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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章程
2007年“和谐·长安杯”楼宇从业人员法制辩论赛细则
由长宁区法宣办、长宁区司法局、静安区法宣办、静安区司法局主办的2007年“和谐·长安杯”楼宇从业人员法制辩论赛于2007年10月起举行。
一、法制辩论赛的宗旨
增强两区商务楼宇中从业人员的学法积极性,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引导他们运用法律的思维分析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发生在身边的一些法律事件,营造楼宇法治文化。
同时也为楼宇从业人员搭建展示才华的舞台,引导长宁、静安两区楼宇从业人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组织机构
本次法制辩论赛由长宁区法宣办、长宁区司法局,静安区法宣办、静安区司法局联合主办,辩论赛活动办公室设在两区司法局法宣科。
三、组队原则与要求
1、各参赛队可以本单位或本系统冠名;
2、各参赛队由1名领队和5名辩论队员组成(含替补队员1名),领队可兼任辩论队员;
3、每场比赛的出场队员名单和顺序一般以报名表上的顺序和名单为准。
如出场名单与辩位需变动必须在比赛前二天通知主办单位;
4、进入决赛的参赛队要求统一着装(基本统一即可);
5、违反组队原则,可取消参赛资格。
四、比赛办法与日程
1、比赛采用选拔淘汰赛制。
2、对阵形式及正反方辩题将通过抽签形式决定。
3、每轮比赛前,各队将有一周左右时间准备。
五、评判
1、邀请主办单位、上级相关部门领导以及高校专家、知名律师担任评委。
2、初赛由最少3位评委组成评判团
3、决赛由最少5位评委组成评判团。
4、每场比赛的胜负由评判团投票结果决定。
5、初赛、决赛比赛结束后由评判团代表作评析发言。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奖项设置分团体奖、个人奖、优秀组织奖三类。
团体奖:
冠军、亚军、优胜奖2个。
个人奖:
最佳辩手奖1名、优秀辩手奖3名。
优秀组织奖:
积极参与比赛的优秀单位或组织4个。
七、本章程未尽事宜可在赛前准备会议时协商确定,主办方保留修改本章程的权利。
八、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2007年“和谐·长安杯”
楼宇从业人员法制辩论赛比赛规则
一、赛制
四对四团体辩论赛
二、组队
1、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各参赛队可以本单位或本系统冠名组队。
2、参赛队组成人员
领队1名(可兼任,不可空缺)。
队员5名(4名正式队员、1名替补队员)
三、辩论赛程序及相应时间
1、辩论赛程序(45分钟左右)
(1)辩论赛主持人致辞(1分钟);
(2)宣布比赛规则及介绍到会评委(2分钟);
(4)介绍参赛队成员及所持观点立场(2分钟);
(6)正式比赛(35分钟);
(7)评判团评分(5分钟);
(8)初赛、决赛中评委评析发言;
(9)宣布比赛结果;
(10)辩论赛结束。
2、正式比赛过程
(1)开场陈词阶段:
由正方一辩首先阐述本方观点,结束后由反方一辩阐述。
时间各为3分钟。
(2)相互攻辩阶段:
由正方二辩首先开始提问,并选择对方二辩或三辩回答。
之后依照反方二辩、正方三辩、反方三辩的顺序依次开展提问,并选择对方二辩或三辩回答。
提问时间:
10秒钟。
回答时间:
1分钟。
(3)自由辩论阶段:
由辩论双方交替发言,阐述己方观点,反驳对方观点。
双方发言时间各6分钟,首先由正方辩手发言,发言开始即开始计时,发言结束即暂停计时,同时开始对反方进行计时,反方辩手应立即开始发言。
双方交替发言,当一方时间用完后,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持人示意结束自由辩论阶段。
(4)总结陈词阶段:
辩论双方四辩针对辩论赛整体态势进行总结陈词。
时间各为4分钟。
由反方首先进行总结。
四、比赛规则
1、尊重并积极配合主持人的工作,尊重并服从评判团的评审结果。
2、比赛开始前,参赛队领队应向评判团提交辩论方案说明,内容包括(供参考)
对辩题及有关立场的理解
本方逻辑底线及推理框架
本方论据
对辩论双方态势预测及相关对策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时间掌握
(1)计时员负责辩论双方各阶段用时计算,按时发出警告或终止发言的铃声。
参赛队及其队员必须服从。
(2)在可用时间尚余半分钟时发出警告。
(3)一次提示音表示警告,两次提示音为终止发言信号,主持人可配合铃声口头提示。
4、提倡即兴陈词,反对表演式的背诵;理论结合实际,结合辩题和有关立场必须引用由说服力的案例作为论据。
5、提问和反驳发言应该针对辩论进展实况,如完全按照事先准备的稿子,脱离现场实况,将适当扣分。
6、自由辩论时一方发言辩手落座即视为该方发言结束、另一方开始发言的计时标志;如果另一方选手未及时起立发言,累计计时照常进行。
五、评判说明
1、评判团
(1)本次大赛评判团由主办单位、上级相关部门领导以及高校专家、知名律师组成。
(2)初赛由最少3位评委组成评判团。
(3)决赛由最少5位评委组成评判团。
2、评分
(1)由主办方提供评分细则与评分表,评分包括团体得分和个人得分两部分(详见附件1、3、4)
(2)评委根据评分标准以及参赛队现场表现独立打分。
3、胜负
(1)团体得分是判断胜负的标准,辩手个人得分作为个人奖项的评审依据。
(2)胜负判断标准详见附件2。
六、附件
1、评分细则
2、加分记票办法
3、评分表(正方)
4、评分表(反方)
附件一:
评分细则
一、辩论赛是一种综合性智力型竞赛。
辩论双方的立场由抽签决定。
评委打分时,请勿带个人学术观点。
二、打分办法(仅供参考)
1、根据评分表和辩论赛展开情况,在各阶段结束时给出小栏目的评分。
也可以参照其内容,仅给出总分。
2、根据一个参赛队的整场表现,给出综合印象分。
3、辩手个人得分可根据所设小栏目给出;也可以参照其内容,仅给出总分。
4、各队的总分以及每队个人得分最高者可由记分员计算。
三、评分参考项目
1、开场陈词
破题准确,立论机智。
逻辑合理、严密。
理论、事实和案例引用得当,论证说服力强。
2、相互攻辩
提问简明,抓住主要问题。
辩护有理有据,具有说服力。
反驳有理、有力,击中要害。
3、自由辩论
攻防转换有序,能把握主动权。
不回避进攻,既能坚守阵地,又能进一步扩大阵地。
能向对方发起有力的进攻并取得成效。
4、总结陈词
能全面归纳对方的矛盾与差错,并作系统反驳。
能全面总结本方的立场、观点和论证情况,并针对对方的进攻进行系统辩护。
由较好的价值观升华,具有教育启迪作用。
5、综合评分
主要根据辩论队的整体形象和表现,从辩风、整体配合、语言运用、应变能力等方面评分。
6、扣分
如有辩手违法比赛规则,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发言等情况,评委应酌情扣分。
四、赛前各参赛队领队所交“辩论方案”仅为评委把握辩论赛进程提供参考,不作评分依据。
五、对同场比赛的两个队,同一个评委所给总分不得相同。
如果计算两队得分相同,计分员可要求评委重新调整评分。
附件二:
加分计票办法
一、大赛主办方指定两名记分员负责加分计票工作。
二、每场比赛有效票分别为:
初赛计票打分,决赛由评委进行公议后打分。
三、计分员分别对每张评分表计算总分、判断该评委打分情况,并登录、签名。
若发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需提请有关评委调整,并经评委本人和记分员签名认可。
四、胜负评判
每场比赛以当场评判团给出得分作为评判胜负的标准。
每一位评委评分中得分较高队即得一票;总计得票数超过评委数一半的队取胜。
如两队得票数相同,由评判团另行决定胜负。
评委不得给同场比赛的两支队伍相同的总分。
否则计分员有权要求有关评委重新调整小分。
五、个人得分
每位评委根据个人的评分标准,对正反方的每位辩手进行打分,个人打分最高者,该辩手即得一票。
辩手得票数作为个人奖项参考依据。
附件三:
评分表(正方)
参赛队名称:
辩题:
时间:
个人
评分
语言
表达
整体
意识
逻辑
推理
辩驳
能力
整体
印象
总计
得分
分值
20分
20分
20分
20分
20分
100分
正方
一辩
正方
二辩
正方
三辩
正方
四辩
本队得分最高队员:
团队
评分
开场
陈词
相互
攻辩
自由
辩论
总结
陈词
整体
印象
总计
得分
分值
100
100
100
100
100
500
正方
团队
团队得分总计:
备注:
评委签名:
记分员签名:
附件四:
评分表(反方)
参赛队名称:
辩题:
时间:
个人
评分
语言
表达
整体
意识
逻辑
推理
辩驳
能力
整体
印象
总计
得分
分值
20分
20分
20分
20分
20分
100分
反方
一辩
反方
二辩
反方
三辩
反方
四辩
本队得分最高队员:
团队
评分
开场
陈词
相互
攻辩
自由
辩论
总结
陈词
整体
印象
总计
得分
分值
100
100
100
100
100
500
反方
团队
团队得分总计:
备注:
评委签名:
记分员签名:
2007年“和谐·长安杯”
楼宇从业人员法制辩论赛抽签规则
一、本次大赛共有5场比赛,淘汰最终决出冠军。
二、每队将通过抽签获得一个唯一的编号,通过编号决定对阵形式(详见对阵图)。
三、抽签结果当场登录在案,并公布在对阵图上。
四、任何人不得更改辩题和抽签结果
五、抽签由各领队代表本队进行。
2007年“和谐·长安杯”
楼宇从业人员法制辩论赛评委须知
一、各位评委请提前报到。
二、辩论赛是一种综合性智力竞赛,参赛队的立场由抽签决定,评委评判时请勿带个人学术观点。
三、赛前认真阅读“评判细则”,“比赛规则”等有关文件,根据参赛队的现场表现,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打分。
如遇辩手违法比赛规则等情况,则应酌情扣分。
四、初赛独立进行评判打分,决赛由评判团进行公议后打分。
五、评委不得接受参赛队邀请担任教练或进行参赛指导。
2007年“和谐·长安杯”
楼宇从业人员法制辩论赛参赛队须知
一、各参赛队应仔细阅读《比赛章程》,并自觉遵守有关章程与规则。
二、每场比赛的出场队员名单和顺序一般以报名表上的顺序和名单为准。
如出场名单与顺序需变动必须在比赛前二天通知主办方。
三、比赛前,有关参赛队应提前45分钟到场、报到并赛前准备。
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比赛办公室报告,以便安排;否则,比赛开始后迟到15分钟的队伍作弃权处理。
四、赛前通过比赛主办方向评判团提交“辩论方案说明”若干(每位评委1份,主办方一份留底,打印稿)。
五、顾全大局,服从主办方的安排和调度。
六、比赛期间,各队一切事务由本队领队负责与主办方沟通、联系。
七、比赛结束后,双方领队须到工作人员确认赛场情况记录并签名。
八、比赛主办方保留修改本《须知》的权力,并且拥有对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
2007年“和谐·长安杯”
楼宇从业人员法制辩论赛时间表
初赛第一场:
初赛第二场:
初赛第三场:
初赛第四场:
决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决赛当日时间:
待定
赛场:
本次比赛共分长宁、静安两处赛场
长宁赛场地址:
静安赛场地址:
2007年“和谐·长安杯”
楼宇从业人员法制辩论赛各参赛队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2007年“和谐·长安杯”
楼宇从业人员法制辩论赛对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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