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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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承诺书
安全生产承诺书
(冶金企业民营)
开发区管委:
我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行使安全管理职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及时足额提取并切实管好用好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使企业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按要求持证上岗;做到全员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加强检维修作业期间职工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的培训。
五、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的,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管理。
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严格外包工程管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监督外包工程队伍持续达到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协调生产、维修、施工方工作有序开展。
八、不违章指挥,不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九、依法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制度化、安全监管精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一、重点设施设备符合规程、标准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和检修,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十二、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炼铁、炼钢、轧钢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及时编写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定,培训作业人员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和作业方法。
加强煤气生产、传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建筑施工或检修作业期间交叉作业中的煤气安全管理,煤气区安装报警设备。
用于吊运钢水、铁水的起重机采用冶金铸造专用起重机,确保设施完好。
十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五、积极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并持续巩固达标,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
十六、建立动态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明确专人管理,并按照具体的实施意见要求,与乡(镇)、县(市)区安监联网,及时、准确、全面填报信息。
十七、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十八、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的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接受和鼓励从业人员对企业重大隐患的举报,并按照企业举报制度规定奖励举报人。
二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一、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方面:
(一)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理。
二、单位方面:
(一)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三、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承诺期限:
2010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月日
安全生产承诺书
(建材企业)
开发区管委:
我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层层签订承诺书。
二、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岗位操作规程,并在生产活动中严格执行。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
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
七、主动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率先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八、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及时消除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产生的重大隐患。
九、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按规定时限完成。
十、不断完善防止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条件。
按国家规定安装防止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设备设施,并保证持续可靠运行;按规定组织职工定期体检,对患职业病的职工积极进行治疗。
十一、严格履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时上报安监部门备案。
十二、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按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治理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十三、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指令和整改要求。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3.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行为的,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
2010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月日
安全生产承诺书
(机械制造企业)
开发区管委:
我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全方位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覆盖面达到100%,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可行。
建立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动态安全管理机制,实现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日程化,从业人员安全职责流程化,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副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例会,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副职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督促各项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计划制度,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将隐患排查治理、全员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危险源点监控、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等,纳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逐项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员、保障措施和标准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内部层层开展承诺活动,组织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教育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信守安全承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生产必安全。
六、认真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厂级月排查、车间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排查”的规定,组织对所有车间、班组、岗位、人员和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及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岗位隐患排查率达到100%。
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表》,并按照“四定”要求(定措施、定专人、定资金、定时限),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按时整改率达到100%。
七、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100%的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认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从业人员(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认真搞好危害辩识、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副职和机构,每年至少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辩识、风险评估;涉及重大危险源,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及时登记建档,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动火、爆破、吊装、焊接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认真分析存在的事故风险种类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工程技术、强化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等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九、严格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把职业危害防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职责,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监控,为每一个接毒接害人员配发合格的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接毒接害人员岗前、岗中、岗后体检,为所有相关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强化危险源点监控巡查,对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装置(库室)、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源点,实行专人负责并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每日定时巡检巡查,及时处置各种异常情况,确保有效监控。
十一、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严格制定设备设施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按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按时检测检验率达到100%,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加大安全资金投入,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设施设备、器材,保证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不超年限使用设备,不让设备带病运行。
十二、强化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对危难性较大的作业,实行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坚决纠正“三违”、“三超”现象,现场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班组长)发现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下达人员撤离的命令;在强降雪、强降雨、强雷电、超低温、超高温、大风等恶劣天气下,对受影响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撤离人员,果断进行处置。
十三、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装备和器材,将应急救援程序和具体事项,明确到每一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每一名一线员工,保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用规范》和专业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全面达标。
十五、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规定要求立即上报,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谎报。
十六、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地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赔付,做好稳定和善后工作。
十七、保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一)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40%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
本单位愿接受如下处罚:
(一)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如发生不依法如实报告事故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违法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人和相关负责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
2010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月日
安全生产承诺书
(轻工企业)
开发区管委:
我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保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制度。
四、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建立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七、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足额缴纳保险费,为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依法依规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3.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行为的,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
2010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月日
安全生产承诺书
(纺织企业)
开发区管委:
我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行使安全管理职权。
二、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即: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使企业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按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按要求持证上岗;做到全员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五、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的,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严格外包工程管理,监督外包工程队伍持续达到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八、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不随意增加员工作业时间。
九、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制度化、安全监管精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一、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要求达到的工作条件,切实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
十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四、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十五、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的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六、接受和鼓励从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对我单位重大隐患的举报,并按照《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奖励举报人。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3.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行为的,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
2010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月日
安全生产承诺书
(电厂火力发电)
开发区管委:
我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做到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制度化、安全监管精细化即“三化”。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
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法律要求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做到全员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三、按照《电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防范措施,对作业现场危险部位实施有效防护,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机组安全和电网稳定。
四、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登记建档;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五、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治理和反“三违”活动,使其长效化、制度化。
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消除的,按照《邯郸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创建工作。
七、依法对新改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时”。
监督外包工程队伍持续达到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随意增加员工作业时间。
八、鼓励从业人员对单位重大隐患进行举报,并按照《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奖励举报人。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接受各级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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