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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阳朔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
2017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阳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阳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阳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阳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2017年下半年,按照上级指示,将阳朔县安监局和阳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合并,阳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并作于阳朔县安监局的二层机构,故2017年的决算公开工作一并汇总公开。
阳朔县安监局承担阳朔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好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依法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桂林市对县内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阳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对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实行宏观管理和调控;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工业、信息化方面的综合性或专题调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贯彻国家及区、市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政府给予的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县工业园区管理,牵头研究拟订全县工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指导流通体制改革,监测分析流通市场运行和重大商品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我县对内贸易、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流通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我县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负责本局机关、归口行业人事管理和党务、纪检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归口协调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销社、手工业联社、质监局、烟草局、石油公司等部门的有关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阳朔县安监局所公开决算包括:
安监局局本级及下属所有二层机构阳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决算数据的汇总。
2017年我局部门决算编制单位共2个。
其中,局本级和二层机构都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局下属二层机构有:
行政单位2个:
为县安监局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公事业单位2个:
为阳朔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阳朔县商务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1个:
为阳朔县节能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
阳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
2017年阳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算情况表。
(该决算表包含我单位二层机构阳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
阳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18.1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13.18万元,下降20.6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18.1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13.18万元,下降20.67%。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
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如: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818.1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13.18万元,下降20.6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226.04万元:
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支出和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中城市建设支出支出221.8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21.84万元,增长了100%。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1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64万元,下降了38.65%。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60.54万元:
主要用于本部门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办公费等日常公务方面的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19.69万元,下降17.59%。
3.住房保障支出21.54万元: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73.09万元,下降了92.68%。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阳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2.09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82.092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1、行政运行465.4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阳朔县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26.06万元,下降21.31%。
2、机关服务465.49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阳朔县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2.89万元,增长16.51%。
3、住房保障支出21.54万元: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73.09万元,下降了92.68%。
4、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安监局以及执法大队日常检查节假日等检查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13.3%。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成品油市场贸易流通执法工作;乡镇屠宰执法;下乡执法制贩假盐情况;到各乡镇监察酒类随附单情况及服务业统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50%。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阳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26.0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26.04万元。
城市建设支出支出221.8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21.84万元,增长了100%。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1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64万元,下降了38.65%。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2.09万元,同比减少100.29万元,下降14.48%。
其中:
人员经费496.68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01.19万元,下降16.92%。
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对个人和家人的补助费用;公用经费85.4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1万元,下降9.62%。
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8.3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9.9万元相比,减少1.55万元;下降15.65%。
比上年“三公”经费支出进行对比增加2.46万元。
增长了41.7%。
“三公”经费支出增加原因为本年下半年安监和工信合并,两个单位合并一起业务接待增多,开支增加。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5万元,降低16.66%。
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32万元,下降11.55%。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万元,降低14.49%。
比上年支出数增加1.83万元,增加44.9%。
增加原因为本年下半年安监和工信合并,两个单位合并一起业务接待增多,开支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办)机关、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5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45万元。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7年,阳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45万元,平均每辆1.22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3次,人次118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40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减少9.1万元,降低9.6%。
主要原因是:
主要原因是购买办公室设备、会议费、培训费以及专用材料费等等办公室用品都节约了成本,故机关运行费相对于2016年有所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阳朔节能监察大队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48%。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
本项目实施对我县贸易流通市场是否起到规范化作用,严厉打击制贩假盐情况,确保我县零售消费品行业稳定增长。
下至乡镇进行监察执法,监察成品油市场,对酒类流通情况进行检查等,每月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达90%以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17年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打分。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该项内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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