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票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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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票据
财经法规第二章(票据)
【例题·多选题】某企业将出售废料的收入1万元不纳入企业统一的会计核算,而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以解决行政管理部门的福利问题。
则该企业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A.通报批评
B.责令其限期改正
C.对该企业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BCD
【解析】法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1)通报。
(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人员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1)通报。
(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人员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行为的法律责任
1.行为特征
授意——暗示;指使——明示;强令——强迫。
2.行政责任
(1)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
【例题·多选题】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亏损已成定局。
为了实现公司提出的当年实现利润100万元的目标,公司负责人钟某指使财务部会计人员余某在会计账簿上做一些“技术处理”,余某请示财务经理张某后遵照办理。
该公司行为尚未构成犯罪,请问该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A.对公司负责人钟某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吊销余某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对财务部经理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该公司予以通报的同时,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ABCD
【解析】首先这是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会计责任。
钟某是主谋则应该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余某做假账,所以应该是吊销余某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务部经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所以是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而言要进行相应的通报,以及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会计法行为的有( )。
A.隐匿会计档案的行为
B.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C.任用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
D.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都属于违反会计法的行为。
选项BC相对轻微,选项AD相对严重。
【例题·单选题】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办公室主任李某指使采购员张某伪造购物发票,多报销1000元。
对该行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对李某进行的处罚是( )。
A.通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通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C.通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D.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D
【解析】对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会计凭证的人员,应予以以下处罚:
(1)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2)行政处分。
【例题·单选题】对上题中的行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对张某进行的处罚是( )。
A.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责令限期改正,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C.通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D.通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D
【解析】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会计人员应予以下处罚:
(1)通报;
(2)罚款(对个人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3)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
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恢复其名誉。
(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注意1】陷阱:
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
【注意2】前提条件:
征得会计人员同意
【例题·多选题】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采取的补救措施通常有( )。
A.要求打击报复者赔礼道歉
B.赔偿精神损失费
C.官复原职
D.给予经济补偿
【答案】AC
【解析】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例题·判断题】会计人员受到打击报复,被开除的,应当直接恢复其工作。
( )
【答案】×
【解析】需要征得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同意,才可以恢复期工作。
【总结】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本章在历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重为20—35分左右。
围绕支付结算展开,分别介绍了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以及各种支付结算工具。
本章重点为第四节,难度稍高,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适当记忆。
第一节现金结算
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
(一)现金结算的概念
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结算的一种行为。
在我国的使用:
单位----个人款项收付
单位----单位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
(二)现金结算的特点
1.直接便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2.不安全性—易盗、易贪、易挪用
3.不宜宏观调控和管理—不过银行
4.费用较高—点、送、管成本高
二、现金结算的渠道
现金结算的渠道有:
(1)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2)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三、现金结算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注意】除5、6两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使用现金也不能超过结算起点。
【例题·多选题】下列事项中,开户单位可以使用现金的有( )。
A.发给公司甲某的800元奖金
B.支付给公司临时工王某的2000元劳务报酬
C.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1万元收购款
D.出差人员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2000元差旅费
【答案】ACD
【解析】1000元结算起点以上的除了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和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以外,不能使用现金。
四、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1.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核定。
2.限额一般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3.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放宽限额,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二节支付结算的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注意】支付结算是一种转账结算。
(判断)
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银行: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3.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
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例题·多选题】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 )等支付手段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A.现金
B.票据
C.信用卡
D.汇兑
【答案】BCD
【解析】狭义的支付结算不包括现金的支付方式。
【例题·多选题】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 )等支付手段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A.现金
B.票据
C.信用卡
D.汇兑
【答案】BCD
【解析】狭义的支付结算不包括现金的支付方式。
【例题·多选题】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 )等支付手段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A.现金
B.票据
C.信用卡
D.汇兑
【答案】BCD
【解析】狭义的支付结算不包括现金的支付方式。
【例题·多选题】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 )等支付手段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A.现金
B.票据
C.信用卡
D.汇兑
【答案】BCD
【解析】狭义的支付结算不包括现金的支付方式。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A.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B.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分行
C.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
D.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各商业银行总行
【答案】A
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付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多选题)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注意】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准确区分。
【例题·判断题】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要时可为结算当事人垫付部分款项。
( )
【答案】×
【解析】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之一为银行不垫款。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C.银行不垫款原则
D.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答案】ABC
【解析】存款信息保密原则是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原则。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
(一)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P54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变造、伪造。
(二)、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要求
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例:
4月5日2月18日12月25日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名币”字样。
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例1:
800.00
例2:
987.80
例3:
1268.68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6.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例题·判断题】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草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 )
【答案】×
【解析】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例题·单选题】某单位于2013年10月19开出一张支票。
下列有关支票日期的写法中,符合要求的是( )。
A.贰零壹叁年拾月拾玖日
B.贰零壹叁年壹拾月壹拾玖日
C.贰零壹叁年零壹拾月拾玖日
D.贰零壹叁年零壹拾月壹拾玖日
【答案】D
【例题·单选题】填写票据金额时,¥10056.00应写成( )。
A.人民币壹万零伍拾陆元
B.人民币壹万零伍拾陆元整
C.人民币壹万零零伍拾陆元整
D.人民币一万零五拾六元整
【答案】B
【例题·判断题】为保证票据填写的规范性,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应预印“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 )
【答案】×
【解析】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概述
【大纲要求】熟悉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法》的规定:
票据是由出票人(企业、银行)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种类
种类:
汇票、本票和支票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
答案:
D
(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1.特征
(1)票据是债权凭证和金钱凭证——区别于物权证券(提单)和社员权证券(股票)
(2)票据是设权证券——区别于证权证券(股票)
(3)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而定,不得以文义之外的任何事项来主张票据权利
2.功能
⑴汇兑功能(最初功能)
⑵支付功能
⑶结算功能(债务抵消功能)
⑷信用功能
⑸融资功能(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记忆提示】一张票据的进化史。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
A.票据丧失后向银行挂失止付的行为
B.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C.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答案:
BCD
(四)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注意】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3.区分付款人与承兑人
(1)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只在商业汇票中才有)
【注意】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例题·单选题】根据规定,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答案:
A
【例题·单选题】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指( )。
A.被背书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答案:
C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
⑴票据权利的概念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①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
②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③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
④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理解】票据的权利与其本身不可分割。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 )。
A.票载收款人
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C.最后被背书人
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
答案:
ABCD
⑵票据权利的取得
①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③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下取得的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有( )。
A.张三明知李四偷来一张支票,李四向其转让,张三欣然接受
B.甲单位以支票形式向地震灾区某小学捐款,该小学接受该支票
C.作为收款人,王五依法接受一张银行本票
D.作为最后持票人,刘六持有一张银行汇票且背书连续
答案:
BCD
⑶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②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⑤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第④、⑤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例题·单选题】2013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
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13年6月25日之前
B.2013年8月15日之前
C.2013年9月15日之前
D.2013年12月5日之前
答案:
2.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
乙在法定时间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
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张三。
张三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未获付款。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义务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
ABCD
(六)票据记载事项★
⑴绝对记载事项——不记载票据无效
⑵相对记载事项——不记载按法律规定执行
⑶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不产生法律效力,记载则产生法律效力
⑷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记不记载都不产生法律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七)票据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
包括: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注意】挂失止付不是丧失票据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
2.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厉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需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
A.挂失止付
B.公示催告
C.普通诉讼
D.仲裁
答案:
ABC
二、支票(★★★)
【大纲要求】掌握并能综合分析具体案例
(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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