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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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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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3
1总则……………………………………………………………………………………4
2组织机构………………………………………………………………………………4
3违章的分类与管理……………………………………………………………………5
4违章处罚………………………………………………………………………………8
5附录A常见典型违章事例…………………………………………………………11
6附录B离岗培训的条件……………………………………………………………16
前言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强化遵章守纪意识,营造规范的作业氛围,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强化遵章守纪意识,营造规范的作业氛围,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xxx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管理人员和员工实行“双向”监督,做到层层抓、层层保。
1.3反违章工作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监督、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4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反违章技能和“三不伤害”能力。
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理念。
1.5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公司员工及参加我公司施工作业、参观、实习等所有外来人员。
2组织机构
2.1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
为此,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
各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生产管理部、技术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运行部、燃化部、检修公司部门主任。
2.2各部门、班组要成立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由部门、班组的行政、党、工会、技术和安监人员组成,安全第一责任者任组长,安全员负责部门、班组的考核、统计、汇总、上报、记录,填写违章档案和建立、曝光等工作。
2.3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2.3.1负责组织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奖惩办法等制度。
2.3.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人、财、物。
2.3.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3.4检查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2.3.5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2.4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全监察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如下:
2.4.1负责本单位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4.2负责违章检查、考核工作。
2.4.3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检查活动。
2.5各级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要时时处处尽职尽责,保证反违章网络活动的正常有效运转。
工作要做到:
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
2.6综合产业各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定期检查、汇总反违章工作情况报安监部。
3违章分类与管理
3.1违章的分类与管理原则
3.1.1违章现象分为四类:
3.1.1.1作业性违章。
3.1.1.2装置性违章。
3.1.1.3指挥性违章。
3.1.1.4管理性违章。
3.1.2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又可以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
3.1.2.1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身体、客观环境的意外诱发所致。
3.1.2.2习惯性违章是顽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状况。
3.1.3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3.1.4公司违章曝光栏设在公司厂务公开栏内,张贴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部门曝光栏由部门安全员负责设立并及时更换内容。
3.1.5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同时受反违章领导小组的监督和考核。
3.1.6生产管理部是公司装置性违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反装置性违章的措施和计划,同时受反违章领导小组和安全监察部的监督和考核。
3.2反作业性违章
3.2.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2各级领导要树立“爱护员工、保护员工”的观念,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3.2.2.1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进行正面教育,同时采用事故案例、违章者的现身说法等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认清违章一害自己、二害家庭、三害集体,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2.2.2经常发动群众自下而上地探讨作业性违章的各种表现。
3.2.2.3各级领导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1)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2)口头上承认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3)图省力、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规定;
4)因赶工期,贪图“快”、“捷”的念头导致忽视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规定、措施等要求;
5)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
6)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7)因工作简单、分散、零星,作业者怕麻烦,违反安全规程;
8)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或心猿意马而违反安全规程;
9)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违反安全规程;
10)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11)工作负责人违反安全规定,直接参加工作班作业。
12)在重大技改工作中,技术方案考虑不周,违反有关反事故措施规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2.3各车间、班组应按违章的定义,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组织员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3.2.4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
3.2.5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都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3.3反装置性违章
3.3.1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而存在的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2各级生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
安全监督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3.3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出现。
3.3.3.1保证国家、行业和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下列装置、设施、措施应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和炉膛灭火放炮措施;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油系统、油区等防火防爆和消防措施;输煤系统、制粉系统防火防尘措施;防触电、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等措施;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防噪音、高温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输变电设施防污闪措施;
3.3.3.2在施工、调试时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组织和进行施工调试;若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
3.3.4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
3.3.4.1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3.3.4.2各级安全监督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3.3.5运行人员发现装置性违章应联系检修处理,检修人员应及时安排消除。
3.3.6检修后验收工作,工程技术人员要把装置性违章作为否决条件。
3.3.7由生产管理部牵头、安全监察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由生产管理部下发整改计划。
3.3.8装置性违章的消除
3.3.8.1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责任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生产管理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列入年度计划消除;
3.3.8.2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生产管理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生产副总经理批准;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把它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危险点”,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3.4反指挥性违章
3.4.1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施工负责人等,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2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3.4.2.1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
1)各级领导现场指挥违反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的行为;
2)组织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
3.4.2.2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
1)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布置制定有关措施;
2)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
3)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4)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该作主的不拍板、不指挥;
3.4.2.3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
1)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2)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3.4.3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3.4.3.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
3.4.3.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3.4.3.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越级报告;
3.4.3.4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3.5反管理性违章
3.5.1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3.5.2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3.5.2.1规定、制度不健全
1)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
2)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5.2.2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
1)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原国电公司颁发的二十五项反措要求;
2)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3)没有更改设计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3.5.2.3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
1)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
2)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不能认真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4)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5)违章使用临时工;
6)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3.5.3反管理性违章的责任:
3.5.3.1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定期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及时查禁管理性违章;
3.5.3.2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3.5.3.3安全监察部负责管理性违章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违章处罚
4.1违章处罚原则
4.1.1作业性违章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等的管理人员。
4.1.2查禁违章工作以自查为主,发现违章应及时纠正。
4.1.3反违章管理实行违章责任追究制,对违章当事人及其上级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责任进行追究。
4.1.4对违章行为进行分级处罚:
班组长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车间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车间负责人;公司领导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和违章者所在车间负责人,并联责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
4.1.5对临时工及外包工的违章处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临时工及外包工违章联责处罚使用该临时工及外包工的单位和单位指派的工作负责人。
4.1.6因违章导致的异常、障碍及事故,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4.17违章未构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对违章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离岗培训、降低岗级和内部待岗的处分。
4.2经济处罚
4.2.1每发生一次典型的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违章作业,处罚违章者400元;每发生一次一般性的违章,处罚违章者100元。
4.2.2对装置性违章,不按计划如期完成整改的,每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4.2.3对各类违章的联责处罚,考核减半。
4.3待岗
4.3.1一年内超过三次违章受到处罚者(不含联责处罚)待岗1个月,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恢复岗位。
4.3.2违章性质严重,行为恶劣,虽未构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及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以及一年内因违章超过两次待岗者,给予待岗3个月处罚,待岗期间无违章行为,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岗位。
4.3.3违章待岗处罚期间,仍有违章行为待岗1年。
4.6反违章奖励
4.6.1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直接避免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
4.6.2对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给予200~1000元奖励;
4.6.3车间、班组间员工相互监督,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者、给予200元及以上的奖励。
4.7违章罚款的管理
4.7.1扣罚的资金由公司财务部单列科目保管,由安全监察部管理使用;
4.7.2违章罚款原则上用于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奖励;
附录A常见违章事例
附录B常见典型违章事例
附录A:
常见违章事例
一.防触电类
1.作业性违章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
(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
(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1)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12)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
(13)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4)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15)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16)国家、行业、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去;
(17)工程调试、试验项目遗漏;交接验收项目不全。
2.装置性违章
(1)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2)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
(4)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5)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6)变电站构架爬梯、刀闸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没有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
(7)高架吊车轨道接零后未做重复接地;
(8)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9)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10)公用配电架、配电室缺少安全警示牌;
(11)照明外线对地距离不足;
(12)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二.防高处坠落类
1.作业性违章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2)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3)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栏杆脚手架上坐立;
(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5)搭乘载货吊笼;
(6)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7)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8)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9)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10)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1)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12)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13)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4)穿破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15)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2.装置性违章
(1)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2)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3)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6)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7)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8)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9)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10)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作业性违章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
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5)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6)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8)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11)在推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工作范围;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
(13)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
(14)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7)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18)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9)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20)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1)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4)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2.装置性违章
(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3)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4)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6)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7)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四.防火防爆类
1.作业性违章
(1)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3)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4)在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9)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
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10)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11)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2)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13)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15)在易燃、易爆区,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
2.装置性违章
(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3)燃油泵房等易燃易爆区内未装设防爆型电源开关及设备;
(4)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5)进入易燃、易爆区的车辆无防护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
(7)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
(9)调度、办公楼及其他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五指挥性违章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工作;
2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就组织从事电力生产工作;
3未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做完相应的安全措施,就允许工作人员从事电力生产相应工作;
4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证从事工作人员、设备安全;5强令员工违章、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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