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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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范本
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赢创(吉林)过氧化氢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物资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CNCEC-AO-E-IB-XXX
招标单位:
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须知-------------------------------------------------------3
二、投标文件组成-------------------------------------------------6
商务部分----------------------------------------------------------------------6
技术部分----------------------------------------------------------------------8
三、合同基本条款-------------------------------------------------9
四、附件------------------------------------------------------------18
附件1投标函-------------------------------------------------------------19
附件2物资供方考察表--------------------------------------------------20
附件3招标物资一览表--------------------------------------------------21
附件4技术询价书及数据表---------------------------------------------23
附件5开标一览表--------------------------------------------------------24
附件6投标分项报价表--------------------------------------------------25
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26
附件8技术规格偏离表--------------------------------------------------27
一、投标须知
1合格的投标者
投标方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所供货物生产或销售许可证,对招标书所要求的设备有良好的供货业绩,并有对所供货物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
2投标委托
如投标者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3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3.2招标文件由招标方负责解释
3.3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部分,若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可以拒绝投标
4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澄清:
4.1投标方可以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以传真形式将要求澄清的文件内容向招标方提出。
4.2招标方根据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做出处理,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
5招标文件的补充
5.1在投标截止日2天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由于变更及投标方所提问题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5.2评标时对于修改部分以补充资料为准。
5.3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补充要求修正投标书,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
6投标价格
6.1投标人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它将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6.2按招标书6.4款要求报出技术部分所要求的货物的价格。
6.3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对每一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若所报价统计数与总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
6.4投标分别报出设备费、设计费、包装费、公路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安装费、或安装指导费,单列出装置安装、试车备件清单和单价、总价。
所有设备价格要求有单价和总价。
7投标币值
以人民币报价
8付款方式
8.1通过银行汇付。
8.2合同签字生效后,供货方提交合同总额的10%合同履约保函后15天内,买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
合同签字生效后30天内,买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进度款)。
设备主要材料或外购件订货完毕,经买方确认后,买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进度款)。
设备到达合同现场经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装置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
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天内支付。
9交货期:
合同技术附件要求的供货期或报出有利于买方或竟标的最短交货期。
10交货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秀水街与沅江路交口赢创(吉林)过氧化氢项目工地
11交货方式:
供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
12技术部分
严格按技术附件的要求。
作出标的物的制做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及计划安排。
13投标费用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自己承担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及份数
14.1自实际开标日开始60天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日期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以书面形式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14.3投标文件共需3份,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装订、包装和密封。
15投标文件签署
15.1投标方应填写全称,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在不同的袋内,没有密封的标书为废标。
15.2投标文件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
15.3如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投标人代表签字。
15.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可能导致不中标。
16投标格式要求
按照招标书中“投标文件组成”的格式要求进行投标,并要求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封装,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投标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7.2投标方修改文件的书面材料以传真形式传给招标方。
17.3自投标截止日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书或拒签合同。
18中标
投标结束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本着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原则对投标厂商做出技术和商务评价,招标方有权选择投标方所投标设备的任何一项或任何一台设备中标,投标方不得拒绝。
一般情况下,在开标后一周内确定中标厂商。
19招标和投标保密
19.1双方必须遵守对招标和投标的保密工作,接受招标文件的厂商不得把招标内容提供给同类产品的生产厂,一经发现视为弃权,并将失去与我公司合作的机会。
19.2对投标文件我公司将严格保密。
二、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和商务部分组成
●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分开封装)
20投标函(按附件1填写)
21投标价格表
21.1投标价格总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设备、材料费
2
设计费
3
包装费
4
运输及运输保险费(公路)
5
安装费(或安装指导费)
6
单机运行及联动调试费
7
其它
合计
21.2开标一览表(见附件5)
21.3投标分项报价表(见附件6)
22付款方式
是否同意投标须知的付款方式,如不同意,请提出贵方有利于中标的付款方式并在《商务偏差表》(见附件7)中列出,但不利于招标方的付款方式将影响投标方的评标得分且可能不被招标人所接受。
23交货方式
是否按投标须知的交货方式交货,若有异议请提出贵方有利于中标的方式并在《商务偏差表》(见附件7)中列出。
24交货期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交货,提出贵公司的最短交货期(并列出详细的制造计划)
25投标有效期
是否满足投标须知要求的有效期。
26质量保证:
是否按合同条款第7条要求,请说明。
27售后服务:
是否按合同条款第7条要求,请说明。
28投标附件
卖方需要另外说明的商务内容
29资格证明文件
29.1营业执照复印件
29.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9.3生产、销售许可证及代理授权书复印件
29.4ISO9000认证证书(或质量保证文件)
29.5业绩表(与招标书标的物相关的供货业绩,包括业绩工程、供货时间、数量、规格)
29.6银行资信证明
29.7物资供应网络成员证书
29.8其它证明贵公司实力的文件
30填写物资供方调查表(按附件2填写)
●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分开封装)
31招标物资一览表(见附件3)
32请购文件(见附件4)
33与招标书要求的性能偏离说明(见附件8《技术规格偏离表》)
34提供包装汇总表
序号
箱号
尺寸
毛重
净重
1
2
3
4
35运输说明:
运输方式等
36其它有利于中标的说明
37技术协议(签字版复印件)
注:
投标书技术部分请投标者参考招标书第二部分-技术文件作出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和计划安排。
三、合同基本条款
38定义
“买方”系指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合同”系指买方和供货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三方签订的合同书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货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供货方的价格(含各种税金)。
“货物(标的)”系指供货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
“服务”指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在安装、调试时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等按合同应由供货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或使用的地点。
本合同系指项目指定的地点。
“验收”系指买方依据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定,接受供货方所供设备、材料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39标的、数量和价格
39.1标的:
数量:
合同价格(大写):
(小写:
¥)(注:
价格须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39.2合同价格为买卖双方按设备一览表所确定的设备、软件、材料、包装、保运、现场服务及买方在技术文件中提出的全部供货要求的总和(含各种税金)。
39.3详细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价格见附件《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明细表》。
40货款支付
40.1合同签字生效后,供货方提交合同总额的10%合同履约保函后15天内,买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
40.2合同签字生效后30天内,买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进度款)。
40.3设备主要材料或外购件订货完毕,经买方确认后,买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进度款)。
40.4在合同货物全部按期、按量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收到供货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且确认无误,以及经现场开箱检验合格后30天内,买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供货方向买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为元;
●总装箱清单2份;
●详细箱内清单2份;
●质量证明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合同技术附件规定的出厂文件4份。
⏹货物到现场检验合格后返还合同履约保函。
40.5装置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买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40.6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天内买方向供货方支付。
41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42交货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秀水街与沅江路交口赢创(吉林)过氧化氢项目工地。
42.1交货期:
20XX年XX月XX日之前,供货方负责所有合同货物及随机资料运到买方施工现场。
43技术规格和标准
卖方所提供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买方技术文件和附件中规定相一致。
如果没有指明具体的标准规范,则技术规格应与适合于这些货物的标准规范相符合,并且该标准规范的要求不低于国家最新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
44检验
44.1卖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技术附件的要求及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
44.2卖方应对其所供的全部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卖方签字确认的质量证书及检验和试验记录作为质量保证依据。
44.3买方检验人员在制造厂参加装箱、检验,将依据合同及卖方提供的装箱文件,签署装箱、检验文件。
但不能因此而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卖方的保证责任。
44.4卖方保证买方的检验人员和买方指定的第三方检验人员/或买方代表可以自由进入卖方的工作场所,并提供方便的检验工作条件,如必须的技术文件、图纸和检验工具等。
同时,卖方应在其相应分包合同中注明买方要求,以保证其分包商向买方提供自由进入场、使用检验设施及工具等。
44.5卖方在进行检验和试验之前至少10天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到场监督检查,并提供详细的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买方有权取消参与制造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但不影响其对运抵现场后不合格货物的拒收。
44.6买方检验人员和买方指定的第三方检验人员/或买方代表在制造厂检验期间若发现合同货物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改进,直至买方满意为止。
44.7在最终试验未完成和买方未批准发运之前,或没有收到取消检验的书面通知,所有货物均不得装运。
44.8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将组织三方进行开箱检验并作出书面记录。
在此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或短缺,买方将及时通知卖方。
此记录应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退货、修理或补供的有效证明。
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供,更换和/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或材料,同时承担因补供、更换和\或修理这些设备或材料而发生的运费及保险等的所有费用。
如果因上述原因而影响买方项目进度,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44.9如双方在检验中对合同货物的质量有异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当最终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按本合同第20条的仲裁规定处理。
45质量保证、缺陷责任及售后服务
45.1质量保证
45.1.1在买方正常工程进度条件下,卖方设备材料质量保证期为:
装置正常投入运行后12个月,或货物运抵项目施工现场并开箱检验合格后18个月,以上两个期限以先到者为准。
45.1.2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材料是全新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各项技术要求。
卖方应保证其设备、材料寿命期限内运转良好。
45.1.3在安装、调试、验收期间及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责任造成的设备和备件的损坏,均应由卖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45.1.4在保证期内,如果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买方有任何索赔要求,应在知道后7天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应以尽快速度修复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其中的部分,买方将不承担任何费用。
45.1.5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未能补救有缺陷的货物,买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的补救措施并不排除其按合同规定对卖方的任何其它权利。
45.2缺陷责任
45.2.1卖方保证其所供应的设备、材料没有缺陷。
45.2.2如在保质期内发现卖方供应的设备有缺陷,卖方应立即自费维修、更换或使缺陷或由缺陷造成的损失部分恢复完好。
45.2.3发现缺陷买方应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说明缺陷的性质并附上所有的证据、买方应给予卖方合理的机会来检验缺陷。
45.2.4买方应提供必需的方便条件使卖方进入工厂和现场以便卖方能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
如果缺陷的性质或因缺陷给工程造成的损失不能在现场迅速有效地进行修理,卖方经过买方同意后可从现场拆运有缺陷的材料或有缺陷部件。
必要时,卖方应先运抵安装其替代设备以满足装置运行所需。
45.2.5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对缺陷或由此给工厂造成的损失开始必需的补救工作,买方可以继续以合理的方式进行此工作,费用由卖方承担。
45.2.6如果由于其部分的缺陷、损坏或因对缺陷和损坏进行的恢复完好工作使其不能使用,其部分的保质期应予展延。
展延期限等同于其部分因上述原因而使买方不能使用的时间。
45.2.7如卖方委托处理问题,费用由卖方负担。
45.3售后服务
在调试、验收期间及质量保证期,卖方应对由于制造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负责。
出现上述情况后,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36小时到现场处理,费用自理,如卖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买方将按由于卖方迟到处理缺陷问题而造成的损失金额在合同中扣除。
46文件提交
46.1提交的文件资料的要求,应遵照采购说明书、技术规格书。
卖方应按规定的数量及要求提交的时间,将这些文件一批或分批送给指定地址的收件人。
46.2如果产品设计由卖方进行,卖方遵照买方要求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应分为二类,即一类为需要买方确认的文件资料,另一类为直接提供的文件资料。
对于需要买方确认的文件资料,须在两周之内确认并返回卖方,若两周未返回,可延长两周,如果仍未确认返回,则卖方可认为已由买方默认,可以进行制造或试验、检验。
由买方确认的文件资料用以下文字批注,即“已确认”、“部分确认”、“不确认”。
只有收到由买方批注“已确认”的图纸资料后,卖方才能进行制造,但是,即使买方已经确认了这些图纸资料,卖方仍不能解除由于设计、选材及制造等失误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文件资料的交接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如果由买方提供产品的设计图纸资料时,买方将根据工程设计的阶段和进度,一次或分次向卖方交付图纸资料。
具体提交计划写在采购(订货)通知单中,或者与卖方在协调会上另行商定。
如果卖方认为买方提供的采购文件、图纸资料有技术错误、不明确或有矛盾之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或当面洽谈,以便向卖方进行书面澄清或更正。
对因买方提供的设计或提供的设计图纸资料的差错而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负责。
46.3随机正式资料4份(资料目录、安装使用说明书、原理图、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维护保养资料等)。
同时提供给电子光盘版文件2份(电子文件的图纸为PDF格式,以合同为准)
46.4文件交付联系方式
卖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E-mail:
买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E-mail:
47包装与运输
47.1包装
47.1.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适用于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搬运、吊装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包装箱的尺寸、重量应适于吊装及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引起货物锈蚀损破和丢失的责任。
47.1.2包装箱唛头:
●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代号:
●合同号:
●收货单位:
●收货人:
发货前确认
●目的站(港)
●货物名称、设备位号:
●箱号:
XXXXXXXX
●包装箱尺寸:
长X宽X高
●净重:
kg
●毛重:
kg
47.2发货时间:
47.2.1唛头要求:
要求用不退色黑水将9.1.2唛头印于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
47.2.2按照货物的特性和在运输中的不同要求,各包装箱应由卖方明显地标注“小心轻放”、“这边朝上”、“保持干燥”等标志。
47.2.3全部货物应按设备/材料、安装及开车备品备件、2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分类标识。
47.3运输
卖方应选择可靠的运输公司负责运输,所有设备卖方须投保运输险,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装车发运前必须将装车单传真到采购工程师,装车单内容包括:
货物名称,单件最大外形尺寸、重量,发运车辆号码,司机姓名及联系电话,预计的到达现场时间。
47.4凡因运输或包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自己负责。
47.5货物运抵现场时,随包装箱至少要提交以下文件:
●详细装箱单和总装箱单(各2份)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份)
48延期交货
48.1供货方在如下两种情况下可以按规定时间推迟交货:
a买方修改合同;
b不可抗力。
如未经买方同意的任何推迟都要受到扣罚,每迟交一周扣合同总额的5‰,最多扣合同总额的5%。
48.2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处理质量缺陷及技术服务的任何推迟未经买方同意都要受到扣罚,每迟到1天扣合同总额的0.2%,最多扣合同总额的3%。
48.3以上10.1和10.2的扣罚总额相加最多5%。
。
49合同变更
49.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对如下条款进行变更:
a图纸、设计、技术要求及货物的特殊要求
b运输及包装方法
c到货地点
d卖方提供的服务
49.2卖方须在接到买方变更通知的2天内向买方提供该变更的费用估算。
49.3第11.1条中的任何变更须经买方确认第11.2条中费用估算,并得到买方同意后才能实施.所有变更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50合同分包
未经买方书面许可卖方不得将合同转包或分包。
51违约终止合同
51.1买方在如下条件下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a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迟交货
b卖方在合同中的义务没有执行
51.2买方由于上述终止合同重新采购而多付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继续执行,
52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并不对卖方做任何补偿,由于卖方破产而终止合同将不对买方的行为权利及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产生任何不利。
53其它原因终止合同
53.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按15.2条之规定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
53.2卖方在接到买方终止合同通知的30天内能够完成的货物,买方将按合同价接收,其余货物买方将作如下选择:
a按合同价和条款接收部分已完成的货物。
b退货并付给卖方适当的材料及部件制作费。
54专利权
如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侵害第三方的专利权,买方不负任何责任。
55保密
买方提供的资料属于买方的专有财产,未经买方同意不能用于其它目的或公开。
56索赔
56.1买方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应提出索赔:
a根椐货物的残次和受损程度及买方受损的金额,从卖方合同总额中扣除。
b更换有缺陷的零件或修理部分缺陷,以达到合同的要求,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c如果卖方在买方提出索赔后10天内未予答复视为接受。
57不可抗力
卖方由于战争、地震和国际惯例认为的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执行合同,须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买方可按10.1条处理,否则合同将继续执行。
58合同纠纷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30天内还没有解决,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法庭提出上诉,仲裁或上诉地在吉林市,仲裁或上诉费由败诉方承担。
59适用法律与规定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卖方应保证其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因其违反上述要求而给买方造成损害时,承担一切责任。
60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字生效起,有效期至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61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买方执3份、卖方执2份。
四、附件
附件1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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