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设备及网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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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设备及网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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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设备及网络管理办法
文件修改履历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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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文件号
版次号
编制部门
编制人/
修订人
备注
2015-114
90
首次发布
HCXY-IT-001
1
行政管理部
魏新
HCXY-IT-001
XXX重庆汽车有限公司
信息管理类文件
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2016-01-22编制
2016-01-22实施
XXX重庆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
本办法隶属《信息管理类文件》系列;
本办法发布简要说明:
明确公司计算机网络及关联设备监督管理机制和各种违规处罚;
本办法适用于:
XXX重庆汽车有限公司的所有计算机网络及关联设备。
本办法主要修订人:
魏新;审核人:
程吉霞;批准人:
龙健。
本办法由管理信息部提出并起草、修订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由XXX重庆汽车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办法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2016年01月22日首次发布;
本办法实施后,计算机网络及关联设备管理、维护及日常监督考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完善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规范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及关联设
备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网络及关联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重庆汽车有限公司的所有办公计算机、网络及关联设备。
3.职责
3.1.管理信息部
3.1.1.负责统筹公司信息网络、信息设备资源管理,完善公司信息网络管理体系;
3.1.2.负责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及关联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3.1.3.负责公司计算机相关技能培训、指导;
3.1.4.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及关联设备异常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调查处理;
3.1.5.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及关联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3.2.各部门/车间
3.2.1.各部门/车间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公司信息网络管理要求;
4.内容
4.1.网络资源管理
4.1.1.内部信息网络资源是指公司内部局域网,主干网是指计算机机房与各部门连接的计算机网络,子网是指各部门内部建立的局域网。
4.1.2.各部门子网应在管理信息部统一规划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各部门网络及综合布线实施前必须向管理信息部报备,对不符合要求的子网,不得连接主干网。
4.1.3.公司网络结构由管理信息部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
4.1.4.未经管理信息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禁止扩充下级子网、建立私有WIFI。
各子网不
得擅自与公司范围外的单位联网,不得擅自发展系统外用户。
4.1.5.信息网络的IP资源由管理信息部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各单位用户应严格按照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使用,严禁改变IP\MAC地址及私自乱设、盗用他人IP地址;网络管理员有权切断不按规定设置IP地址的计算机与公司网络的连接并考核或罚款。
4.1.6.各部门电脑终端接入公司网络,使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分配IP地址备案,由管理员对IP和MACM址进行绑定;与其它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终端严禁接入至上公司内网。
4.1.7.如因工作需要开通外网、U盘、视频等限制功能的,申请人填写《计算机权限新增及变更申请表》(附表一),经本部门领导、行政管理部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予以开通并备案。
4.1.8.开通互联网端口电脑,仅限工作需要使用,禁止用外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1.9.办公电脑严禁安装炒股软件、游戏软件、聊天软件、网络电视软件、电子书籍等与工作无关软件.工作中如需安装外联软件(限QQ微信)、以及其他不常用的软件,应及时向管理信息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领导、行政管理部领导审核后,由网络管理员安装。
4.1.10.办公电脑必须安装防杀毒安全防护系统客户端,并接受统一的安全策略管理,严禁以
任何形式卸载防杀毒软件。
4.1.11.办公电脑中的各种应用程序均由网络管理员安装,个人不得私自未经允许进行安装、卸载、移动、升级等操作。
4.1.12.办公电脑使用者不得利用网络进行大流量文件(不大于3G)下载、上传及任何破坏
行动,避免造成计算机资源过度负荷或网络的拥挤。
4.2.设备管理制度
4.2.1.各电脑使用者不得私自更改电脑终端及网络设备配置,包括通信介质(光缆、双绞线等)及其附件、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设备不得随意拆换、增减设备端口,搬动其位置。
确需更改的,必须报经管理信息部批准在网络管理员引导下实施。
4.2.2.严禁个人私自更改电脑各种设置和其他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配置;下班时必须退出所有程序,关闭计算机。
4.2.3.管理信息部负责电脑及电脑关联设备的维修、管理及发放工作。
4.2.4.电脑及关联设备发放到使用部门后,由使用部门负责对其日常管理,部门文员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打印固定资产标签进行张贴。
如遇白、夜班人员交接使用设备必须如实填写交接表,管理信息部负责对我司关键设备随时抽检。
4.2.5.部门文员负责对本部门、车间计算机及关联设备所专用电闸进行管理,做好标识,明确责任人报管理信息部备案。
4.2.6.机房网络设备每周六进行点检,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填写《机房6S点检表》
4.3监控管理
4.3.1.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监控设备归口管理,日常清洁维护、申请评估、制定公司监控系统的规划。
4.3.2.管理信息部负责公司所有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视频存储、及安全管理工作。
4.3.3.管理信息部负责分配和管理所有监控设备的IP地址,定期对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抽
查,填写《监控6S点检表》。
4.4信息系统管理
441.管理信息部负责信息系统的归口管理,对车间信息系统的程序安装,日常运行,异常
处置进行监管
4.4.2.各车间配置一至两名信息系统处置专员,针对信息系统所涉及的日常软、硬件常见故障进行维护,并对本车间所有的信息系统终端机、扫描器、打印机等设备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落实责任人。
4.4.3.信息系统处置专员,对信息系统设备进行日常清洁,设备运行状态监测,并填写《信息系统设备6S点检表》。
4.4.4.信息系统处置专员对设备日常故障外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管理信息部,由管理信息部负责处理。
5.监督考核
5.1.责任人在办公电脑中违规安装、使用炒股软件、游戏软件、聊天软件、网络视频播放软
件、电子书籍等非工作软件;私自更改IP地址或接驳网络及电话线路、私自接驳外部电脑及设备;对其责任人扣30兀/次。
5.2.责任人利用办公电脑使用迅雷,电驴,BT软件,QQ旋风,FTP等P2P软件进行上传下载
或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对其责任人第一次对责任人处以30元/次的考核;责任人一年之
内出现第二次上述违规情况的罚款金额翻倍处理;责任人一年之内出现第三次上述违规情况的作退人力资源部处理。
5.3.责任人利用办公电脑浏览、下载或传播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的,对其责任人处以行政降级处理,情节严重者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4.责任人在公司内网中进行黑客行为、传播病毒、非法监听、损坏网络线缆设备、干扰或破坏各类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等破坏公司网络资源、影响公司信息系统准确及有效运行的行
为,视其情节轻重和后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调离岗位或作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
法机关进行处理。
5.5.责任人利用公司电脑或网络有意或无意泄露公司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或非法复制、转移或破坏公司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的;视情节根据公司《鑫源人职业化进步手册》中的相关条款,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调离岗位或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6.信息系统数据提供者必须保证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若因数据提供错误导致系
统数据错误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责任人扣50-100元/次。
5.7•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和标准进行操作,对违反系统要求操作或操作
失误而导致系统数据错误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扣50-100元/次。
5.8.信息系统处置人员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系统异常反馈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责任人扣50-100
元/次。
5.9.非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在未经培训或未征得信息系统运作部门领导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系
统操作处理,无论是否造成影响,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与涉及账号人员扣50-100元/次。
5.10.各系统用户使用完系统后应立即退出,若操作人员离开未退系统,因此造成非系统操作
人员误操作而出现错误的,按5.9条进行处理。
5.11.对出现的各类系统错误,系统相关人员应积极反馈并协助调查处理,视情节轻重对反馈
人员奖励20-100元/次。
5.12.责任人对计算机及关联设备违规使用、擅自拆装,导致设备异常或损坏,将对责任人扣
50-100元/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13.责任人对监控设备违规使用、擅自拆装,导致设备异常或损坏,视情节轻重将对责任人
扣200-500元/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14.如公司出现违反上述信息网络管理规定相关条例情况,并且管理信息部收到相关投诉或举报,但未及时履行上述监督考核职责的(超过48小时未做出反应),对网络管理员、部门领导处以200元/次的考核,一年内累计5次以上出现上述情况的,相关管理人员作调岗处理。
6.本管理办法由信息化管理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7.网络安全管理
根据国家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审核管理制
度》等相关条例,设立以下规定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8.相关附件
8.1附表《计算机权限新增及变更申请表》
8.2附表《监控6S点检表》
8.3附表《机房6S点检表》
计算机权限新增及
变更申请表.xlsx
监控6S点检表.xlsx
机房6S点检表.xlsx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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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化 设备 网络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