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发电厂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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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发电厂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xx发电厂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厂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及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厂生产安全和员工生活安全,特制定《xx发电厂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主要包括:
一期生消泵房设备、二期消防泵房设备、一期电缆沟火灾报警系统、二期火灾报警系统、一期及二期脱硫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水喷淋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1301灭火系统、油库泡沫灭火系统、消防器材等。
二、职责分工
(一)总则
消防系统的管理工作由消防保卫部总体负责,由设备管理部、设备维护部、修配部、益通公司、发电部、安全监察部、经营管理部、其它维护单位等部门协助完成。
(二)消防保卫部
1.是全厂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及设备、器材管理的主体管理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全厂各部门对各自所辖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和设施的日常管理、检查、保养和维护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一期电缆沟火灾报警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消防栓灭火系统、水喷淋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1301灭火系统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4.负责油库泡沫灭火系统、消防器材等的日常管理、检查、保养和维护工作。
5.负责全厂各种灭火器材(手提式干粉、1211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登记、配置、检查、维护工作。
6.负责二期机房内二氧化碳压力罐充气工作。
7.负责1301灭火系统装置冲压工作。
8.负责全厂各种灭火器的定期检查、更换、补充药品、加压等工作。
9.负责消防水泵房外的消防干管、消防栓、监视井及各部辖区以外的使用、清洁、检查。
10.负责水栓、水龙带的保管、清洁。
11.负责各种消防车辆的一、二级保养,三级保养由汽运公司负责。
(三)设备管理部
1.负责生消泵房内设备、二期火灾报警系统、脱硫火灾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设备状况下发工作指令,对维护部门处理的消防缺陷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2.负责二期消防水池及其补水系统、消防泵房内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二期火灾报警系统、脱硫火灾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中测量及自动控制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5.负责1301灭火系统中测量及自动控制部分的日常维护工作。
(四)发电部
1.负责生产厂房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及设备的日常巡视工作,并将巡检时发现的缺陷登录到MIS系统。
2.当火灾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根据报警显示号确定报警点具体位置,然后尽快到现场查看是否有火情发生。
3.当确认现场着火时,应迅速组织人员灭火,并根据火情大小向消防保卫部报警。
当确认火警信号为误发时,及时通知设备部热工专业检查。
(五)安全监察部
1.对消防系统、设备工作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六)设备维护部
1.负责本部门所辖消防系统及设施检修项目、缺陷的现场作业的组织、施工,对消除缺陷工作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作业负直接责任。
2.汽机部
1)负责生消泵房内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设备检修工作。
2)负责消防水池及其补水系统、消防泵房内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设备检修工作。
3)负责汽机厂房内水喷淋灭火系统日常检修、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5)负责汽机厂房内的消火栓灭火系统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3.锅炉部
1)负责二期锅炉的水喷淋灭火系统日常检修、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锅炉厂房内的消火栓灭火系统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4.电气部负责主变、高厂变水喷淋灭火系统的日常检修、维护管理工作。
5.输煤部负责点火油库泡沫灭火系统的日常检修、维护管理工作。
(七)其它部门(含外委维护单位)
1.益通公司负责厂前区消防水系统的管理和维修。
2.修配部负责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冷冻机装置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负责厂二道门内公用消防水系统(包括各办公、生产楼)的检修和维修。
3.外委维护单位根据合同内容负责全厂火灾报警系统运行中的日常检查、维护、缺陷处理、定期试验等工作。
4.厂属各部门、处室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包括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锨、消防桶等各种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材、设施及各种专用灭火工具等)的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到人。
5.生产区消防器材、箱体、设施卫生,严格按厂《生产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的卫生区域划分,由所属卫生管辖单位负责。
多经所属各公司辖区内的消防器材、箱体、设施卫生由所属公司单位自己负责。
行政楼、科培楼、公寓楼等二门岗以外公共区域消防器材、箱体、设施卫生由益通公司负责。
生产楼消防器材、箱体、设施卫生由保洁公司负责。
6.灭火器材箱体、室外消防栓标志牌、室内消防栓箱体(门框、玻璃)等设施存在损坏现象的,由该辖区管理单位按照厂《生产维修修缮管理制度》登记缺陷联系维修。
7.厂消防保卫部负责监督、检查厂属各二级机构消防器材设施检查保养管理贯彻落实情况。
三、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要求
(一)设备维护部门每周应对水喷淋灭火系统各阀门、报警阀组等进行外观巡视检查。
每月应对系统中的电磁阀进行开启、关闭试验,同时对各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开启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检查并试验报警阀动作与系统的供水是否正常,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二)汽机部每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对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气罐加注管和蒸汽均衡管路上的阀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还要检查所有阀门盘根压盖处、螺纹连接处有无二氧化碳泄漏,以及储罐外部有无损伤;修配部每季度要对冷冻机系统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保养;设备部热工专业每年要对系统报警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试验,以确保罐内压力降到1.896MPa以下或者升到2.241MPa以上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做好各项检查维修记录。
(三)消防保卫部每周对所有1301气瓶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气瓶内压力是否正常,气瓶外部有无腐蚀和漆层脱落现象;每月要对1301灭火系统的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喷嘴有无变形、损伤、锈蚀、松动、堵塞;每季度要对系统各连接部分进行一次检查,查看有无泄漏现象;每年对储气瓶内灭火剂量检测,瓶内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计量的95%,并做好记录。
(四)输煤部每周必须对点火油库泡沫消防泵房内的消防泵、泡沫泵、备用泵启动运行一次。
每季度要对低、中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泡沫比例混合器以及油库内各消防栓和阀门的开启与关闭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每年应对系统管道用水冲洗一次,并对储罐上液上泡沫产生器(低、中倍)泡沫混合液立管,清除锈渣。
每隔3年应对点火油库泡沫灭火系统所有设备和管道进行一次防腐处理,并对泵和阀门进行拆卸检修,同时做好记录。
(五)厂属各部门必须每月对自己辖区内的消防水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必须经常保持无阻塞、无漏水、无冻结、无损坏,达到安全适用。
对于现场消防器材、设施的存放地点,不得随意自行更换或占用。
(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特殊情况须经厂消防保卫部同意。
(七)厂属各部门辖区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擅自挪用,确因生产需要,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到厂消防保卫部办理借用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凡因现场动火监护备用的消防器材,在动火工作结束后,使用过的通知消防保卫部及时更换,没有使用的由工作负责人或防火监护人员将器材送归原位。
(八)灭火器材箱体、室外消防栓标志牌、室内消防栓箱体(门框、玻璃)等设施维修,严格按照厂《生产维修修缮管理制度》的管理职责划分进行。
(九)凡因火警而动用消防器材、设施者,事后必须把动用原因、地点、数量及时报告厂消防保卫部,以便维修、更换补充。
(一十)对各种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消防保卫部每周检查一次,各部门、公司内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条件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试合格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操作规程;
3)值班员职责;
4)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3.应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档案,主要包括系统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和系统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有关各种技术资料、规章、记录等。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设备的启动、停止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开机注意事项
1)主电是否正常;
2)备电是否正常;
3)电源盘(箱)电压输出是否正常;
4)各个指示灯、数码管是否正常点亮,声音是否正常;
5)是否显示总线故障,如显示表示总线短路,应立刻关机,待排除线路故障后再开机。
6)控制器注册的设备数量是否正常;
2.控制器设备的开机顺序:
1)先开备电开关,再开主电开关,最后开工作开关;
2)先开电源盘(箱)开关,后开控制器开关;
3)先开从机(区域机、联动机、火灾显示盘)开关,后开主机(集中机、通用机)开关。
3.控制器设备的关机顺序:
关机顺序与开机顺序相反。
(三)出现火警信息后的处理步骤
1.首先消音,再依据报警显示号确定报警点具体位置,然后尽快到现场查看是否有火情发生。
2.确实起火:
在火势比较小且能够利用附近的有效灭火工具(如灭火器)迅速扑灭的,则马上组织人员灭火;如火势较大,应迅速报火警(电话119)。
然后通知上级领导,并迅速手动启动相应的联动设备。
如时间紧迫,应将联动控制器设为自动状态,自动启动相应的联动设备。
3.没有火情:
考察是否由周围环境因素(如水蒸气、油烟、潮湿、灰尘等)造成探测器误报警。
如果是,则将报警点隔离,待环境恢复正常后,取消隔离。
不是或不能确定的,反复按控制器复位键,如仍报警,则将报警点隔离,然后及时更换或通知施工单位或厂家维修。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的注意事项
1.了解控制器所接外部设备,包括回路数、报警点类型以及联动控制点等信息,了解各联动控制点的功能及操作后可能带来的后果
2.定期检查主、备电的切换功能,控制器能否报相应的主、备电故障,检查充电电压是否正常。
检测主电及备电的工作电压,消防电源要使用稳压器。
3.检查控制器所接外部设备数量,确认各回路探测器及联动设备数量是否与实际安装数量相同,火灾显示盘数量是否与实际安装数量相同。
4.控制器是否显示隔离、火警、动作以及故障等信息,如果存在,应查明原因并尽快恢复,保证控制器上没有异常信息,使控制器液晶屏处于保护状态。
对于隔离的故障点,在隔离期间应加强对相关场所的巡视。
5.控制器正常监控状态下应将自动允许和手动允许关闭,在火灾发生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开启手动允许或自动允许功能,防止误操作
6.检查控制器“启动控制”功能是否正常,主机键盘的“启动”及“停动”的功能是否正常,定期检查手动盘启动功能是否正常。
7.了解系统的自动联动功能,定期抽测几个点的自动联动看是否正常。
8.检查控制器与外部设备的接线,保证没有短路或断路的情况,保证控制器线路没有接地现象。
9.保证探测器的使用环境无灰尘、不潮湿,安装的位置合理。
10.对于出现误报现象的探测器,先复位看是否还出现。
然后到现场查明原因。
对于使用时间过长或环境条件不好造成探测器内灰尘积累过多而导致的误报现象,可以取下探测器做除尘处理。
取下时应注意不要更换探测器位置及更改探测器的编码。
11.如果有报故障的报警点,先确定故障点的准确位置,然后检查线路有没有断路的情况,检查故障点的编码是否正确。
另外,探测器进水或穿线管路进水也可能造成报警点故障现象。
发现探测器或线路进水,必须断开进水部分与控制器的连接,等故障消除后才能重新接入控制器。
12.如果报警系统出现故障,应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记清楚故障现象,通知厂家或安装公司检修。
不能擅自拆装控制器的主要部件和外围线路,不能擅自改变系统的连接方式。
13.系统中所有设备都应当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注意防潮、防尘、防电磁干扰、防冲击、防碰撞等各项安全防护工作,保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1.发电部负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中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电缆沟火灾报警系统运行中要注意防潮、防尘、防电磁干扰、防冲击、防碰撞等。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维修单位进行消缺。
2.消防保卫部负责监督维修单位每月对一期电缆沟内所有探头进行一次检查,查看系统工作有无异常现象。
设备部热工专业负责监督维修单位对二期火灾报警系统、脱硫火灾报警系统每月的报警设施的检查维护,每季度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对探测器的动作等装置进行检查、试验;每年对火灾报警系统的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并做好检查记录。
3.消防保卫部负责每隔三年联系专门清洗单位(具有清洗能力,获得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认可的单位)对电缆沟所有探测器进行全部清洗一遍。
清洗后应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试验不合格的探测器一律报废,并更换新的(原型号)探测器。
4.日检:
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5.季检:
及每季度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检登记表。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l~2次充电放电试验。
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A.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B.室内消火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C.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D.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灯。
6)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7)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6.年检
1)每年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试验1次;
2)按季检中的各项,分别试验1次。
五、消防器材设施的考核
(一)当发生火情而系统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者,对该单位考核500元,同时视损失大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责任。
(二)每月对本单位管辖的消防器材设施少查一次或记录少做一次者,对该单位考核50元。
(三)各单位管辖的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没有发现或发现故障而没有及时进行维修或联系有关部门进行维修的,对该单位每项考核100元。
没有严格按照《生产维修修缮管理制度》进行登记消缺的,对责任单位每项处考核50元。
(四)火灾报警系统发出警报后,没有及时根据报警显示的位置到达现场查看的,对该单位考核200元。
(五)厂属各部门辖区内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丢失、损坏的,严格按《消防器材设施整改通知单》规定期限自行补充完毕,否则对该单位每具(盘、支)除收取器材设施损失费用外,并考核100元。
在整改期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部位防火安全的,每项对责任单位考核50元。
(六)未经厂消防部门许可,非火警动用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对使用单位考核200元。
自身组织进行火警、火灾扑救动用消防器材后,要及时通知厂消防部门。
(七)凡发现有埋压、圈占、堵塞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的,以致消防器材设施不能正常投入备用者,对该单位每处考核100元。
(八)凡因生产需要到厂消防保卫部借用的消防器材设施,必须清洗干净,并凉干后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消防保卫部(从借用到归还不得超过一个月)。
否则,每月对该单位考核100元,对借用人考核50元,直至归还为止。
凡是动火现场监护备用的消防器材,在工作结束后没能及时归位的,对该现场工作负责人和防火监护人各考核10元。
(九)各部门、公司要切实做好消防器材、箱体、设施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对消防器材放置混乱,卫生差者,对单位处以200元考核,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具灭火器卫生不合要求,对单位考核10元,发现一个器材箱体不合要求,对单位考核20元。
(一十)凡存在消防器材和设施丢失、损坏等现象的单位拒绝在《消防器材设施整改通知单》上签字的,对责任单位考核50元。
(一十一)对于检举,抓获偷盗消防器材,破坏消防设施者,根据情况,报请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一十二)凡违反其它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六、附则
(一)本制度厂由防火安全委员会、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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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发电厂 火灾 报警 灭火 系统维护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