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治理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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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治理行业分析报告
2015年烟气治理行业分析报告
2015年10月
目录
一、行业概况4
1、行业发展历程4
2、行业现状6
(1)火电行业已有机组烟气治理提标改造基本完成6
(2)自备电厂、钢铁冶炼企业和水泥生产企业较独立火电厂脱硫脱硝治理起步晚、相对落后7
(3)烟气治理技术种类众多,但应用相对单一,有待技术突破8
3、行业未来发展方向10
(1)“近零排放”开启火电行业新一轮提标改造的需求10
(2)脱硝催化剂失活高峰即将到来,带来行业新蓝海11
(3)火电BOT运营依旧是行业未来重点发展方向12
(4)大气治理政策向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渗透13
二、行业监管体制14
1、行业主管部门14
2、行业协会15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15
三、行业现状及规模17
1、行业产业链构成17
2、市场竞争格局及行业壁垒18
(1)资质壁垒18
(2)资金壁垒19
(3)经验壁垒19
3、行业规模与市场发展空间20
(1)行业规模20
(2)市场发展空间21
4、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24
(1)有利因素24
(2)不利因素25
四、行业风险25
一、行业概况
烟气治理行业作为一个国家环保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环境和造福子孙后代密切相关,因此具有政策导向鲜明的最大特点,其行业发展方向、规模等与国家的政策、法律、行业标准息息相关,行业结构的调整、市场需求的释放都依赖政策的推动。
我国烟气治理行业现阶段主要关注的污染物指标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粉尘。
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的最主要来源为工业,主要为电/热生产供应业(如独立火电厂和自备电厂)、黑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如钢铁冶炼)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如水泥生产),2013年在各类物质总排放中工业源占比分别为89.8%、69.3%和85.6%7,可见工业源的控制是大气治理中最关键的一环,对应脱硫、脱硝和除尘三大烟气治理业务板块。
1、行业发展历程
烟气脱硫是大气治理中最早形成政策驱动的。
2006-2007年,由于“十五”未达规划要求,国家加大减排力度,脱硫迎来爆发增长,但行业也因此陷入恶性竞争的泥潭,随后由于存量市场萎缩,中小企业纷纷退出。
而今监管法规不断完善,且特许经营出现,脱硫设施的运营市场启动,改善了脱硫效果。
具体发展历程如下表所示:
烟气脱硝虽然从2007年才开始初步发展,2011年才进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但国家在积累了脱硫减排方面的经验后,推进脱硝减排的速度相当快,具体发展历程如下表所示:
2、行业现状
(1)火电行业已有机组烟气治理提标改造基本完成
2011年7月29日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11》极为严厉,仅以2012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划分新建和已有机组,要求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要求已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轮最晚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提标改造达到新标准,拉动了过去5年火电行业已有机组提标改造的需求,在新建机组烟气治理系统装机之外,给火电行业烟气治理市场带来了增量增长。
燃煤锅炉新旧标准对比和现行排放标准摘录见下表。
(2)自备电厂、钢铁冶炼企业和水泥生产企业较独立火电厂脱硫脱硝治理起步晚、相对落后
2013年自备电厂、钢铁冶炼企业和水泥生产企业的粉尘去除率均达到99.6%以上,超过同期独立火电厂99.5%的粉尘去除率,可见在除尘治理领域,钢铁、水泥行业与火电行业得到了同样的重视;然后在脱硫脱硝治理领域,自备电厂、钢铁冶炼企业、水泥生产企业较独立火电厂起步较晚、相对落后。
2013年,自备电厂二氧化硫去除率接近50%,而钢铁冶炼企业二氧化硫去除率仅为27.6%,远低于同期独立火电厂80%的去除率和重点行业72.2%的均值。
2013年,自备电厂氮氧化物去除率仅为3.2%,钢铁冶炼企业的氮氧化物去除开始得到重视,但去除率仅为10%左右,处于起步阶段,同年水泥生产企业的氮氧化物去除率为11.5%,独立火电厂的氮氧化物去除率为25.9%,重点行业氮氧化物去除率均值为19.2%,从重视程度到去除率,自备电厂、钢铁冶炼企业和水泥生产企业较独立火电厂都相对落后。
(3)烟气治理技术种类众多,但应用相对单一,有待技术突破
烟气脱硫的技术研究方向较多,大类上来讲包括湿法、干法和半干法,干法由于接触率低、脱硫效率远低于湿法;半干法同样受困于脱硫效率的问题,不适合大容量的燃烧设备,两者尚需技术突破。
目前市场基本选择了脱硫效率较高的湿法脱硫,各类湿法脱硫工艺见下表,然而在众多的湿法脱硫工艺中,应用相对单一,主要为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该工艺在我国烟气治理市场的占有率达85%以上,在日韩的烧结烟气脱硫领域占80%。
烟气脱硝,狭义指在燃烧后的环节对燃烧产生烟气中的氮氧化物进行处理,广义上还包括燃烧前对燃料进行脱氮,减少燃料中的含氮量,从而减少NOx生成量和燃烧中发展低氮燃烧技术等。
烟气脱硝治理一般指狭义烟气脱硝,工艺种类繁多,包括SCR、SNCR、液体吸收法、微生物吸收法、活性炭吸附法、电子束等多种方法(详见下表),但应用相对单一,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在市场中占有主导地位,预计该工艺在我国烟气治理市场的占有率高达90%。
除尘技术近年来并未取得突破,主要是电除尘、袋式除尘和湿式除尘3种(详见下表),更多的是通过工艺的优化、经验积累,以及实现相应的组合形式,来达到更优除尘效果。
3、行业未来发展方向
(1)“近零排放”开启火电行业新一轮提标改造的需求
2014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又开启了新一轮火电行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的需求。
行动目标:
“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重点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未达标排放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
稳步推进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和有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2014年启动800万千瓦机组改造示范项目,2020年前力争完成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以上。
鼓励其他地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或接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
”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提出燃煤机组的污染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可以视为“近零排放”,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限值进一步提升为35mg/m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进一步提升为50mg/m3,烟气排放限值进一步提升为5mg/m3,可以预见今后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仍然会是火电行业烟气治理的主旋律;但鉴于目前我国的标准在世界范围内已较为领先,并需要和成本进行综合考虑,火电行业提标改造的空间在达到“近零排放”后十分有限。
(2)脱硝催化剂失活高峰即将到来,带来行业新蓝海
催化剂是烟气脱硝SCR技术的核心,催化剂成本占整个烟气脱硝系统初始投资成本的20%甚至更多,同时催化剂的性能直接决定了烟气脱硝系统的脱硝效率和稳定性。
随着脱硝系统的运行,燃煤烟气中的飞灰会沉淀或粘附在催化剂的表面,造成催化剂的活性组分被覆盖,燃煤烟气中的碱金属、重金属等元素会进入到催化剂表面及惟恐内与催化剂的活性组分发生键合作用,从而抑制催化剂的活性,催化剂活性组分的挥发和撞击磨损等亦会导致催化剂活性组分的减少。
目前工业应用的脱硝催化剂的使用寿命一般为3-4年,逾期需要及时更换或再生,其中再生可以使催化剂活性恢复到新鲜催化剂活性的90%以上,从而有效延长了催化剂的使用寿命,因目前市场上每立方米催化剂再生的费用仅为新鲜催化剂的一半,可有效降低脱硝系统的运行成本,较更换新鲜催化剂具有更好的经济性。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催化剂都能够进行再生,当催化剂存在严重磨蚀、破损等现象时,催化剂无法再生,需进行处置。
随着2011年7月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新标准的出台,火电行业脱硝治理在2012年进入爆发增长期,2011年、2012年、2013年我国新增脱硝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分别为5000万千瓦、9000万千瓦和20000万千瓦,而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在我国烟气治理市场的占有率高达90%,可以预计在2016年脱硝催化剂失活也将开始呈现爆发时增长,为行业带来新蓝海。
(3)火电BOT运营依旧是行业未来重点发展方向
2008年以前,火电行业烟气治理市场的盈利主要依靠单一的工程建造业务。
200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会同原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将BOT运营模式引入火电行业烟气治理市场。
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模式的政策内涵是:
火电厂将国家出台的脱硫电价、与脱硫相关的优惠政策等形成的收益权以合同形式特许给专业化脱硫公司,由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脱硫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脱硫任务。
未来在“近零排放”推广过程中特许经营模式将占据更大的市场空间。
一方面,建设环节中,由于近零排放改造成本较高,电厂为了转嫁成本,倾向于将项目外包给专业的烟气治理企业;另一方面,运行环节中,火电企业烟气治理运营业务的技术难度较之提标前大幅提高,而污染物排放超标时,将没收企业的环保电价补贴并处以罚款。
火电企业为了避免牵扯过多精力开展技术攻坚和人才培养,并规避运营不畅带来的损失,倾向于聘请专业第三方运营。
(4)大气治理政策向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渗透
火电行业由于其燃煤与排污量较大,自大气污染治理开始就是首当其冲的排头兵。
但随着大气控污的力度逐渐加大,政策的侧重点开始向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重污染行业转移。
2014年下半年环保部颁布的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中特别提出了对电力、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四个重点控污行业的具体整改任务。
此外,2014年10月29日,7部委联合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提升在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水平,10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
据此我国未来的烟气治理行业会逐渐向更多的细分行业和数量庞杂的中小型污染企业渗透,相应的市场空间也会逐渐放量。
二、行业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烟气治理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外下游主要行业的监管部门(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通常会通过制定相关行业的节能减排政策间接实现对本行业的引导和管理,具体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如下表所示:
2、行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及锅炉炉窑除尘脱硫委员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由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以及中国境内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行业专家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该协会主要职责为:
制定环境保护产业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制定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行业技术标准等。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下设的锅炉炉窑除尘脱硫委员会,是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专业机构,其业务范围包括:
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各种窑炉的消烟和脱硫脱硝;煤的清洁燃烧技术及其相关仪器、设备产品等领域。
此外,对该行业有较大影响的行业协会还包括下游的一些行业协会,如中国钢铁协会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因烟气治理行业相关主管部门众多,行业发展具有依赖政策推动的鲜明特点,不仅受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亦受下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行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众多,以下仅列示影响现阶段行业发展的重大法律法规:
三、行业现状及规模
1、行业产业链构成
烟气治理行业产业链可分为3个部分:
上游供应商、中游烟气治理公司、下游客户,公司位于产业链的中游。
上游供应商:
主要包括风机、循环泵、阀门、搅拌器、电气、PLC/DCS控制系统等通用类设备制造商;除雾器、喷淋系统、收料器、布料器等专用类设备制造商;石灰石、活性焦等化工原材料行业以及钢才、电缆等建筑材料行业;建安工程施工劳务供应方等。
中游烟气治理公司:
指提供烟气治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方案设计、工程施工等相关环境治理服务的公司。
下游客户:
指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汞等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行业。
2、市场竞争格局及行业壁垒
在国家出台多项量化减排指标的压力以及电价补贴的鼓励政策下,国内各类资本涌入火电烟气治理行业,一类是以各电力集团体制内环保公司为代表的,具有背景支撑、综合实力强大等优势,还有一批以地方及民营企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凭借工程造价低、系统性能优越、工期短、效率高等优势迅速崛起。
整个火电烟气治理行业企业数量众多,治理新技术、新产品、新路线斗争激烈,竞争呈白热化状态。
现阶段行业进入壁垒主要为资质壁垒、资金壁垒和经验壁垒:
(1)资质壁垒
开展烟气治理工程总承包业务需要烟气治理公司取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的工程设计资质许可,开展烟气治理工程施工业务需要烟气治理公司取得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对申请者的注册资本、配备各相关专业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具有一定要求,因而形成了行业准入门槛,且根据企业工程业绩等的资质晋升机制进一步限制了烟气治理公司可承接工程业务的规模。
(2)资金壁垒
烟气治理工程项目具有造价高、单比合同金额较大、周期较长的特点。
烟气治理公司在开展具体承包业务时,需要向客户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同时在设备采购以及施工环节还需要垫付大量资金,单比合同金额可达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且垫付资金的周期也往往在半年以上,因此对承包方的资金规模和资金垫付能力具有较高要求。
对于烟气治理工程业务,资金规模已成为进入该业务领域的一个重要壁垒。
(3)经验壁垒
烟气治理主要依附于业主的主体工程之上,工程设计和实施的非标准化程度较高,对承包方的设计能力和工程经验要求也较高。
以烟气脱硫为例,尽管目前以石灰石-石膏湿法为代表的主流脱硫工艺已趋于成熟,且已经被国内掌握,设备的国产化水平也达到了90%以上,但是脱硫工程依附于燃煤锅炉、炉窑建设的主体工程之上,针对每一个火电厂、钢铁厂的脱硫项目都需要根据具体燃煤的硫分、烟气成分和主体工程的特点来进行设备选型和工艺路线布置,对烟气治理公司具有一定经验要求,现役火电机组的脱硫改造项目对烟气治理公司的经验要求更高,需要烟气治理公司具有更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够更好的发现和解决原有烟气脱硫装置的问题。
此外,在烟气治理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往往要求烟气治理公司具有类似工程的成功实施案例和经验。
3、行业规模与市场发展空间
(1)行业规模
据有关数据显示12,2014年火电行业脱硫市场规模约为160亿元,脱硝市场规模约为290亿元,除尘市场规模约为140亿元;钢铁行业脱硫市场规模约为105亿元,除尘市场规模约为9.5亿元;水泥行业脱硝市场规模约为16亿元,除尘市场规模约为3.5亿元;则初步估算2014年烟气治理行业整体市场规模约为724亿元(构成如下图所示),从业务板块看,烟气脱硫市场规模约为265亿元(占比36.60%),烟气脱硝市场规模约为306亿元(占比42.27%),烟气除尘市场整体规模约为153亿元(占比21.13%);从行业板块看,火电仍是主要板块,火电行业烟气治理规模约为590亿元(占比81.49%),钢铁行业烟气治理规模约为114.5亿元(占比15.82%),水泥行业烟气治理规模仅为19.5亿元(占比2.69%)。
烟气治理行业市场规模发展情况及构成详见下图。
(2)市场发展空间
“近零排放”推动的改造市场容量巨大。
“近零排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重点地区强制实施,在中东部剩余地区推广,西部地区按当地实际情况适度推行。
在经测算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重点地区火电机组完全改造成近零排放的情况下的理论市场容量如下表所示。
假设除尘改造成本为50-100元/千瓦,脱硫改造成本为100-150元/千瓦,脱硝改造成本100-150元/千瓦。
除尘改造市场容量在162-322亿元之间,脱硫改造市场容量在322-483亿元之间,脱硝改造市场容量在322-483亿元之间。
综合除尘脱硫脱硝结果,我国重点地区完全实现近零排放的情况下,理论改造总市场容量在806-1288亿元。
脱硝催化剂更换和再生将为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点。
2011年、2012年、2013年我国新增脱硝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分别为5000万千瓦、9000万千瓦和20000万千瓦,预计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在我国烟气治理市场的占有率高达90%,脱硝催化剂的单位用量在8.5立方米/万千瓦,假设脱硝催化剂的使用寿命为4年,则2016年、2017年、2018年将有38250立方米、68850立方米、153000立方米脱硝催化剂需要更换或再生。
目前市场上,新鲜脱硝催化剂的价格为2.5万/立方米,催化剂再生的价格约为新鲜催化剂的一半,随着需求的增加,假设新鲜脱硝催化剂的价格上涨到3万/立方米,催化剂再生的价格仍为新鲜催化剂的一半,未来3年催化剂再生和更换的市场规模上下限分别为5.7375-11.4750亿元,10.3275-20.6650亿元,和22.95-45.90亿元,市场规模增长率分别为80%和122%,未来3年脱硝催化剂再生和更换的市场规模总和约为39-78亿元。
火电行业BOT运营前景很美好。
2014年脱硫机组中BOT的比例为20%,脱硝为10%,除尘为5%,2014年全国火电BOT运营的市场规模为152亿元,若假设BOT机组年均增长2%,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加价维持目前水平不变,国金证券预计火电BOT运营的市场规模在2020年将达到406亿元(详见下图)。
实际上,在“近零排放”的要求下,火电行业未来几年BOT机组的增速会远超过2%。
4、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顶层意志强有力推动,国家政策强持续加码,通过经济手段变火电行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为“刚需”。
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当量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了一倍。
此外,各地亦先后出台各式各样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催动火电企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
以江苏省为例。
2014年8月江苏省环保厅与江苏省经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示范工程的通知》,鼓励江苏的燃煤发电机组进行深度治理改造。
根据这一通知,江苏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将享受一定的奖励政策,包括适当增加消该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在节能发电调度的燃煤机组序列中,优先安排其发电;给予改造工程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实施超低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比例较高的发电集团,优先在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方面给予支持。
2014年10月江苏省物价局发布《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的通知》指出超低排放机组(新建或改造后燃煤发电机组的排放达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可享受每千瓦时1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0.4、0.4、0.2分)的环保电价。
在原有国家统一环保电价2.7分/度基础上增加1分/度。
(2)不利因素
经济增长放缓,下游钢铁、水泥等行业自身盈利困难,除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中特别提出了对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的具体整改任务,在现有政策缺乏对上述行业烟气治理的激励和补贴措施的情况下,其他地区钢铁、水泥等行业进行烟气治理的动力不足。
能源结构调整,我国每年新增火电机组装机容量明显放缓,新增火电机组烟气治理市场增速也会随之放缓。
四、行业风险
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国家政策对烟气治理行业的不断推动,行业吸引资本的流入,参与企业数量的增长,行业竞争将加剧,这要求行业参与者要通过不断创新,保持企业在烟气治理领域的技术先进性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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