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聘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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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聘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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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聘用合同
人才引进聘用合同
篇一:
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书
附件2:
编号:
聊城大学
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书
(样本)
二〇一一年三月
聘任方:
聊城大学(简称甲方)受聘方:
(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大国(境)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规范和完善人才引进程序,加强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聊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暂行)(聊大校发[XX]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岗位类别、服务期、聘期及试用期
聘任岗位为:
(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服务期为八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的辞聘、调动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职,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与协议处理。
服务期满,协议自动终止。
引进人才每一聘期时间为四年,在聘期内实行聘约管理。
首任聘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首任聘期前六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时,由相关学院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对于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引进人才,学校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条乙方首任聘期内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说明:
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确保科学性、可行性)
一、乙方在首任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一)做好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工作,促进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配合甲方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工作,使本学科成为甲方第一批申请到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任期内使本学科达到教育
部(或国家级)重点学科水平,成为山东省强化建设重点学科。
(二)主持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推出高水平的标志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奖励,使本学科的整体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任期内以甲方为第一单位完成:
1、申请到1项以上(含1项,下同)“863计划”(子课题)项目、或“973计划”(子课题)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子课题)。
2、指导中青年教师以甲方为第一完成单位成功申报1-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3、在本学科国际最高水平学术刊物×××或在×××等1区SCI期刊上发表×篇以上研究论文,或主持完成×项以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4、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励。
(三)培养4至6名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骨干,建成一支业务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
(四)使本学科成为分析化学领域内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加强横向联合,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转化。
二、乙方在首任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一)教学任务:
指导研究生,讲授部分本学科核心课程,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每年为研究生开设1门以上课程、指导2-4名研究生或高级访问学者,每年为学生做2次以上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
(二)科研任务:
组织本学科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攻关,主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咨询、研究和实施。
在开展上述研究工作的同时,每年进行相关课题的申报。
(三)学科建设任务:
1、制定本学科长期发展规划。
2、确定本
学科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3、做好本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工作。
4、带领本学科在2-3年内部分研究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任期内使本学科达到教育部(或国家级)重点学科水平,成为山东省强化建设重点学科。
(四)人才培养任务:
1、制定本学科人才培养计划。
2、提出本学科人才培养和引进措施。
3、每年招收2-4名研究生或高级访问学者。
4、派出2-3名本学科成员外出进修或合作研究。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一)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三)有权了解乙方原工作单位及工作性质等情况。
二、甲方义务
(一)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二)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说明:
根据《聊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暂行)》
第三章引进待遇及经费管理与引进人员商定)
岗位津贴每工作年度发放百分之五十,按月发放,其余百分之五十于聘期结束考核合格后一起发放。
该岗位津贴为税前,由乙方个人承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甲方予以代扣代缴。
周转房使用期为两年,装修、物业、水电暖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协议确定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甲方其他政策。
三、乙方权利
(一)乙方经考核合格,享受甲方提供的岗位津贴、科研启动费等待遇。
同时享受甲方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其他待遇。
(二)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如甲方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聘期内保证全职在岗位上工作。
(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四)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的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甲方必须作为第一工作单位(属于聊城大学的二级单位可以列多个)。
(五)如实向甲方提供原工作单位及工作性质等情况。
第四条考核
在聘期内,依据本协议确定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学科建设情况等进行年度述职、中期考察和聘期届满考核。
一、年度述职:
乙方须根据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总结年度工作,提交《聊城大学高层次人才年度述职登记表》,向学校组织的考核专家组进行述职。
乙方年度述职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乙方需积极配合、整改落实。
学校考核专家组负责将述职结果向学校
篇二:
长春理工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
附件2:
长春理工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
甲方:
长春理工大学
乙方:
为保证甲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顺利实施,实现甲乙双方责权利的统一,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春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聘任岗位及聘期
甲方聘任乙方为学院学科或专业的岗位,服务期为十年,服务期满后,按学校现职人员管理。
聘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乙方的岗位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必修课或选修课讲授任务等):
2.科研任务(包括科研项目、经费、论文、论著、奖励、专利等):
3.学科建设任务:
4.人才培养任务(包括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年青教师等):
5.团队建设任务:
6.其他任务:
(二)乙方在聘期内的工作目标
乙方在受聘岗位上应达到的工作目标为: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第二条所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及目标,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保障和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1)科研配套经费:
为乙方提供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费,乙方到岗后划拨。
(2)生活条件:
为乙方提供不超过2年期限的过渡房一套,同时配套安家费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万元(¥)人民币,配套的安家费待乙方到岗搬家后给付,购房补贴待乙方签订购房协议后分2次给付,购房协议一经签订,先给付购房补贴的50%,另50%待乙方退出过渡房后给付。
3.乙方配偶的工作安臵:
根据甲方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臵的相关规定,按下列第条办理。
(1)甲方负责安排乙方配偶在本校单位工作,有关的服务期限按学校规定办理。
(2)甲方给予乙方配偶贰万元(¥)人民币的安臵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配偶不需甲方安臵。
(三)乙方权利
1.乙方享受甲方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在聘期内享受相关的校内津贴。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全职在甲方工作。
3.乙方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及目标;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工作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均为长春理工大学。
第四条考核
(一)乙方应按甲方现行的年度考核办法参加甲方正常的年度考核,聘期内年度考核全部材料及结果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二)乙方在聘期内,接受甲方的工作满三年、五年中期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
中期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根据聘任合同岗位工作任务和
目标开展。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乙方在服务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予以解聘,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如下责任:
乙方须将剩余的科研经费和给付的全部安家费、购房补贴如数退还甲方,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甲方有权对乙方追究损失赔偿。
(二)乙方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考核同意后乙方方可辞聘,但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返还未服务年限的安家费(未服务年限×安家费总额/10)和购房补贴(未服务年限×购房补贴总额/10)交回甲方,配套的科研经费余额由学校收回,同时,乙方应一次性缴纳服务期未满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服务期未满五年,缴纳人民币10万元;服务期超过五年(含五年)未满十年,缴纳人民币5万元。
(三)因甲方不能履约而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可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聘申请,甲方无法改进的,乙方在3个月期满后可自动离职,但乙方要退还甲方未服务年限的购房补贴(未服务年限×购房补贴总额/10)和剩余的科研启动费。
(四)凡发生上述第五条
(一)、
(二)、(三)款中任何一种情况的,甲方同时解聘由甲方安排乙方校内工作的配偶或追回对乙方配偶发放的安臵费。
(五)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而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学院各持一份。
本合同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规定:
1、
2、
3、
甲方:
(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人才引进代理协议
人才引进代理协议
(单位申办调干、毕业生接收、留学生接收专用)
甲方(受托方):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为(身份证号:
下称“当事人”)提供人才引进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社部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为乙方代理当事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原有身份。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有关当事人的下列有偿服务:
代办人才引进手续;保存人事档案、保留原身份(人事关系);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报考;办理转正定级;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办理调出手续等。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及当事人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及当事人应按照诚实守信原则,遵守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报送材料,保证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所提交的原始档案材料的完整及各类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如发现乙方提交的当事人材料存在虚报、涂改、伪造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情节严重者,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3、有关当事人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劳动关系不因此协议的签订而发生变更。
4、如当事人在引进申请获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前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其引进申请及办理退档手续或由当事人以个人申办方式委托代理引进;如当事人在引进申请获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后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通知当事人办理个人委托代理或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5、乙方及当事人须跟踪并确认其档案已转到甲方;当事人的档案未转到甲方前,乙方及当事人暂不能申办上述第一款
第2条各项服务。
6、乙方向甲方提出正式申请,并经甲方审核受理的,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放弃办理或未获审批机关批准的,乙方需交纳服务费用200元/人;其余费用在扣除相应档案管理费后凭协议、发票及乙方书面等材料申请退款。
三、其他
1、协议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
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应持书面申请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办理档案调出。
2、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费用元/年,于每年月日前支付。
3、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解除委托,可拒绝为乙方或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当事人提出转为个人委托代理,甲方可予受理。
4、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自欠费的第4个月起,计收每月5元的违约金。
5、若乙方或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6、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乙方: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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