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的验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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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的验收
工程的验收资料
一、工程验收类型
1、地基基础、主体验收
2、消防、节能、室内环境、电梯、人防专项验收
3、预验收、竣工验收
二、基础(主体)分部验收
基础(主体)分部验收程序
1)基础(主体)分部验收由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2)施工单位代表汇报基础(主体)分部施工过程中组织、自控等方面施工情况及基础(主体)质量自评结果;
3)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汇报基础(主体)分部施工过程中监理所做的监理工作及基础(主体)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意见;
4)与会各方代表到施工现场实地查看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施工方和监理方内业资料;
5)检查完毕后回会议室,由设计及各单位专家对所验收的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
6)建设单位项目代表队对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
7)质量监督部门对所验收的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核定;
8)项目总监结合各方意见,形成基础(主体)综合验收意见;
9)参建各方在阶段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10)监理整理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
3、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参加单位
1)该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
2)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4)监理公司项目监理组人员;
5)质量监督站项目监督人员。
4、基础分部验收需要准备的事项
1)承包方:
1.1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审批(申请验收时一并将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汇总报监理审核);并填写《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质监2—03表。
1.2验收申请经监理批准后确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将基础分部验收汇报材料报监理审核(基础分部验收汇报材料应加盖施工单位行政章);
1.3清理施工现场及基础内垃圾杂物;
1.4拆除所有基础内模板;
1.5堵好基础墙脚手洞;
1.6弹好基础地圈梁上表面轴线及-0.10m标高线和竖向轴线。
2)监理方:
2.1根据施工承包方申报的验收申请,首先核查基础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重点检查砼试压报告和砂浆试压报告数量、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2复核基础地圈梁轴线和截面尺寸偏差及表面平整偏差;
2.3抽测基础地圈梁(框架工程)砼回弹强度,有地下室工程抽测板墙、柱砼强度;
2.4现浇板面厚度、室内净高、开间尺寸;
2.5编写基础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加盖代公司行政章(评估报告份数一般按到会验收单位每单位1-2份);
2.6以上工作经检查、复核评定合格后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形式及时联系业主方商洽验收时间。
3)业主方:
3.1根据监理方报告确定基础分部验收时间,及时提前通知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监站监督人员,协商确定基础分部验收时间。
5、主体分部验收程序及准备事项
1)承包方:
1.1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审批(申请验收时一并将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汇总报监理审查);并填写《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质监2—05表。
1.2验收申请经监理批准后,确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将主体分部验收汇报材料报监理审核(汇报材料应加盖施工单位行政章)
1.3拆除主体工程所有梁、柱、板模板并清理出建筑物内垃圾;
1.4堵好内外脚手洞及框架填充墙体斜塞墙体;
1.5弹好楼层0.50m的水平线;
1.6配合监理进行楼层现浇板厚度、楼层净高、开间等几何尺寸、梁、柱砼回弹检测工作。
2)监理方:
2.1根据施工方申报的验收申请,首先核查主体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重点检查砼及砂浆试压报告和砂浆试压报告、数量、强度是否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砼评定强度是否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2复核楼层现浇板厚度,楼层净高、开间几何尺寸、梁、柱、板砼回弹等工作;
2.3编写主体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加盖公司行政章。
(评估报告份数一般按到会单位每单位1-2份)
2.4上面的工作经检查,复核、评定合格后,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及时联系业主方商洽验收时间。
3)业主方:
3.1根据监理方报告确定主体分部验收时间,及时提前通知本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监站项目负责人,告知主体分部验收时间。
三、消防、节能、室内环境、电梯、人防专项验收
1、消防工程专项验收
1.1消防工程专项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表中需反应以下内容:
a.工程简要情况;
b.土建工程初验情况记录;
c.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初验情况记录;
d.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初验情况记录;
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初验情况记录;
f.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初验情况记录;
g.防烟、排烟系统初验情况记录;
h.其它消防设施初验情况记录;
i.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初验情况记录等。
按要求报送有关验收资料,资料齐全登记受理;
现场实施消防验收;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消防工程验收申请资料
建筑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书面报告;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专项监理报告;
消防产品、有关防火材料的检测报告;
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记录,打压测试记录;
建筑工程竣工图;
设计、监理单位,确定是否按设计施工及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证明;
设施、电气检测及其他有关资料。
1.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①.主要内容:
a.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b.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c.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d.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e.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f.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g.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h.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i.建筑内部装修;
j.建筑灭火器配置;
k.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它内容;
l.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②.验收重点
a.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b.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c.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d.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2、建筑节能验收
2、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①墙体节能工程
②幕墙节能工程
③门窗节能工程
④屋面保温隔热工程
⑤地面节能工程
⑥采暖节能工程
⑦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⑧空调与采暖系统冷暖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⑨配电及照明节能工程
⑩监控与控制节能工程
2.2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资料
2.2.1墙体节能工程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
①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②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③锚固件;
④增强网铺设;
⑤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⑥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⑦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⑧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⑨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幕墙节能工程
2.2.2幕墙节能工程
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
①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②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③构造缝、结构缝;
④隔汽层;
⑤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⑥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⑦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⑧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2.2.3门窗节能工程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
、
屋面节能工程
2.2.4屋面保温隔热工程
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
①基层
②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③屋面热桥部位;
④隔汽层。
2.2.5地面节能工程
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逼供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
①基层;
②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③保温材料粘结;
④隔断热桥部位。
2.2.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①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②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象资料;
④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⑤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⑥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⑦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⑧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⑨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⑩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⑾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⑿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2.3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②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③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2.4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①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②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③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④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2.5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验均应合格;
②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①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⑤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2.7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①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②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④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⑤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⑥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⑦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⑧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⑨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⑩系统联合试运转几调试记录;
⑾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⑿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材料。
2.8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见下表。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见表1;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见表2;
3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表3。
3、室内环境验收
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执行。
4、电梯验收
电梯使用单位向特检所提出验收申请;
特检所、检验所安排检验时间,并通知相关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做好检验准备工作;
a、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b、清理机房、厅外、井道、底坑等场所卫生;
资料审查
a、制造、安装重大维修、改造相关资料;
b、查阅制造单位提供产品质量证明及随机技术文件;
c、查阅安装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自检报告、监督检验报告;
d、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f、电梯操作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现场检验
a、落实电梯检验现场配合人员及安全保障措施;
b、机房(环境、控制屏、主机等)检查;
c、井道(包括轿层门、井道内部附属设施)检查;
d、轿厢与对重;
e、电引绳;
f、层门与轿门、底坑功能试验;
g、电梯综合性能测试(加、减速度、噪声等);
h、填写原始记录。
结论判定
根据检验情况,依据《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出具《电梯验收检验报告》,作出“合格”、“复检合格”、“不合格”、“复检不合格”结论。
问题整改
a、检验中发现存在一般缺陷问题(非带﹡项目或一般项目不超过3项),由检验员出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整改通知单,有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b、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缺陷问题时(带﹡项目或一般项目超过3项),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整改通知单,并向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通报“不合格”结论,需整改复检,同时报市局安全监察机构。
出具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书
检验员根据原始记录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
1)人防工程的土建工程及主要设备和防护设施完工,并由建设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市人防办申请竣工验收。
2)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人防专用设备厂对人防工程进行现场验收,人防办派人员监督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许可证;
(2)市防办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专项审查报告;
(4)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图纸(含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
(5)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含防护设备安装)验收记录;
(6)土建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单位签署的设备安装质量保修书;
(8)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10)人民防空工程验收记录。
4)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后,由市人防办出具《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程序
①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
②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监督整改并对整改结果检查复验;
③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验收报告;
④工程验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项目监理机构和承包单位,应及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将工程和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⑤工程从验收之日起,进入工程保修阶段。
2、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①经批准的项目设计纲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说明书;
②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③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和批复的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签证和技术核定单;
若设计变更较大,还需有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3.1施工单位
①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竣工图,清理和准备各项需向建设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资料,并编制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清单;
②组织以预算人员为主,生产、管理、技术、财务、材料、劳资等人员参加或提供资料编制竣工结算表;
③准备工程竣工通知书、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保修证书、编制工程施工总结等;
④组织好工程自验(或自检),报请上级领导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修补;
⑤准备好工程质量评定的各种资料,按结构性能、使用功能、外观效果等方面,对工程的地基基础、结构、装修以及水、暖、电、卫、设备安装等各个施工阶段所有质量检查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包括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等方面的资料,为正式评定工程质量提供资料和依据,也为技术档案资料移交归档做好准备;
⑥整理准备下列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G.0.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G.0.1-2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G.0.1-3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质量表G.0.1-4
3.2监理单位
①编制整理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②编制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③编制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3.3勘察单位
①编制勘察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②编制勘察单位对设计采用的基础形式是否与勘察报告推荐的符合、施工中参加验槽情况、参与处理地基情况、参与基坑降水、基坑开挖、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等情况工作总结。
3.4设计单位
①编制设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②编制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执行情况、设计变更情况;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情况;参与处理现场工程施工等情况工作总结。
3.5设计单位
①组织规划、消防、电梯、节能、环保、人防、室内环境检测等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证;
②编制试生产或试使用报告;
③编制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和相关法规执行情况报告;
④编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执行和竣工决算情况报告;
⑤编制整理建设项目竣工资料;
⑥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
4、正式竣工验收程序
①验收委员会主任主持验收委员会会议,首先宣布验收委员名单,介绍验收工作议程及时间安排,简要介绍工程概况,说明此次竣工验收工作的目的、要求及做法;
②勘察单位汇报勘察工作实施情况及对勘察单位参加地基验槽、基础验收等情况;
②设计单位汇报设计实施情况及对设计的自检情况;
③承建单位汇报施工情况以及自检自验的结果情况;
④监理单位汇报工程监理的工作情况和预验收结果;
⑤建设单位汇报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和相关法规执行情况报告;
⑥对工程实体和相关资料实施验收。
验收人员可先后对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及工程实物进行检查验收;也可分成小组分别对竣工验收的技术资料及工程实物进行验收检查,检查中可吸收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人员参加,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讨论的基础上,统一提出竣工验收的结论意见,如无异议,则予以办理竣工验收证书和工程验收鉴定书;
⑦验收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宣布验收委员会的验收意见,验收委员会成员签署竣工验收证书;
⑧建设单位代表发言;
⑨验收委员会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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