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高校工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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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高校工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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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全局。
优化教育结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深入学习、大力宣传十七大精神。
通过组织宣讲团、召开座谈会、举办研讨班等形式,全面准确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狠抓落实,把十七大精神转化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思路,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方针政策。
组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要求。
2、科学制定规划,建设教育强省。
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村县(市)进行调研,摸清情况,研究全面落实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教育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
通过举办论坛,研讨建设教育强省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在全省上下形成共识。
研究制定未来五年教育发展规划、区域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划。
3、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开展全省高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推进湖北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调研,举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
建立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改革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等。
不断改善党员结构,重点在大学生、青年教师和高知群体中发展党员。
着力做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
4、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正面宣传、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惩防并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强化对学校招生、收费、基建、采购、后勤等的管理和监督。
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重点建设经费、科研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积极推进廉洁教育进校园,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5、加强教育厅机关建设,推进依法治教。
加强厅机关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
积极推进机关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大力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制度。
重视机关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支部建设。
重视青年干部的培养。
根据新阶段新形势,进一步做好教育信访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推进教育立法研究,修订报送《湖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定》,起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大力开展教育普法工作,做好依法行政。
6、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发展,实行政务公开。
研究制定教育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
大力加强招生、就业、学籍管理、学历认证、建议提案办理、公众诉求和网上信访等应用平台建设,面向社会提供良好信息服务。
推广使用办公自动化平台。
7、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工作力度。
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教育政策解读和舆情分析引导等工作,主动组织集中宣传采访活动,健全教育新闻发布制度,积极营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切实推进素质教育
8、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
创新教育方法,整合法制教育、毒品预防教育、网络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廉洁教育和安全文明教育等教育资源,充分利用“湖北教育网台”,为中小学师生提供教学服务。
开展班主任及学校德育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推行“社区德育”模式,重视家庭教育,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提高教育整体效益。
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场所、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9、切实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管理力度和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工作。
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培养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形成“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的浓厚氛围。
加强辅导员队伍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开展高层次的培养培训活动。
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工作。
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
10、建立完善教育评价考核制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专题调研,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编制相应的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
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的督导评估。
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制度,改进和规范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民办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工作,加强对已授牌的省级示范高中的监督管理,做好第七届省政府督学的选聘工作。
通过到外省调研和举办相关论坛,建立义务教育的质量监测体系、教育投入的监测体系、教育管理评价体系、学生体质的监测体系、学生品德发展的分析和监测体系,并在部分县(市)开展试点。
总结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经验,组织经验交流会。
11、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7号文件精神,以迎接2008北京奥运会为契机,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大力推进“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
积极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组织举办湖北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
继续举办“走进艺术”系列教育活动,举办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
做好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工作。
加强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12、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课程改革。
研究制定《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意见》。
组织开展各级教育行政人员和教师的高中新课程培训。
以专业网站为依托,开设专门的高中新课程栏目,开发和引进基于高中新课程的各学科课程资源。
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促进普通高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进一步完善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将素质教育落实到课堂教学、落实到教育评价、落实到招生制度、落实到教材建设之中的有效途径。
13、继续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不断提高学校语文教育水平,促进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
继续推动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第三届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等。
进一步加大党政机关推普工作力度。
三、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4、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建设和管理。
研究制定我省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
强化对学生异动情况的监控,重点抓好初中“控辍”工作。
结合雪冻灾害的抗灾重建工作,统筹使用灾后重建资金和新机制校舍维修资金,组织实施“农村初中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改善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菜篮子建设工程”等。
大力发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坚持应用为主。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清理规范义务教育改制学校。
重视学前教育,加强特殊教育。
15、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将免费教科书政策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研究试行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
研究提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落实中央制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有关化解“普九”债务的政策。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6、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和指导。
继续推进《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依托重点学校和部门、企业、行业,推动城乡、城际、校际间职业教育资源、信息整合与共享,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连锁化建设。
积极推进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中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规范联合办学行为。
重新登记备案公示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稳定在45万人左右。
推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
将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新增劳动力作为教育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重点,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17、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紧密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职业学校按照市场需求设置专业,按照企业需求设置课程。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创建活动。
继续举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加强技能性和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18、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组织实施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重点改善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继续实施国家级、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兼职教师资助计划,逐步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五、支持高校走内涵发展道路,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19、启动“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工程”。
在全省高校开展湖北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的评选工作。
引导有关高校重点将1-2个学科做大、做强,形成各高校学科发展的明显优势和特色,带动我省高校学科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的提升。
做好新一轮部委院校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和有关管理工作。
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的准备工作。
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开展优秀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论文评选,督促各高校建立健全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制度。
进一步完善学位证书的网络化管理。
20、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
加大本科品牌专业和高职高专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力度,努力培育高校专业特色和优势。
以精品课程体系和共享机制建设为重点,打造优质教学资源。
加强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职高专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启动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建设,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加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
规范教学管理,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质量监督保障体系。
评选表彰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
21、加强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继续实施“楚天学者计划”,扩大招聘渠道,重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组织开展楚天学者讲坛活动,发挥楚天学者示范、辐射作用。
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在本科高等学校设立楚天学者计划“主讲教授”教学岗位;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双师”结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设立“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提高教学水平。
22、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定期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评价机制,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做好高校评估工作。
修订完善《湖北省省属高校专业合格评估标准》,开展省属高校新办专业办学条件的合格评估,促进高等学校加强专业建设。
23、全面加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动员高校科技力量主动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实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和创新团队计划。
加强高校省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管理,推动联合共建与资源共享。
实施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以湖北战略需求为目标,以技术集成创新为核心,建设一批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继续开展高校科技开发区行活动,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大力开展科技兴农和科技扶贫活动。
积极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
24、继续做好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继续实施“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计划”、“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计划”。
继续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规范管理,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和“安全稳定意识”,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计划”,努力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实质性、高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实施“汉语国际推广发展计划”,以境外办学、孔子学院、海外实训基地、孔子课堂等形式在海外进行汉语推广和留学生教育,扩大湖北和湖北教育的国际影响,弘扬中华文化和汉语言文化。
25、防范和化解高校债务风险。
继续实施省部共建,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在汉部属高校的建设和发展。
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努力增加省属高校建设投入。
积极推进高校老校区置换,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通过高校债务“短改长”等措施,缓解高校办学资金压力,努力降低高校负债规模。
加强高校基本建设和财务资产管理。
26、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和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文件。
依法落实国家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建立完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办学条件核查制度、招生广告审核制度、办学状况年度检查制度和相关信息公示制度。
制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规定》。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27、继续加强师德建设。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积极培养、树立和宣传师德典型;总结交流师德教育、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和尊师重教的做法与经验。
28、不断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的提高、补充和交流机制。
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完成200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培训任务。
结合“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继续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组织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农村教师交流机制,继续推进“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行动计划”。
总结宣传上述三项计划实施几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29、深化师范教育改革。
研究制定我省免费师范生教育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
继续加强师范类特色专业建设,深入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健全师范生到中小学实习制度。
七、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30、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体系。
全面实施国家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制度。
继续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督促高校落实事业收入的5%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31、强化招生管理和监督,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高校招生计划管理,统筹高校各类招生计划安排。
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加强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类考生考试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
强化研究生招生管理和监督。
继续综合治理高校招生环境,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危害考试安全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教育招生考试的公正、安全。
32、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继续在高校推行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和目标责任制。
加强就业观念教育和宣传,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建功立业。
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服务,督促高校开好就业指导课。
启动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培训项目。
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继续办好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网上管理。
33、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等规定,认真研究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建立全省统一代码,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等各类教育互通,学籍异动、阳光招生、贫困学生资助等各项工作纳入的学籍管理系统。
进一步完善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及维护学校稳定的长效机制,重点抓好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工作。
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管理与学籍学历管理。
继续规范学校收费和管理,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召开依法治校工作现场会,推广各地各校规范管理的经验。
34、深入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建设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建设和谐校园文化,培育校园文明风尚,开展构建中小学生健康和谐校园主题活动。
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维护师生安全。
加强学校食堂、宿舍等后勤管理与服务,不断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
强化和完善与市、州、县的沟通和联系机制,支持县市教育工作,提高县市教育工作在党委政府工作中的地位,提高县市教育工作在各部门工作中的地位,提高县市教育工作在当地群众中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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