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税12366短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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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税12366短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甘肃国税12366短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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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69:
18:
29|浏览797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甘肃国税12366短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短信服务平台)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渠道、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纳税服务水平,促进短信服务平台健康、畅通、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短信服务平台对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国税系统内部发送的各类短信的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要做好短信服务平台的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和保障短信服务平台的正常安全运行,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保证短信内容的信息安全。
第四条 短信服务平台不得发送与工作无关的短信,禁止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宣扬暴力等内容以及从事赢利活动的信息;各级对采集的纳税人手机号码和国税干部职工手机号码要严格保管,防止对外泄露;国税机关以短信形式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章 管理岗位与部门职责
第五条短信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的办法,即由省局进行统一管理,各市(州)局及县(区)局实行分级维护的办法。
岗位及功能权限划分如下:
(一)系统管理岗。
系统管理岗分为三级,分别是省级系统管理岗、市(州)级系统管理岗和县(区)级系统管理岗。
各级系统管理岗负责对本级机关各处室(科室、股)的短信经办岗人员及下级单位的系统管理岗人员在系统中的设置、维护。
(二)短信经办岗。
负责与本处(科室、股)业务相关短信的起草、发送等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处室(科室、股)设立一至两名短信服务平台处室(科室、股)经办岗,负责对本处室(科室、股)短信的起草发送、日常管理、统计分析、流量控制、需求的收集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短信审批岗。
负责本级短信发放内容的最终审批。
内部短信的审批岗是部门负责人,外部短信的审批岗是主管局领导。
第六条 短信服务平台技术主管部门为省局信息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各大通信运营商(即电信、移动、联通等)的业务洽谈、综合协调工作。
(二)负责对短信服务平台的功能完善、工作协调、统计分析、流量控制等工作。
(三)负责对短信服务平台的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短信服务平台的业务需求的收集和汇总工作。
(五)负责对短信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短信服务平台针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纳税服务工作由省局征管处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全省国税管辖纳税人电话号码信息的采集和维护工作。
(二)短信服务平台相关涉税协议的签署工作。
(三)短信服务平台涉及税收征管工作的处理和落实工作。
第八条 短信服务平台的信息安全工作由省局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全省国税系统内部干部职工电话号码信息的采集和维护工作。
(二)短信服务平台信息安全的监督工作。
(三)短信服务平台涉及办公室业务的处理和落实工作。
第九条 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短信服务平台涉及本部门的所辖业务的处理和落实工作。
第三章 短信服务平台的功能
第十条短信服务平台目前可发送两大类短信,即外部短信和内部短信。
外部短信是面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短信服务,内部短信是面向国税干部职工的短信服务。
第十一条面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短信服务有七大类:
(一)宣传公告类
1、税法宣传。
短信服务平台定期、不定期将新的税收政策资讯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帮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资讯。
2、涉税公告。
办税程序公告,涉税违法违章公告及国税部门办税时间、地点、人员等事项变更通知等。
(二)报税提醒类
1、申报提醒。
由各市(州)国税局通[FS:
PAGE]过短信服务平台统一定制提醒时间后,系统每月根据定制时间自动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发出申报提醒短信。
2、引导提醒。
主管国税机关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实行分时段预约申报提醒服务,以便均衡使用纳税申报期,使纳税人错开申报高峰期,有效避免排队拥挤等现象。
3、催报提醒。
由省局每月根据纳税申报期限结束时间自动对纳税人的法人代表和财务主管发出催报提醒短信。
4、催缴提醒。
由省局每月根据征期结束时间自动对纳税人的法人代表和财务主管发出催缴提醒短信。
5、IC卡抄税提醒。
由各市(州)国税局通过短信服务平台统一定制提醒时间后,系统每月根据定制时间自动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发出IC卡抄税提醒短信。
6、涉税业务办结提醒。
对纳税人申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核定税款等业务经国税机关审批生效后,及时给纳税人发短信予以提醒。
(三)监督评议类
1、投诉。
受理对国税部门及国税干部职工的投诉。
对于纳税人向短信服务平台发出的投诉类短信,由省局负责分发,涉及各市(州)国税机关的投诉,由各市(州)国税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涉及省局的投诉,由省局办公室统一进行处理和答复。
2、调查评议。
对国税部门或国税干部职工行风情况进行调查或评议。
(四)涉税查询类
1、发票信息查询。
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查询发票的相关信息。
2、税款查询。
纳税人查询其在一定时间段内的税款缴纳情况。
(五)咨询类
涉税咨询。
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相关涉税事宜的咨询。
对于纳税人向短信服务平台发出的涉税咨询类短信,本着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国税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答复;对于社会各界人士向短信服务平台发出的涉税咨询类短信,由省局负责分发,再由各级国税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答复。
(六)申报类
不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申报。
经短信服务平台定期发短信提醒后,不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发送申报信息至国税局短信平台,短信平台将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向税收征管系统做写库操作,同时向纳税人回复短信告知申报成功与否的信息。
(七)预约类
服务预约。
纳税人与国税机关人员预约办税时间、地点等办税事项。
第十二条 面向国税干部职工实现的短信服务有四大类:
(一)通知类
内部通知。
即向国税干部职工发布内部通知。
(二)工作提醒类
1、公文处理提醒。
当公文处理系统有需审批办理的事务时,短信平台自动发送信息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2、文书审批提醒。
当综合征管系统有需审批办理的事务时,短信平台自动发送信息通知相关人员即时处理。
3、核查任务提醒。
当核查系统中有需核查的异常发票时,短信平台自动发送核查任务提醒给相应的核查人员办理核查工作。
4、税收执法过错提醒。
每个月根据系统定制时间,由省局自动从税收执法考核系统提取相关扣分信息,并向相关人员发出过错提醒短信。
5、申报率提醒。
每个月申报期结束后,由省局自动从综合征管系统中提取相关申报率信息,并向相关人员发出提醒短信。
(三)查询类
1、税收进度查询。
局领导和相关人员通过发送短信”JD”可获知截止目前本辖区范围内国税税收总体收入以及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收入情况。
2、税收执法过错查询。
税收执法责任人编辑短信“SSZF”到12366,查询本人当月税收执法过错次数及扣分情况。
3、手机号码查询。
查询国税局干部职工的手机号码。
4、内部人员姓名查询。
通过手机号码查询国税系统内部干部职工的姓名。
(四)人文关怀类
1、节日问候。
逢重要节假日和纪念日,向国税干部职工自动或手动发送问候、祝福的短信。
2、生日祝福。
向国税干部职工自动或手动发送生日祝福的人文关怀短信。
第十三条省局将根据实际需要开发新的短信功能和种[FS:
PAGE]类。
第四章 短信的申请、审批、发送及回复
第十四条 短信的申请、审批、发送及回复分为省、市(州)、县(区)三级,根据属地原则,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短信发送对象的管理范围。
省局各处室可以向全省国税系统所辖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和国税干部职工发送短信,市(州)局可以向全市(州)国税系统所辖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和国税干部职工发送短信,县(区)局可以向全县(区)国税系统所辖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和国税干部职工发送短信。
第十六条短信的申请
各处(科)室根据所管辖的工作范围,由短信经办岗人员自行拟定短信内容,提出短信申请。
第十七条 短信的审批
各级短信审批岗人员根据审批权限对本级短信进行审批。
对于通过短信服务平台统一定制提醒时间,系统根据定制时间自动向相关人员发出的长期定制类短信,只需在首次发送时进行审批,以后不再审批。
对于其他类型短信,必须逐一进行审批。
审批的内容包括短信的文字内容、发送对象、发送时间等。
第十八条 短信的发送
短信经审批同意后,由短信经办岗人员通过短信服务平台发送给本级所辖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和国税干部职工。
第十九条 短信的回复
由纳税人(国税干部职工、咨询人、投诉人)发起的涉税查询类、咨询类、申报类、预约类、查询类及投诉类短信,根据短信回复内容,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主管国税机关主要通过短信服务平台,并辅之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外部网站及邮件等方式予以回复。
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外部网站及邮件等方式回复的,要通过短信告知。
第五章 短信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
第二十条 在省级、市(州)、县(区)级国税系统信息中心设置短信服务平台系统管理岗,负责本级短信服务平台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短信服务平台系统运维人员要定期对短信服务平台的硬盘空间和数据库的表空间进行整理,以保证短信服务平台正常稳定高效的运行。
第二十二条 省级短信服务平台系统运维人员要定期对短信服务平台数据进行备份,以保证在短信服务平台在出现重大故障时可以及时恢复运行。
第二十三条 省级短信服务平台系统运维人员要密切监控短信服务平台主机、数据库、中间件和短信服务平台的运行状况,不定期查看其运行日志,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在使用短信服务平台过程中,如发现系统问题,应及时向省局运维平台提交服务请求,短信服务平台运维人员收到请求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回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关于短信内容的合法、合理性由发送单位(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市(州)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八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佳木斯市国税局全面开展12366短信平台服务
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 2010-11-18 来源:
【字体:
大中小】
佳木斯市国税局在被省局确认为12366短信互动综合应用平台试点地市后,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由市局纳税服务科牵头,通过与市电信部门大力合作,在各基层单位积极对纳税人进行宣传引导,加强对纳税人短信申报培训,确保了12366短信申报平台上线成功,进一步落实了短信申报推行工作。
佳木斯市国税局在落实短信申报推行工作的同时,还在短信申报服务的基础上拓展了12366短信平台的服务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贴心便捷的服务。
为落实短信申报推行工作,拓展12366短信平台的服务功能,该局采取了多项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统一思路。
局领导高度重视短信平台上线工作,多次与纳税服务科共同研究,明确工作思路,通过制定了《佳木斯市国税局“龙税通”短信互动综合应用平台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明确推广步骤,并对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为做好12366短信平台的推广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该局首先选取向阳区局作为短信平台的试点单位。
根据试点单位经验制定了短信平台推广应用方案,设计了短信应用平台的《业务需求提交单》和《短信发送不成功反馈单》。
在试点单位获得成功经验后,为做好基层单位短信平台的培训推广应用工作,市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国税系统12366短信平台推广应用培训会议,深入学习贯彻省局制定的《12366短信平台维护管理办法》及短信平台的具体操作使用方法,使全局各基层单位迅速进入推广应用阶段;三是准确采集,广泛应用。
为做好“龙税通”短信互动综合应用平台推广应用,保证纳税人都能及时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各种短信服务,市局要求各基层单位税管员对管辖的纳税人电话号码重新进行采集核对,确保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电话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纳税人能够及时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各种服务短信。
12366短信平台全面推广应用以后,该局在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短信申报服务的同时,充分利用12366短信平台拓展服务功能。
在每个征期前后对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友情提醒短信,帮助纳税人防范税收风险;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宣传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发送各种办税通知、事项提示、政策宣传,使纳税服务内容更加广泛、快捷、细致、周到,服务方式更加贴进纳税人,更加专业化;四是加强培训,拓展申报方式。
我局为小规模纳税人充分利用12366短信申报平台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提供多元化的申报缴税方式,使纳税人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就能申报缴税,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效率,降低纳税人的缴税成本,积极与中国电信、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组织纳税人进行培训,市局成立推行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联合电信公司召开12366短信申报培训会议,现场指导解决上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利地保证了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截止目前,佳木斯市国税局全局小规模纳税人签约短信平台申报的户数为270户,其中95%成功通过短信进行正确申报。
同时,借助12366短信平台,佳木斯市国税局向纳税人发送事项通知、温馨提示、政策宣传等各类纳税服务短信614次,共153,327条。
贴心、及时、细致、周到、快捷的12366短信服务节约了纳税人的时间,减少了纳税人的成本,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认可和接受,受到了纳税人广泛好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12366网站短信平台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190号
颁布时间:
2007-7-2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局内各单位:
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利用12366网站短信平台加强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沟通,更好地为纳税人提方便、快捷的信息提醒、告知和互动服务,省局制定了《12366网站短信平台维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12366网站短信平台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网站短信平台(以下简称短信平台)的管理,建立规范的短信息发布、发送和交互机制,促进短信平台健康、畅通、有序、高效运行,依据互联(试行)国家通信短信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短信平台采用全省统一接入专线方式,由省局统一进行管理。
第三条 短信平台是利用现代化通讯网络建立起的一种全新的沟通渠道,可以为税务系统内部、各级税务机关与及广大纳税人之间提供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通信服务,是实现政务公开、网上办税、友好提醒和信息告知的重要载体,是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提高我省国税系统综合纳税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短信平台具有短信收发常用功能,主要功能包括:
(一)纳税提醒:
在例征结束前向相关纳税人发送的提醒申报信息;
(二)催报:
在例征结束后向应申报未申报纳税人发送的催报信息;
(三)催缴:
向超过规定期限尚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发送的催缴信息;
(四)特别信息发布:
向相关纳税人发布的有关税收政策、会议通知等信息或向税务机关内部发送有关通知信息等;
(五)交互短信服务:
接收并回复纳税人(举报、投诉、咨询人)要求开通、取消纳税服务短信,接收并回复举报、投诉的处理结果,接收并答复业务处理状态、发票流向、网上办税有关业务等;
(六)内部信息服务:
向系统内部人员发送税务机关内部通知、廉政提醒服务等信息;
(七)其他与税务业务有关的信息服务。
第五条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12366纳税服务办公室是短信平台的使用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短信平台的日常业务运维工作;
(二)负责监督和规范短信平台的使用;
(三)负责短信平台业务需求提出和变更工作。
第六条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是短信平台的技术支持及硬件维护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短信平台与SP服务商的网络专线、硬件设备维护及安全工作;
(二)负责短信平台技术支持,保障短信平台正常运行;
(三)负责短信平台建设业务需求实现和开发工作;
(四)负责监督和规范短信平台的使用。
第七条 短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的办法,即由省局进行统一管理,各省辖市局及县区局实行分级维护的办法。
功能权限划分如下:
(一)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设置税务人员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系统管理员设三级,分别是省局管理员、市局管理员和县区局管理员。
省局负责维护省局机关操作人员和市局管理员,市局负责维护市局机关操作人员和县区局管理员,县区局管理员负责维护本机关和税务分局的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编码按照综合征管软件V2.0编码设置。
(二)通讯录管理省、市、县(区)局要根据管辖范围建立覆盖本地区纳税人、税务人员的分级使用、管理和维护的手机号码通讯录。
纳税人信息维护由基层税收管理员直接进行添加、修改和删除,或由县(区)局管理人员集中将本辖区内的纳税人相关信息及时添加和更新。
(三)催报、催缴(主动服务)
催报、催缴功能由县(市)区征管科负责统一发送。
(四)信息发布(主动服务)
信息发布为省、市、县三级分布,其中市局、县区局由本级系统管理员分配给专人负责,一般只限一人使用,用于发送通知、税收政策及其他提醒服务的短信。
市局可以向全市纳税人及税务干部发送短信,县区局可以向全县区纳税人及税务干部发送短信。
向外公告的各类通知、税收政策及其他提醒服务的短信根据其内容送达的范围分别由省局纳税服务办公室、市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县局征管科发布。
内部信息如会议通知、廉政提醒等由省局、市局、县局办公室发布。
(五)纳税提醒(主动服务)
操作员对本辖区纳税人中未申报的且开通短信服务的纳税人自动发送短信。
(六)咨询、举报、投诉(被动服务)
由省、市局两级12366管理人员受理、答复。
(七)发票真伪查询(被动服务)
所有纳税人发送查询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系统自动查找(或由管理人员查询)该发票信息并返回结果到用户手机。
(八)其他涉税查询(被动服务)
包括定税查询、发票核定查询及网上等已受理业务的进展查询,主要由纳税人发送查询请求,系统将自动检索数据库(或由管理人员查询)并返回结果信息。
第八条 对纳税人(举报人、咨询人、投诉人)人工发布的信息原则上应在每日8:
00时至18:
00时,其他时间不得发送。
由纳税人(举报人、咨询人、投诉人)发起的交互式短信,由系统自动回复。
第九条 通过短信平台发送信息发生的费用由省局统一包月支付。
由纳税人向短信平台发送信息的费用由纳税人按通信公司普通信息收费标准自行支付。
各级国税机关及个人不得私自向纳税人收取任何短信费用。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自觉维护和保障短信平台的正常安全运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短信内容的信息安全,并切实做到:
(一)建立健全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所发布的信息。
(二)严格遵守国家通信短信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使用本系统编辑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三)系统操作人员实行实名制,并分配密码,在使用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时显示单位和用户姓名,不允许匿名的短信直接发送到其他手机用户。
第十一条 严禁短信平台管理和操作人员利用该系统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上级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使用短信平台,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省国税局就短信服务平台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
2008-7-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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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甘肃省国税局将优化纳税服务作为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征纳和谐的重要途径,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在支持和服务经济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即将开通的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短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短信服务平台),是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为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的又一重要举措,在短信服务平台上线之际,记者就短信服务平台的有关问题采访了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
问:
开发短信服务平台的主要原因和背景是什么?
答: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2008年,省局党组提出了“推进内外和谐,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要求,要求全省国税系统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纳税服务方式,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提升科技含量,提高行政效率,为广大纳税人、基层国税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短信服务平台就是我们将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结合起来,为征纳之间、国税内部和社会各方面搭建的一个集交流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问:
为了优化纳税服务,甘肃省国税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先后开通了国税互联网站、搭建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推广了多元化申报、推行了网上认证系统,应该说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已经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手段,这次开通的短信服务平台与以上的纳税服务手段相比,又有什么优势呢?
答:
短信息作为一种信息交流方式,因其高效率、低成本、易操作以及覆盖面广等特性,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使用,而短信服务平台,就是以发送短信息的形式,向纳税人、国税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延伸、互动和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开通短信服务平台后,它可以实现以下几方面的服务。
一是 “延伸式服务”,使服务更具亲和力。
通过搭建自己的短信服务平台,开辟一条专门的快捷服务通道,把服务延伸到他们的手机。
这种方式相比于传统方式,更为高效和定向,信息的有效阅读率远远高于一些传统的宣传媒体,使国税服务更加有效。
二是“个性化服务”,使征纳双方沟通更便利。
短信服务平台可以根据不同客户、不同需求,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服务和信息。
三是“智能化”服务,使纳税服务更高效。
对于催报催缴提醒和一些查询功能,可以从综合征管系统、增值税管理系统、公文处理系统中自动提取数据,实现为纳税人的智能自动服务,大大减轻基层国税人员的工作量。
四是“预约式”服务,不断拓展服务渠道。
通过预先约定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减少纳税人的办税等待时间,提高办税效率。
五是“主动式”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对于涉税宣传及申报提醒等功能,都采取主动式服务,这样既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也促进了国税系统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六是“人性化”服务,促进和谐税务建设。
通过生日祝福、节日问候等人性化服务,更加突出人性化的管理理念,把组织的人文关怀及时送到每一位国税干部的手里心中,使国税内部人员之间交流更为融洽。
问:
据我了解,以前的优化纳税服务手段中,往往针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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