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烟项目部安全奖惩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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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烟项目部安全奖惩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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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烟项目部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2011
第一版
执行
A
版次
生效日
失效日
状态
编写
审核
批准
修改说明
福建成信绿集成有限公司
中烟技术中心机电安装项目部
AQGL001-2011
安全管理系统专业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2011第一版)
本文件之产权属于中烟工程项目部,未获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递或泄露该文件。
修改记录
版次
生效日期
页码
章节
修改内容和依据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2011第一版)
1范围
2管理内容
3管理内容说明
4流程图
5记录
1范围
为了保证项目职工人身健康与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激励管理专业和作业单位作好安全文明施工和员工“自觉杜绝隐患”、“我要安全”的思想;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追究、对现场的违章现象(已存在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处罚。
对在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成信股份有限公司中烟工业机电安装项目部。
2管理内容
序号
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标准(目标)
工作方法
工作发生频度(时间点)
交付物
主要负责部门
主要负责岗位
相关岗位
1
安全奖励基金设立
项目安全奖励
项目安全奖励专项基金
明确项目年度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固定奖励基金,项目经理审批;项目部安全扣款纳入奖励基金
年初或项目前期
项目安全奖励基金预算
安全部
安全部
经理
2
安全奖励使用
项目安全奖励
项目安全奖励使用
符合奖励标准要求
申请,报项目主管安全经理审批
随机
奖励发放申请
安全部
安全部
经理
项目安全奖励审批
符合奖励标准要求
审批
随机
奖励申请审批记录
项目部
主管安全领导
项目安全奖励发放
明确奖励的发放部门、发放方式、分配方式
安保负责人组织奖励分配、人事管理师发放
随机
奖励发放记录
综合部
人事主管
3
处罚
项目的处罚
规定项目处罚执行方式,罚金缴纳方式
行为与标准对照,安全管理人员开罚单,负责人审批。
随机
罚款单
安全部
安全部
经理
罚金收取
记录清晰
建立台帐
随机
台帐
财务部门
出纳
3管理内容说明
3.1安全奖励专项基金的设立
3.1.1安全部每年年初提出项目安全奖励基金预算,提交项目经理审批后由财务建立专项奖励基金。
3.2安全奖励
3.2.1安全奖励范围
3.2.1.1对在项目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或活动、安全文明施工评比中前、后成绩优秀的单位奖励1000元,成绩优秀的个人奖励200-500元。
3.2.1.2对避免人身伤亡、重要施工机械严重损坏、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奖励2000元。
3.2.1.3对年度评选出的安全文明施工先进集体及个人,集体奖励3000元,个人奖励1000元。
3.2.1.4对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指标、目标实现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奖励2000元。
3.2.2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
3.2.2.1安全奖励由安全部门依据3.2.1条款提出奖励意见,报项目经理审批。
3.2.2.2受奖励部门、单位进行二次分配,报安全部审核后由财务负责发放。
3.2.2.3安全部开出的处罚单缴到财务,罚款纳入安全奖励基金中。
3.3对违章责任者的处罚与执行:
3.3.1一般施工人员违章:
3.3.1.1第一次违章,违章人到安全部门指定地点停工学习2小时,并处罚违章人100元。
(监理、甲方处罚除外)
3.3.1.2一月内,同一人第二次违章,对违章人进行规定处罚外,同时处罚违章人同摊作业的班组长(或摊长)100元,连锁单位安全员及领导100元/人,违章人到安全部门指定地点停工学习1天,并处罚违章人200元。
3.3.1.3一月内,同一人第三次违章按违章人员情况分别处理:
3.3.1.3.1给予违章人所在班组长(摊长)经济扣罚100元、所在单位领导及安全员各100元;
3.3.1.3.2所在单位领导做出书面检查;
3.3.1.3.3违章人如是外协施工队人员则令其退场,同时处罚200元;
3.3.1.3.4违章人如是新员工则对其解聘,同时处罚200元;
3.3.1.3.5违章人如是正式职工,令其停工学习直至对违章认识充分并考核合格(最少不得少于3天),如该职工再次发生任何违章行为,项目部对其下发《不受欢迎通知单》,同时给予经济处罚300元。
3.4对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处罚:
3.4.1班组长第一次违章,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到安全部门指定地点停工学习1天。
(监理、甲方处罚除外)
3.4.2第二次违章给予所在单位领导及安全员各经济扣罚200元,给予班组长经济扣罚300元,令其停工学习直至对违章认识充分并考核合格。
(最少不得少于2天)
3.4.3如该班组长再次发生违章指挥行为,项目部对其下发《不受欢迎通知单》,令其退场,同时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3.5各级安全员面对违章行为不加制止致使安全管理失控的处罚
在处理违章的同时不再按上述连锁对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连锁,按下述处理。
3.5.1第一次违章,到安全部门指定地点停工学习1天,连锁所在单位领导,300元,。
(监理、甲方处罚除外)
3.5.2第二次违章,给予规定处罚外,连锁所在单位领导500元,令其停工学习直至对违章认识充分并考核合格。
(最少不得少于3天)
3.5.3如再次发生,项目部对其下发《不受欢迎通知单》,同时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2000元。
3.6内部每周暴光、整改及处罚单在月结算中的兑现(视情况轻重定)
3.6.1每月25日为截止日期,由安全部对当月处罚及暴光情况进行汇总。
在各单位月结算会签时,根据当月处罚及暴光情况进行扣除。
3.6.2某单位结算的扣除比
N——该单位当月接处罚单次数(按处罚项)
M——该单位当月接到整改单次数
L——该单位当月被暴光次数。
(按暴光项目和图片算)
3.6.3各专业及施工单位交纳了安全风险金的人员,也进行暴光、整改及处罚情况的汇总考核,具体依据本年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3.7其它处罚
3.7.1对安全部下发到责任单位的“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责任明确但责任单位的领导拒绝签字的行为,给予责任单位领导5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
3.7.2对安全部下发到责任单位的“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没有按期反馈的,或反馈了完成但实际未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领导500元处罚;
3.7.3对相同问题重复下发整改单的单位,从第二次起每份整改单给予责任单位领导200元处罚;对相同问题重复内部暴光的单位,第二次警告,从第三次起给予责任单位领导500元处罚;
3.7.4日巡查未指定整改时间的项目在发出要求整改通知后的第二天进行整改,2日后仍未整改或指定整改时间未按时整改的,同时包括对安保部的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对安全员及专业负责人各处罚100元/项;对各区域负责领导每次处罚50元;
3.7.5对三级教育中成绩或试卷弄虚作假者或不进行三级教育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人次;
3.7.6安全监察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生对安全人员的提醒或指令置之不理行为,对行为人的单位负责人处罚500元;如有态度蛮横或粗暴干涉安全监察人员执行公务的,或有恐吓、威胁安全监察人员的行为,视情节严重性对行为人处罚1000-5000元并清除出场,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
3.8本制度所处罚的违章行为界定
3.8.1起重作业:
3.8.1.1起重指挥人员作业时不使用口哨、指挥旗或对讲机。
(第一次违章提醒并处罚100元,第二次违章处罚200元)
3.8.1.2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就离开现场。
给予处罚100元
3.8.1.3承重的钢丝绳与物体棱角直接接触时,未在棱角处垫半圆管及半圆管未做防脱的绑扎(如在无半圆管或无法使用半圆管的情况下可采取垫木方子)。
起吊大件物体或不规则物体时未拴溜绳、钢丝绳套接、打结使用。
(每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3.8.1.4吊挂物件不加第二道保护绳索和立管支撑。
(每发现一处处罚200元)
3.8.1.5倒链(手动葫芦)或电动葫芦的挂钩或吊钩直接钩挂在物体或结构上使用,或是将双链改成单链使用,或是用起重链直接缠绕起吊物件。
打倒链人员与倒链呈垂直角。
(每处扣款100元)
3.8.1.6使用倒链在吊挂设备时手链未缠绕。
(每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3.8.1.7特殊危险作业工序未按《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防护措施执行(含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扣款200元)
3.8.1.8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连锁及保护不齐全或失灵继续操作或未经检验挂牌就使用的。
(每发现一次扣款200元)
3.8.1.9机械、机床、台钻等转动设备的传动轴、转动带、齿轮、皮带轮等无保护罩就使用。
(每发现一处扣款100元)
3.8.1.10施工通道或其他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危险的区域,未设置警戒区域;警戒设施不完善;或有警戒区域无监护人。
(每发现一次扣款200元)
3.8.1.11不正确使用卡环。
(每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3.8.1.12所用钢丝绳、倒链达到报废程度继续使用的或未挂合格标识的(每次扣款200元),并强行就行销毁处理。
3.8.1.13已经试运行的设备、管道、脚手架(含脚手管)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每发现一处扣款100元)
3.8.1.14倒链已损坏仍继续使用,或未经检验而在现场使用破损倒链。
(每发现一次倒链没收并处300元扣款)
3.8.1.15起重指挥及司索人员、吊车司机、机械操作等特殊操作人员无证作业。
(每一处罚100元)
3.8.1.16轨道式起重机械停用后未按要求进行固定。
(每一处罚100元)
3.8.1.17倒链自行拆改使用。
(每一处罚200元)
3.8.1.18吊物未可靠稳固进行摘钩(每一处罚200元)
3.8.1.19大型吊件无方便人员摘钩的安全措施。
(每一处罚200元)
3.8.1.20从正在起吊、吊运的物体下通过或逗留。
(每一处罚100元)
3.8.1.21各种设备检修、维护时未悬挂设备检修、维护标识牌。
(每一处处罚100元)
3.8.1.22各大型机械未悬挂机械性能表。
(每一处处罚100元)
3.8.1.23吊车司机违反《十不吊》规范进行吊装作业的。
(每次处罚200元)3.8.1.24凡是出现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全部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1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处罚50元/项,对专业负责人处罚100元/项;对各大区域项目负责领导每次处罚100元/项。
3.8.2个人行为:
3.8.2.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处罚100元;高处作业或临边作业中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处罚200元停工学习1天。
3.8.2.2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发现停工学习4小时进行教育并进行经济处罚100元如赤手操作振捣棒、潜水泵、潮湿场所赤手使用电焊等)
3.8.2.3从事机床、砂轮、焊接、切割等有飞溅物作业时,不带防护镜或防护面罩。
(处罚100元)
3.8.2.4使用无齿锯时没紧固或未戴防护面罩。
(处罚100元)
3.8.2.5在转动的无齿剧片上直接研磨物件。
(处罚100元)
3.8.2.6使用大锤、手锤等工具或使用铁柄手锤时戴手套。
(处罚100元并停工学习1天)
3.8.2.7用安全带当传递绳或绑扎绳使用。
(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8.2.8两米及以上标高(或是不足两米但下方是钢筋头、朝天钉等危险场所)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不拴在牢固可靠处。
将安全带系挂在倒链上或吊装物上。
(处罚200元)
3.8.2.9在超过2米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
(处罚200元)
3.8.2.10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
(处罚100元)
3.8.2.11噪声超标环境未使用耳塞。
(每一处100元)
3.8.2.12在单板、浮板、探头板上作业。
(每一处100元)
3.8.2.13安全防护设施挪做它用、不使用或多人使用同一防护用品(安全带加长绳、安全网附件、垂直拉索做传递绳)(处罚200-500元)
3.8.2.14高处临边放置的物品或材料未做防坠落措施(扣款每处200元)
3.8.2.15酒后进入现场或酒后在现场施工及操作各类机械、设备、车辆。
(扣款500元)并清除出现场。
3.8.2.16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布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及单梁行走。
(处罚200元)
3.8.2.17从事金属容器或管道内等作业未设监护人。
(处罚100元停工学习1天)
3.8.2.18损坏安全设施(栏杆、安全网、围栏构件等)及安全警示牌或挪做它用。
(每处300元)
3.8.2.19从事有毒、有害及粉尘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防毒害、防粉尘的防护用品、用具。
(处罚200元)
3.8.2.20现场施工人员随意跨越、钻防护栏杆。
(每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3.8.2.21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胸卡或将胸卡转借他人使用的。
(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8.2.22施工现场聚众闹事、酗酒、谩骂或打架斗殴。
(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0元)并清退出场。
3.8.2.23施工人员随意动用不属于自己负责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具,一经报案定性为偷盗行为的。
(每发现一次处罚5000-10000元)
3.8.2.24随地大、小便。
(处罚500元,情节严重者清除出现场)
3.8.2.25凡是出现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全部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2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处罚50元/项,对专业负责人处罚100元/项;对各大区域项目负责领导每次处罚100元/项;违章人员或所在单位在接到安全部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到财务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扣罚。
3.8.3氧气、乙炔管理:
3.8.3.1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未直立或无防护棚使用,未采取防倾倒措施。
(每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3.8.3.2乙炔表无防回火装置。
(每发现一处处罚200元)
3.8.3.3乙炔瓶、氧气瓶之间未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气瓶与火源之间未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每一处处罚100-200元)
3.8.3.4氧气、乙炔管子接头未用卡子紧固,氧气乙炔氩气瓶子没有或者缺少护圈,两护圈并一起。
(每处处罚50元)
3.8.3.5氧气和乙炔带子混用。
与减压表接口未紧固。
(每发现一处100元)
3.8.3.6用氧气做通风及吹扫气源。
(每处100元)
3.8.3.7没有正确使用乙炔、氧气的,出现现场滚动。
(处罚100元)
3.8.3.8乙炔、氧气表损坏仍在现场使用。
(处罚200元并给予没收)
3.8.3.9凡是出现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2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处罚50元/项,对专业负责人处罚100元/项;对各大区域项目负责领导每次处罚100元/项;违章人员在接到安全部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到财务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扣罚。
3.8.4脚手架施工:
3.8.4.1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脚手架无防雷接地措施(每一处100元)。
3.8.4.2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作业层无双层防护栏杆、及挡脚板,脚手板未按规定铺设或绑扎。
(处罚100元)
3.8.4.3承重脚手架上出现搭设安全围栏用的专用管件。
(每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3.8.4.4危险施工区域未设警戒绳、护栏或有警戒绳、护栏但无人监护。
(扣款每处200元)
3.8.4.5拆除脚手架从高处乱扔脚手材料或在高处作业施工往下乱扔材料或工具者无人监护的。
(处罚300元)
3.8.4.6非架子工擅自拆除或搭设脚手架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割除脚手管。
(扣款每处300元)
3.8.4.7搭设的脚手管步道无防滑条,无双层防护栏杆。
(每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3.8.4.8脚手架或施工吊架,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
来回攀爬脚手架的,未加垂直拉索。
(每发现一处处罚200元)
3.8.4.10脚手板绑扎的铅丝未达到规范要求(应为#8、#10铅丝)。
(每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3.8.4.11脚手架未经验收挂牌和签字就投入使用。
(每发现一处处罚200元)
3.8.4.12脚手架搭设的施工通道未搭设临时存料平台,造成施工通道堵塞。
(每发现一处处罚200元)
3.8.4.13步道及平台边缘未设挡脚板。
(每一处100元)
3.8.4.14大型脚手架基础无排水措施。
(每一处200元)
3.8.4.15脚手架无剪刀撑。
(每一处100元)
3.8.4.16脚手架无扫地杆、无底座。
(每一处100元)
3.8.4.17脚手架连接点不规范。
(每一处100元)
3.8.4.18凡是出现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2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各处罚50元/项,对专业负责人处罚100元/项;对各大区域项目负责领导每次处罚100元/项;违章人员在接到安全部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到财务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扣罚。
3.8.5施工、生活用电
3.8.5.1电工对电源的接线、布线未执行三相五线制。
(每发现一处处罚200元)
3.8.5.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或串联使用。
(每处扣款100元)
3.8.5.3电气设备未做可靠的保护零线。
(包括现场铁房子、电焊机棚)(处罚100元)
3.8.5.4施工电源的敷设、布置与金属结构或脚手架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处罚100元)
3.8.5.5电焊机使用完毕后未将开关断开。
(处罚100元)
3.8.5.6操作机床、电钻等转动设备时带手套。
(首次制止提醒处罚100元,再次发生200元停工学习1天)
3.8.5.7焊工对电焊机二次线的破裂、裸露和接头松动不处理就使用或不停电就处理。
(包括焊机二次线接头未用专用接头、地线未采取紧固)(处罚200元)
3.8.5.8在维修电动工具时未拉闸断电。
(包括换皮带轮或换锯片)(处罚200元)
3.8.5.9使用电焊作为割锯使用。
(处罚100元)
3.8.5.10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动电动工具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仍然继续使用。
(包括电动工具自身开关损坏用插头或闸箱开关直接控制)(扣款每处200元)
3.8.5.11使用的电焊机未放入集装箱或未设围栏防护等集中存放的。
(处罚100元)
3.8.5.12非电工私接乱拉电源。
(处罚200元)
3.8.5.13将电源线钩挂在刀闸、开关或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上使用。
(处罚200元)。
3.8.5.14大功率电器未办理特殊用电使证。
(处罚200元)
3.8.5.15电源箱门没有及时关闭的。
(每一处处罚50元)
3.8.5.16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每一处200元)
3.8.5.17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每一处100元)
3.8.5.18电工作业未设监护人。
(每一处100元)
3.8.5.19电源箱无二次防护门。
(每一处100元)
3.8.5.20使用碘钨灯做照明的。
(每一处300元)
3.8.5.21电源线与金属结构或脚手架无绝缘措施,或使用脚手架、轨道、正式结构等做焊接地线使用。
(每一处100元)
3.8.5.22露天布置的电器设备没有防雨措施。
(每一处200元)
3.8.5.23现场使用的电源箱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不全的。
(每一处100元)
3.8.5.24凡是出现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全部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2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处罚50元/项,对专业负责人处罚100元/项;对各大区域项目负责领导每次处罚100元/项;
3.8.6文明施工
3.8.6.1施工现场(包括高处作业)的材料码放混乱,堵塞通道(电源通道、消防通道、人行通道等)。
(处罚200元)
3.8.6.2施工过程中,材料随意摆放。
每次施工完毕未清理现场——即未做到随干随清。
(处罚100元)
3.8.6.3现场施工机械在转移地点时,造成周边污染。
(每一次处罚100元)
3.8.6.4钢钉、拉铆钉及焊接作业的焊条头等细小材料随意乱扔掉,未配置保温桶或回收到保温桶内的。
(每一个处罚5元)
3.8.6.5施工现场非吸烟点吸烟或流动吸烟。
(每一次处罚100元)
3.8.6.6施工区域及宿舍地面发现烟头。
(每发现一个处罚10元)
3.8.6.7保温作业层未采取铺设彩条布及其它措施。
(每一处处罚100元)
3.8.6.8现场各种材料未按标准要求码放且未垫道木。
(每一处处罚200元)
3.8.6.9现场脚手管未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内。
(每一处处罚200元)
3.8.6.10现场积水、积雪未及时清理。
(每一处处罚100元)
3.8.6.11作业场所存放的设备、施工材料超三过天没有使用的。
(每一处处罚200元)
3.8.6.12施工单位未配备文明施工管理员或文明施工管理员对所管辖施工区域清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每次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3.8.6.13施工单位对所管辖的施工区域文明施工监督不到位或施工单位在非管辖区域内施工文明施工清理不到位的。
(每次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3.8.6.14混凝土浇注完未及时清理施工区域。
(每次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3.8.6.15凡是出现上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2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处罚50元/项,对专业负责人处罚100元/项;对各大区域项目负责领导每次处罚100元/项;违章人员在接到安全部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到财务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扣罚。
3.8.7后勤管理
3.8.7.1未制定急救措施和配备急救器材。
(每一次处罚100元)
3.8.7.2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或工作人员无健康证。
(每一次处罚100元)
3.8.7.3食品、原料未设库保管,采购过期、变质食品,生、熟食物未分开存放,食堂卫生无定期检查记录。
(每一次处罚100元)
3.8.7.4使用的液化气罐未单独设置房间或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倒放和加温使用。
(每一次处罚100元)。
3.8.7.5厕所无管理制度和专人负责管理。
(每一次处罚100元)
3.8.7.6工地饮用水无固定盛水容器和专人管理。
(每一次处罚100元)
3.8.7.6锅炉、淋浴室无管理制度和专人管理。
(每一次处罚100元)
3.8.7.7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无专人负责管理。
(每一次处罚100元)
3.8.7.8凡是出现上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200元/项,对专业管理人员处罚100元/项,对专业负责人处罚100元/项;对各大区域项目负责领导每次处罚100元/项;违章人员在接到安全部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到财务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扣罚。
3.8.8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管理
3.8.8.1标准化安全围栏、防护栏杆未挂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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