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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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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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一、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1、自觉维护公司内部良好的卫生环境,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进入办公区前将鞋底污迹处理干净。
3、如要在公共场所、通道等处悬挂或摆放指示牌,需征得公司领导或管理部门的同意。
4、办公室内办公位、挂图、固定设施等不得随意搬动。
5、办公桌及办公区通道保持整洁,办公用品的放置要统一、规范。
6、办公区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办公时间不得闲聊。
7、任何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从事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8、最后离开办公区域者应检查电灯、电源及门窗的关闭情况,确保安全。
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做到“供、管、用”协调一致,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规定如下:
1、办公用品的领用采取集中管理、部门申请、定期定量供应的原则。
2、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和部门领用两种。
“个人领用”系本人使用的管理用品,如笔记本、直尺等;“部门领用”系本单位共同使用的物品,如公文纸、墨水、复印纸等。
3、管理用品如有故障、损坏或遗失,由个人或本部门自行解决。
4、办公用品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各部门申报“办公用品领用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5、公司应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卡”,由专人统一保管并做好发放记录。
6、管理人员必须本着“节约第一,按需领用”的原则,不得多领多发。
7、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办公用品统计表。
8、如员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计算器、直尺、订书机等)交回公司。
三、员工工装管理规定
工装不仅是劳动保护用品,更是展示企业形象、表现精神风貌和品牌宣传的重要载体。
为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使工装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1、工装着装要求:
(1)公司一线岗位人员在工作期间一律统一着装上岗,并佩戴工牌。
(2)员工着装应整齐、规范、端正,不得敞胸露怀、歪斜、系扣不整。
(3)不得擅自改变工装的样式,裤边长度可根据个人情况适当调整。
(4)员工未按规定着装,发现一次扣10元。
2、工装配发岗位:
管理人员、保安(消防)员、水暖工、电工、保洁员、绿化工由公司配发工装。
3、工装管理办法:
(1)工装根据员工的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统一工装,所有工装均属于公司财产,全体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签领,并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
(2)尽量减少工装在非工作时间的磨损。
(3)不得将工装转让或转借他人。
(4)工装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或修补。
(5)非工作原因造成工装损坏,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工装制作费用。
(6)如员工办理离职、辞职手续时,须将工装清洗干净,交回公司,并按规定办理退还手续,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则需按规定给予赔偿。
四、工作证(工号牌)管理规定
1、工作证(工号牌)只作内部管理使用,对外无效。
2、工作证(工号牌)不得伪造、涂改及转借。
3、工作证(工号牌)不得遗失,应妥善保管,否则在职人员扣款20元,离职人员扣款50元。
4、员工调职或调整职务时,须及时更换工作证(工号牌)。
五、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有效工作时间,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勤管理
1、由公司办公定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统计工作。
2、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做到不漏报、虚报、对不真实填写日考勤表的部门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3、公司实行日考勤制度,考勤周期为本月1日至31日。
4、考勤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每月按日考勤记载,如实汇总员工考勤表及审批的各类缺勤证明,按时填报考勤统计表,由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送公司办公室。
5、迟到、早退
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作息制度,上班迟到、早退者按规定处罚: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30元。
(2)迟到、早退10—2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40元。
(3)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
(4)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每次罚款100元,并按旷工一天处理。
(5)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罚一天的工资和津贴;全年累计超过十次扣罚三个月的津贴。
6、旷工
(1)下列情况均按旷工处理
a、未办理请假及审批手续,无故不到岗;
b、休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
c、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分配工作后消极怠工;
d、被公安、司法部门拘押。
(2)处罚:
a、擅自离岗l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1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员工无故旷工半天者,除处罚100元外,扣发当日津贴;超过半天者,依次类推。
b、员工无故旷工两天以内者,加倍扣罚当日工资和津贴;旷工三天以上者,扣发全月津贴。
c、一年内连续旷工十五天,累计旷工三十天者,予以辞退或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二、休假规定
1、病假审批权限
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三天以上由公司经理报总队分管领导审批,公司经理病假由总队分管领导审批。
(1)员工病假一律凭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休病假,病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及津贴。
(2)员工因病住院应先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写清病情,并附住院通知单,经逐级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住院(突发性疾病住院后24小时内,按上述程序履行病假手续)。
(3)凡弄虚作假取得病假证明者,经查实后一律无效,并按旷工处理。
(4)员工长期病休,按总队有关规定执行。
2、事假
(1)员工因私事请假为事假,不发放当天工资和津贴。
(2)员工因事请假,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原则上不得托人代写、代办。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期间出示的病休证明(急病住院或动手术除外)的按事假处理。
(4)事假审批权限
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公司经理审批;公司经理事假由总队分管领导审批。
事假连续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此期限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婚假
员工结婚,凭结婚证在公司办公室办理婚假手续后,可休婚假三天。
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每晚婚一年,增加婚假一天,累计不超过七天。
4、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或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休丧假三天。
5、产假
(1)女员工生育,在公司办公室办理产假手续后,休假90天(含产前假)。
(2)难产、(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15天。
(3)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者,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员工怀孕四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的产假。
四个月以上,给予30--45天的产假。
6、工伤假
(I)因工伤或伤残治病休养期间的缺勤为工伤假。
(2)员工因工受伤,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填写事故经过报告,4小时内报公司办公室,8小时内报总队,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及市劳动局工伤保险处。
(3)工伤休假执行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医疗期工资由公司核准。
(4)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受伤,一律不按工伤待遇处理。
7、探亲假
(1)请假程序:
员工符合探亲条件的,需附原单位最后一次探亲时间证明,个人探亲报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照片,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乡、村的证明。
(2)手续齐全后,到公司办公室填写员工探亲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探亲。
(3)、探亲假期
a、探望配偶的,每年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b、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因工需要,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c、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d、已婚员工的父母及配偶居异地,当年内两种探亲假均可享受时,只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以上假期,路程另计,公休假及法定假日包括在内。
员工如违犯本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年终考核视为不合格。
六、小区出入管理规定
1、本制度适用于出入小区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2、凡本小区居民及其自备车辆,凭出入证出入小区,查验工作由门卫负责;
(1)自行车出入应下车推行;
(2)机动车辆出入应出示出入证并限速行驶。
3、外来人员及车辆应遵循以下规定:
(1)出入小区前须在门卫室办理来客登记手续,经门卫许可后方可出入。
(2)出租车在小区下客后应立即驶出,不得在小区内滞留或上客。
(3)货运车辆进入小区应事先向物业公司申请,获准后方可驶入。
在小区内的行驶路线及停车点均应服从治安人员指挥。
驶出小区时如载货,须在物业公司办理出门证。
(4)进入小区即应遵循有关绿化、卫生、治安等管理规定。
(5)对违反上述制度条款者,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或实施处罚后责其离开。
七、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1、物业公司需定期向业主公布财务账目,包括:
管理服务费、维修基金、电梯、智能系统运行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2、管理服务收入包括向业主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有偿维修费等合法收入;管理费的支出包括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费用,公用设施、设备必要的保险费、税费,社区文化活动费用等。
3、住宅维修专项基金和房屋维修基金以及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账目由物业公司按季度提交业主管理委员会,并确保每季至少张榜公布一次,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咨询;物业公司对收到的咨询7日内予以答复。
4、对代收、代支的水、电费等,采用公开收费标准,随时接受业主(住户)查询。
5、财务管理应定期在宣传栏内张榜公布,也可到物业公司查询。
6、代税务、工商部门收取的税、费以及物业公司按资质等级收取的管理费,由物业公司按年度管理费成本明细列支,并张榜公布。
7、物业公司有偿服务项目均明码标价,并接受市物价管理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八、物资、材料管理规定
为有效做好物资材料的核算、领用、发放工作,更好地加强经济核算,节约费用,降低成本,及时反映物资材料的动态情况,加大管理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按照公司领用材料的规章制度行事,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真实的材料需求情况,填报审批手续,不得盲目领用或擅自采购;
2、材料应设专人管理,凭出库单办理入库手续,按材料的类型分类,并建立相应账本,及时予以登记。
3、账本应按物品的保管账设置,根据材料的类型分为四本账核算,1、工具帐:
2、低值易耗品账;3、水、电、暖材料账;4、办公用品账。
4、在使用材料时,必须填写内部出库单,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送保管员领料,保管员凭填写好的出库单发放材料;出库单是保管员登记账本的凭证,必须由公司经理、保管员、开票人、领料人四方签字;保管员凭内部出库单作材料支出的一方记账,并定期装订,以备财务人员盘点核对。
5、保管员将材料发出后须掌握材料的使用情况,对丢失、冒领、挪作它用的领料人应及时反映给公司领导,并以经济处罚的形式予以处理;情节恶劣者,可上报上级领导直接处理。
6、保管员不得私自借出工具或材料,在财务人员盘点时,如若发现帐实不符,对某些材料物资的失控,说不出正当理由,直接由保管员赔偿,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7、工具材料在使用的过程中损坏或报废,由领料人填写报损单,报请领导审批,领料人将损坏的工具材料及报废单一并送到保管员库房,以便保管员查对核实,并即时予以销账。
九、档案管理规定
1、档案管理范围
(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各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收费许可证、物业标准文件。
(2)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维修保养合同。
(3)上级领导批文、通知、会议纪要、请示、报告。
(4)业主档案。
(5)重大投诉、材料、处理结果。
(6)公司工作计划、总结。
(7)各种规章制度、条例、决定、规定和实施细则。
(8)员工花名册、员工奖励、处分的决定和通报。
(9)统计报表、原始资料、审计报告、往来手续等。
(10)社区文化资料。
2、归档要求
(1)准确地反映各项管理的相关性内容和过程。
(2)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符合格式及书写标准,禁用圆珠笔、铅笔起草和批改。
3、档案借阅规定
(1)为防止文件资料丢失,档案管理应设兼职专人管理。
(2)资料原则上仅限在档案室内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3)借阅文件必须在借阅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借阅,并明确限时交回,交回时要签字记录。
(4)档案材料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报、复制,凡是复制或复印件存档,须经经理批准。
十、回访制度
为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回访人员须在限定时效内进行回访,回访一般采用与业主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将回访内容扼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业主签名确认;
2、物业公司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回访工作,业务班长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业务员负责依照本制度实施具体回访工作;
3、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回访;维修工程、渗漏事故、防水层改造等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后一个月内进行;
4、遇到因业主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处理的问题时,应在八小时内将信息反馈给业主,以求得住户谅解;
5、投诉事件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分别达到90%;
6、主管领导每季度末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回访不满意,连续就同一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维修二次以上的现象写出统计分析报告作为考核依据;
十一、节奖惩制度
为了提高管理水平,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给员工创造一个展示才华,适应企业发展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依照国家法律、总队规章制度,结合物业公司的实际制定;
2、本规定的宗旨是维护公司的信誊,提高经济效益,争创管理品牌,为在工作中落实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制度,弘扬务实、爱岗、守法的精神,提高和规范管理水平,考核员工的行为和业绩提供依据;
3、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全体员工;
4、具各奖励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观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爱人民,忠诚报效企业;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随意请假,工作时不脱岗、不睡岗、不干私活、不办私事、保持全勤;
(3)工作时间佩带工牌,着装整洁,精神饱满,尽职尽责,做到主动服务,维修到位,回访及时,保障有力;
(4)尊敬领导,服从管理,团结同志,互助友爱,互帮互学,没有拉帮结派、搬弄是非的理像;
(5)正确使用礼貌用语,讲文明、讲团结、讲礼貌、守纪律、严要求,待人诚实守信,热情大方;
(6)主人翁意识强,爱护公共财物,努力降耗节能,将失误及事故隐患降到最低眼度:
(7)保持工作休息场所、值班区域干净整洁,每日清扫,无脏、乱、差污染的现象,争做细小工作和好人好事;
(8)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自觉维护公司利益,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本职工作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
(9)积极参加班组、公司的集体活动;
(10)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5、具备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1)不遵守劳动纪律,当月有旷工、迟到、早退行为者。
(2)工作态度不端正,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下并在业主和员工队伍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3)违反工作规范或操作规程,损坏工具(用具、设各、设施,人为浪费原材料和能源,造成经济损失,或以公谋私,利用公司财产、设备、材料为个人服务,将有关费用转嫁给公司的。
(4)对他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制止或隐瞒不报者。
(5)不坚守岗位,未履行职责,管理、服务水平低下,或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者。
(6)向客户索贿、受贿、吃回扣或索要介绍费的。
(7)有贪污、盗窃行为,有意涂改或假造票据谋取私利,中饱私囊者。
(8)在职权范围内,工作中失误,遇事处理不果断,或越权办事、主观懈怠造成经济损失并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
(9)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与业主争吵、谩骂或其它不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对上级领导的决议、指示拒不执行者。
(11)在企业以外单位兼职或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第二职业者。
(12)本公司认定应予以处罚的其他行为。
6、员工的奖惩审批权限、奖励等次、处罚标准、申报程序及奖惩有关事项的落实,按照上级单位奖惩制度和有关程序执行。
十二、警示制度
对有下列行为者,应给予警示记分处理,作为监督考核评比的依据,每次每项一分,实行累计制。
1、办公桌、作业台面未摆放整齐,有脏乱现象者;
2、请假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托人代请、转交假条、口头请假、电话等);
3、岗位上工牌佩戴不规范,容装不整、形象邋遢(上班穿拖鞋、钮扣或鞋带未系好、头发、胡须过长等)不按提示整理者;
4、在公众场合和业主面前发牢骚、泄私愤、散布消极言论、制造事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5、领导安排临时性工作,以种种借口不服从者;
6、虽经领导同意但调换轮休次数累计3次者;
7、工作中随意谈天说笑,大声喧哗,扎堆聊天者;
8、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年终评比:
(1)累计事假10天,病假20天,旷工3天,工伤假超过60天的;
(2)当年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3)违反警示制度,扣分累计15分以上者;
(4)损坏工具、设施及浪费材料,直接或间接对公司造成损失者;
(5)有量化指标而未达到标准的直接责任人。
十三、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共建筑设施、设备的管理,以确保其安全和正使用,保证小区环境优美整洁,使业主安居乐业,对公共场所建筑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如下:
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分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物品。
4、不得随意占用公共面积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5、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畜、宠物等。
6、不得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7、不得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禁止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8、不得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不道德的行为,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9、同一立管如造成下水道堵塞,按堵塞楼层以上住户平均承担疏通费用。
10、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住户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进行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11、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和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四、广告招牌、灯箱和防盗门窗制作安装规定
为加强小区管理,确保楼宇及公共设施的完好和安全,保持区域环境优美、格调统一和立体视觉效果良好,对在小区范围内门、窗防盗装置、广告招牌、灯箱的制作和安装做如下规定:
1、除公司指定以外的所有墙壁或公共场所均不得张贴广告标示、海报等,更不可随处涂绘;
2、所有广告招牌,灯箱的表面材料原则上采用铝塑板、防火板、灯箱布、钛金边、不锈钢边;
3、窗户防盗网(栅栏)的长宽不得超过窗户内径20cm,厚度不得超过25cm,设计式样美观大方、整齐统一,制作材料一律使用方钢、方管(不锈钢);
4、楼栋业主(住户)不得在楼梯间、过道处等公共区域违章安装防盗门、隔断或违章设施;
6、凡需安装防盗门、窗、网和制作安装广告招牌、灯箱的业主(住户),须提前申请按公司规定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五、智能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障小区智能控制设施(如照明、安全监控、火警等自动控制系统)及布线系统(如卫星电视、宽带网络等)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特制定本规定,敬请广大业主(住户)遵守。
1、小区内的智能设施及布线系统均属业主的共有财产,本物业公司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维护智能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小区内的智能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2、业主(住户)应自觉爱护小区内各项智能设施,不得私自移动和拆卸有关设备,若发现损坏,可告知物业公司进行处理和维修。
3、业主(住户)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设施、线路的使用费用。
4、业主(住户)因需在自用部位对有关布线系统进行改造,需先将改造方案报物业公司同意,物业公司有义务提供所需的布线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
5、业主(住户)对自用部位的智能设施的改动和施工,可在专业部门同意的前提下,自己选择施工单位,但必须报物业公司备案,物业公司负有相应的管理权利。
6、业主(住户)若损坏智能设施及布线系统,须照价赔偿或保证限期修理恢复。
十六、小区楼宇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楼宇的完好美观,使业主(住户)享有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特订立本规定:
1、业主(住户)对其租、购的楼宇拥有居住权和所有权。
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楼宇的所有主要结构,公共场所及设施,行使管理权;
2、住宅及阳台仅作居住使用,不得作写字楼、货仓、工厂和其他商业用途,亦不得收留“三无”人员;
3、业主(住户)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装饰管理规定;
4、业主(住户)可在自己的户门上装门牌,但不得涉及商业用途,业主(住户)单元之外墙及窗户禁止竖立任何广告标志;
5、楼宇内公共地方,不得摆放货物或其它物品;
6、小区内任何地方,均不得涂画或张贴广告,违者应负担清洗、粉刷费用;
7、严禁往楼下倾倒污水、抛弃垃圾、杂物,以免伤及他人或影响卫生,违者罚款200元;
8、切勿把垃圾、布屑等杂物投入水厕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阻塞或损坏,业主应负全部修理费用;
9、严禁饲养家畜、家禽,违者罚款200元;
10、楼宇内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品(如枪支弹药、炸药、汽油等)和毒品,以确保广大业主的安全;
11、为使住宅区保持整洁卫生,严禁业主及来往人员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杂物,违者罚款20元;
12、业主(住户)须按期缴交各项管理费用。
十七、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物业小区管理,规范装修行为,保证物业的完好和安全,保持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敬请广大业主(住户)遵守。
1、业主(住户)的室内装修,应提前10天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包括以下资料:
(1)装修平面图;
(2)照明系统和电力布线图;
(3)给排水系统管线图;
(4)对天燃气、供暖管线系统的改造方案。
2、业主(住户)应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物业公司在接到书面的装修方案的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经物业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3、业主(住户)应和其所雇请的施工队一起,在施工之前到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工程队(公司)治安责任书》及《装修施工保证书》。
4、业主(住户)装修时禁止拆改房屋原有的主体结构部件,包括墙、柱、梁、楼板等部位。
5、业主(住户)不得私自封闭阳台,改动门窗,以保持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6、装修施工时,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倾倒到指定的地点;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抛撒堆放。
7、严禁将建筑垃圾倒入下水管道内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道排出。
8、房间的空调外机应安装在指定的位置,以保持外观整齐、美观。
空调出水必须接回阳台或室内。
9、装修施工时间应安排在上午9:
00--14:
00;下午15:
00-22:
00的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10、装修施工人员需办理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应将临时出入证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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