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资格《法规》各大税率公式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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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法规》各大税率公式汇总
增值税的税率
一、基本税率
基本税率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17%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企业用煤制品为17%)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机零部件为17%)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上述两档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收为:
17%
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是: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价税合计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了简化的计税方法,不实行税款抵扣制,其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价税合计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1:
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1月,填开普通发票销售货物,销售收入为67530元。
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增值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征收率为3%)
因此: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67530÷(1-3%)=65563.11(元)
例2:
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1170000元,分析该商店6月的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是多少?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1170000÷(1-17%)=1000000(元)
应商店6月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应为300000+1000000=1300000(元)
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 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 购销过程中发生的运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含建设基金)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 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即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交纳的烟叶税)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7)购进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销税额。
购进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金额(即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七、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费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如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
汽车、游艇;
(5)以上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八、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为180天(6个月)
纳税人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九、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例1: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8月,销售货物的销售额3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外购货物的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为25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税票在当月认证并核算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的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计算该企业8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0000×17%=510000(元)
(2)当期进项税额=250000(元)
(3)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0000-250000=260000(元)
例2: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9月向农业生产者购进一批免税农产品,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买价为2000000元,当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4520000元,销售的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试计算该企业9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解析】销售产品的含税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购进免税的农业产品,是目前以农业产品为原料的企业的普遍现象,根据增值税的规定,对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照购进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4520000÷(1+13%)×13%=4000000×13%=520000(元)
(2)进项税额=2000000×13%=260000(元)
(3)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20000-260000=260000(元)
A.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案例】某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月应税销售额为88800元,均为填开普通发票销售货物,外购货物30000元。
计算该纳税人2009年1月的应纳增值税。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通常是开具普通发票,需要换算销售额,其应纳增值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不得扣除任何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为3%。
计算如下:
(1)销售额=88800/(1+3%)=86213.59(元)
(2)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86213.59×3%=2586.41(元)
该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是2586.41元。
B.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注意: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已纳消费税税额。
【案例3-7】某进出口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报关进口数码相机60000台,每台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0%。
已交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并已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
当月以不含税售价每台5600元全部售出。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额。
【解析】本案例中的增值税,分为两个环节:
一是进口环节应纳税;二是在国内销售应纳税。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按照进口货物的规定计算税额。
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按照一般方法计算税额。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先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再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一般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计算如下:
(1)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000×60000+3000×60%×60000+0=288000000(元)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288000000×17%=48960000(元)
(2)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600×60000×17%-48960000=8160000(元)
十、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1个季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自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自期薄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进口货物的应当在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11、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率:
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同于针对不同税目或子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1)卷烟①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②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③批发环节5%
(2)酒及酒精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黄酒240元/吨
啤酒①甲类啤酒250元/吨
啤酒②乙类啤酒220元/吨酒精5%
(3)化妆品30%
(4)鞭炮、焰火15%
(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①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②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
(6)成品油0.8~1.4元/升
(7)汽车轮胎3%摩托车3%~10%小汽车1%~40%游艇10%实木地板5%
(8)高档手表20%高尔夫球及球具10%木制一次性筷子5%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有3种方法:
从价定率计征法、从量定额计征法、及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法
A从价定率计征
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价定率计征,此时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额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案例:
某鞭炮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该厂以不含税出厂价187.2元/箱,对外销售鞭炮1155箱,将500箱同类鞭炮移送给本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销售,当月零售同类鞭炮412箱,每箱零售价为280.8元,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对外销售鞭炮应纳消费税税额=187.2×1155×15%=32432.4(元)
零售鞭炮应纳消费税税额=280.8÷(1+17%)×412×15%=14832(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32432.4+14832=47264.4(元)
B从量定额计征
适用定额税率的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量定额计征,此时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计税依据:
数量
1.销售-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征税数量
例:
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生产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计算当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400×220=88000元
(三)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目前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征的方法
例: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
计算白酒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白酒适用的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500克
应纳税额=150×20%+50×2000×0.5÷10000=35(万元)
12、消费税的扣除计算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收工加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例:
依据消费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外购下列已税消费品可以从应税销售额中扣除的是(C)
A.外购已税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的白酒
B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C.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例:
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
请计算卷烟厂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烟丝的消费税率为30%
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20+50-10=60(万元)
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30%=18(万元)
注:
允许扣除已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13、营业税
(1)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
1、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
(2)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3)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设9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
(2)金融保险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娱乐业5%-20%
(3)服务业5%(租赁业广告业旅行社)
(4)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额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般情况下:
营业额=当期收入总额
特殊的项目:
营业额按差额计税
1、运输业:
营业额=运输收入总额-联运收入
2、旅游业:
营业额=收入总额-支付的住宿费、交通费、门票等费用
3、建筑业:
营业额=工程总收入-分包款
4、金融商品: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不正当理由,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核定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例:
2009年1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建建筑物出售,出售建筑物的工程成本为1200万元(利润率10%),其出售取得收入为1560万元,则该公司2009年1月应纳营业税多少?
销售不动产税:
1560×5%=78万
建筑业:
营业额=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1200×(1+10%)÷(1-3%)×3%=40.82
40.82+78=118.82万元
(5)、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例:
某运输公司2010年9月运营售票收入总额为600万元,从中支付联运业务的金额为300万元。
计算该运输公司2010年9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营业额=(售票收入总额-联运业务支出)=600-300=300(万元)
营业税=300×3%=9(万元)
例:
某卡拉OK歌舞厅2010年10月门票收入为90万元,台位费收入30万元,相关的烟酒和饮料费收入30万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计算该歌舞厅2010年10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营业额=各项收入总额=90+30+30=150(万元)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150×20%=30(万元)
五、营业税的减免及征收管理
(一)营业税的减免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方面
(6)纪念馆、博物馆等门票收入
注:
营业税的起征点
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即按照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二)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一般情况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2、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节企业所得税
2007年12月6日由国务院颂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实施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注: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企业是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1、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
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来源于中国或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所得。
(2)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设立了机构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分别为:
25%、20%、15%、10%
1、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减按20%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
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现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
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增值额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简称为应税所得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1.收入总额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损赠收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股息红利收入(甲公司2010年末获得乙公司发放的股息红利10万元)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各项扣除额的确定
(1)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2)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
缴纳的各项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指:
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准予抵扣的增值税)
(4)损失
5.相关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3)社会保险费,依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工伤、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除扣。
商业保险不能扣除。
(4)借款费用:
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可以全额扣,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扣除标准:
<=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向某企业借款20万,年利率6%,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5%。
实际利息=200000*6%=12000税前扣除=200000*5%=10000
如果实际年利率4%,那税前扣除200000*4%=8000
(5)汇兑损失
(6)业务招待费支出:
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千分之五(不包括营业外收入)例:
销售收入=1200万(1200×5‰=6万)税前扣除6万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不超过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环境保护恢复专项资金。
(9)财产保险费。
(10)租赁费。
区分经营租入和融资租入(经营租入的费用扣除,融资租入按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劳动保护支出,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2)公益性捐赠支出:
按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6.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不得超过5年
7.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股息红利支出
(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企业发生公益性损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担保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例:
某工业企业,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700万,2008年度的相关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96万元
2、其他应征税的收入17万元
3、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52.7万元
4、有关费用、其他支出36万元
5、经审查企业多列支福利费用5万元。
计算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96+17-52.5-36+5=29.3(万元)
应纳所得税=29.3×20%=5.86(万元)
例:
某企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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