全过程。
在审计中,应注意逐笔查明资金拨付环节中存在的差异的真实原因,顺着资金拨付流向,分析掌握资金活动的最终去向。
并且认真核实已签订的项目责任书以及项目施工合同、项目承包合同与项目资金的去向是否相符。
在扶贫专项资金拨付环节审计中,一是从会计账薄和会计凭证为基础,查找拨付专项资金支出的去向,进而弄清是否项全部用到扶贫项目上,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的情况。
二是以银行存款“对账单”为基础,按序时逐笔勾对,理清资金流向,账户内资金的存量的准确性,账实是否相符,查找有无截留、挪用的行为。
三是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找出短款或长款的原因;弄清是否有隐匿账户。
四是以出纳现金的记账为基础,核实每笔业务的真实性;五是对大额现金支付的项目引起高度重视,发现疑点,顺藤摸瓜,一查到底。
二是从报账原始发票入手,揭露挪用和骗取扶贫资金,是扶贫资金审计的重要环节。
审计时,应到现场详细核实扶贫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便于对报账票据的审核。
对以现金方式补助的,要有农户在领用清册上本人亲自签字、盖章或摁手印,在税务代开的票据,要到税务部门核实其票据真伪,防止套取现金,特别是大额现金支出,报账时要一律使用正式发票,坚决杜绝白条入账。
三是从往来账户入手,揭露隐匿货币资金和移花接木现象,是扶贫专项资金审计不可忽视的关键。
目前,有些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利用往来账户进行作弊,隐匿货币资金,把往来账户当成“掩
【篇二:
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xxx市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xxxx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结合我村实际,为如期实现全村脱贫致富达小康的奋斗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施策”,针对我村因基础设施薄弱致贫、因缺资金致贫、因缺劳力致贫、因病致贫等“四大主要致贫原因”,充分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破除我村基础设施薄弱瓶颈制约,充分发挥“低保”、“五保”等社会保障网的“兜底”作用,集中力量开展一场集中脱贫攻坚战,确保2016年全面消除国家标准线下贫困人口,到2018年基本消除市低保线下贫困人口,到2020年稳定实现全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保障脱贫致富。
按照镇党委、政府决策指导、规划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动协调推动落实。
充分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三到两强”、“四定三到”、“万名干部下基层”等活动的开展,按照
上级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助推全村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
2.坚持因贫情况,具体分类施策。
根据贫困户具体情况,差别化对待,实施脱贫攻坚行动,制定“一贫一法”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施产业覆盖,对无劳动能力的困难户,充分发挥低保、“五保”等社会保障网的“兜底”作用。
3.坚持精准扶贫,确保精准脱贫。
全面落实上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积极与包扶单位沟通协调,以因贫情况切实把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落到实处,将产业扶贫作为扶贫攻坚的重点,大力宣传发展。
4.坚持自力更生,激发内生动力。
充分调动村社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宣传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精神,将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5.坚持生态补偿,推进绿色扶贫。
按照上级指示坚持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并重,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能走以破坏生态环境发展产业脱贫的路。
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加大对村庄和贫困户的生态保护修复,实现“扶贫开发推进生态建设,生态建设促进扶贫开发”的良性循环。
(三)扶贫对象
从2016年起,xxxx市实行农村牧区低保线和市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即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968元。
按照这一标准统计,全村贫困人口共x户xx人,其中国家标准线下
x户xx人(2016年国家贫困户标准线为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68元,2020年国家标准线为低于4000元)。
按各自然村分布:
xx村一社贫困户xx户xx人,其中国家级贫困户x户x人;xx村二社贫困户xx户xx人,无国家级贫困户;xx村三社贫困户x户xx人,其中国家级贫困户x户x人;xx村四社贫困户x户xx人,其中国家级贫困户x户x人。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县脱贫攻坚目标总体要求,2016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将全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xx户xx人全部脱贫。
2019—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效,确保全村所有贫困人口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具体目标。
按照全县脱贫攻坚目标总体要求,2016年按照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上的脱贫标准(即国家2020年的脱贫标准线),现行国家标准线(2968元)下贫困人口x户x人全部稳定脱贫。
国家标准线下的贫困人口脱贫后,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市低保线的,继续给予扶持。
到2020年我村市低保线下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比现行低保标准翻一番(达到9936元以上),年均增长1000元以上。
2016年扶持xx户xx人脱贫(其中国贫x户x人);2017年扶持13户30人脱贫;2018年扶持x户xxx人脱贫。
三、重点工作
针对“四大主要致贫原因”开展精准脱贫攻坚行动。
(一)加强村基础设施建设,破解基础设施薄弱致贫问题。
1.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
加强水、电、路、讯、危旧房、文化室、农牧业生产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切实改善村内人居环境,实现贫困户住有所居、业有所成。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组织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并加大扶持和补贴力度。
2.强化生态建设保护。
坚持脱贫攻坚与生态建设保护相结合,宣传鼓励贫困人口在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参与度。
同时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优先使用贫困人口的苗木,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通过发展产业扶持脱贫。
大力宣传贫困户通过产业发展实现持续稳定脱贫,根据各自然村实际,鼓励贫困户发展蔬菜种植、猪牛羊养殖等主导产业,积极与帮扶单位和村企共建企业沟通协调,将企业从业人员生活消费市场与村发展产业相对接,达成契约式供销关系。
有效解决农牧民农畜产品销售难题。
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实施的贫困户畜产品价格直补政策,对市场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的,进行差价直接补贴,有效保护贫困户养殖收益,调动贫困户养殖积极性,促进畜产品增产,解决贫困户养殖后顾之忧。
同时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企业引进来解决村内贫困农牧民及子女就业问题和村财政收入,用村财政收入建立村集体产业带动村民致富;还要积极鼓励从村走出去的企业家和大学生返乡创业,带动贫困村民富起来。
1.解决因缺资金致贫,鼓励发展产业脱贫。
着力扶持贫
困户发展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贫困农牧民创业。
对有发展产业想法缺资金的贫困户,包扶干部积极与贫困户沟通对创业项目进行全面分析降低风险,并积极与银行协调惠农贷款解决贫困户发展产业缺资金问题。
对耕地少或因病等原因无法在田间劳作的贫困户,鼓励发展养殖业销售农村绿色畜肉。
例如扶持发展养猪业,包扶干部要帮助包扶户购买幼猪崽,待猪出栏后帮助建立销售渠道,让包扶户尽快脱贫。
2.解决因缺劳力致贫,鼓励发展产业脱贫。
因缺劳力耕种困难的贫困户,鼓励其购买小型农机具,既可以解决劳力问题又可以节省雇人资金。
包扶干部积极与农机局沟通协调农机购买政策,对无力量购买小型农机的贫困户在享受农机补贴后,帮助其购买,并鼓励发展产业脱贫。
同时,应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宣传鼓励村民帮助缺劳力的贫困户。
(三)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积极争取上级对患有21种重大疾病的在册贫困户患者给予医疗费用救助。
即贫困患者通过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以及民政部门报销后剩余的可报费用,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通过医疗救助,切实减轻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沉重的家庭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同时要宣传鼓励贫困户积极参加医保和体检项目。
(四)争取上级教育扶持脱贫,破解因学致贫问题。
积极争取上级对2016—2019年所有建档立卡中的贫困学生,支持其完成从学前到大学学龄阶段学业教育政策,从根本
【篇三:
《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
十五、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
《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以下简称扶贫开发资金),是指我省各级筹集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教育和医疗保障的扶贫开发资金:
一是省财政安排下达的扶贫开发资金;二是对口帮扶市(含县、市、区,下同)安排拨付给对口帮扶地区的扶贫开发资金;三是贫困人口属地市(含县、市、区,下同)财政筹集安排的扶贫开发资金;四是按规定整合用于扶贫开发的其他资金等。
其中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按现有规定执行。
第三条扶贫开发资金按以下原则加强筹集和使用管理:
一是多方筹资,限期到位。
省、对口帮扶市、贫困人口属地市按规定应承担的扶贫开发资金要列入本级预算,确保足额安排,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在全省各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帮扶单位、对
口工作队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更好地完成扶贫脱贫任务。
二是压实责任,县级统筹。
县(市、区)政府是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贵任主体。
省、市(含对口帮扶市)扶贫开发资金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分配下达,由贫困人口所在县(市、区)按经批准新时期精准扶贫规划统筹安排使用,并保证使用绩效。
三是精准使用,严格监管。
除教育和医疗保障外,扶贫开发资金必须专项用于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相关项目,确保项目精准、资金精准、措施精准。
建立健全从资金筹集使用到监督考核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扶贫开发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四是强化考核,严格问责。
以绩效为导向,对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和支出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情况纳入省对各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建立最严格的扶贫开发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建立健全省统筹、市县负总责、镇村具体执行的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多层次工作贵任制。
第五条省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负责制定总体方案、工作目标、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
其中,省财政部门负责省级扶贫开发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省委农办(扶贫办)负责省级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资金
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考核,信息公开等工作。
省审计部门对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贫困人口属地市县政府对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负总责。
其中:
贫困人口属地市政府负责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所属农委(扶贫)、财政等部门,审核汇編并指导实施本地区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规划;制定实施本地区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分解落实本地区资金筹集任务并及时拨付。
负责本地区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及相关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贫困人口属地县(市、区)政府对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县长为第一责任人。
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
组织协调所属农委(扶贫)、财政等部门,审核编制井组织实施本县(市、区)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规划及其项目使用计划:
制定实施本本县(市、区)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统筹落实本本县(市、区)扶贫开发资金,并按規定及时分配下达到镇村。
审桉确定镇村扶贫开发项目计划,指导督促镇村扶贪开发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贫困人口所属镇村按規定具体使用和管理上级下拨的扶贫开发资金,具体组织申报和实施扶贫开发项目。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第八条省、市驻县(市、区)、驻镇、驻村帮扶工作队全程参与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第三章筹集使用
第九条资金筹集。
各级扶贫开发资金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筹集。
(一)省财政按政策要求将应承担的扶贫开发资金分年列入预
算,并按现行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规定,及时下达到贫困入口所在地级市和财政省直管县。
(二)对口帮扶市应将按规定承担的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相应列入同级年度预算。
每年度3月底前统一拨付到对口帮扶的贫困人口属地市。
贫困人口属地市在收到对口帮扶市的扶贫开发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拨付到县(市、区,含财政省直管县)。
(三)贫困人口属地市,县(市、区)应按规定落实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任务,相应列入同级年度预算。
其中市级资金应与省级补助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同步拨付到县(市、区,含财政省直管县)。
(四)贫困人口属地市、县(市、区)按现行规定,以扶贫开发
规划和重点项目为平台,统筹其他涉农等资金,并确保用于扶贫开发。
第十条资金分配。
扶贫开发资金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
其中,分配给分散贫困人口的资金拨付到镇,给相对贫困村的资金拨付到村。
第十一条资金用途。
(一)扶贫开发资金按要求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
增收的项目。
主要包括:
1.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
包括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服务等。
2.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高技能和实现就业。
包括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培训、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等。
3.为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供金融支持。
包括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贫困户扶贫贷款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等扶贫贷款给予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佥,对参加农业保险的贫困户自行负担的保费给予适当补助等。
4.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
包括以招投标方式投入设施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将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等。
5.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微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微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
微小型建设项目建设金额一般不应超过20万元。
(二)扶贪开发资金不得用于: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缮楼、堂、馆、所以及建造职工住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财政 专项资金 如何 精准 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