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非金融企业类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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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非金融企业类编制说明
附件4: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非金融企业类)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从事非金融业务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旅游企业)填报。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企01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会外年企01表附表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外年企01表附表2)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会外年企01表附表3)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外年企02表),
分部报表(业务分部)(会外年企02表附表1),
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会外年企02表附表2)
3、现金流量表(会外年通03表)。
4、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通04表)。
三、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企01表)
1、编制方法
(1)表内“年初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2)表内“年末数”指标以企业年终会计决算或会计期末有关指标填列。
(3)表内“*合并价差”、“*少数股东权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填列。
(4)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为准。
2、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应收出口退税:
反映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出的应收出口商品的应交增值税退税金额。
本科目应根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待转销汇兑损失:
反映企业1992年7月1日开始执行原《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时,由于外币业务核算原则发生变化而第一次计算出来并允许分期摊销的汇兑损失至本期末尚未摊销的余额,以及因1994年1月1日外汇体制改革而一次调整产生并允许分期摊销的汇兑损失中至本期末尚未摊销的余额,应根据“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应付工资:
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如“应付工资”期末为借方余额的以“-”填列。
原在“应付工资”科目反映的属于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用和国家的各项补贴,应转入“应付福利费”科目。
对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名义工资与实得工资收入管理办法的,其名义工资与实发工资之间的差额部分,在“应付工资”科目中单独反映。
(4)应付福利费:
核算从“应付工资”科目转入的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用和国家的各项补贴,以及非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用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
(5)应付利息:
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2]18号)规定,企业对于按期付息、到期偿还本金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按期计提尚未支付的利息。
(6)实收资本(或股本):
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已归还投资:
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8)盈余公积:
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反映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反映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反映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储备基金”反映非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反映非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9)资产损失:
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31号)规定,企业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以及执行新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金额在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后仍需在以后年度处理的部分。
3、本表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
表内公式:
(1)流动资产合计(19行)=货币资金(2行)+短期投资(3行)+应收票据(4行)+应收股利(5行)+应收利息(6行)+应收账款(7行)+其他应收款(8行)+预付账款(9行)+应收补贴款(10行)+应收出口退税(11行)+存货(12行)+待摊费用(13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14行)+其他流动资产(15行);
(2)长期投资合计(26行)=长期股权投资(21行)+长期债权投资(22行)+合并价差(23行);
(3)固定资产净值(30行)=固定资产原价(28行)-累计折旧(29行);
(4)固定资产净额(32行)=固定资产净值(30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1行);
(5)固定资产合计(38行)=固定资产净额(32行)+工程物资(33行)+在建工程(34行)+固定资产清理(35行);
(6)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47行)=无形资产(40行)+长期待摊费用(41行)+其他长期资产(42行);
(7)资产总计(52行)=流动资产合计(19行)+长期投资合计(26行)+固定资产合计(38行)+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47行)+递延税款借项(49行);
(8)流动负债合计(71行)=短期借款(54行)+应付票据(55行)+应付账款(56行)+预收账款(57行)+应付工资(58行)+应付福利费(59行)+应付股利(61行)+应付利息(62行)+应交税金(63行)+其他应交款(64行)+其他应付款(65行)+预提费用(66行)+预计负债(67行)+递延收益(68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69行)+其他流动负债(70行);
(9)长期负债合计(79行)=长期借款(73行)+应付债券(74行)+长期应付款(75行)+专项应付款(76行)+其他长期负债(77行);
(10)负债合计(82行)=流动负债合计(71行)+长期负债合计(79行)+递延税款贷项(81行);
(11)实收资本(或股本)(85行)=中方投资(86行)+外方投资(87行);
(12)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89行)=实收资本(或股本)(85行)-已归还投资(88行);
(13)盈余公积(91行)=法定盈余公积(92行)+法定公益金(93行)+任意盈余公积(94行)+储备基金(95行)+企业发展基金(96行)+利润归还投资(97行);
(1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小计(101行)=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89行)+资本公积(90行)+盈余公积(91行)+未确认的投资损失(98行)+未分配利润(99行)+货币换算差额(100行);
(15)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剔除资产损失后的金额)(103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小计(101行)-资产损失(102行);
(16)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剔除资产损失后的金额)(103行)=资产总计(52行)-负债合计(82行)-少数股东权益(83行);
(17)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104行)=负债合计(82行)+少数股东权益(83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剔除资产损失后的金额)(103行);
(18)资产总计(52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104行);
(19)如果为外商独资企业,则:
中方投资(86行)=0;
(20)若为非中外合作企业,则:
已归还投资(88行)=0,利润归还投资(97行)=0;若为中外合作企业,则:
已归还投资(88行)≥0,利润归还投资(97行)≥0;
(21)若为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则:
法定盈余公积(92行)≥0,法定公益金(93行)≥0,任意盈余公积(94行)≥0,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60行)=0,储备基金(95行)=0,企业发展基金(96行)=0;若为非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则:
法定盈余公积(92行)=0,法定公益金(93行)=0,任意盈余公积(94行)=0,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60行)≥0,储备基金(95行)≥0,企业发展基金(96行)≥0。
四、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会外年企01表附表1)
与“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相同。
五、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外年企01表附表2)
与“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相同。
六、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会外年企01表附表3)
与“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相同。
七、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外年企02表)
1、编制方法
(1)表内“上年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2)表内“本年数”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为准。
2、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
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其中:
“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应单独列示,并按自营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填列。
(2)折扣与折让:
指商业折扣与折让,企业现金折扣不在此项填列,计入财务费用。
(3)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反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提取法定公益金:
分别反映股份制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5)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和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反映非股份制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
(6)利润归还投资:
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7)应付优先股股利:
反映企业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8)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反映股份制企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9)应付普通股股利:
反映企业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反映。
3、本表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
表内公式:
(1)主营业务收入净额(4行)=主营业务收入(1行)-折扣与折让(3行);
(2)主营业务利润(8行)=主营业务收入净额(4行)-主营业务成本(5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7行);
(3)营业利润(15行)=主营业务利润(8行)+其他业务利润(9行)-营业费用(10行)-管理费用(11行)-财务费用(12行);
(4)利润总额(20行)=营业利润(15行)+投资收益(16行)+补贴收入(17行)+营业外收入(18行)-营业外支出(19行);
(5)净利润(24行)=利润总额(20行)-所得税(21行)-少数股东损益(22行)+未确认的投资损失(23行);
(6)可供分配的利润(28行)=净利润(24行)+年初未分配利润(25行)+其他转入(26行)+货币换算差额(27行);
(7)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35行)=可供分配的利润(28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行)-提取法定公益金(30行)-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31行)-提取储备基金(32行)-提取企业发展基金(33行)-利润归还投资(34行);
(8)未分配利润(42行)=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35行)-应付优先股股利(36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7行)-应付普通股股利(38行)-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39行)-应付中方股利(40行)-应付外方股利(41行);
(9)若为非中外合作企业,则:
利润归还投资(34行)=0;若为中外合作企业,则:
利润归还投资(34行)≥0;
(10)若为中外合作企业,则:
应付优先股股利(36行)=0,应付普通股股利(38行)=0,应付中方股利(40行)≥0,应付外方股利(41行)≥0;若为非中外合作企业,则:
应付优先股股利(36行)≥0,应付普通股股利(38行)≥0,应付中方股利(40行)=0,应付外方股利(41行)=0;
(11)若为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则: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行)≥0,提取法定公益金(30行)≥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7行)≥0,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31行)=0,提取储备基金(32行)=0,提取企业发展基金(33行)=0;若为非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则: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行)=0,提取法定公益金(30行)=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7行)=0,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31行)≥0,提取储备基金(32行)≥0,提取企业发展基金(33行)≥0。
八、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地区分部)(会外年企02表附表2、3)
与“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相同。
九、现金流量表(会外年通03表)
与“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相同。
十、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通04表)
1、编制方法
关于本表中外币折合为人民币的汇率问题(涉及5-10行),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注册资本应按合同规定的汇率或出资日汇率折合人民币填列。
企业借款额应以人民币借款加外币借款按年末12月31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的数额合并填列。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借款
2、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产品出口企业:
指凡经各级商务部门确认及考核,领取了产品出口企业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2)先进技术企业:
指凡经各级商务部门确认及考核,领取了先进技术企业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3)已交所得税企业:
指当年或以前年度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4)项目投资总额:
反映合资、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的投资总额或外资企业经批准的投资总额。
其中,合资、合作企业的外方或外资企业的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和企业计划向国外借款的数额,还应在该项目下单列的“计划外资额”项目中反映。
企业的投资总额如因计划增资或增加借款而发生变化的,也应按上述要求一并反映。
(5)实际投资总额:
反映企业投资人按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实际借入的款项(长期借款按已借入数反映,短期借款按年平均余额反映)。
其中,合资、合作企业的外方投资者或外资企业的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从国外实际借入的款项,还应在该项目下单列的“实际利用外资额”项目中反映。
企业计划增资中实际缴付的部分或计划增加借款中实际借入的部分,也应按上述要求一并反映。
(6)注册资本:
反映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即合同中规定的合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或外资企业的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合资、合作企业外方认缴的出资额还应在该项目下另行反映。
企业如因增资等而变更登记资本总额的应按变更登记后的情况填写。
(7)缴纳的其他税金:
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等项税金。
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等,还应在该项目下的相应项目中分别反映。
(8)实际工资总额:
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给全部职工的工资及工资性收入(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工资等)和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奖金。
其中,实际发放给外方职工的工资及工资性收入和奖金,还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
(9)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反映企业本年按各月月末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计算的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其中,外方职工平均人数还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
(10)“年初外汇存款结余(美元)”和“年末外汇存款结余(美元)”:
反映企业外币存款的年初结余数和年末结余数。
(11)本年外汇收入(美元):
反映企业本年外币存款的实际收入数,包括:
投资各方本年投入企业的外汇额,企业自行出口、外贸代理出口、其他方式出口和对外销售以及本企业产品替代进口、非贸易取得的外汇收入(不含收购非本企业产品出口收汇额)。
(12)本年外汇支出(美元):
反映企业本年外币存款实际支出数,包括:
企业本年进口生产料件、支付外方人员工资、外事经费、支付借款利息和分配利润等发生的外汇支出。
注意:
1)外汇收支各项以美元为单位。
2)外汇收支各项不含借、还外币贷款及购汇、结汇。
3)如企业外汇收支为其他外币的,应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的折算率表》折合为美元。
3、本表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
表内公式:
(1)缴纳的其他税金(19行)=土地增值税(20行)+资源税(21行)+印花税(22行)+契税(23行)+其他(24行);
(2)项目投资总额(5行)≥注册资本(9行);
(3)计划外资额(6行)≥外方(10行);
(4)注册资本(9行)≥外方(10行);
(5)年初外汇结余(39行)本年数=年末外汇结余(42行)上年数;
(6)实际投资总额(7行)≥实际利用外资额(8行);
(7)缴纳的中方职工各项社会保险(25行)=养老保险(26行)+医疗保险(27行)+失业保险(28行)+工伤保险(29行)+生育保险(30行)+其他(31行);
(8)如果为独资企业,则:
注册资本(9行)=外方(10行);如果是中外合资企业,则注册资本(9行)≠外方(10行);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非金融类)表间关系
1、会外年企01表未分配利润(99行)=会外年企02表未分配利润(42行);
2、会外年企01表实收资本年末数(85行)≠会外年通04表实际投资总额本年数(7行);
3、会外年企01表实收资本其中外方投资年末数(87行)≠会外年通04表实际利用外资额本年数(8行)。
十二、财务情况说明书编制说明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三、会计报表附注编制说明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企业合并、分立;
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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