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指导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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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指导方案
农业综合开发利用
项目指导方案
目录
1农业综合开发1
1.1定义1
1.2任务1
1.3项目2
1.3.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2
1.3.2项目管理2
1.4投入4
1.5土地治理项目4
1.5.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5
1.5.2生态综合治理项目5
1.5.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5
1.6产业化经营项目7
1.6.1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和资金安排的原则7
1.6.2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分类设置和扶持对象8
1.6.3扶持方式9
1.6.4立项条件10
1.6.5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11
1农业综合开发
1.1定义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标志及其含义:
“ACD”是农业综合开发的英文缩写:
AgriculturalComprehensiveDevelopment
图型含义:
‘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1、山丘资源:
周边四个三角形代表山地;
2、节水灌溉:
中间一滴水代表水利设施;
3、格田成方:
中间田字格代表农田整治;
4、农田林网:
周边四棵树代表林业措施;
5、四通八达:
田的十字线代表机耕道路。
1.2任务
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1.3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
1、土地治理项目
包括:
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2、产业化经营项目
包括:
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
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水产等。
1.3.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2、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
3、依靠科技,注重效益;
4、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1.3.2项目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前期准备工作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各级农发机构应依据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治理项目库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库。
3、存入项目库的项目应达到项目建议书的要求。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治理项目
开发的必要性及条件,建设范围、规模及主要治理措施,投资估算及来源(含农民筹资投劳计划),效益预测。
(2)产业化经营项目
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
项目建议书经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实地考察合格,可存入项目库,拟扶持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治理项目
1)项目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
2)水土资源评价;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4)治理范围、地点、规模;
5)工程量及主要工程、农艺措施;
6)项目区现状及工程平面布置图;
7)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
8)经2/3以上农户签字同意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农民筹资投劳计划及自愿开发证明材料;
9)综合效益评价;
10)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
(2)产业化经营项目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
5、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单位一般应在上年度申报下年度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1)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扶持方式: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1.4投入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
1.5土地治理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
项目的扶持对象主要是农民。
其主要特点是,按区域统一规划,按项目进行管理,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土地治理项目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1.5.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以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着重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和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等;
1.5.2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以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为目标,着重改良草场、开展小流域治理和土地沙化治理等;
1.5.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着重结合中低产田改造,为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的灌溉面积提供水利灌排保障,直接改善项目区的水利灌溉条件。
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
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全部无偿投入。
财政部依据各地财力状况分别确定各省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
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严格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并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
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分为四个阶段:
1、前期工作阶段
主要是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进行项目前期准备,编制项目前期建议书,建立项目库,按照规定编报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由相关机构组织进行评估审定。
2、申报批复阶段
主要包括下达投资指标、编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审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三个步骤。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下达中央财政投资指标和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通知,省级农发机构据以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国家农发办主要批复土地治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开发范围、任务及投资额等。
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国家农发办的批复向下批复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3、项目实施阶段
该阶段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与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同步进行,具体程序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其中:
(1)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
(2)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进行监理。
(3)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及农村集体、农民自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应推行公示制。
(4)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财政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
4、验收管护阶段
主要包括项目验收和工程管护。
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情况,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及农民筹资投劳情况、资金使用和回收落实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和文档管理情况等。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一般由省级农发机构进行验收。
国家农发办对项目竣工验收每3年进行一次考评。
土地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
1.6产业化经营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扶持,延长农业产业化链条,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从1994年开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切出一块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1.6.1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和资金安排的原则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以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为指导,突出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按“五个统筹”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布局;
2、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
以‘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连片开发、规模经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依靠科技,注重效益
以科技为支撑,加大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增强我国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4、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完善竞争立项等市场机制,实现择优选项,提高产业化经营项目质量;
5、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以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任务为依据,优化资源配置,适当提高沿海经济较发达、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快等地区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比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保证其它地区必要的投入力度,实现共同发展;
6、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以农业主产区和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突出扶持优势主导产业,同时,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要求,突出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兼顾对农民增收致富带动作用较大的中小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7、集中投入,不留缺口
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严格选项,宁缺勿滥,同时,科学确定项目投入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保证项目需要,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发挥效益一个;
8、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以创新投入和管理机制为切入点,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奖惩政策,打破基数,克服平均主义,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6.2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分类设置和扶持对象
1、项目分类设置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
主要扶持建设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发展畜牧水产养殖等。
(2)农产品加工项目
主要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粮油、果蔬、畜禽等主要农副产品加工能力。
(3)流通设施项目
主要扶持建设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市场流通设施。
2、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同时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1.6.3扶持方式
现行的扶持方式有三种:
1、有偿无偿相结合
原则上对具有一定规模和条件、资金需求量适中、经济效益较好、能够按期归还财政有偿资金的项目单位,采取有偿无偿相结合的扶持方式。
这是目前中央财政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主要方式。
2、投资参股经营
原则上对投资规模较大、企业基础较好、带动能力强、资金需求量大、愿意国有资本参股的项目单位,采取投资参经营的扶持方式;这种扶持方式从2004年开始起步,已取得明显成效。
3、贷款贴息
对融资能力较强、能够从金融机构取得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贷款、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要求的项目单位,一般采取贷款贴息的扶持方式。
1.6.4立项条件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三种扶持方式,都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原材料供应有保障;
3、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4、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5、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户数量多,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
6、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合理节约、手续齐备;
7、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
8、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9、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财政有偿资金还款有保障。
2、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了解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愿意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服务;
2、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3、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4、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发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5、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6、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与农户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7、具有较强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环保意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在稳定和平抑市场物价、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等方面,为国家分忧,为消费者减负,社会形象良好。
3、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代表的社会形象和诚信。
有偷税漏税或者违反社会治安等不良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综合素质。
不仅自身具备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能力,而且应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1.6.5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三种扶持方式,项目管理程序基本相同,但也各有侧重,大致梳理如下:
1、有偿无偿相结合的扶持方式
1、国家农发办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单位通过当地农发办,逐级申报至省级农发办→
3、省级农发办建项目库,进行初步筛选→
4、国家农发办下达申报项目通知、指导性投资控制指标→
5、省级农发办进行重点项目申报,组织对一般项目评审→
6、国家农发办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下达立项通知和正式投资指标→
7、编制初步设计,并由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组织审定,或委托相关技术部门审定→
8、省级农发办编报重点项目计划和一般项目备案材料→
9、国家农发办批复重点项目计划,提出一般项目备案意见→
10、项目实施→
11、年度统计、项目验收、验收考评。
2、投资参股经营方式
1、国家农发办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单位通过当地农发办,逐级申报至省级农发办→
3、省级农发办进行初步筛选→
4、国家农发办下达申报项目通知→
5、省级农发办进行项目申报→
6、国家农发办组织评审,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评审可行的项目进行资产评估→
7、国家农发办下达审定意见→
8、国家农发办与省级农发办签订委托监管协议→
9、国家农发办下达参股资金→
10、省级农发办授权资产运营机构进行运营→
11、资产运营机构独立实施资本运营。
3、贷款贴息方式
1、国家农发办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下达项目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取得贷款(或取得银行同意)后,通过当地财政(农发)部门,逐级申报至省级财政(农发)部门→
3、省级财政(农发)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列《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审核汇总表》报国家农发办→
4、国家农发办进行审定,并下达立项通知→
5、项目实施→
6、原则上一年后,凭立项通知、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按要求实行县级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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