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员考试公共场所部分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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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员考试公共场所部分概述
公共场所试题
一、填空题
1、公共场所分7类28种。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4年,2年复核一次。
3、发生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以最快方式报告,同时在2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
4、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是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5、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
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6、订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8、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四勤”是指勤洗手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
9、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时,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0、游泳场所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
墙壁及内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
11、游泳场所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
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透水材料制造并应按一客一用的标准设置。
更衣室通道宽敞,保持空气流通。
12、常年开放的室内游泳池宜设有空气调节和换气设备、池水温度调节设施。
13、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14、新建、改建、扩建住宿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15、客房不带卫生间的住宿场所,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公用盥洗室等。
16、游泳场所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
17、人工游泳池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
18、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20~30,淋浴室每20~3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
19、维持人工游泳池水的透明度,最简单的方式是换水。
。
2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2年。
22、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23、人工游泳场所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
24、室内游泳池应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设有机械通风设施。
25、天然游泳场所每年开放前应经卫生部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对外开放,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中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每月不少于1次,监测结果应向公众公示
2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规定,理发刀具、胡须刷、毛巾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27、旅店清洗消毒间地面与墙面应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墙裙高度不得低于1.5米,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28、池水水质消毒液投入口位置应设置在游泳池水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泳池给水口之间。
29、住宿场所经营者应制定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储藏、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维护等操作规程。
30、住宿场所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
31、室内游泳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空气细菌总数、室温、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等空气监测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32、室内游泳场所自然采光系数不低于l/4,夜间人工照明,距离水面1米高度的平面照度不低于180勒克斯,开放夜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天然游泳场所游泳区水面照度应能够满足救生安全需要。
33、凡患有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4、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35、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消毒后的饮用具应存放于保洁柜。
36、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时,还应辅助氯消毒。
37、住宿场所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是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责任人。
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8.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
39.住宿场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40.住宿场所经营者应制定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储藏、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维护等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工作程序。
41.住宿场所应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4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时,应该进行清洗消毒。
43、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44、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45、住宿场所宜配备工作车,工作车应有足够空间分别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并有明显的标识。
46、住宿场所宜配备的工作车上,清洁浴盆、脸盆、抽水马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47、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3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有相应的消毒剂配比容器。
48、客房净高不低于2.4米,客房床位占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
49、宿场所宜设立一定数量储藏间。
储藏间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或货架,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防鼠、防潮、防虫、防蟑螂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50、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51、美容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
52、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单独的染发、烫发间,并有机械通风设施。
53、美容美发场所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美容美发工具,美容场所毛巾与顾客床位比大于10:
1,美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比大于3:
1,公共用品用具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5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5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56、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57、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58、美发场所应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箱,设有明显标识,一客一消毒。
59、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消毒产品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变质或过期产品应及时清除并销毁。
60、美容美发用品用具常用的物理消毒方法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消毒方法。
6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62、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63、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64、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5、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6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
67、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68、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等内容。
69、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
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70、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71、当冷却水中检出致病微生物时,应首先采用高温或化学方法对冷却水和塔壁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将塔内的水排空,并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
72、沐浴场所顾客用品用具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73、环境因素按其属性可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三类。
74、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
75、公共场所是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围护结构的公共设施,其特性是供公众活动的临时性生活环境。
76、公共场所致病因素传播快,主要是因为人与人的接触机会多。
77、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沐浴场所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78、行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的部门是卫生行政部门。
79、国家对公共场所卫生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80、沐浴场所浴区内应设置足够的淋浴喷头,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小于0.9米,每10个喷头设一个洗脸盆。
81、3-5星级宾馆的噪声限值为45dB(A)。
82、公共场所环境中的军团菌主要产生于开放式冷却水塔。
83、公共场所室内的"新风"是指室外空气。
84、可以对新风量进行调节和控制的公共场所其采用的通风方式为机械通风方式。
85、妨碍人们休息的噪声声级为大于50dB(A)。
86、冬季室内的适宜温度为18℃-22℃。
87、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修脚工具消毒点,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或高压消毒装置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
88、人工游泳池水的游离性余氯0.3-0.5mg/L。
89、对氨有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是理发店、美容院。
90、理发场所空气中氨的主要来源一般为染发烫发剂。
91、沐浴场所提倡使用一次性浴巾毛巾浴衣裤等一次性用品
92、造成室内空气微生物含量增多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密集、通风不良、尘埃量大。
93、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微生物比较理想的采样方法是撞击采样法。
94、清洁的茶具细菌总数为≤5cfu/cm2。
95、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溶血性链球菌的水平与多种环境因素有关,当室内空气中溶血性链球菌呈较高水平时的环境条件通常为人均室内容积小。
96、沐浴场所应按照最大设计接待容量1:
3的比例配备浴巾、毛巾、浴衣裤等用品用具。
97、军团菌肺炎是由冷却塔中的嗜肺军团菌形成的气溶胶引起的。
98、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99、可吸入颗粒物引起的常见疾患是呼吸道炎症和支气管哮喘。
100、沐浴场所建立公示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沐浴场所卫生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在沐浴场所醒目处向顾客公示。
101、在沐浴场所门口醒目位置设有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等患者就浴的明显标志。
102、沐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培训考核制度、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制度、禁浴制度等。
103、体育场馆使用空调时观众席的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低于20m3。
104、监测公共用品时,被监测样品数量不超过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5%。
105、当公共场所室内层高较高时,其采样监测点应选择在上中下三个平面上。
106、根据卫生标准的规定,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PM10颗粒物的快速检测方法是光散射法。
107、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选址进行卫生学评价时应遵循的主要卫生学原则是水源不受到污染、周围无重大污染源、建筑布局合理。
108、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109、宾馆饭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卫生学评价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间、集中空调和通风排气设施、给排水设施。
110、经常性卫生监督是对公共场所经营阶段进行的监督。
111、经常性卫生监督基本方法的是现场调查、卫生检测、监督指导。
112、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2年进行一次。
113、理发美容毛巾的消毒应选用的方法是100℃蒸汽或煮沸5-10分钟。
114、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115、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
116、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117、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
118、沐浴用水水质、浴池水质温度、浊度应符合国家相应卫生标准的要求。
119、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的主要传播途径为接触传播。
120、当公共场所内发现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21、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122、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123、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m2。
124、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125、影剧院场次的间隔时间及空场时间应分别不少于30分钟,10分钟。
126、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中微生物的样品要在采样4小时以内送检验室。
127、座位在800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空调系统
12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129、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130、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3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132、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33、评价室内空气清洁度和居室容积的最重要指标是CO2。
134、居室空气细菌学评价指标是细菌总数与链球菌总数。
135、室内小气候对人体的直接作用是影响机体的体温调节。
136、新装饰的居家中,常有一种可使人眼红、流泪和咳嗽的刺激性气体,这很可能是甲醛。
137、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中,用塑料袋采集空气样品可检测的指标是CO。
138、一般来说,有害气体的着陆点距烟囱的距离是有效排出高度的10-20倍。
139、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是地面大气中温室效应气体增加。
140、大气中铅主要来自汽车尾气。
141、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机动车尾气污染。
142、商场营业场所空气要定时通风换气及消毒。
143、不得在候诊室内出售商品和食物。
43、公共交通等候室包括候车室候船室机场候机室。
44、公共交通等候室内应设立公用饮水处供水设施及饮水水质应符合卫生要求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4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遵循量化评价、属地管理、动态监管、公开透明。
46、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
148、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149、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150、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卫生监督员考试题库
(公共场所)
一、填空题
1、公共场所分类种。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年,年复核一次。
3、发生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以最快方式报告,同时在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
4、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是。
5、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及及库房。
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6、订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保障。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
经营单位须取得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8、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四勤”是指、、、。
9、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时,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的行政处罚。
10、游泳场所更衣室地面应使用、、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
墙壁及内顶用覆涂。
11、游泳场所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设置。
更衣柜宜采用材料制造并应按一客一用的标准设置。
更衣室通道宽敞,保持空气流通。
12、常年开放的室内游泳池宜设有、设施。
13、住宿场所,是指的场所,如等。
14、新建、改建、扩建住宿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15、客房不带卫生间的住宿场所,应设置、、等。
16、游泳场所应配备、、等水质检测设备。
17、人工游泳池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毫克/升,应当每小时更换一次。
18、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室每人设一个淋浴喷头。
19、维持人工游泳池水的透明度,最简单的方式是。
2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起施行。
2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年。
22、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必经的通道上。
23、人工游泳场所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
24、室内游泳池应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人员出入口及,设有。
25、天然游泳场所每年开放前应经合格后方可对外开放,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中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每月不少于,监测结果应向公众公示
2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规定,理发刀具、胡须刷、毛巾不得检出 。
27、旅店清洗消毒间地面与墙面应使用的材料,墙裙高度不得低于米,地面坡度不小于,并设有装置。
28、池水水质消毒液投入口位置应设置在之间。
29、住宿场所经营者应制定公共用品用具等操作规程。
30、住宿场所床上用品应做到,长住客。
31、室内游泳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等空气监测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32、室内游泳场所自然采光系数不低于,夜间人工照明,距离水面1米高度的平面照度不低于,开放夜场应当配备足够的。
天然游泳场所游泳区水面照度应能够满足救生安全需要。
33、凡患有患有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4、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要、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35、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
消毒后的饮用具应存放于。
36、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时,还应辅助。
37、是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责任人。
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43.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
44.住宿场所清洗消毒间应有,环境整洁,、、。
45.住宿场所经营者应制定公共用品用具等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
46.住宿场所应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供水水质符合要求。
47.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时,应该进行。
144、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次,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次。
145、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146、住宿场所宜配备工作车,工作车应有足够空间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147、住宿场所宜配备的工作车上,清洁、、的工具应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148、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有相应的。
149、客房净高不低于米,客房床位占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平方米。
150、宿场所宜设立一定数量储藏间。
储藏间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151、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152、美容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平方米,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平方米。
153、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染发、烫发间,并有。
154、美容美发场所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美容美发工具,美容场所毛巾与顾客床位比大于,美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比大于,公共用品用具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的要求。
15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15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等临时控制措施。
157、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示。
158、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59、美发场所应配备,设有明显标识,一位客人一消毒。
160、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消毒产品储藏应遵循原则,变质或过期产品应及时清除并销毁。
161、美容美发用品用具常用的物理消毒方法包括、、等消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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