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新疆管理局运行业务用房电气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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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新疆管理局运行业务用房电气工程监理细则
民航新疆管理局运行业务用房和
乌鲁木齐监管办车库工程
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高新明
审核:
周青峰
新疆冠新工程监理部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一.本工程安装工程特点概述
本工程为民航新疆管理局运行业务用房和乌鲁木齐监管办车库工程,位于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办公生活区,西侧为民航医院,北侧为已停办的幼儿园,东侧与绿化区一路之隔,南侧为两栋二层住宅。
抗震设防裂度为8度,耐火等级为一级。
总建筑面积10450.27平米,地上建筑面积8201.08平米,地下建筑面积2249.19平米;地上六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3.95米,地下室层高5.1米,一层层高4.2米,二、六层层高3.9米,三~五层层高3.75米。
本工程包括高低压变配电系统、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系统;动力配电系统;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电话系统、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保安监控系统等弱电系统。
本工程供电负荷等级为二级,由机场内两路10KV电源供电,两路供电一备一用,10KV电缆直埋引入地下一层变配电室。
低压配电采用单母线分段,平时分段运行,事故时联络运行,低压配电电压为220/380V。
照明系统有光源、应急照明、室外照明及泛光照明。
本工程属三类防雷建筑,设整体综合防雷保护,屋顶设避雷带、避雷网保护。
采用TN-S保护接地系统,所有配电箱内PE;N接地端子均分开设置。
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二.本工程电气专业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一)变配电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变配电部分包括:
高压配电、变电、低压配电、UPS不间断电源及动力设备配电。
A.审核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规定,设计是否合理,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B.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
C.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
对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应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D.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制定合理的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计划。
E.配合业主对设备及材料供货商的技术资质进行审查及对主要设备、材料(如高压开关柜、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屏、柴油发电机组、电力电缆等)的生产厂商进行考查,对是否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及技术性能是否符合国标、部标或厂标规定的要求;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供货周期和售后服务是否有可靠的保障。
F.协助业主搞好设备及主要材料的招标工作,对设备及材料作必要的技术经济分析,使业主以较为优惠的价格购买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设备。
G.设备及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开箱检验,并按合同及技术说明进行验收。
H.防雷接地、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预埋管线等隐蔽工程需密切配合土建施工,防止遗漏。
并经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K.严格工序检查,上道工序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签署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L.变配电设备的安装调试需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根据《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进行验收。
M.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资料,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二)照明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楼内照明包括:
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应急照明等。
A.审核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别是主要场所的照明系统和设备选型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满足业主的需要。
B.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计划。
C.配合业主对设备及材料供货商的技术资质进行审查。
并做好设备材料的选型及招标工作。
D.所有照明灯具、插座、电线及电线保护管等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均应开箱检验,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并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E.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对照明工程的施工进行质量控制。
F.预埋管线、接线盒及暗装配电箱箱体需密切配合土建施工做好预埋,防止遗漏。
并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G.照明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并提出验收申报表,按照《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H.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资料,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三)火灾报警设施安装调试工程监理控制措施
A、外观检查(管线选型及安装检查):
(1)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应穿于不同管内或线糟的不同槽孔内;
(2)同一工程中相同线别的绝缘导线颜色应一致,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3)敷设在多弯和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4)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a:
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b: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一个弯曲时,
C: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二个弯曲时,
D:
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三个弯曲时,
(5)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
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6)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线槽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及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亦应设吊点或支点,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应大于6MM。
B、传输线路的选型: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
(2)穿管敷设的绝缘线线芯截面积≥1.00MM2;
(3)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0.75MM2
多芯电缆线芯截面积≥0.50MM2
C、点型火灾探测器
(1)探测器类别、型号清晰,表面无腐蚀、破损,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2)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焊接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D、安装检查
探测器必须安装牢固;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4)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6)探测器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7)探测器上确认灯应朝向进门时易观察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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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手动报警按钮
(1)每个防火区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面高度1.3M-1.5M;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F、报警功能
操作启动部件,手动报警按钮应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其他址码应与报警控制器显示相同。
同时报警按钮应有动作显示。
G、火灾报警控制器
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背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对于特殊机型,可按产品要求进行安装,原则上应操作方便。
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
H、集中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安装应牢固、平稳,不得倾斜;需从后面检修的,其后板面距墙不应小于1M;正面操作距离,当单列布置时不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小于2M;控制盘工作面距墙不小于3M;控制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两端应设不小于1M的通道。
I、控制器基本功能
火灾报警功能及声光信号;故障报警功能及声光信号;自检功能;火灾优先功能;记忆功能及打印功能;消音复位功能;主、备电转换功能及电源指示功能(含两路交流供电的转换及交流直流备电的转换);
J、外接导线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1M,并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
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外接导线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K、火灾事故广播
(1)民用建筑内走道和大厅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
从一个防火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距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4)在消防控制室可把火灾广播控制在选定的楼层(区域)内。
二层及以上楼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相邻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四)弱电安装工程监理控制措施
A.弱电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B.弱电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
C.弱电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a、竣工图;
b、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c、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e、竣工报告
D.弱电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E.弱电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F.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G.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内。
H.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子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子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I.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盒。
a、管子长度每超过30米,无弯曲。
b、管子长度每超过20米,有一个弯曲。
c、管子长度每超过15米,有二个弯曲。
J.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K.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线或支撑固定。
L.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米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a、线槽接头处。
b、距接线盒0.2米处。
c、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M.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毫米。
N.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物、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O.弱电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回路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兆欧。
P.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毫米。
b、探测器周围0.5米内,不应有遮挡物。
c、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毫米,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
d、在宽度小于3米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量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Q.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R.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源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S.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T.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U.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a、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b、查验用提交的技术文件。
c、审查施工质量。
V.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壁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W.火灾自动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规范第2.1.2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他文件。
X.调试负责人必须由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分明,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Y.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AB.应按本规范第二章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AC.应按本规范第二章的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进行处理。
AD.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并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A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a、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b、消音、复位功能。
c、故障报警功能。
d、火灾优先功能。
e、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
f、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撞距等
g、本规范第4.1.2条的一至五条中各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
h、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批示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施工质量
AF.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三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5台抽验。
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被抽查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功能要求。
AH.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a.实际安装数量超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
b.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验,被抽验探测器的试验均应正常。
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b.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后,停泵1—3次。
c.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5%--10%的比例抽验,以上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
AI.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a.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b.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后,停泵1—3次
c.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AJ.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各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a.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b.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其它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1—3次。
c.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卤代烷系统采用氯气等介质代替)上述试验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AK.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AL.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AM.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AN.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a.在消防控制室选广播
b.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c.备用扩音控制功能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AP.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复检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验收。
AQ.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操作规范
---值班人员职责
---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c.应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档案
d.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联系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五)电梯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A、设备进场验收
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土建布置图;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及缓冲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4)装箱单;
(5)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6)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报原理图;
(7)系统原理图。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B、土建交接检验:
土建交接检验应符合规范规定。
C、导轨:
导轨安装应符合规范第4.4节的规定。
D、门系统:
门系统安装应符合规范第4.5节的规定。
E、轿厢:
轿厢安装应符合规范第4.6节的规定。
F、平衡重:
如果有平衡重,应符合本规范第4.7节的规定。
G、安全部件:
如果有限速器、安全钳或缓冲器,应符合规范第4.8节的有关规定。
H、悬挂装置、随行电缆
(1)如果有绳头组合,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如果有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3)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4)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5)如果有钢丝绳或链条,每根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6)随行电缆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b、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I、电气装置:
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规范第4.10节的规定。
J、整机安装验收
(1)电梯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注:
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影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
电梯必须装有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且各装置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4)门锁装置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5)上极限开关上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
它必须在柱塞接触到其缓冲制停装置之前动作,且柱塞处于缓冲制停区时保持动作状态。
6)机房、滑轮间(如果有)、轿顶、底坑停止装置位于轿顶、机房、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7)移动轿厢的装置在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移动轿厢装置必须能移动轿厢上行或下行,且下行时还必须装设防止顶升机构与轿厢运动相脱离的装置。
b、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限速器(如果有)张紧开关;
2)液压缓冲器(如果有)复位开关;
3)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4)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5)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2)限速器(安全绳)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限速器(安全绳)安全钳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电梯停止运行。
b、联动试验时轿厢载荷及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梯额定载重量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符合规定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当电梯额定载重量小于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的电梯额定载重量,但该载荷不应超过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
2)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以额定速度下行;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以检修速度下行。
3)当装有限速器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认错倾斜度不应大于5%。
4)当装有安全绳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安全绳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3)层门与轿门的试验符合下列规定: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1.3条的规定。
(4)超载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当轿厢载有120%额定载荷时电梯严禁启动。
(5)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在额定载重量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液压电梯应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电梯每完成一个启动、正常运行、停止过程计数一次。
(6)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梯的机房噪声不应大于85dB(A);
b、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A);
c、电梯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
(7)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梯平层准确度应在+15mm范围内。
(8)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空载轿厢上行速度与上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上行额定速度的8%;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下行速度与下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下行额定速度的8%。
(9)额定载重量沉降量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靠在最高层站时,停梯10min,沉降量不应大于10mm。
(10)超压静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将截止阀关闭,在轿内施加200%的额定载荷,持续5min后液压系统应完好无损。
(11)观感检查应符合规范第4.11.10条的规定。
(六)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A.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接至电气设备、器具和可拆卸的其它非带电金属部件接地(接零)的分支线,必须直接与接地干线相连,严禁串联连接。
B.避雷针(网)及其支持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位置正确,固定牢靠,防腐良好;针体垂直,避雷规格尺寸和弯曲半径正确,避雷针及支持件的制作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设有标志灯的避雷针,灯具完整,显示清晰。
优良:
在合格基础上避雷网支持件间距均匀;避雷针针体垂直度偏差不大于顶端针杆的直径。
C.接地(接零)线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平直、牢固,固定点间距均匀,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有补偿装置,穿墙有保护管,油漆防腐完整;焊接连接的焊缝平整,饱满、无明显气孔、咬肉等缺陷;螺栓连接紧密、牢固,有防松措施;防雷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固定牢靠,断线卡设置便于检测,接触面镀锌完整,螺栓等紧固件齐全。
D.接地体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接地体埋设深度距地面不小于0.6M。
隐蔽工程记录齐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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