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监控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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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监控验收规范
西安地铁二号线系统设备安装监理1标
综合监控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
业主:
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
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九月四日
1总则
1.1.1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1.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的验收。
2术语
2.1.1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简称“综合监控系统”,是一个大型分层分布监控系统。
它由集成在其中的专业自动化子系统构成;同时与独立运行的专业系统互联并进行信息交互而构建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信息共享平台。
2.1.2集成子系统
集成子系统是被综合监控系统完全集成在其中的专业自动化子系统。
集成子系统完全融入综合监控系统,构成系统主体,其全部功能都由综合监控系统实现,是综合监控系统的一部分。
2.1.3互联系统
互联系统是仍保持独立运行的具有自身完整结构的专业自动化系统。
综合监控系统通过外部接口与互联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互以支持综合监控功能的实现。
2.1.4点到点测试
接口双方系统进行的以数据库对应性为主的正确性检查测试。
2.1.5端到端测试
接口双方进行的从综合监控系统人机界面经接入系统至现场设备的数据传送正确性的检查测试。
2.1.6综合联调
综合监控系统与一个或多个接口系统进行的联合调试,以验证最终功能符合设计和地铁运营要求。
3基本规定
3.1.1综合监控系统调试范围应包括单机调试、单系统调试和综合联调。
3.1.2综合监控系统测试范围应包括系统功能检测和系统性能检测,系统功能检测包括:
系统通用功能检测、中央功能检测、车站功能检测和车辆基地功能检测。
3.1.3综合监控系统竣工验收应在系统测试完成并通过不间断运行、试运行后进行。
3.1.4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
3.1.5工程所用设备、装置均应开箱检查,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实际要求,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3.1.6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1.7工程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的仪器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具有检验合格证,计量器具必须标定后使用并保证使用时在其有效期内。
3.1.8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及环境保护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1综合监控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工程,该单位工程应划分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3.2.3分项工程应按工序、公众、设备等划分。
3.2.4检验批应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划分。
3.2.5综合监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表3.2.5: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表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设备管线安装
线槽安装
一个站
4.1.1~4.1.7
4.1.8~4.1.13
保护管安装
一个站
4.2.1~4.2.4
4.2.5~4.2.8
缆线布放
一个站
4.3.1~4.3.7
4.3.8~4.3.12
设备安装
设备安装
一个站/处
5.1.1~5.1.3
5.1.4~5.1.9
IBP盘及大屏安装
一个站/处
5.2.1~5.2.6
设备配线
一个站/处
5.3.1~5.3.7
5.3.8~5.3.14
设备安装单机测试
一个站/处
5.4.1~5.4.3
电源及接地系统
电源系统设备安装
一个站
6.2.1~6.2.4
6.2.5~6.2.9
电源系统设备配线
一个站
6.3.1~6.3.4
6.3.5~6.3.7
电源系统指标检测及功能检验
一个系统
6.4.1~6.4.9
电源监控系统功能检验
一个系统
6.5.1~6.5.9
接地装置
一个站
6.6.1~6.6.6
6.6.7~6.6.10
系统功能测试
网络布线检查测试
一个站/处
7.2.1~7.2.3
车站综合功能调试
一个站
7.3.1~7.3.12
基地综合监控系统调试
一个站/处
7.4.1~7.4.5
系统联调
控制中心监控功能测试
一个站/处
8.2.1~8.2.13
系统功能测试
一个系统
8.3.1~8.3.14
系统性能测试
一个系统
8.4.1~8.4.3
4设备安装
4.1线槽安装
(
)主控项目
4.1.1线槽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4.1.2线槽终端应进行封堵。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1.3金属线槽采用焊接连接时应牢固,内层平整,不应有明显的变形,埋设时焊接处应做防腐处理。
采用螺栓连接或固定时应牢固。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1.4槽与槽之间、槽与设备盘(箱)之间、槽与盖之间、盖与盖之间的连接处,应对合严密。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1.5线槽与机架连接处应垂直,连接牢固。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4.1.6金属线槽应接地,接缝处应有连接线或跨接线。
预埋线槽时,线槽的连接处、出线口、分线盒,均应做防水处理。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1.7当供电电缆与信号电缆在同一径路用线槽敷设时,宜分线槽敷设。
若需要敷设在同一线槽内,应采用带金属隔板的金属线槽,分开敷设。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
)一般项目
4.1.8金属线槽宜经过热镀锌处理。
在缆线转弯处,槽道开口的大小应与缆线相适应,切口处应光滑,不应有卷边,内、外壁及盖板表面应光洁、无毛刺,尺寸准确。
槽底与盖板均应平整,侧壁应与槽底垂直。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1.9预埋线槽的出线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线槽的出线口宜与地面、墙面平齐。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1.10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m时,宜采用热膨胀补偿措施。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1.11两列线槽拼接偏差不大于2mm。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4.1.12当直线由线槽内引出电缆时,应采取合适的护圈保护电缆。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1.13线槽的安装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
其上部与楼板之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间。
垂直排列的线槽拐弯时,其弯曲弧度应一致。
线槽拐直角弯时,其弯头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电缆外径的10倍。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2保护管安装
(
)主控项目
4.2.1保护管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4.2.2保护管两端管口应密封。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2.3金属保护管应接地,金属保护管连接后应保证整个系统的电气连通性。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用万用表检查电气连通性。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4.2.4预埋保护管宜采用整根材料,如必须连接时,在连接处应做防水处理。
预埋保护管管口应做防护处理。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
)一般项目
4.2.5金属保护管宜经过镀锌处理,不应有变形及裂缝,管口应光滑、无锐边,内、外壁应光洁、无毛刺,尺寸准确。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2.6保护管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接线盒或拉线盒开口朝向应方便施工。
预埋箱、盒位置应正确,并固定牢固。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2.7预埋保护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伸入箱、盒内的长度不小于5mm,并固定牢固,多根管伸入时应排列整齐。
2、预埋的保护管引出表面时,管口宜伸出表面200mm;当从地下引入落地式盘(箱)时,宜高出盘(箱)底内面50mm。
3、预埋的金属保护管,管外不应涂漆。
4、预埋保护管埋入墙或混凝土内时,离表面的净距离部应小于15mm。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4.2.8保护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
用管卡固定时,管卡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缆线布放
(
)主控项目
4.3.1电源线、信号线、网线、控制线进场时全部检查,型号、规格、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不应破埙受潮、线径正确。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4.3.2电源线、信号线、网线、控制线不应破损、受潮、扭曲、折皱,线径正确。
每根电源线或信号线不应断线、错线,线间绝缘、组间绝缘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或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观察检查,用万用表检查电缆断线和错线,用兆欧表测试绝缘电阻。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4.3.3数条水平线槽垂直排列时,布放应按弱电、强电的顺序从上至下排列。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4线槽内的电缆、电线应排列整齐,不应扭绞、交叉及溢出线槽。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5缆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
缆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6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线槽内敷设时,与具有强磁场和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应大于0.8m。
屏蔽线应单端接地。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4.3.7电源线与信号线交叉敷设时,应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
)一般项目
4.3.8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6倍。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9过伸缩缝、转接盒及缆线终端处应做余留处理。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10线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宜大于50%,保护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宜大于40%。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11室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层;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转弯处应保持足够的弯曲半径,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光缆连接线两端的余留、处理应符合工艺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12线缆敷设、引用、接续应符合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及《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内容要求外,线缆须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阻燃等级不低于B级,与专用放排烟设备的连接电缆须采用防火电缆。
5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
5.1设备安装
(
)主控项目
5.1.1综合监控设备达到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5.1.2机架(柜)电路插板的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5.1.3设备的附、备件应齐全完整。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
)一般项目
5.1.4设备安装位置、机架及底座的加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1.5设备安装牢固,排列整齐,漆饰完好,铭牌、标记清楚正确,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1.6机架(柜)安装的垂直倾斜度偏差应小于机架(柜)高度的1‰。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5.1.7设备的机箱应漆饰良好,无严重脱漆和锈蚀。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1.8各设备房间的设备布置及缆线布放与其它设备或障碍物的距离必须满足检修、维护、消防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1.9柜、箱、盘、台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GB/T14823.1-93中相关内容要求。
5.2IBP盘及大屏安装
主控项目
5.2.1车站IBP盘安装在各车站车控室,应能正确显示各站防灾报警系统(FAS)、机电设备监控系统(EMCS)、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电力SCADA)、屏蔽门系统(PSD)、自动售检票系统(AFC)、门禁系统(ACS)、车载信息显示系统、车站信息系统(SIS)、信号系统(ATS)、广播系统(PA)、闭路电视系统(CCTV)、电话系统(包括调度电话、公务电话)、无线集群通信系统(用于行车调度、列车运行状态监控和列车状态修)、时钟系统的具体工作状态。
大屏安装在控制中心中央控制大厅,应能对全线上述各系统工作状态正确显示。
5.2.2应根据施工图纸及产品设计图全面检查控制盘、大屏幕的数量、设备部件、模块是否齐全。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2.3各种插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2.4IBP盘及大屏幕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拼装弧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2.5IBP盘及大屏幕安装障碍物的距离必须满足检修、维护、消防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2.6IBP盘及大屏幕安装的垂直倾斜度偏差应小于IBP盘及大屏幕高度的1‰。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5.3设备配线
(
)主控项目
5.3.1设备的配线光、电缆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配线标识齐全、清晰、不易脱落。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5.3.2配线电缆和电线的芯线应无错线或断线、混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配线电缆芯线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音频配线电缆不应小于50MΩ。
2、高频配线电缆不应小于100MΩ。
3、同轴配线电缆不应小于1000MΩ。
检查数量:
抽检10%。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用万用表检查断线、混线,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5.3.3音频配线电缆近端串音衰减部应小于78dB。
检查数量:
抽检10%。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用串音衰减测试器或用振荡器、电平表测量。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5.3.4光缆尾纤应按标定的纤序连接设备。
光缆尾纤应独布放并用垫衬固定,不得挤压、扭曲、捆绑。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光缆尾纤纤序,并观察检查。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5.3.5电源端子配线应正确,配线两端的标志应齐全。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5.3.6设备地线必须连接良好。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用万用表检查。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5.3.7电缆、电线的屏蔽护套应接地可靠,并应与接地线就近连接。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
)一般项目
5.3.8配线电缆、电线的走向、路由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3.9配线电缆在电缆走道上应顺序平直排列。
电缆槽道内配线应顺直。
配线电缆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其外径的5倍。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3.10电缆芯线的编扎应按色谱顺序分线,余留的芯线长度应符合更换编扎线最长芯线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3.11设备配线采用焊接时,焊接后芯线绝缘层应无烫伤、开裂及后缩现象,绝缘层离开端子边缘露铜不宜大于1mm。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并用对号器检查端子。
5.3.12设备配线采用绕接时,绕线应严密、紧贴,不应有叠绕。
铜线除去绝缘外皮后,在绕线柱上的最少匝数:
当芯线直径为0.4~0.5mm时应为6~8匝;0.6~1.0mm时应为4~6匝。
不接触绕柱的芯线部分不宜露铜。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并用对号器检查端子。
5.3.13设备配线采用卡接时,卡接电缆芯线的卡接端子应解除牢固。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并用对号器检查端子。
5.3.14高频线、低频线、电源线应分开绑扎,交、直流配线应分开布放。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4设备安装单机测试
主控项目
5.4.1系统安装验收完成后、应进行单机调试
5.4.1上电后各设备、模块工作指示灯状态应正常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测试。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5.4.2设备的硬件配置、软件配置、网络地址设置、预置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测试。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5.4.3设备中预装的软件登录正常,应用程序、调试工具软件无死机或不响应。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测试。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6电源及接地系统
6.1一般规定
6.1.1电源及接地系统可包括电源设备、接地装置、电源监控系统。
电源设备应包括高频开关电源、蓄电池组、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交流自切配电柜及配线;接地装置应包括室外接地体、接地母线、室内地线箱(盘)、接地引线;通信电源监控系统包括控制中心监控设备(监控工作站)、各车站(场)监控设备。
6.2电源系统设备安装
(
)主控项目
6.2.1电源设备到达现场要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形状及标识。
6.2.2交直流配电设备的进、出线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的数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6.2.3蓄电池架(柜)的加工形式、规格尺寸和平面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6.2.4电源设备的绝缘性能应满足以下规定:
1、电源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MΩ。
2、电源配线的芯线间和芯线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用兆欧表测试绝缘电阻。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
)一般项目
6.2.5电源设备的基础型钢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应符合室内地面荷载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6.2.6电源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6.2.7电源设备应表面平整,标志齐全,漆色一致,安装整洁。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2.8电源设备机柜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6.2.9蓄电池安装应排列整齐,距离均匀一致,蓄电池连接接触应良好。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6.3电源系统设备配线
(
)主控项目
6.3.1电源设备配线用电源线应采用整段线料,中间禁止有接头。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3.2连接柜(箱)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板等可动部位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软电源线,敷设长度应有适量余留。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3.3引入或引出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的电源线、缆和控制线、缆应分开敷设,在电缆支架上平行敷设时应保持150mm的距离。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6.3.4直流电源线必须以线色区别正、负极性,直流电源正、负极严禁错接与短路,接触必须牢固;交流电源线必须以线色区别相线、零线、地线,严禁错接与短路,接触必须牢固。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
)一般项目
6.3.5电源设备的输出电源线、缆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并有标识。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3.6所有电源设备线、缆绑扎固定后不应妨碍手动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3.7走线架上布放电源配线的绑扎线在横铁下不应有交叉,在地槽内布放电源配线应平直并拢,地槽应清洁,盖板应严密。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4电源系统指标检测及功能检验
主控项目
6.4.1高频开关电源整流模块的控制调整和输出特性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进行通电试验,对照产品技术条件试验检查。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6.4.2高频开关电源整流模块的n+1热备份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进行通电试验。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6.4.3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的输出电压稳定性、波形崎变系数、频率、相位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用电力质量分析仪,对照产品技术条件测试检验。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6.4.4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手与自动转换功能,自动稳压及稳流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模拟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的输入故障,进行各种功能检验。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6.4.5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的切换时间及切换电压值、输出电压、频率、负荷充放电时间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用电力质量分析仪检验。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6.4.6电源设备的输出过电压、欠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进行过压、欠压、过电流保护试验。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6.4.7交流配电柜(箱)的机械电气双重连锁功能、手动切换功能、自动切换功能装置的延时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进行功能检查,使用计时装置测试自动切换装置的延时性能。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6.4.8通信电源系统进行人工或自动转换时,对通信设备供电不得中断。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进行切换功能试验。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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