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荔湖城项目B区一期56组团非展示区绿化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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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荔湖城项目B区一期56组团非展示区绿化工程
第一条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均需加盖公章)
1、公司评定资质文件等;
2、公司现场架构等情况说明;
3、苗木、工具资源(同时了解苗木生产特性)、验收标准;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时间安排、人员组织及管理、施工程序及方法、保证措施等);
5、工程保修服务方案;
6、近两年主要工程业绩及验收证明;
7、其他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质量及技术要求的证明性文件:
8、投标方须对上述证件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二条承包范围、内容和招标清单要求
1、工程名称:
荔湖城项目B区一期5、6组团非展示区绿化工程
2、招标清单:
根据招标施工图纸及清单为准:
包含范围别墅非展示区5-6组团及周边绿化(按柏景公司设计05地块别墅景观设计绿化苗木图2011-9-27出图,同时接受现场条件变化工程量增减。
3、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工期的变动原则,本绿化工程苗木清单暂定一年内不调价。
4、承包内容:
1)施工范围按甲方出示的施工图(柏景公司的绿化设计蓝图)为依据);2)、其施工内容包含:
施工场地原有基底清理、场地平整(包含正负30cm的回填或挖土外运)、绿化覆土(种植土塘泥、泥炭土以及其它肥料等,由乙方自行采购)、绿化浇灌、土方挖填、苗木采购(包括甲供苗、甲定乙购苗木、乙定乙购)、甲方对苗木检验、定位放线、栽培前养护(含支护固定等)、苗木栽培、养护成活等;苗木品种、规格、种植位置、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3)、如甲方提出书面变更要求对工程范围及工程量的增减,以及对施工图纸的优化和细化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调整后的工程量及工程范围;4)、绿化带泥炭土100立方米;塘泥500立方米;5)、苗木支护所需要竹杆及过程交叉作业非人为造成的修补工程。
第三条(供货、)施工工期及其他时间配合要求
1、甲方现场选苗(含大树、灌木、地被)、销售展示时间以及大批量(苗木)供货的初估时间;
2、要求乙方完成工程保障时间;
3、甲供苗:
要求接甲方通知后3日工作日内签署确认单,并提供给甲方签字盖章;甲定乙购:
要求在甲方签发甲定乙购单给施工单位后,以施工单位通知后3日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署供货协议并报甲方备案;
4、要求签定施工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措施及组织架构、人员安排等;
5、施工总工期:
60天。
5-6组团别墅非展示区施工时间计划于2012年4月20日开始,2012年6月20日完成。
6、开工时间:
本工程以(业主)监理通知单为准。
第四条地区、行业标准及规范:
如:
苗木品种规格、土球、胸径、冠幅等符合广州地区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
第五条苗木来源要求及验收标准:
1、甲供苗为甲方的苗圃或指定苗圃产地,与此同时施工过程中优先选用甲供苗木或甲定乙购的苗木:
(包括地苗、假植苗、袋苗。
)
2、乙定乙供苗木(即为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苗木)1)、乔木要求没有病虫害,株型冠幅饱满土球完整、分支点3米不低于并有3级以上主分支,枝条健壮叶片浓密、叶色有光泽、,杆径、株高及冠幅达到设计要求的假植苗或容器苗的植株栽植三年以上。
2)、灌木、地被及花卉要求必须健壮无病虫害、分支3级以上、株型饱满、枝叶茂密均衡、有光泽其土球完整,杆径、株高及冠幅达到设计要求的假植苗或容器苗的植株栽植两年以上。
3)、草皮类要求浓绿色、叶子有光泽无虫口、无怙黄现象、块草规格300X300X20厚(带土至少10MM)、密度达90%以上。
4)、其中主要大树的植株栽植3年以上符合《技术要求》的描述,结合招标方出具的图纸、不低于苗木照片的标准作为施工前选苗的依据。
5)、与甲方考察后确定的苗木不得随意自行变更,须征得甲方景观工程师书面同意。
3、甲定乙购苗木必须供应商签定协议、落实供货时间、品种规格。
第六条生产工艺描述及(供苗)要求:
1、对生产工艺的简单描述;盆苗(包括瓦盆、营养袋、纤维袋等容器)、假植苗围砖或堆土一年半以上养护,枝叶茂密、株型饱满。
2、对生产工艺中的环境、温度、生产措施等方面的要求;注意做好苗木包装保护、运输避免枝条过多截断、防暴晒、防涝等措施。
第七条产品质量要求(苗木质量要求)
1、满足《第五条》苗木要求及验收标准;
2、施工单位在定购大树苗木前必须得到甲方(一般情况下为甲方项目总经理或设计工程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进场苗木按作废处理。
3、所有苗木(含乔木、灌木、地被及草皮)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第五条》的乙定乙购的标准,以达到甲方满意为标准。
第八条、施工工艺要求:
(乔木、灌木及地被种植工程要求)
1、选苗要求:
乔木来源部分为甲供苗(含甲方苗圃、甲方办公室—荔湖城苗木移植)由乙方包运输、种植、保养、税费等一切费用,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优先选用甲供苗木或甲定乙购苗木;不得以任何理拒绝,经甲方同意除外;其次是施工单位提供乔灌木、地被必须是假植苗或盆苗招标前图片是选苗的最低标准,株型按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确定所有植物材料的来源,在进苗时,招标方设计师和景观工程师应考察施工单位供苗地,对备选苗木到现场时进行报审核手续,并需要签字甲方(及监理)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种植。
2、 对于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48小时内通知景观工程师要进行的工作:
如肥料、塘泥、泥炭土准备、选苗、定位、种植、以及定期的工地检查;并甲方表格要求如实申报进场的品种、规格、数量。
3、在接到景观工程师或招标方设计师指令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的修补工作;
4.、若不按监理人员或招标方设计的指令执行有包括:
苗木报审、现场设计变更、垃圾清理、不按时交水电费、合同清单上肥料及塘泥不足、日常保养不力、施工人员不足、苗木质量不合格、过程进度涉后等)首次发出口头警告,第二次开出书面处罚单并处罚1000-2000元/次,处罚2次尚不执行,招标方有权聘用其它施工单位完成不合格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原施工单位负责。
5、.整地及有机肥料回填要求:
根据甲方现场景观工程师的要求堆坡;种植范围应全面松土,并在30CM内自行回填并找平。
保证地面不积水,排水顺畅;
整地时对绿地预留的排水口应做好土工布保护,并将水引排水口
④胸径15CM以上大乔木类洞穴内回填充分混合土:
塘泥150-200kg及泥炭土50kg-100kg待用种植。
⑤高度2.0M以上灌木及胸径6CM以上大乔木洞穴内回填充分混合土:
塘泥50-100kg及泥炭土20kg-50kg待用种植;
⑥高度1.8M以下灌木洞穴回填充分混合土:
塘泥20-30kg及泥炭土10kg-40kg待用种植;
⑦种植地被及草皮前回填塘泥30-50MM/m2及泥炭土10MM-20MM/m2充分混合中耕松土平整后放线种植。
⑧塘泥、泥炭土、堆肥土回填标准满足技术要求及合同清单数量为准。
6.、现场定位放线
所有的植物定位放线基本以图纸所示为准,所有的放线结果需经景观工程师认可;
放线时,先用木桩每隔10米放一标志,并将木桩牢固地插入地下。
乔木放线应定出树干中心点和开挖树穴的大小,即一点加一圆圈。
灌木的放线要用石灰或其它能起标志作用的材料标明各种灌木的种植范围。
如果第一行植物种植边缘是路肩或墙,则尽可能地靠边近允许的地基范围;如果种植区与其它种植区相连,第一排植物的种植点应距边界1/2的种植间距;
所有的灌木和草本植物应以组合式种植,而不是直线式种植;
植物搬运至种植物区时禁止解散土球或从容器中取出,直到需要种植时为止。
7、苗木的种植:
种植顺序是先种乔木后种灌木,最后种地被铺草皮;
苗木种植时应根据苗木在苗圃的生长情况来定种植土的深度,但种植穴的大小植规格应按有关的规范挖掘,然后回填有机肥的混合土至需要的种植土深度;回填混合土的数量参照第八条之5,需经现场监理方作隐蔽验收记录后报甲方审批。
斜坡种植时,应将种植点铲平,并挖至要求的种植穴深度,植物种种植后要保证主干垂直向上。
第九条成品保护要求
1、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要求:
种植完成的乔、灌木、地被、草皮做好日常(现场绿化围护、支护、修剪、浇水、施肥、除杂草、喷药及防寒防风等保养措施等)
2、施工完成后的成品保护此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条现场管理配合要求:
1、施工用苗木到场的苗木检查、摆放整洁、按甲方表格如实分类登记;
2、施工单位人员认真自检进场苗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现场定位指导,同时积极与总包等单位配合有: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并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如有违反,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乙方返工并处以1000-2000元罚款。
工程质量、工期发生严重问题或乙方多次不执行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2)、指派代表负责与甲方(或监理方)工程师互相联络,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例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执行甲方及监理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3)、材料(苗木、肥料类、辅助物料)进场前,乙方需提供甲方、监理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并进行进场申报,在征得甲方、监理审批同意进场后经见证送检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
如果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发现材料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苗木、肥料类、辅助物料),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或退货;
4)、乙方必须在签证工程内容完成后7天内报送甲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否则甲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不予以补签
5)、乙方在中标后三天内提出须其他施工单位配合的具体要求,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甲方,如果不提,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开工后5天内必须与土建总包单位签订配合协议,就施工期间需土建施工单位(总承包商)施工及配合的项目及所需相关资料的要求与总包单位达成一致,特别是供电及供水等的要求以便总承包商能提供有关配合及服务设施,水电费收取应以下文为准(根据总包合同确定的内容):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水电费收取方式:
①、水电费收取方式一:
指定分包单位、独立工程单位在承包人提供的驳接点后自行安装独立水电表的,水费暂定按每度人民币4元,电费暂定按每度人民币2.5元向承包人缴纳,具体按市政供水公司及公摊部分同时计算;
②、水电费收取方式二:
指定分包工程(除绿化工程)、独立工程水电费缴纳标准为分包(独立)工程合同总金额(安装工程不包含设备及成品采购费用,仅为安装费)的0.8%,绿化工程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按合同价款的1%收取,超过一年后装表计量,按水电费收取方式一标准收取。
6)、乙方现场组织架构的关键岗位必须明确:
项目经理、园林专业施工员、资料员、绿化采购员、绿化班长不能兼职等。
7)、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总承包商不能提供充分配合,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
8)、乙方应主动安排好自己与各总、分包单位间的配合,积极执行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在与本工程有关的上、下道工序施工时乙方应派专人值班,处理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9)、一切因乙方未能准时提供有关资料或因提供资料不足而导致工程延误或其他承包商返工修改或增加工程量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任何因乙方原因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其它专业分包商需要进行修改或修复工作,所引起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已施工完成的工作在移交给甲方前,须提供适当的保护;若有关工作遭受其它分包商损坏,甲方将协助乙方找出责任方并协调追讨相关损失赔偿,但乙方在获得赔偿前仍需自费对受损部分工作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及进度控制,设计效果与施工质量控制管理、监督检查工程文明施工,负责有关签证及设计变更签发、审批;
1.1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对于甲定乙购材料,甲方协调供应商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下单及支付货款等,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根据合同要求支付货款并超过一个月,甲方应直接从施工进度款中扣除并支付给供应商。
其中的甲方代表部门为项目工程部门;
1.2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办理竣、交工手续;
1.3负责协调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水源、电源至少各一处。
1.4对于负责安装、施工的材料设备,甲方需协助乙方督促前道工序按计划完成情况。
1.5协助图纸设计效果把关、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2、(乙方责任)
2.1园林项目经理姓名:
、专业绿化施工员的姓名:
,项目经理、施工员要求相关园林专业学历、经验丰富并持有相关园林绿化资质证书,现场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与投标时经甲方确认的人员名单一致。
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常住现场,离开现场2天(含2天)以上需经甲方书面申请同意。
中途更换项目经理、施工员需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向乙方提出更换。
2.2(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的各项指令(包括清理施工垃圾、进度符合要求、场地交接、施工人员、苗木质量及有机肥料数量满足要求等)如有违反,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每次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后并按要求整改。
2.3全面开工后,(乙方)应严格按施工方案、甲方的具体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向发包方上报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人员设备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2.4(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
如有违反,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乙方返工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工程质量、工期发生严重问题或承包方多次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时,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2.5乙方指派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保持沟通、参加监理周例会,及时按要求落实月、周计划编制,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执行甲方及监理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2.6(乙方)签证必须在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内容完成后七天内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以补签。
2.7甲方负责协调总包或其他分包单位办理各种手续,如:
乙方主动与总包配合缴纳水电费及相关工程配合事项。
2.8(乙方)保存完整的相关资料,包括合同、正式材料单、送货单、监理通知和口头通知、电话通知记录等,这些资料必须有明确的当事人、责任人、数量、日期等,以备发生问题时甲方检查。
2.9(乙方)保证进场苗木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及没有病虫害,冻死、干旱干枯所涉及到质量问题都由已方承担。
2.10(乙方)在满足竣工验收条件下,提前两天书面向甲方(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监理单位)收到申请书两天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并提出整改期限,整改合格后确认竣工验收日期及出具验收证明计算保养工期。
2.11竣工移交:
本工程养护期至年月日(本工程竣工验收算起,保养期为12个月)。
养护期满后由承包方协助发包方向小区管理处申请办理绿化移交手续。
如因承包方原因未能移交给小区管理处,承包方继续负责养护,并根据小区管理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直至移交管理处,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1、养护期间,承包方应派出足够的维护和管理人员负责养护工作,认真履行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保证养护的质量及效果,否则,发包方有权另请他人代为养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移交验收前,承包方必须提供绿化竣工图、现场施工分项质量验收单,养护期每月检查结果与补植结果的记录,完成绿化面积、种植乔、灌、草的品种、规格、数量等。
3、验收的基本要求:
乔木10CM以下的允许误差为0.5CM,10CM以上的允许误差为1CM;
(1)植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种植穴、肥料等符合广州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施工规范》。
(2)树木、花草长势良好,新枝叶无病虫害。
乔木、灌木成活率达到100%,草坪覆盖率过98%,杂草不超过1%。
(3)草地平整、无渍水,坡面无水土流失,无杂物、无石块。
4、现场验收乔木、灌木丛、灌木球一般根据图纸采用全面验收的办法,对于成片种植的灌木、地被、草地采用抽样验收的办法。
5、养护期满,经甲乙双方确认承包方已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发包方支付养护金尾款,养护期随即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1、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3、如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实质性义务,而且从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三日之内仍无实质性改进时,甲方有权废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后乙方收回工程;由此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进度款项中作双倍扣罚;
4、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不能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充分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与乙方施工合同,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罚则:
若本工程乙方总体施工质量、或者施工进度未能满足合同要求,经发包方书面评定施工质量、或者施工进度为“未能满足合同要求”(评定表分为质量、进度两项指标),则处以总价5%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完全执行经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2、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市建设主管单位、甲方和监理工程师;
3、乙方应遵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中须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保持现场文明。
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否则处罚1000-2000元;
5、如乙方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在给承包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乙方负责;
6、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噪音及其他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出现,严格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
7、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戴安全帽、不允许穿拖鞋、光肩、背等进场施工,以免影响我司形象。
第十五条产品保修及售后服务要求:
(绿化保养期管理要求)
施工期养护:
指第一批苗木到现场至初验之日止(包括初验之日)。
成活期养护:
指自初验之日起(不包括初验当日)至合同规定的保养期满,或持续到保养期验收合格之日止。
植物养护包括必要的浇水,修剪、假植、除草、施肥、伤口治愈、病虫防治、对死亡、不合格苗木的更换、绿地的保洁等。
苗木随到随种,若因现场条件不具备的,投标人应将苗木就地假植或用湿的覆盖物保护土球,定时向枝叶洒水保湿。
乔木种植完应立竹杆支护,三个月后除去,但台风季节来临时要设计临时支护,保证苗木根部不松动。
苗木种植完要立即淋定根水,淋完根水的苗木在24小时内不得挪位种植。
种植完的苗木要定期检查病虫和病害侵蚀,对发现有病虫害时应采取防治措施。
所使用的药品应对人体和动物无害,不能影响公众的安全,尽量选择在夜晚进行,并避免在大风和下雨天进行。
在成活期养护期间,对苗木的生长情况一个月检查一次,对生长不良或死亡的植株应马上更换。
⑨苗木种植后每三个月施复合肥一次,施肥量为草地100克/M2,灌木、藤本、地被植物50克/每株,乔木200克/株。
⑩草地要定期拔杂草和修剪,冬季应一月修剪一次,夏季20天修剪一次。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1、若增加展示区或临时摆花采取一次性购买、清单上无的另行报价,但要求保养一个月,每周早晚安排至少三次浇水、修剪、保洁。
(备注:
水电费用、设备自理。
)
2、室外围蔽的花木、植物保养三个月,每周早晚安排至少6次浇水、修剪、保洁。
超出保养期的费用按80元/工日作现场签证处理。
(备注:
若甲方提供盆苗,红色的胶盆,)水电费用及设备自理。
3、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更换相同规格的品种不分季节性变化、市场价格变动按招标单价执行(除设计变更外),更换的部分作现场签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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