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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指南
天津师范大学2015届
毕业生就业指南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编
二○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4
第一部分毕业生的权利及义务5
1.毕业生在就业工作过程中享有的权利5
2.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履行以下义务5
第二部分就业流程和日程安排6
1.就业工作流程:
6
2.就业工作日程安排(具体安排以学校相关部分最终公布的规定为准)6
3.重要材料涉及的有关部门及联系方式:
6
第三部分就业常见问题7
1.什么是应届毕业生?
8
2.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就业要注意什么?
8
3.如何确定自己的生源所在地?
8
4.非天津生源留津就业的条件是什么?
8
5.非北京生源获得进京指标的途径有哪些?
9
6.哪些属中国的西部地区?
非西部地区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有哪些优惠政策?
9
7.推荐信和推荐表有什么作用?
9
8.毕业生按照培养方式的不同,有何分类?
10
9.毕业生离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0
10.就业协议书是什么,有何作用?
10
11.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如何?
10
12.毕业生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1
13.毕业生是否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
12
14.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12
15.什么是灵活就业?
如果找到了工作单位,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无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怎么办?
12
16.灵活就业的同学如何获得报到证,档案户口如何处理?
13
17.什么是人事代理?
13
18.什么是人才派遣?
13
19.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好处有哪些?
14
20.天津市主要人才市场介绍及联系方式?
14
21.档案,户口的托管该到哪里办理?
15
22.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作用是什么?
15
23.如何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15
24.定向,委培毕业生的就业有什么规定?
15
25.结业生如何就业?
16
26.肄业生如何就业?
16
27.什么是“派遣”?
16
28.什么是“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有什么用处?
16
29.如果没有报到证会有什么影响?
17
30.什么样的毕业生有报到证?
17
31.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果毕业时仍未落实单位,档案放到何处,有何具体规定?
17
32.毕业时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如果毕业后又找到了工作单位,应该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18
33.毕业生的档案如何递转,如果想自己将档案带到单位报到,应该办理何种手续?
18
34.学校关于违约有哪些规定?
18
35.毕业生如何办理违约手续?
18
36.什么是改派,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19
37.何谓“二次分配”?
19
38.二次分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20
39.户口迁移证有何作用?
20
40.拟考研或出国的毕业生如何处理自己的户口档案?
20
41.如果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21
42.如果请他人代办就业手续,需要怎么做?
21
43.毕业生到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该如何处理户档关系?
21
第四部分获得就业信息的主要方法及常用就业信息网站22
第五部分就业工作办法24
一、指导思想24
二、有关规定24
三、工作流程与日程安排27
第六部分工作流程示意图29
1.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流程29
2.遗失补办《就业协议书》流程30
3.《报到证》遗失补办流程30
4.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流程31
5.毕业生在天津市(派回外省市)内改派流程32
6.毕业生跨省改派流程33
7.应届毕业生办理生源所在地变更手续流程34
8.毕业生查询档案去向流程35
第七部分有关样证、样表36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36
2.天津市高校毕业生隐性就业登记表38
3.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实习与就业状况证明39
前言
时光飞逝,毕业在即。
求职、择业、就业的序幕即将拉开,你准备好了吗?
当你求职、择业、就业前,请先认真学习《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南》,它会帮你做到有备而行,少走弯路;当你在求职、择业、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仔细翻阅《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南》,它会帮你找到答案,助你顺利就业。
《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南》中汇总了主要就业政策、相关就业流程;简单介绍了学校为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解答了历届毕业生在求职、择业、就业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希望《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南》能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继续关注毕业生在求职、择业、就业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并不断修正,丰富和完善《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南》的内容,凡《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南》中未涉及的问题,可查阅http:
//59.67.75.245/office/jyzd/skin/four/index.asp;亦可进行电话咨询(咨询电话:
2376629023766453)。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11月
第一部分毕业生的权利及义务
1.毕业生在就业工作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1)了解国家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向就业工作机构和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并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3)获得用人单位及其人才需求的有关信息;
(4)获得就业工作人员的客观、公正的评价;
(5)在国家就业政策和学校就业工作规范的范围之内以及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参与公平竞争,选择用人单位;
(6)用人单位违约后,可重新选择用人单位或要求重新调配;
(7)依法对就业工作进行监督,对就业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批评、检举、揭发的权利。
2.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
(2)接受学校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从学校和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的安排和管理,完成学校和二级学院布置的与就业工作相关的任务或事项;
(3)遵守择业道德,如实向用人单位反应情况和履行就业协议;
(4)及时如实向学校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5)及时办理离校手续,文明离校。
第二部分就业流程和日程安排
1.就业工作流程:
(1)建立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数据库和用人单位信息库;
(2)宣传毕业生资源,征集和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3)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广泛的双向选择;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向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5)毕业生所在学院与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签就业协议书,录入就业方案;
(6)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编制就业方案并报天津市教委审核;
(7)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凭天津市教委批复的就业方案办理《报到证》;
(8)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组织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9)学校对毕业生派遣至当年12月底,次年之后,由天津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就业工作日程安排(具体安排以学校相关部分最终公布的规定为准):
从2013年9月1日开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并签订就业协议书;2013年6月中旬,结束双向选择和签约,将就业方案报天津市教委审核;6月底和7月初,办理离校手续。
3.重要材料涉及的有关部门及联系方式:
就业推荐信,就业协议书: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到学院;
成绩单:
本科生到教务处;研究生到研究生院;
就业报到证:
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计划上报天津市教委,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打印出的报到证送天津市教委审核、签发,在毕业生离校前统一发放到学院;
户口迁移证:
学校保卫处户籍科;
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生到教务处,研究生到研究生院;
党团组织关系:
各学院党团组织;
档案转寄: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在学生毕业两周后通过机要方式转寄,转寄详细信息届时可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查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3766290(蓝月湾二期北侧二楼,教职工活动中心楼上)
保卫处户籍科:
23766403(户口迁移)(24号学生公寓123室)
学生处贫困生资助中心:
23766107(助学贷款)(研修中心217室)
组织部:
23766350(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公楼A区415室)
教务处教务科:
23766257(毕业证、学位证)(办公楼A区103室)
研究生院:
23766155(毕业证、学位证)(办公楼A区111室)
第三部分就业常见问题
1.什么是应届毕业生?
答:
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了学业资格审核,经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资格审核合格并获得批准的即为应届毕业生。
2.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就业要注意什么?
答:
根据有关规定,毕业时因未达到毕业要求,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延长学制。
研究生申请延期半年答辩,即为次年的春季毕业生,通常在次年的3月份派遣;申请延期1年的,为次年的秋季应届毕业生
(6月末离校)。
本科生申请延期的,为次年的秋季应届毕业生(6月
末离校)。
延期申请一旦被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就不能算作当年的应届毕业生。
因为毕业生毕业前,学校首先要到天津市教委为毕业生进行电子学历注册,申请延期的毕业生学校无法为其进行电子学历注册。
到天津市教委报就业方案时,教委将电子学历库(即毕业生数据库)和就业信息库(即就业系统数据库)逐一核对,电子学历库中没有的毕业生,即使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也无法打印报到证。
请毕业生务必与导师及院系科研秘书酌情商议,避免出现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却因为申请延期毕业而无法打印报到证的被动情况。
延长学制期间达到毕业要求的,可随其下一届(或两届)毕业生就业。
3.如何确定自己的生源所在地?
答:
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
研究生毕业生分为两种情况:
本科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
4.非天津生源留津就业的条件是什么?
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非定向或委培毕业生,在津有接收单位的,均可留津就业;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可留津就业。
5.非北京生源获得进京指标的途径有哪些?
答:
非北京生源取得进京指标按照单位隶属关系来划分有两条途径:
一类是单位通过人事部审批的进京指标,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的在京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通过人事部获得进京指标,并给已经接收的毕业生每人一份"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毕业生接收函";一类是北京市属单位如高新技术企业,中学和北京市属高校等通过北京市人事局审批进京指标,北京市人事局对每个毕业生进行审核批准,并出具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
凡是通过了进京审批的同学,中央部委和北京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是进京审批的有效凭证,也是学校派遣时的重要依据。
6.哪些属中国的西部地区?
非西部地区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
中国的西部地区包括:
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内蒙古、西藏等十二个省(区、市)。
对支援西部的天津市生源毕业生允许保留天津户口。
对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可以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7.推荐信和推荐表有什么作用?
答:
推荐信和推荐表是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正式推荐材料,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在毕业生求职择业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单位都会要求毕业生出具推荐信或推荐表。
推荐信和推荐表是求职资格的证明,只有应届统分生(本科毕业统分生指除定向生及留学生以外的学生,毕业研究生统分生仅指非定向和自筹两类学生)才能领取;推荐信和推荐表是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申请户口指标的必备材料。
定向、委培生严格按入学协议回原单位就业,没有推荐信和推荐表。
推荐信每人两份,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推荐表没人两份,复印并加盖公章有效。
8.毕业生按照培养方式的不同,有何分类?
答:
培养方式的有统招、定向、委培等。
毕业生根据培养方式的不同,相应的分为统招生、定向生、委培生。
学生的培养方式是在招生时确定的,所有的数据均在生源省区招办和天津市教委备案,无法更改。
9.毕业生离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
6月中下旬见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出台的关于转单办理规定的通知。
10.就业协议书是什么,有何作用?
答:
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制订的。
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所以《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所以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签署就业协议书。
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
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将毕业生派遣到协议单位。
因此,学校不承认没有经过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也不以此作为派遣毕业生的依据。
同时,如果毕业生个人毁约,但用人单位不同意,学校只能按照毕业生交回的协议书履约。
11.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如何?
答:
基本程序如下:
(1)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信息;
(2)毕业生所在学院加盖院级公章及就业协议专用章;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上交学院审核;
(5)学院依据审批后的录入信息制定就业方案并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12.毕业生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附加就业协议,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
目前许多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还要签订劳动合同,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
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
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2)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和待遇。
毕业生可以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3)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
(当然,这样会比较麻烦,也很能考验毕业生的沟通能力)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
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4)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院或学校负责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的意见,征求父母、亲友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13.毕业生是否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
答:
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是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除认定与最先签约的用人单位外,其他一律按违约处理,并将受到追究,处分,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严禁毕业生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诚实守信,不要欺骗用人单位。
14.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答:
就业协议书是一种双方达成的书面式民事合同,是预约合同,它的效力不是确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在毕业生报到后要缔结劳动合同。
二者的区别如下表:
类别
就业协议书
劳动合同
主体
毕业生、用人单位、
学校
毕业生、用人单位
作用与性质
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
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预约”
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
种工作,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例依据。
属于建立
。
了劳动关系。
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
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民法》《劳动法》
有效期
自签订日期起到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受后自行中止。
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约定。
纠纷处理
纠纷处理机关不确定
劳动仲裁机构
15.什么是灵活就业?
如果找到了工作单位,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无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怎么办?
答:
如果毕业生已经有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不签署三方协议,不正式接收毕业生的户口与档案关系,或者毕业生本人暂时不想签订就业协议(或者近期马上就要落实此类工作),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仅存在劳务关系(即俗称的“打工”),这就是灵活就业。
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管理规定,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正式派遣后会发放“就业报到证”,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即具备干部身份,否则属于社会劳动人员,不具备干部身份。
按照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毕业生第一次参加工作要由接收单位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试用期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定级。
本科生试用期为一年,研究生为三个月。
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第一年对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时期,还是找到一个能正式接收毕业生的单位为好。
或者,及时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教育或人事主管部门,以便能够办理交纳各类社会保险,档案转至生源地的人才服务机构,由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负责转正、定级、社会保险管理、代评职称等相关人事手续,同时向学校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以获得报到证。
16.灵活就业的同学如何获得报到证,档案户口如何处理?
答:
灵活就业的同学将户口档案转至生源省区(市)即可获得报到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户档不能分离,因此档案应随户口一起回生源所在地,一年后可以转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
17.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运用社会服务化的方式,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为委托单位或个人解决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
人事代理可以代办档案管理、晋升档案工资、工龄审核、评聘职称、社会保险等。
18.什么是人才派遣?
答:
人才派遣,也叫“人才租赁”,它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
人才服务机构通过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和《劳动合同》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协议规定,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负责派遣人员的人事,工资管理,用人单位只管用工,并向人才服务机构支付派遣(租赁)费用。
人才服务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资关系,人才服务机构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代办各项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签订《派遣人员聘用协议》,派遣人员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不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19.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好处有哪些?
答:
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首先解决了落户的问题,其次保证了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策、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年审等。
20.天津市主要人才市场介绍及联系方式?
答: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办公,是经天津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直属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0号(天津津能电池科技公司内),电话:
23018720,23018721。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是国家人事部和天津人民政府共同组建的我国第一家国家级区域性人才市场。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电话:
28013651,28013652。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广东路世纪联华对面),电话:
23269350。
天津市外经人才开发公司是经天津市人事局批准,以人才交流服务,人事代理为主的全民法人单位,隶属于天津市外经局。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28号3楼,电话:
23318048,23311860。
21.档案,户口的托管该到哪里办理?
答:
灵活就业的同学毕业时需将档案、户口及时转回生源所在地。
建议找具有人事代理服务的人才交流中心。
工作单位是在市,县一级的,建议把档案、户口托管在相应的市县一级的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单位属于市属的企业,建议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工作单位是区属单位的建议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
当然很多单位是与某个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长期固定的托管业务的,此时对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来讲当然要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
22.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作用是什么?
答: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为档案,户口托管者提供办理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对于在短期内能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而言,把档案户口放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能在办理各项就业报到手续时会方便一些,而且人才中心还可以提供档案管理、晋升档案工资、工龄审核、评聘职称、代办社会保险等代理业务。
23.如何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答:
毕业生如果要在毕业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要提供书面证明,并且妥善安排户口、档案等。
已取得国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的毕业生需提交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尚未取得国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的毕业生要向学校提交出国申请,并在申请书中要注明自己的档案、户口的详细迁往地址。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出国,必须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资料。
一般档案、户口的去向有两种方式:
(1)把档案、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或者家庭所在地的人才机构;
(2)把档案落到为出国人员服务的机构(比如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
24.定向,委培毕业生的就业有什么规定?
答:
定向、委培毕业生严格按照入学时的协议就业。
如果本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协议,另找新单位,变更工作关系的调动手续在新老两个单位之间进行,学校严格按照生源信息,为其出具派遣至原单位的报到证,同时,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将其学习档案也发往原单位。
25.结业生如何就业?
答:
结业生学校原则上不负责就业问题,但在统一派遣之前(即毕业之前)可以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在《报到证》上要注明“结业生”字样。
26.肄业生如何就业?
答:
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肄业生不具备毕业生参加就业的资格,学校不为其办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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