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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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
红寺堡扬水一至三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泵站前池改造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图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0日
红寺堡扬水一至三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泵站前池改造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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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3安全监理工作范围4
4安全监理工作内容5
4.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5
4.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7
5施工安全监理控制程序10
6施工作业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1
6.1土方工程11
6.2模板工程12
6.3钢筋制安13
6.4混凝土浇筑13
6.5支架及脚手架14
6.6高处作业15
6.7施工用电16
6.8施工机械设备18
6.8.1起吊设备检查要点19
6.8.2手持电动工具检查要点20
6.8.3钢筋机械检查要点20
6.8.4电焊机检查要点20
6.8.5搅拌机检查要点21
6.8.6气瓶检查要点21
6.8.7翻斗车检查要点21
6.8.8潜水泵检查要点22
6.9吊装施工22
6.10防火防爆23
6.11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23
7安全监理工作制度24
7.1审批制度24
7.2检查制度25
7.3培训学习制度25
7.4整改制度25
7.5会议制度26
7.6报告制度26
8安全监理的方法与措施27
8.1安全监理的方法27
8.1.1事前预控27
8.1.2事中监督28
8.1.3事后总结29
8.2安全监理的措施29
8.2.1定期的安全检查29
8.2.2不定期的巡视检查29
8.2.3安全工作汇报30
8.2.4安全会议30
8.2.5专题会议30
8.2.6处罚31
9安全监理内业管理31
10附件31
第二节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36
1适用范围36
2编制依据36
3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程序36
4扬尘治理监理工作分工及职责38
5扬尘治理监理工作制度40
6扬尘治理监理工作内容及要点40
6.1扬尘整治工作的事前控制40
6.2扬尘整治工作的事中控制41
6.3扬尘整治工作的事后控制42
7扬尘治理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43
第一节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保障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施工的安全,特制订本细则。
1.2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本细则。
1.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监理项目范围内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以“杜绝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避免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程序化管理,防止施工过程人员伤亡和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过程事故发生率为零。
3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安全监理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沿线、施工便道、施工单位项目部、职工宿舍等综合设施设备和施工人员的自身的安全。
4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至工程的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4.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审查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签订情况。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专项(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特殊类脚手架、防暑降温等)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3)设备(含紧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制度(含检测、操作规程、定期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特种设备管理内容);
4)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专业类、劳务类等分包单位安全职责、权限、考核、奖罚考核);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安全检查制度;
7)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9)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制度;
11)消防管理制度;
12)保卫值班制度;
1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4)事故紧急救援制度;
15)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实施。
凡是进行下列施工的都属专项工程施工。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钢结构、预应力张拉、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工程,都必须审查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附施工方法、工艺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安全验算结果)。
经专家论证、评审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验收已获得批准结论性的文件。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4)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7)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8)其他有关事项。
(5)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排。
(7)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8)审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4.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2)检查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体系运转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抽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6)核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质量状况和年检校验证明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场投入使用。
(7)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8)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作业技术交底。
(9)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
(10)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每周或每月的工地例会上,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或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建设单位。
(11)加强定期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总监理工程师填写《暂停施工指示》,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报审或审核未通过而擅自施工的;
②施工人员拒绝监理人员的要求,对施工隐患不予整改而继续施工的;
③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停工予以消除隐患的;
④施工现场发生了紧急事件必须停工的;正常情况监理人员先与业主沟通后停工,紧急情况监理人员可以先指令停工,但是在24小时内向业主书面报告;
通过整改隐患消除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复工报审,监理及时检查整改结果,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检查或复工意见。
合格后复工,不合格继续整改。
(12)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调查报告。
5施工安全监理控制程序
施工安全监理程序流程图
6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6.1土方工程
(1)熟悉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对开挖范围内的地下水管、电力、燃气管道等地下构筑物,经主管单位确认后及时做好标识或移除后,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2)制定土方开挖施工专项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放线施工。
(3)土方开挖时,要采取放坡、支撑或其他安全措施,在开挖的过程中要注意土壁的安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当开挖深度≥5米时其施工方案要经专家论证审查后方可施工。
(4)挖土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法。
(5)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置机具。
槽、坑、
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技术措施。
(6)每天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7)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8)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
措施;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9)配合机械进行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员,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故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应回填砂石料,以免影响底板质量;
(10)开挖完毕后,基槽(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和一定数量
临时上下施工扶梯;并在护栏上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6.2模板工程
(1)模板的安装和拆除,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模板安装时,模板传递应使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好后升降,不得乱抛。
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有人接应。
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处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围住,暂停人员过往。
(3)拆模时,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拆模必须一次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并堆放整齐;
(4)拆除底模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下顶撑,然后按顺序拆下搁栅、底模,以免发生模板在自重情况下一次性大面积脱落;
(5)拆模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做脚手板。
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探头板,以免踏空跌落。
6.3钢筋制安
(1)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处工作;
(2)搬运钢筋时要注意附近无障碍物、架空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3)高处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将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4)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施工人员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5)钢筋骨架如需焊接,必须办理三级动火证,配备专职监护人员及灭火器材,严禁无证操作。
(6)钢筋料头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固,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6.4混凝土浇筑
(1)用泵车浇筑混凝土时,指挥人员应与泵车驾驶员密切配合,当泵车送料管放下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管碰人,造成人员跌倒或跌落;
(2)使用振动器前应仔细检查电源电压、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中间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正常无异响。
振动器移动时,不得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和拉断电线,造成人员伤亡。
(3)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4)夜间施工时,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专职安全人员必须不间断检查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性。
(5)合理组织安排劳动力,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产生疲劳作业,严禁酒后施工。
6.5支架及脚手架
(1)检查施工单位搭设支架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件。
(2)支架及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搭设;搭设前应严格对所用的钢管及扣件进行检查筛选,严重锈蚀、弯曲变形和焊接的杆件(钢管)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有裂缝的螺栓和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得采用。
(3)支架的基础要可靠,构件紧密并加入纵、横向连接杆件,使支架成为整体,并按要求设置足够的斜向支撑以保持其稳定;
(4)支架在受荷后的变形,在安装前要做充分的估计和验算,并在安装支架时注意受荷后的变形,使就地浇筑的中板及顶板符合设计要求;
(5)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须留空洞时应设围栏保护;
(6)支架及脚手架拆除时,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
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继续施工。
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7)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拆除工艺要求,遵守安全纪律;拆除人员进入岗位后,应先行检查,加固松动部分,清除步层内遗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8)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要求和防治条理进行,办理三级动火证明,增派监护人员,配备灭火器材及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9)拆除时应分层从上到下逐步拆除。
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下降,不准先行拆除;不允许上、下两步同步拆除,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10)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1)所有杆件和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至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至地面;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齐;
(12)一般情况下,夜间不进行拆除作业,如要实施,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
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得进行脚手架拆除作业。
6.6高处作业
(1)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其内容应包括:
对施工人员上下通道的搭设技术,如搭设宽度、跳板铺设、扶手栏杆的高度、通道与地面的夹角、转弯处的小平台面积等的具体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需使用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
(4)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作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5)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确有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需要时,中间必需设隔离设施;
(6)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天气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7)因施工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检查高处作业所有临边及洞口防护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的临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栏杆高度不低于1.5米,下部设置高18cm的踢脚板;
(9)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并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
6.7施工用电
(1)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N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
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配电箱与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大于1.3m,小于1.5m。
(5)配电箱内的的开关电器、插座应坚固,不得有松动和歪斜;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防砸。
(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施工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软导线,并不得随便乱拖乱拉电线;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稳固,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8)电动机和电气照明设备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线路。
如必须保留电源线时,应在切断电源后,将电线端头包以绝缘胶布并固定在适当地方。
(9)施工现场用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应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悬挂高度应在2.2m以上,如低于2.2m时,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10)临时建筑物、工棚内的照明线,应采用合格的绝缘导线并应固定在绝缘子上;穿越墙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管端距临时建筑物或工棚内壁应小于2.5cm。
(11)所有照明灯具应装配齐全,并根据具体情况装设防水、防尘或防爆的罩,如使用中发现残缺不全,应及时更换。
(12)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头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
如发现松动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处理;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
(13)电气设备的开关箱应保持清洁,电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件,并应加锁,由专人负责管理;。
(14)现场用电及有电设备必须有安全用电警示牌,并配备电气消防器材。
6.8施工机械设备
(1)进场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要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同时安装单位也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也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进场施工机械的规格参数、安全技术性能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等作业;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3)进入现场施工机械必须对其完好状况及安全技术性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将有关合格标志牌固定在设备的显著位置,明确责任人,并有安全操作规程牌,监理检查后方准使用。
(4)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大、中型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挖掘机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
铲斗离地面1m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6)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7)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或临时电源)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中必须有一根专用的接地(接零)线;电源导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8)现场施工负责人应消除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6.8.1起吊设备检查要点
(1)对起吊机械的选型、起重的能力及其设备的场地平面布置,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审核起吊设备合格证,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检查施工单位在设备使用前是否进行了调试和试吊,起吊设备必须经劳动安全部门的检验,经检验核准后方可使用。
(3)要检查起吊是否有专人指挥,要求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机械起吊有关操作规程及指挥信号。
(4)严禁在起吊机回转半径范围内有人或物,严禁人站在被吊物体上工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工作。
6.8.2手持电动工具检查要点
(1)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2)在潮湿和金属构架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和更换插头。
6.8.3钢筋机械检查要点
(1)钢筋机械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必要的防雨棚。
(3)钢筋机械的传动部位应装设防护罩。
6.8.4电焊机检查要点
(1)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按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有二次侧的还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触电保护器。
(2)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一、二次线接线柱与外壳绝缘良好,并设有防护罩。
(3)不得使用手动电源开关,应使用自动开关。
(4)焊把线应使用橡皮电缆,老化、破皮或接头超过三处的应及时更换。
(5)电焊机应有防雨设施。
6.8.5搅拌机检查要点
(1)搅拌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离合器、制动器保持正常状态,钢丝绳断丝不超过标准。
(3)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以防误动作。
(4)搅拌机应搭设防雨、防落物的防护棚,操作台应平整、有足够的空间。
(5)料斗保险钩齐全有效,料斗升起不用时应挂好保险钩并使其处于受力状态。
(6)搅拌的传动部位应设有保护罩。
6.8.6气瓶检查要点
(1)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
(2)各气瓶间距应不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3)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4)各种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5)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
6.8.7翻斗车检查要点
(1)翻斗车应有准用证。
(2)翻斗车的制动装置(包括手制动)应保证灵敏有效。
(3)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4)不得违章行驶,料斗内不得乘人。
6.8.8潜水泵检查要点
(1)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动作电流小于15mA的漏电保护器,电缆线及密封完好,作业时30M以内水面不准有人进入。
(2)潜水泵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带绝缘防护手套。
6.9吊装施工
(1)吊装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具有相应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方可上岗。
起吊指挥和挂钩人员必须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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