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大学综合体育馆 使用须知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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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大学综合体育馆使用须知手册
國立大學綜合體育館使用須知手冊
1.【運動休閒館】使用規定
1.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之運動休閒館區分為三大主題館,場地位置為本館地下一樓及一樓多功能球場。
一、球類運動館:
簡稱球館,包含羽球場、籃球場、排球場、手球場、壁球室、桌球室。
二、運動訓練館:
健身房、舞蹈室、技擊室、柔道室、韻律體操室。
三、水中運動館:
溫水游泳池。
2.運動休閒館地下一樓場地包括:
溫水游泳池、健身房、壁球室、桌球室、舞蹈室、技擊室、柔道室、韻律體操室。
3.運動休閒館一樓多功能球場包括:
羽球場、籃球場、排球場、手球場。
4.運動休閒館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為06:
00~22:
00、
週六為09:
00~2200、週日為09:
00~18:
00。
5.運動休閒館停止開放日期:
(1)春節、
(2)清明節、(3)端午節、(4)中秋節、(5)每月第四個週一為休館日(開放時間為十七時至二十二時)。
6.運動休閒館,在不影響體育教學、運動代表隊訓練、師生社團活動及經學校核准之活動下,得規劃部分區域對外開放,如遇年度歲修及不可抗拒之因素足以影響使用者安全等事宜,得暫停開放。
7.運動休閒館除體育教學、運動代表隊訓練、師生社團活動及經學校核准之活動外,可辦證使用場地為:
(1)球館:
羽球場、壁球室、桌球室;
(2)健身房;(3)溫水游泳池。
8.欲使用運動休閒館者,均需依其身份別辦理會員證,始得使用本館運動設施。
身份類別如下:
(1)本校學生(憑學生證)。
(2)本校專任教職員工、本校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本校兼任教師、本校專任約聘雇人員、本校退休教職員工。
(憑教職員證)
(3)本校附屬單位(含退休)人員;本校研究專案助理人員;在本校校區之非本校單位之現職人員;本校進修推廣部學員;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專任約聘雇人員、退休人員等之配偶、直系尊親屬及未滿二十歲之直系卑親屬。
(4)本校校友、本校進修推廣部學員、本校研究計畫助理人員。
(5)校外人士。
9.所有身份別之會員證費用均為100元工本費。
10.會員證申請地點:
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B1大廳。
11.會員證申請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
00~21:
40。
週六及週日:
09:
00~17:
40。
12.運動休閒館各場地使用證及球館證申請手續:
(1)繳交申請表並簽章,委託代辦者須附委託書並由申請人簽章。
(2)出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張。
(3)繳交辦證費用。
(4)檢驗證件。
(5)填寫會員同意書以釐清權利與義務,證件請妥為保管,若遺失補發或損毀換新證件,需繳交手續費壹佰元整。
13.欲使用綜合體育館其他場地者,依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借用規定辦理之。
14.凡申請使用證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保留、移轉、延期;同時使用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若有違規除沒收外並禁止申辦使用證一年。
15.本館場地使用證及球館證嚴禁轉借他人使用,違者除沒收外,並禁止申辦一年。
16.凡申請使用或借用本館各場地設施者,均需遵照各場地相關規定方得使用之。
17.如有違本館管理辦法之規定,經勸導無效者,本館得取消使用者權利,並禁止申請使用本館場地一年。
2.運動休閒館營運時段區分表
離峰時段
尖峰時段
週一至週五
0600~1700
1700~2000
週六
-
0900~2200
週日
-
0900~1800
2.1B1大廳櫃檯售票辦證時間
上午
下午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1200~2140
週六,週日
0900~1200
1200~1740
2.2運動休閒館各場地開放時間
開放時段
溫水游泳池
健身房
球館場地
週一至週五
0600~2200
0600~2200
0600~2200
結束清場時間
2140
2140
2200
週六
0900~2200
0900~2200
0900~2200
結束清場時間
2140
2140
2200
週日
0900~1800
0900~1800
0900~1800
結束清場時間
1740
1740
1800
球館場地:
多功能球場、桌球室、壁球室
2.3運動休閒館休館日
1.每月第四個星期一,場館維修日。
2.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
3.如遇年度歲修及不可抗拒之因素足以影響使用者安全等事宜,得經公告暫停開放。
樓層
崗位名稱
服務時間
位置
服務項目
一樓
1F大廳諮詢處
週一~週五:
0600~2200
週六:
0900~2200
週日:
0900~1800
1F大廳
1.諮詢服務
2.場館參觀導覽(一般及預約單位)
3.場地指示方向
4.緊急聯絡中心
5.顧客意見箱
6.總機服務
一樓
多功能球場驗票處
週一~週五:
0600~2200
週六;0900~2200
週日:
0900~1800
多功能球場西南內側
1.羽球驗票,驗證,驗收據
2.檢驗回收訂位單及人數
3.門禁(進場,參觀,上課,校隊)管制
4.使用掛牌領取及收回
5.遺失物招領登記
B1樓
諮詢處
週一~週五:
0600~2200
週六:
0900~2200
週日:
0900~1800
B1大廳
1.球館訂位
2.訂位確認
3.核發訂位確認單
4.教室場地控管
5.遺失物招領登記
B1樓
售票處
週一~週五:
0800~2140
週六,日:
0900~1740
B1大廳
1.計費
2.收費
3.開收據
4.會員使用證
5.球館訂位
6.網球證
7.戶外泳證
8.訂位確認
9.核發訂位確認單
B1樓
壁球室驗票處
週一~週五:
0600~2200週六:
0900~2200週日:
0900~1800
桌球室辦公室
1.壁球驗票,驗證,驗收據
2.檢驗回收訂位單及人數
3.門禁(進場,參觀,上課,校隊)管制
4.使用掛牌領取及收回
B1樓
桌球室驗票處
週一~週五:
0600~2200週六:
0900~2200週日:
0900~1800
桌球室辦公室
1.壁球驗票,驗證,驗收據
2.檢驗回收訂位單及人數
3.門禁(進場,參觀,上課,校隊)管制
4.使用掛牌領取及收回
3.售票與計費
3.1售票辦證須知
1.凡本校學生或教職員辦證或購票者,請出示學生證或教職員證以供電腦刷卡。
2.辦理會員證者:
(1)繳交辦證申請書並簽章,委託代辦者須附委託書並由申請人簽章。
(2)繳交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張。
(3)檢驗證件。
(須帶身份證明交件正本以供核對,另將影本正反面各一份貼於申請書上)
(4)繳交辦證費用。
(5)填寫同意書以釐清權利與義務,證件請妥為保管。
若遺失補發或損毀換新證件,需繳交手續費一百元。
3.證件齊全,可立即領證,進場使用。
領證文件及附件需包含:
(1)辦證申請書
(2)申請書簽章
(3)申請項目及費用
(4)一年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張
(5)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6)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7)繳費收據
(8)會員同意書
4.辦證均採隨到隨辦,有效期限由申辦日起算。
5.證件未齊者,不予發證,但申辦場地使用證者,若已完成付費手續,可憑繳費收據入場使用三次;超過三次者,須完成領證手續後,方可進場使用。
6.泳池、健身房單次使用者,不必填寫申請書,但須出示身份別證件,以核對購票價位。
7.欲使用球館單次者,應先申辦會員證,方可訂位及付費使用。
8.本館各場地設有月租置物櫃,請多加利用。
9.本館場地會員證嚴禁轉借他人使用,違者除沒收外,並禁止申辦一年。
10.凡申請使用或借用本館各場地設施者,均需遵照各場地相關規定方得使用之。
11.如有違本館管理辦法之規定,經勸導無效者,本館得取消使用者權利,並禁止申請使用本館場地一年。
3.2計費標準
1.本館計費標準,須同時參照
(1)場地、
(2)使用者身份、(3)辦證類別、(4)使用時段、(5)使用期限,來計算費率。
2.場地區分為
(1)辦證使用場地:
A.溫水游泳池、B.健身房、C.壁球室、D.桌球室。
(2)借用許可證場地:
多功能球場(另區分為甲場[小場]、乙場[大場])A.羽球場、B.籃球場、C.排球場、D.手球場
(3)教室場地:
A.技擊室、B.柔道室、C.舞蹈教室、D.韻律教室。
3.身份區分為
A.本校學生。
B.本校專任教職員工、本校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本校兼任教師、本校專任約聘雇人員、本校退休教職員工。
C.本校附屬單位(含退休)人員;本校研究專案助理人員;在本校校區之非本校單位之現職人員;本校進修推廣部學員;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專任約聘雇人員、退休人員等之配偶、直系尊親屬及直系卑親屬
D.本校校友。
E.校外人士。
4.使用時段區分為
(1)離峰及尖峰時段–適用地點:
羽球場、壁球室、桌球室。
離峰時段:
週一~週五0600~1700
尖峰時段:
週一~週五1700~2200
週六0900~2200
週日0900~1800
(2)早中晚場-適用地點:
教室場地_A.技擊室、B.柔道室、C.舞蹈教室、D.韻律室。
早場[0800~1200]、
中場[1300~1700]、
晚場[1800~2200]、週末例假日收費比照晚場
6.使用期限區分為
(1)單場次使用。
(2)一個月期。
起訖日依辦證日起算。
(3)半年,即六個月期,起訖日依辦證日起算。
(4)一年,即一年期,起訖日依辦證日起算。
7.會員證工本費100元。
8.遺失補發:
須繳手續及工本費100元。
9.使用者依其身份別購買之場地,限該身份別之使用者使用。
10.同一場地中如使用者有數種身份時,依下列方式計費:
(1)學生:
至少需4人在場,方得以學生標準計費;
(2)教職:
至少需3人在場,方得以教職標準計費;
(3)眷屬:
至少需2人在場,方得以眷屬標準計費;
(4)校友:
至少需1人在場,方得以校友標準計費;
若未達上述之人數規定,均以最高身份別之標準計費之。
3.3運動休閒館優惠措施
1.凡使用運動休閒館各場地設施,可憑證憑收據於各場地驗票處在停車票卡上加蓋使用章,可享本館地下停車場臨時停車半價優惠收費。
2為鼓勵師生養成早起運動的習慣,羽球場地特開闢早場優惠時段:
週一~週五早上06:
10~07:
50,凡本校師生均可憑學生證或教職員證,會員持會員證,於本時段享有其免費優惠。
3.本館各場地設有月租置物櫃,請多加利用。
3.4退費標準
凡申請會員證後,因故無法使用者,得填寫相關文件申請退費、轉移、保留。
會員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有違反除沒收外並禁止申辦一年。
1、退費:
繳費後7日內若未使用設備,可退回全部款項。
超過7日後以已繳費用總金額減去已使用時間比率(辦證日至提出日)辦理退費。
當月份使用次數乘以公告單價超過單月公告單價者,當月不得退費,剩餘月份以「月」為單位比率退款,即未滿15日算半個月、15日以上算一個月,另扣手續費100元。
2、轉移:
(1)相同之個人重訓室轉移室內游泳池按月補差額。
(2)室內游泳池轉重訓室需簽立同意書,以到期日計且不退費轉移。
(3)與辦證人相同身分別填具申請書可互相轉移。
(4)其他身分別轉移以價格低轉移價格高者,按月補差額。
(5)價格高可直接轉移價格低之身分別,以到期日計且不另退差額。
以「月」為單位比率補差額,即未滿15日算半個月、15日以上算一個月,以通過日期起算另收手續費50元。
3、延期:
消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書面向本館提出會員權有效期間順延。
(1)單次出國逾二個月者,依本款辦理暫停會員權益,其期間以6個月為限。
(2)因傷害、疾病或身體不適致不宜運動者。
(3)因懷孕或有育養出生未逾6個月嬰兒之需要者。
(4)因服兵役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
(當兵前提出申請,退伍後2個月內提出恢復申請)
(5)因職務異動而遷居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
前項情形消費者應檢附各款事由之相關證明文件,通過申請另收手續費50元。
4、備註:
(1)如有因換發新證致無法識別使用狀況者,不接受延期之申請。
(2)計算費率以實際支付金額扣除原始計費金額為基準。
4.預約訂位須知
【會員證】
1.凡申請會員證者,可以電話或現場方式向訂位處預訂7日內之場地。
2.以電話或網路預訂使用者,除應於3日前完成預訂劃位,並應於所預訂時間2日前完成繳費,以確認訂位場地。
3.現場預訂者,可預訂7日內之場地,並於預訂時完成繳費,以確認訂位場地。
4.單次使用者,預訂場地時,單日限訂1個時段;可預訂之場地數量,依該日該時段課程及預訂狀況而定。
5.預訂場地時,請主動告知:
(1)預訂者姓名、
(2)預訂者身份類別、(3)會員證證號或身份證號、(4)連絡電話、(5)使用人數、(6)預訂場地、(7)預訂日期、(8)預訂時段,否則不接受預訂場地。
6場地預訂後,不得現場臨時換人換證進場使用。
7.繳費時,至售票處,憑訂位單上記錄之身份類別人數,依規定標準計費繳費,取得收據。
8.使用者均須於預訂時間前10分鐘到場,至驗票處出示:
(1)訂位單、
(2)收據、(3)所有使用者之會員證,並確認:
(1)預約者姓名、
(2)預約者身份類別、(3)會員證號或身份證號、(4)使用者各身份別人數、(5)所有使用者之會員證,確認完畢,完成登記手續,並將所有會員證交由驗票處掛證後,始得領取掛牌,進場使用。
9.凡欲取消預訂場地者,應於所預訂時間提前4小時,以電話或現場通知本館,所繳費用得順延乙次,並應於10日內使用完畢,或依規定申請退款百分之八十;如順延後,又因故無法到場使用,不得再提出申請順延或退款。
10.預訂場地者,若超過約定時間10分鐘,本館有權將場地轉借下一位使用者使用,不得異議。
11.單場使用者,若未依約到場且未提前取消,或已到場卻臨時取消,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且累積2次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預訂,不得異議。
12.球館場地均須領取掛牌後始得使用,凡未掛牌擅自使用者,一律視同開場,須照價補費,如有違規除當場沒收會員證外,並禁止申辦一年。
13.球館場地經掛牌開場後,不得要求變更計費基準。
【使用場地須知】
1.使用者依其身份類別所購買之場地,限該身份類別之使用者使用。
2.同一場地中,如使用者有數種身份時,依下列方式計費:
(1)學生:
至少需4位學生在場,方得以學生標準計費;
(2)教職:
至少需3位教職在場,方得以教職標準計費;
(3)眷屬:
至少需2位眷屬在場,方得以眷屬標準計費;
(4)校友:
至少需1位校友在場,方得以校友標準計費;
若未達上述之人數規定,均以最高身份別之標準計費,並於補費後始得入場使用。
5.失物招領
1.使用者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入館,若於本館遺失或被竊,本館不負賠償責任。
2.本館提供置物櫃置放會員個人物品,但不負保管責任。
3.拾獲之遺失物,由各場地自行保管,並製作遺失物明細表,及招領名冊,但不負保管責任。
4.貴重物品統一放置於B1貨梯前,由球館驗票統一管理。
5.物品遺失者,請至各場地填寫物品招領單。
6.若超過2週以上未來認領,本館恕不負管保責任。
6.【運動休閒館】各場地使用須知
6.1溫水游泳池使用須知
1.開放對象以具有游泳能力者為原則。
身高不及一四○公分及超過六十五歲者,需由有能力照顧之持證者陪同始得入池,如健康檢查正常,自認為無須他人陪伴,需立切結書,並自行負責安全。
2.除修習本校游泳課程(含運動代表隊訓練)之外,使用本池一日以一次為限。
泳池長二十五公尺、水深中間一五O至兩邊一四O公分。
3.修習學校游泳課程之學生應由授課教師率隊入場,並請攜帶學生證簽到入場。
4.為維護大眾安全,本池禁止使用者攜帶衣物、蛙鞋、潛水蛙鏡、救生圈、球類、水上玩具及眼鏡等其他非經核准之物品入池。
5.使用者入池前必須先徹底沐浴、卸妝及首飾,穿著泳池專用之泳衣褲,並請戴泳帽以維護水質清潔。
除游泳專用水鏡外,本池禁止配戴玻璃潛水鏡、近視、遠視或散光眼鏡入池,請勿穿海灘褲入池。
6.凡有皮膚病、砂眼、心臟病、癲癇症、肺結核、高血壓或其他傳染病者,不得申請泳證,請勿將寵物攜入泳池。
7.本池四周走道、淋浴間、更衣室設備應小心使用,若有損壞須照市價賠償。
使用快、慢速水道請勿在轉身牆停留,造成轉身擁擠。
8.使用者嚴禁在本池四周及池內嬉戲、追逐等危險活動,若因此發生意外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請勿在池邊跑步。
9.凡不接受救生員或管理員規勸,並造成公共安全及污染水質之虞者,救生員或管理員有權暫停該使用者當日使用泳池權利。
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使用資格,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
10.本池禁止使用者穿鞋入場。
11.本池禁止使用者吸菸、食用飲料或食物。
有醉態者禁止進入。
12.本池除代表隊訓練及學校游泳課程外禁止跳水。
13.使用本池所提供之置物衣櫃,請於游泳完後取回所有之私人物品,本池不負保管之責,失物二週內未領回將清除,請洽救生員認領。
14.申請泳證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保留、移轉、延期;同時泳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若有違規除沒收外並禁止辦游泳證一年。
15.游泳中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離池並通知救生員或驗票服務員協助。
16.使用者請遵守本館之使用規定及使用須知,以示尊重其他使用者。
17.請接受救生員或管理員勸導,及共同維護愛惜設備。
18.本場所若有任何待改進事項,歡迎填寫意見表,提供寶貴意見。
6.2重量訓練室使用須知
1.開放對象以年滿十六歲、六十五歲以下身心健康者為原則。
2.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上或罹患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關節炎者,需先得到醫師指示並出示證明方得辦證。
3.修習體適能課程之學生應由授課教師率隊進入,並請攜帶學生證簽到入場。
4.使用者應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及健康諮詢表,以利管理。
5.進入本室請著運動服、室內運動鞋(禁止穿著涼鞋),並攜帶毛巾,始得進入。
6.本室嚴禁吸菸、嚼食口香糖、檳榔;並不得攜帶飲料及食物進入。
7.請遵從現場教練之指導,並依正常程序使用器材。
8.不得在本室內嬉戲,以維護自身及現場安全。
9.於本室運動時,請勿大聲喧嘩、干擾他人運動。
10.使用器材時,請小心愛護,並於使用後歸回原位。
11.若器材因人為使用而損壞,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
12.若於使用器材時發現有損換情形,需立即通知現場教練。
13.使用者請勿攜帶貴重物品,若有遺失情事發生,本室不負保管責任。
14.請詳讀使用及安全須知,若不慎發生意外,本室恕不負責。
15.凡不接受現場教練規勸,並造成公共安全之虞者,現場教練有權暫停該使用者當日使用本室之權利。
16.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使用資格,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
17.凡申請使用證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保留、移轉、延期;同時使用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若有違規除沒收外並禁止申辦使用證一年。
18.請接受現場教練指導,並共同愛護設備,以維護現場安全及設備妥善率。
19.使用者應遵守本館之使用規定及使用須知,以示尊重其他使用者。
20.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將另行公告之。
6.3多功能球場使用須知
1.凡欲進入多功能球場,使用羽球、籃球、排球場地者,一律應申辦會員證,並完成借用及登記手續,始得入場使用。
2.凡未出示會員證者,不得進入球場。
3.修習學校體育課程之學生應由授課教師率隊入場,並請攜帶學生證簽到入場。
4.球館借用許可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有違規,除立即沒收外,並禁止申辦一年。
5.單場使用者,應依規定於使用場地前持球館借用許可證向本館預訂場地,並預繳場地費,始完成借用手續。
6.使用者應於預訂時間10分鐘前,至本場地驗票處出示
(1)會員證、
(2)本場地付費憑據(收據)、(3)訂位確認單,完成登記手續後,方可領取使用掛牌進場使用。
7.預訂場地者,若超過約定時間10分鐘,本館有權將場地轉借下一位使用者使用,不得異議。
8.凡欲取消預訂場地者,請於所預訂時間提前4小時,以電話或現場通知本館。
9.單場使用者,若未依約到場且未提前取消,或已到場卻臨時取消,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且累積2次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預訂,不得異議。
10.球館場地應領取掛牌後始得使用,凡未掛牌擅自使用者,一律視同開場,須照價補費,如有違規,除當場沒收球館借用許可證外,並禁止申辦一年。
11.使用者依其身份別所借用之場地,限該身份別之使用者使用,若有不同身份,依規定計費之。
12.本場地使用時段區分:
離峰時段:
週一至週五06:
00~17:
00
尖峰時段:
週一至週五17:
00~22:
00及 週六0900~2200及週日0900~1800
13.本場地木質地板嚴禁穿硬底鞋入場。
14.進入本場地請更換乾淨鞋底之運動鞋,室外鞋、皮鞋、休閒鞋等一律謝絕進入使用。
15.進入本場地運動時,請更換運動服裝;牛仔褲、及非適合運動之服裝請勿入場使用。
16.本場地配有活動式坐椅,未經許可請勿自行使用;嚴禁私自挪用其他場之桌椅及配備。
17.本場地嚴禁吸菸、嚼食口香糖、檳榔。
18本場地禁止飲食;除水以外之飲料不得攜入。
19.本場地禁止寵物入內。
20.本場地門窗、牆壁均不得用釘針、漿糊、膠水等張貼。
21.本場地嚴禁煙火。
22.本場地禁止存放私人衣物。
23.使用者應遵守本館之使用規定及使用須知,以示尊重其他使用者。
24.各人物品請放置於本場地所提供之免費置物櫃。
活動結束後,各項設備依規定清點檢還,場地維護整潔,桌椅歸位。
25.違反上述規定,經勸導無效者,管理人員得取消使用者權利,並禁止申請使用本場地一年。
26.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將另行公告之。
6.4壁球室使用須知
1.個人辦會員證者,應按掛證順序輪流使用,每次以1小時為限,如場地有空時,方得繼續掛證使用。
每一場地需掛有一張以上使用證始得開放,管理單位得依使用狀況調整場地使用模式。
2.單場使用者,每位使用者均須申請會員證,並完成借用及登記手續,始得入場使用。
3.單場使用者,應依規定於使用場地前持會員證向本館預訂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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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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