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应急演演练脚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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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应急演演练脚本
X市输入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
应急处置桌面演练脚本
2014年8月30日17:
00,W市疾控中心接到省疾控中心通知,该市8月24日送检的1例AFP病例标本阳性分离物鉴定为Ⅰ型脊灰野病毒。
此毒株既往未在国内流行过,考虑为由境外输入。
病例基本情况及发病就诊经过
患儿彭某,男孩,2013年12月1日出生,W市X县Y乡Z村人,患儿于2014年8月1日四肢麻痹,麻痹前曾有腹泻、发热等症状,麻痹3天前有过注射史,无其他症状。
外出史:
患儿出生后在本地居住。
免疫史:
患儿接种证记录显示,仅在出生后接种了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
询问家长,家长说孩子经常生病,所以很多疫苗都没接种。
发病经过:
患儿因发热于2014年7月29日在村卫生室行退热针注射治疗,于2014年8月1日出现弛缓性麻痹症状,在本市A区B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诊断为AFP,原因待查。
监测工作:
A医院及时将该病例报告至AFP监测报告信息管理系统。
X县疾控中心8月2日.3日采集2份合格粪便标本,8月5日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8月22日省级实验室报告Ⅰ型脊灰病毒阳性,8月24日送国家脊灰实验室,8月30日国家实验室反馈为Ⅰ型脊灰野病毒。
病例现状:
患儿已于8月17日出院回Z村家中。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8月30日接到省卫生厅通报疫情后,将其送至X县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对患儿家中实施了消毒措施。
8月30日18:
00,该省卫生厅组织流行病学、实验室和临床专家赶赴W市开展调查,并于8月31日14:
00对该病例进行了会诊,最终明确诊断:
该病例诊断为Ⅰ型脊灰野病毒确诊病例。
8月31日,省疾控中心将最终诊断结果转W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及时将省级诊断结果反馈X县疾控中心和A区疾控中心。
问题一.A区疾控中心和X县疾控中心接到通知后,首先应该做的是什么?
发现脊灰野病毒病例后,省、市、县成立各类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处置组,按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要求,在省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下开展各项调查工作。
问题二.《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技术方案适用于脊灰野病毒、VDPV、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毒相关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问题三.什么叫VDPV病例,什么叫VDPV循环?
疫苗衍生脊灰病毒(VDPV)、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cVDPV)
问题四.现场调查的内容主要由哪些?
1.重点调查病例发病过程、治疗情况、脊灰疫苗免疫史、发病前35天内的旅行史和接触史。
对于脊灰野病毒病例或cVDPVs病例,需了解病例可能排毒期(便标本检测阴性前)的活动范围、接触情况。
2.分析发生的可能原因及可能波及的范围,分析高危AFP病例的聚集性、脊灰临床符合病例聚集性、AFP病例聚集性(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一个月内发生2例及2例以上AFP病例)。
3.了解密切接触者以及周围儿童中近年AFP病例的发生情况。
4.若临床怀疑iVDPV时,在取得知情同意后,进行定量免疫球蛋白或细胞免疫功能测定。
5.拍摄病例影像资料,记录残留麻痹情况和现场调查工作进展。
现场调查组调查情况如下:
1.病人8月龄儿童,居住在本地,无外出史,感染途径不明。
2.病人目前病情稳定,已经隔离治疗,所有密切接触者均进行医学观察,并采集标本。
各项处理措施符合《V省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要求。
病例后续排毒情况监测,8月30日已经采集了第一份粪便标本,之后将每隔7天采集一次,动态监测病例的排毒情况。
3.社区主动搜索,W市X县共搜索乡镇21个,未发现近1年漏报的AFP病例。
4.医院主动搜索,查阅W市医疗机构近2年的相关科室门诊日志、住院病案,共发现1例漏报AFP病例。
5.漏报病例管理,省级脊灰专家诊断小组于2012年9月1日对漏报的AFP病例进行了复核,排除脊灰。
6.医务人员知晓率调查,调查乡级医疗机构人员AFP监测知识知晓率为70%。
问题五.需采取的防控措施有哪些?
1.评估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AFP病例监测:
发生脊灰野病毒、cVDPVs病例、脊灰疫苗高变异株循环病例疫情,启动应急响应期间,疫情相关地区15岁以下儿童AFP病例报告发病率要达到2/10万,确保监测报告系统的敏感性和及时性。
(2)应急强化免疫:
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评估防控措施效果
在发现cVDPVs或脊灰野病毒疫情时,在AFP监测系统保持高敏感性的基础上,最后1例病例发生麻痹3个月后无新发病例,可结合脊灰病毒环境监测、人群脊灰抗体水平调查结果,经综合风险评估后可终止应急响应。
结束应急响应后,仍需继续加强维持无脊灰工作。
问题六.接触者的定义是?
曾与处于传染期的病例共同生活、共用卫生间的人员;处置过病例的医护人员或检验过标本的实验室检测人员以及其他存在传染或共同感染可能性的人
问题七.如何开展风险评估?
(1)发现脊灰野病毒、VDPV、脊灰疫苗高变异株时,调查小组要利用既往资料及专题调查资料,动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
(2)风险评估包括分析病例的临床、流行病学和病毒学信息,结合既往脊灰疫苗接种情况、AFP病例监测系统工作质量、当地的卫生状况、人力资源和人口流动状况等,必要时开展接种率调查和人群血清抗体水平调查,初步评估病毒输入传播风险和危害,提出疫情发生地、其他地区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控制传播的建议。
结合应急强化免疫等措施落实情况,动态进行风险评估,以便适时调整相关措施。
问题八.标本采集及运送的要点有哪些?
应在采集后72小时内,将便标本冷藏运送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7天内将脊灰病毒阳性分离物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型内鉴别和基因测序。
怀疑为脊灰野病毒的阳性分离物应于48小时内上送。
运送应严格按照国家生物安全有关规定执行。
脊灰实验室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检测,在检测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录入AFP病例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问题九.请问AFP监测中合格标本的采集及运送要求是什么?
1.病例或携带者便标本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医院的配合下采集相关病例或携带者的便标本。
(1)脊灰野病毒阳性者,每间隔7天采集1次粪便标本,直至连续3次采集的标本病毒分离或PCR检测阴性为止。
(2)VDPV阳性者,每间隔7天采集1次的粪便标本,直至连续2次标本病毒分离或PCR检测阴性为止。
当确定为iVDPV时,前2个月每间隔14天采集1次粪便标本,从第3个月开始,每间隔1个月采集1次粪便标本,直至连续3次标本病毒分离或PCR检测阴性为止。
(3)发现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每间隔14天采集1次粪便标本,直至连续2次标本病毒分离或PCR检测阴性为止。
(4)在病例搜索时发现近45天内麻痹的AFP病例,采集双份粪便标本进行病毒分离或病毒核酸检测。
2.接触者或健康人群便标本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采集一定数量的近6周内未接种过脊灰减毒活疫苗(OPV)的接触者(接触者定义:
曾与处于传染期的病例共同生活、共用卫生间的人员;处置过病例的医护人员或检验过标本的实验室检测人员以及其他存在传染或共同感染可能性的人)粪便标本。
原则上优先采集5岁以下儿童粪便标本。
(1)发现脊灰野病毒病例、在环境或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或发现cVDPVs病例、脊灰疫苗病毒高变异株循环病例,在病毒可能传播的地区,至少采集50名接触者或健康人群的粪便标本,其中每例脊灰野病毒病例或cVDPVs病例采集5~10名接触者粪便标本。
(2)VDPVs病例或携带者、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应采集5~10名接触者的粪便标本。
如出现较大规模传播或已实施强化免疫,重点是采集AFP病例的标本以核实疫情,仅在AFP病例未采到合格便或已死亡无法采便等情况下采集其接触者便标本以协助诊断。
当地主要开展了以下防控工作:
一、脊灰病例和接触者处理
对该病例在县医院隔离治疗。
脊灰病例每隔7天由当地疾控中心采集1次粪便标本,直至连续3次采集的标本脊灰病毒分离或PCR检测阴性为止。
对脊灰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35天。
一旦出现麻痹症状,应及时隔离治疗。
二、进一步加强AFP病例监测
(一)实行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零病例日报告(PPT:
制作文件PDF)
从2014年9月1日起,在全市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启动AFP“零病例日报告周分析”制度。
(二)制定《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病例主动搜索方案》
1.AFP病例医院主动搜索:
从2014年9月1日起,在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包含民营机构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搜索2012年9月以来的AFP病例(W市病例年龄范围增加为所有年龄组)。
2.病例社区搜索:
了解残留麻痹病例的发病情况,报告发现的AFP病例并核实,对漏报的病例随访并明确诊断,当年的病例纳入AFP病例监测报告信息管理系统。
(三)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2014年9月5起,各县区对医院进行AFP诊断报告的培训,加强诊断的准确性和报告及时性。
(四)省疾控中心缩短病例监测周期
优先检测重点地区AFP病例的粪便标本,尽快将脊灰病毒阳性分离物和指定的粪便原始标本送国家脊灰实验室进行型内鉴别和标本复核。
(五)病例和标本复核
省级脊灰专家诊断小组要尽快对病例发生市及相邻市2011年1月1日以来麻痹的AFP病例诊断和复核,特别是残留麻痹病例。
对2012年1月1日以来W市和相邻市阴性标本进行实验室复核。
三、应急强化免疫
开展3轮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
时间:
9月10日~12日、10月10日~12日、11月10日~12日。
年龄:
W市5岁以下儿童;流动人群进行全人群强化免疫。
疫苗种类:
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
做好督导和接种率快速评估,对接种率未达到95%的地区应进行查漏补种工作。
四、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面向大众普及健康与疾病知识,制定健康教育宣传方案。
通过主流媒体与省卫生厅网站及时公布疫情及防控进展信息,进行疫情通报与协同防控。
五、疫点(病家)的消毒处理和职业暴露人员的防护
六、加强口岸监测,防范病毒输入/输出
在重点口岸,对来自脊灰疫区15岁以下入境W市的儿童进行登记、查验脊灰疫苗免疫史,对免疫史不详或漏服儿童给予1剂脊灰疫苗接种,并向儿童监护人予以明确的健康风险提示,如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告知诊治医生。
七、及时形成事件的进程报告
对各阶段开展的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报告和信息的上传下达,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中上传该起事件的进程报告。
问题十.如何评估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AFP病例监测:
发生脊灰野病毒、cVDPVs病例、脊灰疫苗高变异株循环病例疫情,启动应急响应期间,疫情相关地区15岁以下儿童AFP病例报告发病率要达到2/10万,确保监测报告系统的敏感性和及时性。
(2)应急强化免疫:
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95%以上。
问题十一、如何评估防控措施效果?
在发现cVDPVs或脊灰野病毒疫情时,在AFP监测系统保持高敏感性的基础上,最后1例病例发生麻痹3个月后无新发病例,可结合脊灰病毒环境监测、人群脊灰抗体水平调查结果,经综合风险评估后可终止应急响应。
结束应急响应后,仍需继续加强维持无脊灰工作。
2015年1月份,世界卫生组织、卫生部联合专家组对该市AFP监测系统进行督导、评估,认为:
W市的AFP病例监测运转质量较高,未发现新的脊灰野病毒病例,是可信的。
W市已开展3轮高质量的强化免疫,免疫屏障已有效建立起来,脊灰野病毒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根据《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经防控措施效果评估后,省卫生厅报请卫生部和省政府同意Ⅱ级响应的终止,2015年2月10日起终止Ⅱ级响应的各项应急措施,转入常态化管理。
问题十二、应急响应结束后还需要进行哪些工作?
应急响应终止后,W市和X县疾控中心分别于2015年3月10日将本次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疫情专题总结报告上级中国疾控中心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中上传此次疫情的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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