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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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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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一、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框图
二、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2.1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管理法规,执行集团公司、公司、指挥部的各项制度。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部的委托授权人,在公司、指挥部的领导下和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2、全面负责本作业队质量管理工作。
3、按照合同要求,统一领导和管理所辖作业班组的施工生产。
4、定期检查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组织对项目工程质量的检查及评审,对发生的不合格项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5、负责组织工程交验、组织编制竣工文件和工程总结。
6、根据指挥部、项目部的管理规定,结合作业队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7、接受建设单位(业主)、设计、监理、项目部及当地政府的工作指导,并主动积极地与其搞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8、贯彻实施、落实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对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9、积极配合项目部一体化管理体制体系的内、外部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认真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在限期内落实整改。
10、负责按照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和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2.2项目部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责
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标准,主持项目部技术创新和工法的应用。
总工程师是本项目部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及技术负责人。
2、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及重难、点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负责设计图纸审核和技术交底。
3、组织编制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解决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难题。
4、根据一体化管理体系和合同要求,主持管段内的质量工作策划,组织编制项目部质量技术措施并督导实施。
5、组织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6、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相关技术处置方案,检查落实处理措施执行情况。
7、负责竣工交验和技术总结。
8、负责按照管理体系中相关职责进行实施和督导。
2.3项目副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1、负责场队的生产管理及所属各作业队的施工生产组织和协调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
2、主持编制项目部各类工作计划。
3、贯彻实施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对施工生产和分管的工作负责。
4、督促、检查项目部各科室、所属作业班组的各项工作。
5、检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配合项目部内、外部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认真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在限期内落实整改。
7、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合理配置人力、设备、物资资源。
8、负责按照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指挥部和项目部相关要求实施和督导。
2.4安全质量部部长管理职责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主持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
2、主持质量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3、分析本科室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拟定项目部年度质量工作目标、工作要点。
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
5、经常深入检查施工现场,掌握质量管理动态,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作业,及时搜集分析质量信息,研究工程质量趋势。
6、参加对各作业班组年、季、月质量工作的考核评比,对质量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或事故责任的单位、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7、组织开展有关质量为主题的活动。
8、参加质量管理有关会议或现场交流会。
9、负责质量工作的对外协调。
10、配合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内、外审工作。
2.5安全质量部人员质量管理职责
1、负责和指导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更新,以及传送、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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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科室领导拟订项目部年、季、月度质量工作目标、工作要点。
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在建工程施工质量。
3、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根据相关表面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整改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置和纠正预防措施的评审、检查、验证,协助事故单位办理上报手续。
5、经常深入检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动态,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作业,及时搜集分析质量信息,研究工程质量发展趋势。
6、指导项目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参与QC小组活动和工程创优活动。
7、参加对本项目部年、季、月度安全质量工作的考核评比,对质量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或事故责任的单位、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8、协助部门领导做好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指导特殊工种的培训及管理。
9、协助领导协调对外的质量工作。
10、配合做好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外审工作。
2.6综合管理部部长质量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规定,并结合办公室实际,督导落实。
2、认真办好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并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3、负责部门的全面管理工作,正确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并督促执行。
4、负责项目部劳动工资、人事、定额、培训等管理工作。
确认重要岗位,建立重要岗位人员花名册,组织岗位适应性培训。
5、定期组织召开办公室各类会议,总结研究部署日常工作、紧急或临时性任务,并监督执行。
6、组织起草领导工作报告、总结、指示、会议讲稿等。
7、批处来电来文,并按规定管理文件和资料。
8、了解情况,掌握信息,积极为领导提供各项决策依据和资料。
9、负责按照管理体系中相关职责和要求实施和督促指导。
2.7物资设备部部长质量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物资政策,严格遵守物资采购纪律。
2、负责项目部物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部物资管理细则的制定、修改,并对作业队的实施进行检查和指导。
3、负责项目部物资调拨、供应和采购计划的编制,按批准后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
4、负责项目部材料成本核算。
5、负责本项目部节能工作。
参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6、负责项目部物资质量目标制定和实施;按规定识别、获取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及其传递。
7、负责按照规定收集、统计、上报有关报表、资料;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记录。
8、负责按照管理体系中相关职责和要求实施和督导。
三、模板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
3.1总则
1、为了加强对梁场模板保养维修和管理,明确质量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对于模板的保养及管理采取项目部-架子队的管理模式。
项目部由物资设备部指派专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大型设备及模板的维修和管理;各架子队配置专职材料员。
材料员必须严格按照大西客专标准化施工的要求,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满足梁场模板保养维修和管理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3.2模板保养维修
1、模板安装前,应涂刷脱模剂,表面需作处理的工程,严禁在模板上涂刷废机油。
2、吊装安装时必须由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统一吊装。
3、吊装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吊装安装,各部件必须安装加固牢固,支撑到位
4、吊装模板时轻起轻放,不准碰撞,防止模板变形。
5、模板拆除前,首先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的批准同意,方可操做,同时要加临时支撑,不得硬,猛撬和大面积拉倒。
6、模板工程拆除时,应将支承件和连接件逐件拆卸,模板应逐块拆卸传递,拆除时不得损伤模板和混凝土。
7、模板按顺序拆除,拆除时除操作人员外不得站人,应上下同时有人接应,随拆随运,不得随便堆放,应送至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8、拆模时不得用大锤硬砸或撬棍硬撬,以免损伤混凝土表面和楞角。
9、拆下的模板,各架子队必须设立专项班组,集中及时清理模板表面的附着物及水泥浆。
打磨干净,光滑后方可涂抹须满足规范指标要求脱模剂。
如发现模板不平时或肋边损坏变形,应及时修理,以确保混凝土表面的光泽度。
10、钢模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分规格堆放。
11、在钢模板保管期间,应对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涂上防锈油,背面的油漆如有局部脱落时应补充涂刷。
12、模板五项禁令:
1)禁止任意截锯或穿洞打眼;
2)禁止高空坠落或野蛮摔砸;
3)禁止随意挪做他用;
4)禁止擅自对外租赁;
5)禁止乱堆乱放和混垛保管;
3.3模板的管理
1、责任和义务
1)落实管理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
2)负责模板的进场检验和配件储存工作,成立模板进场检验小组。
3)对进场的模板数量、规格、型号及检验做到资料齐全准确。
4)对进场的模板分类、码放妥善保管,防止因模板质量不合格引起工程质量缺陷。
5)定期向项目经理部等上级单位报送台帐、进场检验汇报总表等报表资料。
6)模板进场检验。
2、模板进场检验的原则
施工所采用模板应进行进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进场检验是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模板等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与否做出确认并填写进场检验。
进场检验实行联合验收制度。
项目部物资部部长任组长,质检、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设备进场验收;验收汇总表应及时报送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备查。
3、设备进场检收依据
1)国家、地方、行业或企业技术标准
2)设计文件
3)供货合同中的合同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
4)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或施工合同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
6)设备、构配件储存管理;
构配件的搬运和贮存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建立台帐,进入现场的设备/构配件做好维护或储存管理。
4、搬运
1)搬运过程中,配件堆放高度不可超过规定,搬运要小心轻放。
2)搬运通道禁止堆放物品,以保证车和人畅通无阻,搬运过程中要注意地面的倾斜或凹凸状态。
5、储存
1)储存场所要考虑种类、形状、出入频率、重量等因素,不能混合储存。
2)入库的模板应按规格、品种分区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3)露天存放的模板不能直接放置地面,应垫在枕木或木板上。
4)堆放时要排列整齐,产品标识应容易看到,以防止发错料。
堆放高度不可超过规定。
5)模板要防潮、防曝晒及防锈。
6)应设专人管理,定期保养、运转。
7)要预防盗窃,控制出入仓库人员,并常对仓库模板检查,保持安全。
6、模板发放
1)建立模板明细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定期盘点,做好“物资月循环自点记录”,单独建帐管理。
2)做到发放规范,凭证齐全,手续完备,严格按照工程管理部下发的工程任务执行定(限)额发放,发放中必须做好对模板的保护或转移。
3)发放过程中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好记录,及时处理。
四、文件资料、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1总则
1、为加强文件资料、技术档案的管理、收集、利用工作,中国水电三局大西客运专线二标指挥部根据《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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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件资料、技术档案是各项科技活动的技术成果和智慧结晶,是进行铁路建设和铁路管理不可缺少的依据和条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因此必须对文件资料、技术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项目部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专(兼)认真梳理本部门的内业资料,根据工地的具体施工情况,对已完工工点的档案资料,收集完整,且确保准确无误的情况下,按期上交档案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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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档案工作是项目部各部门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部分,是坚持科学态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各部门领导必须重视和加强文件资料、技术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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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件资料、技术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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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提供利用本项目部的文件资料、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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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帮助各部门正确整理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技术档案文件材料和确定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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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文件资料、技术档案利用效果的收集、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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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部文件资料、技术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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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凡是记述和反映本项目的基本建设、生产技术和自然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具有保存价值,并且按照一定的归档制度集中保管起来的技术文件材料(包括图纸、计算材料、文字材料、报表、照片等)都是技术档案。
凡是为了参考的目的而收集和复制的技术文件材料都是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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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档案工作应注意处理好保密和利用的关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证国家机密和技术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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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管理、计划管理、档案管理三者要密切配合,从技术管理上把住技术文件材料的质量关;从计划管理上保证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及归档的时间;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同各专业部门的联系,做好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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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文件资料、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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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文件资料、档案知识,熟悉有关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办法,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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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监督科技人员将其成果及时整理集中归档,在接收成果时应根据归档要求进行检查,保证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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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收的成果应及时登记,编号入库。
做好平时的提供利用工作,并定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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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归档中发现问题或整理中产生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正确。
5)注意做好保密工作,维护文件资料、技术档案的安全。
4.2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文件制发
1)拟制文件:
承办部门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职权和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正确选用文种。
制发公文力求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简短。
2)审核和签发:
拟制公文稿件须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才能呈主管局领导审核签字,以局名义行文须经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分管领导签发。
拟制、审核、签发公文必须使用钢笔、毛笔、专用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3)缮印和校对:
经领导签发的文稿缮印和校对有承办部门自行解决处理。
4)鉴章和归档:
文稿缮印后送办公室鉴章。
鉴章时要检查公文手续是否齐全、行文是否规范、拟制部门是否校稿。
鉴章后留一式二份连同原始稿件及相关附件于办公室归档。
2、文件借阅
1)各部门需借用业务文件,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2)所借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能丢失,并按办公室要求及时归还。
3、文件传递
1)文件资料由办公室负责传递,传递原则先领导后部门、先经部门负责人,后各个科员传阅。
2)各部门需复印文件、资料等,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并告办公室同意后再复印,不准私人复印资料。
3)对项目领导批示急办件,各部门要及时办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有关领导。
4、文件保管
1)上级文件、资料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收集、传递、登记、保管、归档。
2)各部门的文件、资料要指定专人保管,并且在年终将文件装订成册,存放各部门妥善保管。
3)各部门文件底稿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归档。
4)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机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保管须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机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放置,不得私自带到公共场所或家中阅看。
加强电脑的管理,严禁通过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传递机密文件及信息。
4.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接收技术档案后应及时登记,整理入库。
整理工作应遵循保持技术文件材料的内在联系、便于保管和查阅的原则,按照有关分类、编号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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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档案的库房门窗要坚固,库房内必须保持清洁通风,并注意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火、防晒,要有齐全的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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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所管理的技术档案进行保管状况检查和核对工作。
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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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人员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并及时收集利用成果。
5、对已归档技术文件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修改或补充完后经原设计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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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对保管的科技档案进行清点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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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构变化、单位撤销或改组时,应将科技档案整理封存,待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作处理,不得随意分散和带走。
8、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有、赠送、涂改、撕页、销毁和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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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科技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还清所借的技术档案和资料,必须交清承担项目的所有技术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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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已过保管期限的技术档案,由档案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组织鉴定,登记造册,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指定地点销毁。
销毁时应有档案部门人员监销。
五、施工设备、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5.1项目部的责任和义务
1、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
2、负责设备的进场检验和配件储存工作,包括外租设备和劳务合作单位设备管理。
成立设备进场检验小组。
3、对进场的设备检验做到资料齐全准确。
4、对进场的设备/配件分类妥善保管,防止因设备/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工程质量缺陷。
5、定期向项目经理部等上级单位报送设备台帐、设备进场检验汇报总表等报表和设备成本分析资料。
6、设备进场检验。
5.2设备进场检验的原则
施工所采用工程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进场检验是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与否做出确认并填写设备进场检验。
设备进场检验的原则如下:
1、设备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设备(包括仪表、仪器)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2)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3)建立设备进场联合验收制度,设备进场应经过机械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联合验收。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及时撤出现场。
4)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送具有技术资质的单位检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进场检验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2、验收标准
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书。
所有进场的设备均应进行进场检验与验收,签交进场检验合格证后方可进场。
3、设备进场检收依据
1)国家、地方、行业或企业技术标准
2)设计文件
3)供货合同中的合同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
4)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或施工合同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
4、进场的设备,均应达到二类技术状况及以上。
即该设备虽然部分机件磨耗,但主要部分基本正常,能继续安全运行,附件、仪表齐全正常,无明显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5、进场验收的组织
进场检验实行联合验收制度。
项目部由物资设备科科长任组长、质检、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设备进场验收;设备验收汇总表应及时报送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备查。
6、设备、构配件储存管理
构配件的搬运和贮存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建立台帐,进入现场的设备/构配件做好维护或储存管理。
5.3搬运
1、搬运过程中,配件堆放高度不可超过规定,搬运要小心轻放。
2、搬运通道禁止堆放物品,以保证车和人畅通无阻,搬运过程中要注意地面的倾斜或凹凸状态。
5.4储存
1、设备/配件的储存场所要考虑种类、形状、出入频率、重量等因素,不能混合储存。
2、入库的构配件应按批号、品种分区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3、露天存放的构件不能直接放置地面,应垫在枕木或木板上。
4、重物不可堆放在易脆及易受损之物品上。
5、堆放时要排列整齐,产品标识应容易看到,以防止发错料。
堆放高度不可超过规定。
6、有防湿、防潮要求的构件,采取防湿、防潮保护措施,并作好标识。
7、有保质期的构配件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作好标识。
易损坏的构配件应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8、设备/配件要防潮、防曝晒、防尘,金属制品要防锈。
9、备用设备应建库储存,露天存放的应苫盖。
对于重难点工程关键工序的重点设备,可做适量备用储存。
应设专人管理,定期保养、运转。
10、对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构配件应进行隔离储存并标识,应专门存施,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11、要经常检查火警预防情况。
12、要预防盗窃,控制出入仓库人员,并常对仓库设施检查,保持安全。
13、电掣前0.5米范围内严禁存放设备/配件,以确保安全。
14、保持良好的贮存环境,防止设备/配件流失及损坏。
六、工序协作和劳务用工制度
1、严禁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和转包行为。
2、吸收劳务工时,经项目部劳务用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分局有关部门审查办理相关手续。
3、招收劳务工原则:
应在公司的内部劳务公司或具有良好资信度的劳务基地或劳务公司中,按照“定点、定向、双向选择、专业配套、长期合作”的原则招收使用。
4、招收的劳务工组建成作业班组进行管理。
作业班组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生活的全过程,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
5、劳务工原则上仅限于施工生产一线,非生产性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劳务工。
6、为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商业机密,对施工复杂、技术含量高、难度大以及其它一些特殊工种,原则上不得使用劳务工。
7、用工条件
1)轻体力岗位年满16岁以上;有毒有害、劳动强度达四级等岗位年满18周岁以上。
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企业《岗前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岗位同时还应当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
4)持有居民身份证、符合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
5)妇女禁忌岗位不得招用女工。
6)严禁使用童工。
7)具有3年以上铁路工程施工经历。
8、使用临时工,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外部劳务队伍和劳务工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工必须与劳务输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劳务用工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遵守。
9、劳动、劳务用工合同由公司委托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部处长)与劳动者本人或劳务输出单位签订。
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未受法人委托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签订合同。
10、劳动、劳务用工合同由分局负责制定,由中国水电三局有限公司大西铁路客运专线二标项目指挥部第四项目部督导检查。
11、临时工和劳务工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确需留用的重新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因施工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重新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
12、临时工和劳务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生产任务变化,经项目部与劳务工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13、临时工和劳务工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劳动用工管理有关规定。
14、临时工和劳务工有下列形式之一的,项目部应予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不履行合同,经教育、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3)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
4)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损失的;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的;
6)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拒不服从调整或派遣的;
7)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被公安机关收容处罚的;
15、临时工和劳务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项目部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
16、被认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本人不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由项目部解除劳动合同,注明解除原因报工区备案。
17、临时工和劳务工违反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条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条款赔偿损失。
18、项目部及所属作业班组使用的临时工和劳务工均纳入分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管理和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管理。
19、加强教育培训,临时工和劳务工需进行岗前教育培训,主要包括遵纪守法教育、民风民俗教育、企业制度教育;同时根据大西铁路工程项目特点对临时工和劳务工进行施工、技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艺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和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60课时。
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一般不使用临时工和劳务工,如有特别需要,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20、严禁使用从事铁路建设工作不满三年,未经客运专线或高速铁路施工技术培训的劳务工。
2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把临时工和劳务工的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范畴,进行经常性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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