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第一张第二章第八章第九章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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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第一张第二章第八章第九章教案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涵义及意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煤矿工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并在本职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1、“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相冲突时,首先必须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的原则。
2、“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积极主动的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的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在总结了近年来安全监督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二、煤矿工人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5、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煤矿工人要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本工种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和标准要求。
6、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
(1)法律,包括:
《劳动法》、《矿山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
(2)行政法规,包括《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包括《XX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XX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是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
《安全生产法》涉及的法律规定比较多,煤矿职工应着重掌握该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煤矿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主要有六项: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及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从业人员有获得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6)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的权利。
煤矿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主要有三项: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立即予以处理。
: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与劳动防护
第二章煤矿井下爆破工的职业特殊性
第一节煤矿作业特点
一、煤矿作业特点
1、我国大多数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绝大多数为井工开采。
2、煤矿作业特点如下:
(1)煤矿多为井下作业,条件相对艰苦。
我国95%以上的煤矿是井下作业,平均在400m以上。
工作环境和地面相比要艰苦的多。
(2)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
我国大多数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灾害因素很多。
矿井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火、矿尘、破碎顶板及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煤矿安全生产。
(3)煤矿事故总量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4)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不高,违章作业现象严重。
此外,还存在煤矿平均机械化程度偏低、工人劳动强度大、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等特点。
第二节煤矿爆破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一、煤矿爆破与爆破工概述
1、爆破作业是煤矿生产的一道重要工序,涉及面广、危险因素极多,容易引发重、特大恶性事故。
2、煤矿爆破工是直接从事井下爆破作业的特殊工种,其素质、责任心及按章操作情况对于煤矿安全有着重要影响。
二、煤矿爆破工在煤矿灾害防治和事故防范的重要作用
1、在防止瓦斯事故方面的作用。
瓦斯时煤矿五大自然灾害因素之首,与瓦斯有关的事故主要是瓦斯爆炸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瓦斯事故通常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爆破工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焰或者电火花是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爆破工在作业过程中只要严格按章作业,在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及时采取正确措施,就可以有效的防止爆破引燃、引爆瓦斯,杜绝爆破事故,从而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
2、在防止顶板事故方面的作用。
顶板事故占全国煤矿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数的比例非常高,危害很大。
爆破工在爆破作业时采取以下措施可以有效防范顶板事故的发生:
(1)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顶板管理措施;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打眼爆破的规定,装药量适当,严禁空顶作业;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石必须处理,无法处理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4)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顶板岩石破碎时,应采取小炮或不爆破的方法过破碎带;
(5)发现漏顶时,必须接顶背严,空顶隐患不除不施工。
3、在防止火灾事故方面的作用。
井下外因火灾一般比较突然,来势凶猛,如果发现处理不及时,可酿成恶性事故。
爆破工在作业时如果不按规定和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如裸爆爆破、放空心炮以及井下用动力电源爆破、不装水炮泥、倒掉药卷中的消焰粉、炮眼深度不够或最小抵抗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定》等,则可能导致引燃可燃物继而发生矿井火灾。
因此,井下爆破工在爆破作业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4、在防止水灾事故的作用。
井下水灾是指矿井涌水量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造成的灾害。
矿井水灾是煤矿常见的主要灾害之一,突然发生透水事故,危害十分严重。
因此,井下爆破工必须学习有关防治水灾的知识,熟悉发生透水事故前的预兆,注意观察,认真分析,一旦发现透水预兆,坚决拒绝装药爆破,并及时采取正确的防灾措施。
5、在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作用。
爆破一方面扬起沉积的煤尘,另一方面产生新的煤尘,极易使空气中煤尘达到爆炸浓度。
此外,井下违章裸露爆破,也容易扬起大量的煤尘,加上裸露爆破产生的爆破火焰,可导致煤尘爆炸,危害极大。
因此,井下爆破工在爆破作业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没有执行湿式打眼、封孔没有使用水炮泥及没有使用洒水降尘的工作面,坚决拒绝装药爆破,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三节爆破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1学时)
一、爆破工的职业道德二、井下爆破工的安全职责三、《煤矿安全规程》对爆破工的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节起爆药卷装配
装配起爆药卷就是把电雷管装进药卷,形成引爆药卷。
俗称“炮头”。
一、起爆药卷的装配
《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二、起爆药卷装配的安全操作
1、了解炮眼布置情况
装配起爆药卷前,爆破工应了解炮眼布置情况,清点爆破工具,然后开始装配起爆药卷。
2、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
《煤矿安全规程》第325条规定: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3、装配起爆药卷的操作方法:
药卷扎眼装配和启开药卷封口装配。
4、起爆药卷数量的确定:
以当时爆破工作面的需要数量为限,用多少装多少。
5、起爆药卷的保存:
《煤矿安全规程》第324条规定: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装配好的起爆药卷也要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三、装配起爆药卷常见安全事故及预防
1、装配起爆药卷常见事故
(1)装配起爆药卷的地点选择在支架不全,不牢或者空顶的地方,由于顶板矸石掉下,砸到电雷管,导致电雷管爆炸。
(2)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没有理顺好电雷管脚线,抽取单个雷管用力过大,导致封口塞松动,两根脚线错动,或造成雷管桥丝与管体内壁发生摩擦,使雷管发生燃烧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3)电雷管脚线没有扭结成短路,脚线搭到巷壁、轨道、管路、电缆等导电体、有静电的塑料制品上,导致发火电流通过雷管,引起雷管爆炸。
(4)用电雷管直接插入炸药内,用力过大,引起雷管爆炸,或把药卷挤压过分密实引起炸药拒爆。
(5)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一旦一个雷管发生爆炸,引爆其他爆炸材料,使事故扩大。
(6)发爆破与电雷管、起爆药卷混放在一起,发爆器漏电引起电雷管、炸药爆炸。
(7)电雷管插入药卷的深度不够,雷管的起爆能力没有完全传爆给药卷,产生拒爆或残爆现象。
2、事故的预防
(1)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2)抽出单个雷管时,应按正确方法将电雷管抽出,避免螺丝松动或桥丝与壳壁发生摩擦。
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应立即使雷管脚线短路。
(3)装配起爆药卷时,严禁穿化纤衣服,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并把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4)装配好的起爆药卷应妥善保管,严禁乱扔乱放,禁止与发爆器混放在一起。
(5)在药卷上扎眼时,应用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尖头木棍或竹棍扎孔,并把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
(6)加强对爆破工的安全技术教育,规范操作步骤。
第四节装填炸药
一、安全装药的条件
1、爆破工在装药前,必须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工对装药工作面附近及炮眼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2、《煤矿安全规程》第331条规定: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3、此外还有以下情况不准装药爆破:
(1)班组长未点清人员,未设置警戒。
(2)没有符合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粘土炮泥和水炮泥。
(3)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等预兆。
(4)过断层、冒顶区无措施,发现拒爆未处理。
(5)设备、工具未移出(撤出)爆破作业地点或未保护好。
(6)爆破作业地点未洒水降尘等。
二、装药结构
1、正向装药和反向装药
(1)正向装药:
是指起爆药包(引药)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近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眼底的装药方法。
(2)反向装药:
是指起爆药包(引药)位于柱状装药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眼口的装药方法。
2、正向爆破与反向爆破特点比较
(1)炮眼装药,爆轰波的运动方向冲向眼底为正向爆破;爆轰波的运动方向冲向眼口为反向爆破。
(2)对于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岩中爆破,如果安全条件允许反向装药,应优先采用反向装药,但不得随意采用反向爆破。
(3)《煤矿安全规程》第322条规定:
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连续装药和间隔装药
(1)连续装药:
是指炮眼内的药卷相互间彼此密接的装药。
是最常用的装药结构分为:
不耦合连续装药、留空气柱和不留空气柱。
(2)间隔装药:
是指炮眼内的药包之间留有空气柱,使药包之间不直接接触的装药。
三、装药操作时的方法和步骤
安全装药程序如下:
1、清孔。
2、验孔。
用炮棍验炮眼深度、角度、方向和内部情况。
3、装药。
《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规定,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4、封孔。
四、装药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使用不能揉松或破乳的炸药。
2、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3、注意起爆药卷方向和装药结构。
4、不得装错电雷管的段数。
5、一个炮眼内不得装两个起爆药卷。
6、坍塌、变形、有裂缝或用过的炮眼不准装药。
7、装药时要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并使药卷彼此密接。
8、装药时要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并保证聚能穴端部都朝着传爆方向。
五、装药时常见安全事故及其预防
1、装药时常见安全事故
(1)装药量过大。
(2)装药结构不合理。
(3)炮眼内装错电雷管的段数,打乱正常起爆顺序,无法保证爆破效果和安全。
(4)炮眼内的煤、岩粉未清理干净,造成药卷间没有密接。
(5)一个炮眼内装多个雷管,容易使后爆的雷管在巷道中爆炸引起明火。
(6)潮湿或有水的炮眼未使用抗水型炸药,导致炸药和雷管受潮,无法起爆或起爆能量不足。
(7)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随意跳段。
(8)装药时操作方法不当,炸药被捣破或被捣过紧,使炸药敏感度降低。
2、预防措施
(1)爆破工应按照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装药量、装药结构和起爆顺序进行装药。
(2)不装盖药和垫药,避免出现残爆或爆燃。
(3)装药前,应清除干净炮眼内的煤、岩粉和积水。
装药时,药卷间密接。
(4)一个炮眼内只装一个雷管。
(5)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并避免雷管处有积水。
第五节炮泥和封泥
一、炮泥的作用与种类
1、作用:
炮泥是用来堵塞炮眼的。
炮泥的质量好坏、封泥长度、封孔质量直接影响到爆破效果和安全。
2、常用炮泥有两种:
水炮泥和粘土炮泥。
二、对炮眼封泥质量的要求
1、粘土炮泥是用具有不燃性和可塑性的软散材料制成的。
2、水炮泥是将水注入筒状聚乙烯塑料袋并封住口而制成的充填材料。
3、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三、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的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2、《煤矿安全规程》第328条规定: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第六节连线
一、对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的要求
1、《煤矿安全规程》第334条规定: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2、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爆破母线要有足够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距离。
(2)爆破母线接头不应过多,以免增加网路电阻、断线、漏电或断路故障。
每个接头要刮净锈垢后接牢,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3)发现母线外皮破损,必须及时包扎,避免网路与外界相连,发生漏电、短路或雷管提前爆炸等意外事故。
(4)严禁用多芯或多根导线作爆破母线。
不得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作爆破母线。
(5)在井下,爆破母线要放在干燥安全的地点,使用后要升井干燥、检查,并定期做电阻测定和绝缘性能测定。
二、连线的要求和方法
1、连线前,必须认真检查爆破工作面的瓦斯浓度、顶板、两帮、工作面煤壁及支架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连线。
2、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与连线无关人员都要撤到安全地点。
3、连线时,其他无关人员应撤离爆破地点。
洗手、对头连接,用砂布,绝缘胶布,接头错开用胶布包好。
4、电雷管脚线之间的连线工作完成后,应认真检查有无错连、漏连,各个接头是否独立悬空,确认连线正确,再与连线连接。
5、待爆破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并验明母线无电流后,再与母线或连线线连接。
6、连接线与爆破母线的正确。
7、在煤矿井下严禁用发爆器检查母线是否导通,这样易产生火花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三、连线方式
(一)掘进工作面的连线方式
1、掘进工作面的连线方式有:
串联、并联和混联三种。
(二)炮采工作面的连线方式
1、连线方式有大串联法:
单排眼串联法、双排眼串联法、三排眼串联法。
四、爆破网路的检测
1、爆破网路全电阻检测的原因
(1)《煤矿安全规程》第336条规定: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2)起爆电源的负荷由爆破母线电阻、连接线电阻、雷管和雷管脚线接头的接触电阻所构成的电阻称为网路电阻。
(3)进行网路电阻计算,以选择起爆电源和核实网路电源是否达到雷管群的准爆电流为基础,然后确定起爆网路所需要的电源电压。
(4)所以爆破前必须对电爆网路做全电阻检测,从而判断网路雷管能否全部起爆。
2、爆破网路全电阻检测的方法
(1)爆破前,对爆破网路检查可使用线路电桥仪、导通表进行测试。
不论使用哪种仪表,测量时的工作电流都不得超过雷管的安全电流50mA。
(2)爆破母线与起爆电源或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测量全线路的总电阻值。
允许误差±5%。
(3)导致爆破网路电阻值不准确的原因是:
接头连接质量不好;网路线路接错或漏连雷管;裸露接头相互距离过近,搭接或接头与岩石和水接触造成短路。
(4)排除的方法是:
分析和目视检查全部线路和接头,检查可能发生故障的地点。
采用专用爆破电桥检查测定。
第七节爆破
一、安全爆破条件要求
爆破工在爆破前,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
在做出妥善处理前,爆破工有权拒绝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风向不稳,或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循环风未处理好。
6、工具未收拾好,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未加以可靠保护或未移出工作面时。
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未洒水降尘。
8、爆破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支架未加固时;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未使用临时支架或前探支架,造成空顶作业时;或者采煤工作面爆破与放顶工作执行平行作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
9、爆破母线长度、质量和敷设质量不符合规定。
10、工作面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外,或各路警戒岗哨未设置好,或人数未点清。
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1、“一炮三检”制度
(1)定义:
是指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电钻打眼。
(2)意义:
执行“一炮三检”制,是为了加强爆破前瓦斯检查,防止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爆破。
2、“三人连锁爆破制”
(1)定义:
是指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的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并按照分工,各尽其责,相互监督检查,在各自做好本职工作后履行换牌手续的一种制度。
(2)职责:
①班组长:
按照作业规程和爆破图表,组织打眼、装药、爆破前后洒水、风筒的管理及爆破后的验炮,指导瞎炮处理等工作。
②爆破工:
负责引药的制作、母线的敷设、装药、起爆、装药起爆前的瓦斯浓度复查和瞎炮处理工作。
③瓦斯检查工:
负责检查工作面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通风、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情况、瓦斯浓度的测量及爆破的全过程。
(3)换牌程序:
①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②班组长指派专人在规定地点担任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架与工具设备等情况,经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
③瓦斯检查工经检查瓦斯、煤尘等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后进行爆破。
④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4)目的:
①能使工作面在爆破过程中,对负有爆破安全的直接责任的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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