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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篇
第一章防火防爆基础知识
为了有效地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损失,必须首先对物质燃烧的基本条件、着火机理、火灾发生发展规律及防火灭火基本原理等消防安全基础知识有一个必要的了解,以便在掌握火灾规律的基础上,通过控制和破坏燃烧的基本条件,达到防火、灭火和控制火势扩大蔓延的目的。
第一节物质燃烧原理
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热现象,称为燃烧。
在时间或者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叫火灾。
一、燃烧的基本条件
任何物质发生燃烧,都有一个由未燃烧状态转向燃烧状态的过程。
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
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
人们总是用“燃烧三角形”来表示燃烧的三个必要条件。
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可燃物才能发生燃烧,三个条件无论缺少哪一个,燃烧都不能发生。
(一)可燃物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者其它氧化剂起反应的物质称可燃物,如木材、氢气、汽油、煤炭、纸张、硫等等。
可燃物按其化学组成,可燃物分为无机可燃物和有机可燃物两大类。
从数量上讲,绝大部分可燃物为有机物,少部分为无机物。
按其所处的状态,又可分为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三大类。
对于这三种状态的可燃物来说,其燃烧难易程度是不同的,一般是气体比较容易燃烧,其次是液体,最后是固体。
有些物质在通常情况下不燃烧,但在特定条件下也能燃烧。
例如,铁和铜在通常条件下谁也不会认为它们能燃烧,但事实上赤热的铁在纯氧中能发生剧烈的燃烧,赤热的铜能在纯氯中发生剧烈燃烧。
铝粉不但会燃烧。
甚至飞扬在空气中时遇火还能发生爆炸。
在这种条件下,完全可以说铁、钢和铝也是可燃物。
不过,人们一般还是把铁、铜和铝作为不可燃物对待,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它们并不发生燃烧。
又如像聚氯乙烯、酚醛塑料等高分子聚合物,在强烈火焰作用下也能燃烧,但离开火焰后则不能燃烧,将这类物质就称之为难燃物。
可燃物是燃烧不可缺少的一个首要条件,没有可燃物根本不能发生燃烧。
(二)氧化剂(助燃剂)
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
氧化剂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能。
通常我们所讲的氧化剂(助燃物)是指广泛存在于空气中的氧气。
此外,还有能够提供氧气的含氧化合物和氯气等。
•(三)温度(引火源)
•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助燃物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
一般分为直接火源和间接火源两大类。
了解火源的种类和形式,对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直接火源主要有:
•1、明火:
指生产、生活中的炉火、灯火、烛火、焊接火、吸烟火、撞击、摩擦打火、机动车辆排气筒火星、飞火等。
•2、电弧、电火花:
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头及漏电打火;电话、手饥等通讯工具火花;静电火花(物体静电放电、人体衣物静电打火、人体积聚静电对物体放电打火)等。
•3、瞬间高压放电的雷击能引燃任何可燃物。
•间接火源主要有:
•1、高温:
指高温加热、烘烤、积热不散、机械设备故障发热、磨擦发热等。
•2、自燃起火:
是指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物质不身发热、燃烧起火,如黄磷、烷基铝在空气中会自行起火;钾、钠等金属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触起火等。
•(四)链式反应
•大多数的有焰燃烧都存在着链式反应。
当某种可燃物受热时,它不仅会汽化,而且该可燃物的分子会发生热裂解作用,即它们在燃烧前会裂解成为更简单的分子。
这些分子中的一些原子间的共价键常常会发生断裂,从而生成自由基。
由于它处于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状态,能与其它的自由基和分子反应,而使燃烧持续下去,这就是燃烧的链式反应。
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分为链引发、链传递、链终止三个阶段。
它是维持有焰燃烧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燃烧的充分条件
•具备了燃烧的必要条件,并不等于燃烧必然发生。
在各必要条件中,还有一个“量”的概念,这就是发生燃烧或持续燃烧的充分条件。
燃烧的充分条件是:
•
(一)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只有达到一定浓度,才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如:
车用汽油在-38℃以下、灯用煤油40℃以下、甲醇在7℃以下时均不能达到燃烧所需的浓度。
在这种条件下,虽有充足的氧气和明火,仍不能发生燃烧。
•
(二)一定的氧气含量
•各种不同的可燃物发生燃烧,均有本身固定的最低含氧量要求。
低于这一浓度,虽然燃烧的其他必要条件已经具备,燃烧仍不会发生。
如:
汽油燃烧的最低含氧量要求为14.4%,煤油为15%,乙醚为12%。
•(三)一定的点火能量
•各种不同可燃物发生燃烧,均有本身固定的最小点火能量要求。
达到这一能量才能引起燃烧反应,否则燃烧便不会发生。
如:
汽油的最小点火能量为0.2mJ,乙醚(5.1%)为0.19mJ,甲醇(2.24%)为0.215mJ。
•对于无焰燃烧,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并且相互作用,燃烧即会发生。
而对有焰燃烧,除以上三个条件外,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离基(自由基),形成链式反应,使燃烧能够持续下去,亦是燃烧的充分条件之一。
•三、燃烧的类型
•燃烧按其形成的条件和瞬间发生的特点,一般分为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四种类型。
它们具有共同特征但表现形式不同。
•
(一)闪燃
•液体都能蒸发,而且液体的蒸发温度范围非常广,既能在高温时蒸发,又能在常温时蒸发,甚至低温时也能蒸发,只是蒸发的速度不同而已。
当液体温度较低时,由于蒸发速度很慢,液面上蒸气浓度很小,蒸汽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体遇到火焰时,是点不燃的。
随着温度的升高,液面上蒸气浓度增大。
就有可能在一定的蒸发温度下,可燃液体的饱和蒸气与空气混合后遇火焰闪出火花并随即熄灭。
这种在液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叫做闪燃。
•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采用闭杯法测定),液体表面上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叫做闪点(又称闪电点)。
闪燃是一种瞬间燃烧现象。
闪燃发生的原因,是因为液体在闪燃温度下蒸发速度不快,液体表面上聚积的蒸气一瞬间燃尽,而来不及补充新的蒸气以维持稳定的燃烧,故闪燃一下就熄灭了。
但闪燃往往是着火的先兆,闪点是表示可燃液体性质的指标之一。
当可燃液体加热到闪点及闪点以上时,遇有火焰式火星的作用,就不可避免地引起着火。
在消防管理中,对这种燃烧现象应引起注意。
以下是几种易燃液体的闪点:
表1-2-1部分易燃液体闪点
液体名称
闪点(℃)
液体名称
闪点(℃)
汽油
-46
乙醚
-45
煤油
28
丙酮
-20
酒精
9~11
笨
-4
(二)着火
可燃物质在空气中与货源接触,达到某一温度时,开始产生有火焰的燃烧,并在移去后仍能持续燃烧的现象,叫做着火。
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并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这是日常生产、生活中最常见的燃烧现象。
例如,用火柴点燃柴草,就会着火。
一种物质燃烧时放出的燃烧热使该物质能蒸发出足够的蒸汽来维持其燃烧所需要的最低温度较燃点。
通俗的将就是能引起着火的最低温度。
物质的燃点越低,越容易着火,火灾危险性也就越大,部分常见可燃物见下表。
表1-2-2部分常见可燃物着火点
物质名称
燃点(℃)
物质名称
燃点(℃)
蜡烛
190
橡胶
120
赛璐珞
100
纸张
130~230
豆油
220
棉花
210~255
无烟煤
280~550
麻绒
150
赛璐珞
100
烟叶
222
木材
250~300
炭黑
180
一切可燃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
一般规律是:
易燃液体的燃点比闪点高1~5℃,而且液体的闪点愈低,这一差值愈小。
例如,汽油、丙酮等闪点低于0℃的液体,这一差值仅为1℃;闪点在100℃以上的可燃液体,这一差值可达到30℃以上,实际上,在敞开容器中很难把易燃液体的闪点与燃点区别开来。
因此,在评定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时,一般以闪点为参数。
但是,燃点对可燃固体和闪点比较高的可燃液体,则具有实际意义。
根据可燃物的燃点高低,可以衡量其火灾危险程度,以便在防火和灭火工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例如,控制这些物质的温度在燃点以下,就可防止火灾的发生;灭火中用冷却法灭火,其原理就是将着火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使火熄灭。
•(三)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者自身发热积热不散引起的燃烧称做自燃。
•根据热的来源不同,物质的自燃可分为受热自燃和自热自燃(即本身自燃)两大类。
•
(1)受热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明火接触而靠外部热源作用下,达到一定温度时而发生自行着火现象,称为受热自燃。
例如,可燃物在加热、烘烤、熬炼、热处理中,或者受磨擦热、辐射热、压缩热、化学反应热的作用而弓起的燃烧,均属于受热自燃。
•
(2)自热自燃(即本身自燃)
•由于物质内部发生生物、物理、化学等作用造成积热不散而引其自行着火现象,叫做自热(或蓄热)自然,也叫本身自然。
例如:
鱼粉、菜子饼、湿稻草、油棉纱、褐煤等在没有外来热源作用下的燃烧均属自热自然。
•在规定的条件下,物质发生自然的最低温度,叫做该物质的自然点。
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
物质的自然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九越大,几种物质的自燃点如下:
表1-2-3常见物质自燃点
名称
自燃点(℃)
名称
自燃点(℃)
石油沥青
270
乙醚
180
汽油
280
乙炔
335
煤油
240~290
塞璐珞
150
柴油
250~380
硫化氢
270
(四)爆炸
•1、爆炸的概念
•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者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
从广义上讲,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能力,或者气体、蒸汽在瞬间发生剧烈膨胀等现象,叫做爆炸。
爆炸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爆炸点周围发生剧烈压力突跃变化。
•爆炸通常分为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两大类。
•
(1)物理爆炸
•装在容器内的液体或者气体,体积迅速膨胀,使容器压力急剧增加加,由于超压力和(或)应力变化使容器发生爆炸,并且爆炸前后物质的化学成分均不改变,这种现象称爆裂。
例如,蒸气锅炉、压缩或液化气钢瓶、油桶、轮胎的爆炸等,都属于爆裂。
爆裂能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火灾。
•
(2)化学爆炸
•由于物质急剧化学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面者同时增加而形成的爆炸现象,称为化学爆炸。
例如,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爆炸、炸药的爆炸等都属于化学爆炸。
实际上,化学爆炸就是可燃物质与氧化剂混合后的混合物(或者本身是含氧的炸药),遇到引火源而发生的瞬间燃烧。
这种爆炸的速度很快,每秒可达儿十米到几干米,爆炸时产生大量的热能和气态物质,形成很高的温度,产生很大的压力,并发出巨大的响声。
这种爆炸能够直接造成火灾,因此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
2、爆炸极限
•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必须在一定浓度范围内,遇到引火源能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叫做爆炸极限。
通常用体积百分比(%)范围来表示。
爆炸极限的最高浓度叫爆炸上限,最低浓度叫爆炸下限,均用体积百分比来表示。
•
•几种可燃气体、蒸气、粉尘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如下。
可燃气体(蒸汽)
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
下限
上限
氨气
16
27
二硫化碳
1.25
44
一氧化碳
12.5
74
甲烷
5.3
14
乙烷
3.2
12.5
丙烷
2.4
9.5
丁烷
1.9
8.4
乙烯
3.02
29
乙炔
2.5
80
笨
1.4
6.7
甲苯
7.3
36
乙醇
4.3
19
乙醚
1.9
48
氨气
16
27
乙醇
4.3
19
乙醚
1.9
48
•爆炸极限可用于评定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
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愈低,爆炸浓度范围越大,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例如乙炔的爆炸极限为2.5%~80%,氢的爆炸极限为4.1%~74%,氨的爆炸极限为16%~27%,其火灾危险性乙炔大于氢、氢大于氨;而且,爆炸极限可用做可燃气体分级的标准,如氢、乙烯、氯甲烷等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为一级;氨、一氧化碳、城市煤气等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可燃气体为二级。
此外,爆炸极限还可用于评定气体生产、贮存的火灾危险类别和作为选择防爆电器种类的依据等。
•四、物质燃烧特点
•
(一)气体燃烧
•可燃气体的燃烧不像固体、液体那样需经熔化、蒸发过程,所需热量仅用于氧化或分解,或将气体加热到燃点,因此容易燃烧,速度也快。
其燃烧方式根据燃烧前可燃气体与氧混合状况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1、扩散燃烧:
可燃气体从喷口(管口或容器泄漏口)喷出,在喷口处与空气中的氧边扩散混合、边燃烧的现象,其燃烧速度取决于可燃气体的喷出速度,一般为稳定燃烧。
如容器、管路泄漏发生的燃烧,天然气井的井喷燃烧属于此类。
•2、预混燃烧:
可燃气体与氧在燃烧之前混合,并形成一定浓度的可燃混合气体,被火源点燃所引起的燃烧,这类燃烧往往造成爆炸。
影响预混燃烧速度的因素有气体的组成、可燃气体的浓度、可燃混合气体的初始温度、管路直径,管道材质等。
•
(二)液体燃烧
•易燃液体的燃烧室液体蒸气进行燃烧,因此燃烧与否、燃烧速率等与液体的蒸气压、闪点、沸点和蒸发速率等性质有关。
某些液体在贮存温度下,液面上的蒸汽压在易燃范围内时遇火源,其火焰传播速率快。
易燃液体的闪点高于贮存温度对其火焰传播速度较低。
因为火焰的热量必须足以加热液体表面,并在火焰扩散通过蒸气之前形成易燃蒸气——空气混合物。
影响这一过程的有诸如环境因素、风速、温度、燃烧热、蒸发潜热、大气压等。
•易燃液体燃烧时,通常会因类别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火焰颜色及燃烧特点。
如液态烃类燃烧时,通常具有橘色火焰并散发浓密的黑色烟云。
醇类燃烧时,通常具有透明的蓝色火焰,几乎不产生烟雾。
某些醚类燃烧时,液体表面伴有明显的沸腾状,这类物质的火灾难以扑灭。
在不同类型油类的敞口贮罐的火灾中还要特别注意三种特殊现象——沸溢、溅出、冒泡。
尤其是突沸现象,即液体在燃烧过程中,由于向液层内不断传热,便会有含水分、粘度大在100℃以上的重油、原油产生沸溢和喷溅现象,造成大面积火灾和巨大的危害,这类油品称为沸溢性油品。
•(三)固体燃烧
•固体可燃物必须经过受热、蒸发、热分解过程,使固体上方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燃烧极限,才能持续不断地发生燃烧。
其燃烧方式通常分以下四种:
•1、蒸发燃烧:
熔点较低的可燃固体,受热后融熔,然后与可燃液体一样蒸发蒸气而燃烧,如硫、磷、沥青、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等。
•2、分解燃烧:
分子结构复杂的固体可燃物,在受热后分解出其组成成分与加热温度相应的热分解产物,这些分解产物再氧化燃烧,称为分解燃烧。
例如,木材、纸张、棉、麻、毛、丝、热固塑料、合成橡胶等的燃烧。
•3、表面燃烧:
蒸气压非常小或者难于热分解燃烧的可燃固体。
不能发生蒸发燃烧或分解燃烧,当氧气包围物质的表层时,呈炽热状态发生无焰燃烧。
表面燃烧属于非均相燃烧,现象为表面发红,而无火焰,如木炭、焦炭等的燃烧。
•4、阴燃:
没有火焰的缓慢燃烧现象称为阴燃。
一些固体可燃物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或含水分较高时会阴燃,如成捆堆放的棉、麻、纸张及大堆垛的煤、草、湿木材等。
随着阴燃的进行,热量聚集、温度升高,此时空气的导入可能会转变为明火燃烧。
•五、热传播的几种途径
•火灾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始终伴随着热传播过程,热传播是影响火灾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热传播有三种途径,只旧热传导、热对流和热辐射。
•
(一)热传导
•热量通过直接接触的物体,从温度较高部位传递到温度较低部位的过程,叫热传导。
•影响热传导的主要因素是:
温差、导热系数和导热物体的厚度和截面积。
温差是热量传导的动力,温差越大,传导的热量越多;导热系数是材料导热能力大小的标志,不同物质的导热系数各不相同。
一般说来,固体物质是强的热导体,液体物质次之,气体物质较差。
金属材料为优良热导体,非金属固体多为不良热导体。
导热系数愈大、厚度愈小,传导的热量愈多。
•
(二)热对流
•热通过流动介质,由空间的一处传播到另一处称热对流。
•影响热对流的主要因素是:
温差、通风孔洞面积、高度和通风孔洞所处的高度。
燃烧区的温度愈高,与环境温度的温差愈大,热对流速度愈快;火场中,通风孔洞面积愈大,热对流速度愈快;通风孔洞所处位置愈高,热对流速度愈快。
•热对流是影响初期火灾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三)热辐射
•以电磁波形式传递热量的现象,叫做热辐射。
•热辐射的主要特点是:
任何物体(气体、液体、固体)都能把热以电磁波的形式辐射出去,也能吸收别的物体辐射出来的热能。
而且,热辐射不需通过任何介质,通过真空也能进行辐射。
•通过热辐射传播的热量和火焰温度的四次方成正比。
因此,当火灾处于发展阶段时,热辐射成为热传播的主要形式。
•六、典型的燃烧产物及其毒性
•
(一)燃烧产物的含义
•由燃烧或热解作用而产生的全部的物质,称为燃烧产物。
•燃烧产物通常指:
燃烧生成的气体、热量、可见烟等。
•1、燃烧生成气体,一般指:
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碳、丙烯醛、氯化氢、二氧化硫等。
•2、大多数物质的燃烧是一种放热的化学氧化过程。
从这种过程放出的能量以热量的形式表现,形成热气的对流与辐射。
热量对人体具有明显的物理危害。
•3、由燃烧或热解作用所产生的悬浮在大气中可见的固体和(或)液体颗粒总称为烟。
其粒径一般在0.01~10微米。
这种含碳物质中大多数物质是在火灾中不完全燃烧所生成的。
•燃烧产物的数量、组成等,随物质的化学组成以及温度、空气的供给情况等的变化而不同。
•
(二)不同物质的燃烧产物
•1、单质燃烧产物:
一般单质在空气中完全燃烧,其产物为构成该单质的元素的氧化物。
如碳、氢、硫等。
•2、化合物燃烧产物:
在空气中燃烧除生成完全燃烧产物外,还会生成未完全燃烧产物,高分子化合物会热裂解,并进一步燃烧,其中一氧化碳为最典型的未完全燃烧产物。
•3、木材燃烧产物:
木材的主要成分是纤维素(C6H10O5)n。
木材受热之后发生裂解,生成不完全燃烧产物,在200℃左右开始,主要生成二氧化碳、水、蒸气、甲酸、乙酸、一氧化碳及各种可燃气体等。
•4、合成高分子材料燃烧产物:
在受热时也伴有热裂解,会产生许多有毒或有刺激气体,如氯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等。
•(三)几种典型的燃烧产物及其毒性
•统计资料表明,火灾中死亡人数大约80%是由于吸入毒性气体而致死的。
火灾产生的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如CO、SO2、NO2等。
这些气体均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如CO2,它是主要的燃烧产物之一,在有些火场中浓度可达15%。
它最主要的生理作用是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人量增加。
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智不清等症状。
而CO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其对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气高出250倍,因而,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智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
•第二节防火的基本措施
•根据物质燃烧原理的基本条件,为了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针对物质的火灾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控制燃烧爆炸条件的形成和相互作用,达到预防火灾的目的。
同时还要控制燃烧蔓延途径和爆炸冲击波的扩散,避免更大范围的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一、排除发生火灾爆炸的物质条件
•
(一)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物料,代替可燃材料、物料。
•1、在可燃构件上覆盖、粉刷防火保护层可提高其耐火极限,如在木板和可燃材料上粉刷水玻璃调制的防火无机涂料,其耐火温度可达到1200℃;木吊顶阁栏板条抹灰浆2cm,可变成难燃烧体,增加耐火极限0.50h。
•2、用不燃清洗剂代替汽油或易燃溶剂清洗沾油机件和零件。
•3、生产中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物料,代替可燃材料、物料。
某些化工、制药生产常常使用大量溶剂,可考虑通过工艺的改进,以不燃的或危险性较小的液体做溶剂,沸点110℃以上的液体常温下一般不会形成爆炸浓度。
•用不燃的液体代替可燃液体,此类物质有甲烷的氯衍生物(二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甲烷)及乙烯的氯衍生物。
例如:
为溶解脂肪、油、树脂、沥青及油漆的生产作业,可用四氯化碳去代替危险性大的液体溶剂。
•
(二)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防止物料泄漏和空气渗入
•生产过程中处理的液体物料具有流动性、气态物科和粉尘具有扩散性,如果生产、使用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密封不好或操作不当,就会造成跑、冒、滴、漏现象,以致物料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在负压条件下操作时,如果设备、管道密封不好,空气渗入设备内也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一般来说,渗漏多发生在设备主体连接处以及设备的封头盖、人孔盖、观察孔、液位计、取样口、管道和管件的连接处以及设备转轴与壳体的密封处等。
•防止泄漏的措施:
•①正确选择连接方法。
设备与管道的连接应尽量采取焊接方法,如使用法兰连接,衬垫要严密,螺栓要拧紧。
•②正确选择密封垫圈。
选用密封垫圈要考虑工艺温度、压力和介质的要求。
普遍采用石棉橡胶垫圈;在高温、高压和强腐蚀介质中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塑料或金属垫圈。
③设置检测仪器。
在可能渗漏的部位应设置泄漏检测器。
物料注入和排出较频繁的设备或容器,可装设液面检测仪表,以防物料充装超量外溢。
•④操作的安全要求。
设备不能在室内放空,应使用放空管将气体排出室外。
如不能直接向室外排出时,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安设架空管的高度,应考虑排放出的可燃气体的浓度和散发的范围。
•⑤注意维修、保养。
在岗位巡回检查中,如发现配件、设备磨损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经常紧固松动的法兰螺栓。
在易泄漏液态物质的部位,应设置盛放泄漏物料的托盘或槽等。
•⑥检漏试漏,保证密闭性。
设备系统投产前,大修后开车前,应结合水压实验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做气密性实验。
•2、防止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滞留
•在能够散发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场所,应采取加强通风,定期清除室内粉尘等措施,以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环境。
•3、严格清洗或置换设备和管道
•对于生产、输送、储存可燃气体的设备、容器、机泵和管道等,在进气前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其内部的空气,防止进气时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在停车前,同样需要用惰性气体置换掉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或蒸气,特别是检修时需要动火时,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或蒸气必须经置换,分析合格后,才能进行检修。
对于盛放过易燃、可燃液体的桶、罐、容器以及其设备、动火、动焊修理前,必须用水或水蒸气将其中残余的液体及沉淀物清洗干净。
置换、清洗操作和动火取样分析均应符合要求,按操作规程执行。
•4、采用惰性介质保护
•用惰性介质保护是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重要措施。
工业生产常用的惰性气体有氮气、二氧化碳等。
在防火技术上,惰性气体常在以下儿种场所使用。
•①易燃固体物质的粉碎、研磨、筛分、混合及粉末输送时,可用惰性气体保护。
•②处理有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系统,当其开车、停车、动火时,可用惰性气体置换。
•③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储罐、管道等处应配有惰性气体管线,以备在发生危险时使用。
•④易燃液体可用惰性气体压送。
•⑤在爆炸危险场所,非防爆电气设备、仪表等可充氮气进行正压保护。
•⑥几种物料混合反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时,其混合器和反应器可充入惰性气体进行稀释保护。
•⑦当易燃易爆物料发生泄漏或跑料时,可用惰性气体冲淡稀释,着火时用于灭火。
•在使用惰性气体介质时,应根据不同的物料系统采取不同的供气系统和惰性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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